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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nel: 台灣人權促進會 - 居住權與反迫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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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城第三跑道環評  居民將上訴  盼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環評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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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城第三跑道環評  居民將上訴   盼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環評處分

【團體聯合聲明】

航空城第三跑道環評  居民將上訴 

盼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環評處分

針對航空城第三跑道環評敗訴的結果,原告、律師團及長期協助本案之民間團體均表示遺憾,並將於收受法院判決書後積極研擬上訴理由,於最高行政法院爭取撤銷環評處分,使我國國際機場的建設可在兼顧飛航安全、環境及人權的情況下合理發展,並為環評審查制度帶來正向影響。

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跑道擴建作為航空城計畫之核心建設,於2020年通過環評時,留下許多未解爭議,包括環評中「可行替代方案」的實質討論、沙崙油庫與飛航安全的風險評估,以及社會影響評估粗糙等,均觸及環評法制中沉痾已久的弊病,律師團在本案訴訟過程中更進一步提出開發行為未依〈開發行為溫室氣體排放增量評估及抵換規劃計算指引〉評估、報告書就地形地質及土壤、基地沉陷部分有內容矛盾及調查事實顯有錯誤、環境調查漏未依範疇界定指引表所列之大堀溪河口進行評估等缺漏,然對於法院未採認上述環評瑕疵,而未撤銷明顯有瑕疵的環評結果,著實遺憾。為使本案環境影響評估能回到確實預防、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的正軌,原告將持續上訴最高法院,務求撤銷此顯有瑕疵,對環境及公共利益有重大負面影響的環評處分。

航空城相關訴訟尚有四案土地徵收、一案都市計畫,目前均繫屬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機場園區之土地徵收案預計將於6月12日下午4點宣判,敬邀各界持續關注。

 


【南方有人】如何在地安居?族群與居住權的交會─台灣永久屋與美國的南方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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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八風災距今已過13年,當時的莫拉克颱風侵襲南台灣,造成各處部落嚴重損害,當地族人只能被迫遷移至各慈善團體搭建的永久屋居住。然而,遷居的族人們自此失去了與原鄉土地的連結,不僅傳統文化傳承受限,生活型態的選擇也無法自由發展。

遠望美國南方,1960年代非裔民權運動興起,當時的運動領袖在1969年發起喬治亞州新社區股份公司( New Communities, Inc.,NCI ),讓非裔美國人能擁有可負擔的房產與適合耕種的土地。當時運用「社區土地信託制度( Community Land Trust,CLT )」,藉此維繫當地非裔族群永續的居住狀態。也因此,開啟未來社區土地信託制度做為保障少數族裔土地權的契機之一。

視角拉回到台灣,八八風災後設置的永久屋,讓許多人誤認為「問題」已被解決。然而,若對比其他國家的災後重建,「人權」不僅是提供物質住宅,更需要社會制度的安排與不歧視的社會環境。而台灣永久屋的經驗,又如何反映出我們社會面對族群議題的無知與不足? 

本次講座非常難得地邀請到,位於美國紐奧良經營社區土地信託的在地組織 JPNSI-社區組織部主任 Y. Frank Southall,以及長期關注原住民族永久屋議題的林慧年教授共同對談。除了經驗對談外,也將播放紀錄片《Arc of Justice(正義之弧)》,探討少數族群在面對社會制度性歧視的困境時,進一步思考適足住房權能如何落實,才能讓每個生活在土地上的人,都能有尊嚴、無所畏懼的保有自己。

*JPNSI:全名為 Jane Place Neighborhood Sustainability Initiative ,是紐奧良的居住權倡議團體。他們同時也經營社區土地信託,並致力讓紐奧良成為更民主、永續和經濟正義的城市。近10年來,他們一直努力提供中低收入居民可負擔的住房資源,並持續倡議居住正義。 

報名連結|https://neti.cc/M406LL5

>本次講座為現場及線上講座
>本次講座結束後將不會留存錄影,敬請準時收看

活動日期: 
2023/05/25 -
19:0021:30
主辦單位: 
台灣人權促進會
講者: 
主持|邱毓斌(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 副教授兼系主任)
與談|Y. Frank Southall( JPNSI 社區組織部主任)
與談|林慧年(屏東大學文化發展原住民專班 副教授兼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主任)
地點: 

台權會南部辦公室(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二路157號10樓之4)

家是根。老屋的傳承與延續,是心裡底層最重要的東西 |瑠公圳邊老屋故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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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是根。老屋的傳承與延續,是心裡底層最重要的東西 |瑠公圳邊老屋故事5

​大概農曆十二月初,阿公阿嬤就開始忙。從準備供品,應景的盆栽,到大掃除,大人很忙很累,卻是很開心的。一整年來的辛苦,最後這幾天忙著準備除夕、過年,感恩一年又平平安安地過去。

小時候到這個時節,特別期待廚房的事情,光聽到刀起刀落,都很開心!像是剁雞,會有肉末;準備其他的食物,可能阿公阿嬤也會給我們先吃一口。

阿嬤會在廚房大灶炊煮年糕,有甜年糕和紅豆年糕,炊紅豆年糕很費工,要先把紅豆煮過。阿公比阿嬤厲害,他會做的台灣傳統菜更多,他小時候住在萬新鐵路螢橋站,那附近現在還有很多傳統美食,後來也在萬新鐵路新店站旁做麵線羹賣。

我印象最深的是雞腳凍,他會先把爪子剁乾淨、煮出膠質,現在我已經沒有看過這種雞腳凍了:是切一塊塊類似豬肉凍,很厚工。還有灌香腸,臘月最後幾天,香腸掛在我們家樑上,從客廳旁的穿堂一路延伸到廚房,每天這樣看啊看,非常期待。還有炸雞捲跟醃豬肝。拜拜完,家裡如果有多的食物,我阿公會拿去給附近單身的人。

過年大人不是只有忙到除夕當晚,後面還有守歲、賀正,要擺象徵金木水火土的供品。初一早阿嬤會煎糕粿熱熱的讓我們當早餐。接著我們會穿新衣步行穿越碧潭橋,到碧潭西岸的開漳聖王廟,然後再走碧潭吊橋回家。這樣說來,我們生活跟水有很深的關係。

我阿公阿嬤年紀很大,阿嬤是大正七年生,也就是民國七年,阿公是民前二年出生的。他們走過日治跟戰亂的時代,在物資貧乏的年代,過年是充滿感恩的,這是我從他們身上學到的。阿公阿嬤也虔誠拜地基主,用很謙卑的心情感謝我們家在這邊開基,感謝過去這一年有情眾生的庇佑。​

這麼多年過去,我開始做一些以前家裡長輩負責的事情。有些事情是很日常的,像在院子掃落葉,這是以前長輩會做的,但並非複製他們的生活,更是延續和傳承,這是到我這個歲數的感觸。

老屋在這邊,連結我們家族的過去與現在。不管是哪一邊的親戚要找人,都知道要來這裡。我阿嬤大哥的長媳,前幾年看到老屋迫遷的新聞,急匆匆趕來這邊看阿嬤;或是我的同學,已經在國外生活多年,回台灣也來看我是不是還住在這兒。我爸爸家族的親戚,也會來這邊找。幾十年的時光裡,老屋一直是聯繫大家的地點。

這幾年我接手整理佛龕,祭祀在我們家是很慎重的。看著祖先牌位上的那些先祖,雖然我們並非生活在同一時空,但總覺得是有連結的。老屋讓我知道,我們源頭是從哪裡來,如果老屋沒了,家族跟過去的整個連結都會斷掉。

很多事情跟東西都會過去,但老屋代表的傳承與延續,是心裡底層最重要的東西。

 


航空城機場園區土地徵收 原告大部分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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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城機場園區土地徵收 原告大部分勝訴!

航空城機場園區土地徵收撤銷訴訟,在居民及律師團的堅持下,有幸獲得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勝訴判決!感謝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仔細審視本案處分之瑕疵,期待本案判決能再次喚起內政部、相關政府單位及台灣社會對於區段徵收造成人民基本權利嚴重侵害的重視。另呼籲內政部及交通部民航局與其耗費資源上訴,不如偕同桃園市政府等相關單位,立即檢討整體航空城計畫並與原告協商保留方案,勿使號稱為「國家重大建設」的航空城蒙上侵害人權的陰影。

桃園航空城是全台最大的區段徵收案,因機場興建第三跑道,內政部擬定4500多公頃的都市計畫,交通部與桃園市政府合併徵收3100多公頃。第一期徵收面積即達2599公頃,計畫之初便造成社會強烈反彈。今日為機場園區土地徵徵收宣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860號),本次訴訟除了討論區段徵收的公益性必要性及比例原則之外,尚有協議價購程序有違〈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之規定、徵收公告後再修改都市計畫、土地與土地改良物分開徵收的合理性等爭議。

呼籲內政部與民航局放棄上訴,確實檢視本件徵收公益性和必要性 

航空城土地徵收律師團代表熊依翎表示,感謝法院的判決,讓我們當事人的土地跟家園可以被保留下來。而這樣的判決結果,也是台灣土地徵收制度重要的里程碑,雖然目前還沒看到法院針對土地徵收違法的理由,但我們相信這個判決也給與所有在辦理土地徵收的機關一個警示,所有的土地徵收必須符合公益性、必要性和符合比例原則。以本件來講,我們當事人的土地就是沒有徵收的公益性和必要性,同時也感謝當事人的努力,如果沒有他們的堅持,不會迎來階段性的勝利。針對被駁回的一位當事人,我們覺得遺憾,也會積極上訴,爭取他應有的權利。除此之外,航空城的爭議,不是只在訴訟,其實一開始得知這個徵收案,相關程序都有不同律師團的成員努力,希望能守住他們家園的方向努力著,因此這個勝利也是這一路以來所有參與協助這個案子的成果。最後,也呼籲被告內政部與參加人民航局可以放棄上訴,確實檢視本件區段徵收的公益性和必要性,讓我們當事人能早日拿回自己的土地。 

漁港路原告居民代表呂學信表示,他們社區位在漁港路兩側,多年來皆不在航空城計畫範圍內,卻在鄰近地區居民北上陳情想納入徵收後,在最後一刻遭強行納入。呂學信繼續說,政府要建設桃園機場第三跑道,根本不需要用到他們的土地,過去不需要,現在也不需要,僅因別人的私利,就強行被徵收。如今土地徵收的處分經法院撤銷,內心的負擔也放下一些,感謝各方的協助與社會各界的關注。

自強社區原告居民代表吳明哲表示,位於機場口的自強社區在2019年之前仍屬於可供原位置保留的住宅區,同樣也是在居民不知情的狀況下,因部分居民陳情想納入徵收後大量變更為產專區,迫使想保留的居民開始長期抗爭,想保留的居民多次陳情自強社區徵收並無必要,自己也經常透過記者會向政府喊話2019年自強社區的保留方案是有經過聽證的,市政府更應該遵守「要徵收的被徵收,不願被徵收就剔除」的承諾,但均未受重視。感謝此次法院的判決,還居民一個公道。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余宜家補充,原告居民所在的位置,無論是在竹圍街、自強社區、漁港路或海山路,在航空城計畫多年審議的過程中,都曾被劃出徵收範圍之外;或是鄰近的土地,幾乎相同的區位,卻不需要被徵收,顯示這些居民的土地,並不妨礙桃園航空城的整體建設計畫,徵收他們的土地缺乏必要性。此外,區段徵收制度之所以飽受批評,不僅是因為其影響的戶數、面積極大,侵害民眾的居住權、財產權等基本權。配地制度有利於大地主和財團,小產權或無產權者卻很容易被掃地出門,這更帶來負面的社會後果,加劇社會不平等。內政部這幾年來,屢屢說希望能精進區段徵收制度,希望內政能實質檢討,在正視這些結構性的問題的前提下,盡快修正現行的土地徵收制度。

由航空城反迫遷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環境法律人協會及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等民間團體協助之航空城相關訴訟尚有五案,與本案相關聯的機場園區土地改良物徵收撤銷訴訟即將進入言詞辯論程序,第三跑道環評撤銷訴訟案則在居民及律師團的協助下已於5月底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上訴,另有附近地區土地徵收撤銷訴訟、附近地區土地改良物徵收撤銷訴訟及都市計畫確認無效訴訟均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敬請各界持續關注。

土地徵收才敗訴,航空城竟又再啟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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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才敗訴,航空城竟又再啟徵收

居民、團體呼籲鄭文燦副院長出面遏止浮濫徵收

桃園航空城4處早就被剔除徵收的住宅社區,交通部民航局居然又再啟徵收計畫。交通部民用航空局6/27號,將召開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內4處剔除區納入區段徵收都市計畫再公開展覽前說明會。這4處聚落反徵收居民與民間團體,今日於行政院門口召開記者會,訴求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應要求交通部民航局停止再啟擴大徵收的都市計畫變更;並呼籲民航局不要濫用民眾參與機制,讓反徵收民眾又陷入家園、土地可能被徵收的惡夢。

桃園航空城都市計畫已有明確審議辦法,針對有意被徵收之民眾,無論是集合住宅或獨棟房舍,都有對應處理原則。這4處第一種住宅區(東隆凱悅君品社區、光明街、過田、崁下-自強社區),早在2014年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32次會議中,就因為在地居民強烈反對、屬於既有合法社區及聚落,劃成第一種住宅區免於被區段徵收。而且在都市計畫、土地徵收多年審議的過程中,未曾發生改變;而今民航局卻要在機場園區土地徵收敗訴後,旋即舉辦納入區段徵收都市計畫再公展前說明會,不但毫無必要,更有打擊反徵收民眾之嫌。因此今日包含光明街八十幾歲的居民許陳阿蔥、君品社區居民陳文志、東隆凱悅住戶孫啟川、在抗爭中長大的君品社區二代游禕依、過田居民莊惠珍、崁下社區居民呂文忠及吳明哲、航空城反迫遷聯盟蔡美齡等反徵收居民特地北上行政院表達不滿。

 

地方居民強烈表達反徵收   

光明街八十幾歲的居民許陳阿蔥表示,她已經八十幾歲了,今天還要來台北抗議,是想到她年紀已經這麼大了,如果家園土地被徵收,那到底未來的生活要何去何從。為什麼當初說不用被徵收,現在卻又要納入徵收範圍,政府到底有沒有要照顧百姓生活。

年年都收到不在徵收範圍內的公文,現在竟又重啟徵收討論
君品社區居民陳文志
表示,今天之所以會來到行政院門口抗議,是為了他們的家園和土地。十年前,政府啟動航空城計畫,也開啟了他們的被徵收惡夢。這十年來,每天過著戰戰兢兢如臨深淵般的生活,好不容易爭取到劃為住一(第一種住宅區)剔除徵收,甚至也拿到桃園市政府和交通部民航局的公文確認劃成住一剔除徵收,得以保留房子和土地。而今,卻又收到要再次納入徵收的說明會通知,著實相當震驚。特別是他們從民國106年都委會審定為剔除區段徵收的第一種住宅區後,君品社區每年都發文給各局處確認是否持續維持住一剔除徵收,直到今年也都還收到包含交通部民航局、內政部營建署、桃園市政府、桃園市政府地政局的回函,也都維持住一。陳文志繼續說,倘若政府真評估要將君品社區納入徵收,那未來將無法再信任政府,並呼籲現任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能信守承諾,保障居民的家園。

東隆凱悅的住戶孫啟川先生表示,20幾年前為了買這個房子,貸款好不容易繳清,然而現在已經60幾歲,好不容易無債一身輕,靠退休金在生活,卻又傳出政府要徵收,自己根本無法再負擔因徵收搬遷可能產生的房貸,若要搬遷又該何去何從?居民已經在這裡住的很安穩,身體也都很好,徵收後,難道要居民躺在路邊睡覺?希望社會大眾可以支持反徵收的居民

君品社區居民游禕依,是在抗爭中長大的二代。她說他是快要畢業的大學生,十年前長輩出門抗爭,就已經對家鄉有深厚的感情,但當時年紀太小沒有力量去抗爭,但當看到周圍土地漸漸被徵收,覺得心情很沈重。但現在她可以站出來跟長輩一起爭取自己的權益,特別是航空城缺乏公益性、必要性,且土地超限利用的情況下,卻又再有財團利益的情況下,又要被納入相當不公義。她也像想要納入徵收的居民喊話,彼此不應該是對立方,真正的問題是政府沒有將民眾的損失納入。

過田居民莊惠珍表示,過去很高興政府將該區剔除徵收,在當地住得很習慣,既然沒有必要就不應該再開發,現在竟然又要徵收,帶給居民莫大的困擾,我們要繼續住在這裡、想要安居樂業,真的是非常艱苦,好不容易已經剔除,為什麼最近又要把我們納入徵收,真的是莫名其妙!

自強社區居民吳明哲說明,社區在2014年的832審定版都市計畫中,是可以保留的住宅區,卻在2018年的919審定版都市計畫中被大面積的改為產專區,雖然有少部分的鄰居得以保留,但自己是被變更、徵收的一員,因此不服處分並提出撤銷徵收訴訟,也有幸在上周一(6/12)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勝訴判決,法院認可了該處徵收無必要性。沒想到民航局在敗訴後,居然立刻舉辦社區納入徵收的說明會,到底居心何在!既然一開始就沒有區段徵收的必要,呼籲民航局就不要再擾民,讓人民好好生活。

若要重啟徵收,應同步啟動聽證程序

航空城反迫遷聯盟蔡美齡表示,反迫遷的居民在計畫初期辛苦走上街頭抗爭,經過多年努力好不容易爭取到剔除徵收、保留家園的成果,如今民航局居然又特地為了部分想納入的聲音而舉辦公展說明會,簡直欺人太甚!如果民航局真的要辦,請公平對待想剔除的居民,目前整個航空城內有許多人因徵收後難以重建家園而整日苦惱,請民航局為這些居民舉辦剔除徵收的說明會!

此外,現任桃園機場公司顧問潘陳火(航空城計畫審議時時任民航局工務處副處長)曾在會議中說明東隆凱悅及君品社區因不在飛機航線經緯度內、不影響飛安,准予剔除徵收,若民航局又要變卦徵收已剔除區居民,也請開聽證會,公開辯論這些已剔除地區要納入徵收的公益性及必要性,不要讓原本可以安心生活的居民多年後還要為此勞累奔波。

土地徵收不是回應民意的工具,民航局應調查機場園區尚未搬遷居民是否想剔除徵收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余宜家說明,土地徵收不是回應民意的工具,依法必須符合公益性、必要性、比例原則、跟最後手段,希望行政部門也有所節制,必須依法行政,希望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出面協調,遏止民航局再擴大區段徵收範圍。除此之外,倘若真要啟動都市計畫變更,應針對目前機場園區內所有住宅區,未來跟產專、機場專用區的緩衝帶,確保居民續住的寧適使用,才是真正解決有意納入徵收居民認為有居住品質問題的解決辦法。另一方面,民航局若未了想要徵收的居民啟動都市計畫變更,那更應該主動調查機場園區還沒搬遷的居民,是不是實際上不想被徵收,在竹圍街、漁港路、國際路、自強街等處,都還有尚未搬遷的居民,他們應該也有同等的權利,訴求變更計畫剔除徵收。最後,強烈呼籲民航局,不要藉此機會,又強徵不願被徵收民眾的家園;在過去,航空城就曾因為「鄰居來陳情,我也被徵收」,具體來說漁港路兩側、自強社區,都曾發生反徵收居民莫名被納入的情況。

民航局簡副處長不願保證反徵收居民不會被納入,民眾訴求下週說明會應停開  

在團體和居民的訴求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龍鳳副處長出面陳情。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許博任質疑,民航局無需透過都市計畫變更說明會,也能調查哪些居民想要被納入徵收,況且依照航空城人民陳情意見處理原則,集合式住宅需百分之百同意才能納入,此次要召開都市計畫變更說明會的範圍,如東隆凱悅、君品社區,直到今年,反徵收民眾也曾陳情,既然依陳情辦法不能納入徵收,根本不需要寄發通知給這些居民,訴求下週說明會應停開。對此,簡龍鳳副處長表示,此次召開說明會是依內政部都委會982次會議決議,民眾陳情後,才會確認是否納入徵收,將依都市計畫、土地徵收繼續審議。因為簡龍鳳副處長無法保證反徵收居民不會被納入,陳情民眾情緒激動,認為民航局強徵土地將摧毀他們的生活,最後簡副處長拿走陳情書後不再回應隨即離去。 

記者會後,崁下社區居民呂文忠補充,他的父親呂阿雲,在民國102年航空城審查時,因為不願土地被徵收,在抗爭日獨自一人到工作一輩子的農田喝農藥自殺。經過長久的抗爭,他們家終於被保留下來,完成父親的遺願。呂文忠繼續解釋,後來因緣際會在崁下社區買了一棟沒有被徵收的透天厝;怎麼也沒想到,父親走了之後10年後的今天,又再度收到交通部要擴大徵收範圍的公文,究竟何時才能安心生活。呂文忠直呼,究竟政府要徵收多少土地、多大的面積才會甘心,究竟土地正義何在?

光明街許陳阿蔥:「我已經八十幾歲了,如果家園土地被徵收,那到底未來的生活要何去何從。」(照片來源: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君品社區陳文志:「君品社區每年都發文給各局處確認是否持續維持住一剔除徵收。如果政府真評估要納入徵收,那未來將無法再信任政府」(照片來源: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東隆凱悅住戶孫啟川:「20幾年前為了買這個房子,貸款好不容易繳清。現在根本不可能再負擔徵收搬遷後的新房貸。」(照片來源: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君品社區游禕依:「航空城缺乏公益性、必要性,且土地超限利用的情況下,卻又再有財團利益的情況下,又要被納入相當不公義。」她也向想納入徵收的鄰居喊話,彼此不應該是對立方,真正的問題在政府。(照片來源: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過田居民莊惠珍「我們要繼續住在這裡、想要安居樂業,抗爭非常艱苦,為什麼又要把我們納入徵收,真的是莫名其妙!」(照片來源: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自強社區吳明哲:「上週法院才認可民航局處徵收無必要性。沒想到民航局在敗訴後,居然立刻舉辦社區納入徵收的說明會,到底居心何在!」(照片來源: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航空城反迫遷聯盟蔡美齡:「民航局若要徵收已剔除區居民,請開聽證會,公開辯論這些已剔除地區要納入徵收的公益性及必要性何在,不要讓原本可以安心生活的居民多年後還要為此勞累奔波。」(照片來源: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台塑是台灣之恥 美越受害者跨海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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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是台灣之恥 美越受害者跨海控訴

台塑集團 Formosa Plastics Group 頂著福爾摩沙 (Formosa) 美麗之島之名,在世界多處造成嚴重且不可回逆的環境汙染及人權侵害,玷汙福爾摩沙之名,是為台灣之恥。今日台塑股東會,兩名美國 Goldman Environmental Prize 得主暨台塑受害者:Diane Wilson(德州)、Sharon Lavigne(路州)、其女兒Shamyra Lavigne、及代表越南受害者的Nancy Bui,越海來台,親至台塑股東會,向台塑集團高層及台塑股東喊話,呼籲台塑集團不再侵害環境與人權,並就已造成之侵害給予受害者賠償及救濟。

▍股東會重申訴求,台塑停止侵害環境人權!

2023 年高曼環境獎得主、一輩子從事捕蝦業的 Diane Wilson在股東會中表示,台塑在德州的工廠每天產生超過 1 萬億個塑膠顆粒,將毒素和重金屬釋放到空氣和水中,亦造成大規模地下水污染,在氯乙烯氣體排放量上更位居全國第二。美國地方法院的一名法官在2019年裁定台塑違反《淨水法》(Clean Water Act),且是未回報「大規模、長久且重複性」塑膠污染排放的「累犯」。2019年,台塑雖同意將「淨零排放」作為和解協定的一部分,但於後已違反該協定400多次。Wilson 呼籲台塑停止污染土地、空氣和水,還給人們乾淨永續的環境。

呼應Wilson的訴求,2021年高曼環境獎得主 Sharon Lavigne 也敦促台塑集團停止在路易士安那州聖詹姆斯教區建廠的「陽光計畫」 (Sunshine Project)。一旦完成,這個佔地2500英畝、由14個設施組成的廠區,將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塑膠生產設施。且「陽光計畫」預定地原是18世紀埋葬奴隸的墓地,對當地社區具有特殊意義。若被允許建造,它將再度重擊環境和氣候,加劇既有的環境種族歧視等問題。

美國台塑受害者正義會副會長裴南茜 (Nancy Bui) 則直接向台塑喊話:「台塑,與越南共產黨政府達成協定不會讓你的問題消失。這些檯面下的交易不能成為台塑在越南造成最嚴重環境災難的藉口。唯有賠償受害者、復原已受污染的海岸線,並停止所有仍在造成污染的活動,才能挽救台塑被毀的名聲。」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孫興瑄表示,台塑集團在越南的侵害不僅只於2016年海洋污染事件。去年10月,台塑越鋼排出濃濃黃煙,附近學生薰到覺得快暈倒,更有居民表示如果下雨時用臉盆接水,會看到盆底有一層黑色的煤灰。這些黃煙、黑煙、以及其他排進水中、土壤中的物質對當地居民的身體、環境、生態究竟有什麼影響?七年來,居民不曾得到答案。也不曾有任何具公信力的科學報告供民間檢視。但知道自己吸進身體的空氣、喝的水、吃進肚子的魚對健康的影響為何,難道不是一個人最基本的權利嗎?孫興瑄呼籲台塑集團即刻安排民間也信任的公正第三方至台塑越鋼進行環境與人權影響評估並公開報告。就所有企業行為做好影響評估並公開資訊,只是企業身為公民社會的一部分最基本的義務,台塑作為資源豐富的大企業集團,更責無旁貸。同時也呼籲台塑工業公司第十大股東,勞動基金運用局,履行其社會責任投資政策,行使股東行動主義,積極引導台塑公司落實企業社會責任。

▍受害者抗議錯場合?台塑模糊焦點、敷衍塞責!

其實早在股東會一開始,美越受害者甫入場爭取發言時,台塑就私下派人向我方告知:「不可以講路州跟越南的案子,因為『場合』錯了」,像這樣的句子,我們早已連聽了好幾年。

台塑董事長每年都說這些美越受害者們跑錯場合,以台塑越南河靜鋼鐵廠為例,「台塑工業公司僅持股11.432%」,沒有多大的決策權力。但事實上,董事長心裡應該十分清楚,整個台塑集團「共同持有台塑越鋼75.431%股份」,越鋼官方資料也明載台塑越鋼的公司治理架構,是「以董事會為最高治理單位與制定經營決策之中心」,言下之意,越鋼「董事會」就是能夠為越鋼做決定的角色。越鋼董事會11席成員內,其中包含台塑董事長本人,就有8席是台塑集團高層,即便連越鋼的監察人也是台塑集團高層成員。

而股東會最後,即便美越受害者、本會研究員不斷呼籲台塑終止侵害,台塑董事長仍舊做出與去年股東會一樣的回應,以一句「我們(台塑)會幫你們向(越鋼)轉達」作結,即使在會中我們就已經清楚明白強調這並非是轉達與告知的問題,而是台塑根本就有權做決定,更是有權而不作為!台塑董事會以場合錯了為說詞,企圖糊弄受害者、使受害者言論「不正當」,根本就是模糊焦點;台塑董事長以「會轉達」做回應,根本就是做做表面功夫、敷衍塞責!

稍早在股東會場外,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主任阮文雄神父表示台灣台塑集團在越南成立台塑河靜鋼廠。於2016年4月,它污染了義安、河靜、廣平和順化4個省份的越南海岸。越南超過 125 英里海岸線的污染摧毀了當地的工業、生計和食物來源。 污染導致 100 多噸魚死亡。 污染導致許多漁民失業。它造成了亞洲最嚴重的環境災難和越南最嚴重的環境災難之一。台灣的台塑沒有吸取教訓,它們繼續污染世界其他地區,從德克薩斯州的康福特角到越南的河靜;伊利諾伊州的伊利奧波利斯;以及台灣的雲林縣。台塑集團留下了全球記錄,證明了權利和安全如何 當地社區和人民的健康,以及環境和公共衛生,已成為企業利潤的犧牲品。台塑的悠久歷史體現了整個石化和塑料行業對人類健康、人權、當地生態系統和全球氣候構成的深遠風險。我們要求台塑集團:(一) 停止所有污染活動;(二) 實施嚴格的環境控制;(三) 透明報告;(四) 補償受影響的社區;(五) 投資可持續替代品。

越鋼案律師團成員暨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郭鴻儀律師表示,台塑越南鋼鐵海洋污染事件律師團代表郭鴻儀律師表示,透過這次台塑於越南大規模海洋污染事件,才知道我國對於海外受害者的司法救濟途徑非常不友善,特別是面對像越南這樣的極權國家。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私文書由舉證人證明為真正,我們提供相關錄影、照片並親自前往越南進行委任狀簽署,但我們仍然被要求必須經過駐外代表處進行驗認證,導致我們的受害者擔心身分曝光可能遭到越南政府報復而卻步。在這期間,不少受害者被迫離開越南擔任移工,或有原告或協助本件案件的相關人士遭到越南政府的監視和逮捕。我們呼籲政府,不應該坐視不管,不但縱容台灣的企業在國外造成污染,還躲在極權政府的背後受到保護。希望我國司法應儘速確立我國企業國外侵權行為到我國救濟的有效途徑。

主辦單位|監督台塑越鋼聯盟
聯盟組織|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台塑受害者正義會(JFFV)、台灣人權促進會、環境法律人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用藝術連結家園,期盼能實質民眾參與的都市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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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藝術連結家園,期盼能實質民眾參與的都市計畫

守護田園生態系,共創韌性家園|流域行動藝術祭Flow Art in Action -「行!做伙來轉」開展

展期:2023/06/24 - 2023/10/24 

展點:江湖開放工作室樸門實驗農園、青鳥森林、桃園區中正路1535巷、棲地文化共生聚落 

今年流域行動藝術祭開幕式在6/24(六)上午10:00在江湖開放工作室的樸門實驗農園舉行。這次藝術祭發表四組藝術作品,邀請人們回到自然的原鄉,一起守護田園生態系,共創韌性家園;同時也藉由這些作品,反思當前資訊不對等且欠缺民眾參與的都市計畫,將對環境與在地紋理造成負面的連鎖反應。

策展理念:「行!做伙來轉」,回到心底最自在的大自然原鄉

流域行動藝術祭策展組李佳倫解釋,今年的主軸是「行!做伙來轉」,是希望能回到童年美好的記憶、大自然柔軟懷抱與心底最自在的原鄉。

李佳倫進一步說明,策展團隊觀察,許多土生土長的桃園人,因為工作、生命因緣既會必須離開熟悉的家鄉,雖然離家是為了讓家人、家鄉更好,而家鄉是遊子心底的踏實來源。但桃園作為支應台北、新竹發展的衛星城市,主體性卻不被重視:無論是不斷把在地人往外送去外地討生活,又或是不斷承接外來移民,都是失根的狀態,以至於這個城市的居民,很難共感自己的生活環境,遑論深根。基此,策展團隊串連組織,號召青年世代返鄉,盤點美好的自然資源,並且在氣候變遷日益劇烈的當下,透過多元策略守護田園生態系,共創韌性家園,讓遊子尋童年美好的記憶回鄉;讓自然的原鄉柔軟人類生命共同的深層記憶;讓移居者和新住民在失速變異的發展節奏下,有停歇、生根的所在。

李佳倫說,這次流域行動藝術祭邀請到創作內容與「行!做伙來轉」融合的四件作品,希望大眾能從中發現家鄉的美好,並體認到家鄉正在發生的問題,進而一同參與,開展更多交流與共畫未來。

策展人李佳倫說明2023流域行動藝術祭主題

裝置藝術與泥塑【Uprooting】

由兩位德國藝術家 Jakob Wlodarczyk 、Matthias Gebhardt 透過裝置與泥塑的對話創作,傳達他們在了解桃園綠捷週邊土地開發的都市計畫,將對在地帶來什麼樣連根拔起的連鎖反應後,所欲傳遞出環境與文化在都市發展中不應被抹滅的關懷。


照片來源:流域行動藝術祭策展組

 

行為介入的創作行動【走盜綠捷彼端的遍地烽火】

由長期關注航空城開發的藝術團體「空城現場」引領的行為介入的創作行動。藝文工作者林彥翔、 王正祥引領參與者們走入航空城開發範圍內的桃園捷運綠線東側G14、G32、G31等站,將桃園綠捷可能的未來帶回至尚未啟動區段徵收的展覽現場,做為見證與借鏡。與參與者們以緩慢步伐覺知正在變動中的地景,共創「帶有感知的物」。

照片來源:流域行動藝術祭策展組

插畫【佇遮】

由在地成長的插畫家愛絲特Esther,以敏銳細膩的觀察和自由奔放的筆觸,刻畫在地美好的景物,一如時光的影集,安靜卻又懾人心魂的訴說著在地的美好。Esther認為,田野鄉間是城市裡非常重要的空間,人、老屋、埤塘、嘎嘎所響的竹林、遼闊的稻田與菜園,「這裡」與人都彼此需要。 

照片來源:流域行動藝術祭策展組 

參與式創作【棲地】

這個計畫是由長期觀注人權議題的藝術家李意婕,透過參與式創作,形塑植物與土壤交織而成的「棲地」,於流域一帶開枝散葉。即便這些創作未來仍可能面臨枯萎或被剔除的風險,但它仍與土地持續共同展現存活的力量與非暴力的抵抗,它們將在流域間繼續發展生機;「只要土地還在,人還是會想辦法在上面活下去。」這是創作者李意婕在現地進行田野調查時深受感動的一句話。

照片來源:流域行動藝術祭策展組

不用犧牲文化、土地的發展想像,應該被看見成為一種可能 

搶救清代鐵道遺址群小組林岳德說明,搶救清代鐵道遺址群小組再度與流域行動藝術祭合作,舉辦前導活動《捷運沒說的事 :一窺綠捷G07至G13A站的故事》小旅行,帶大家從捷運G07站騎單車沿捷運綠線至江湖開放工作室,並說明每一站背後的故事:G07站桃園火車站移遺的破壞,G08站原日治時代桃園第一消費市場,也是後來永和市場的回憶慢慢消失,G09站曾經的徵收問題、G10、G11站高漲的房價,這此都是捷運建設下少被看見的犧牲;甚至包含藝術祭所在的場地,這一大片都市旁的農田秘境,也可能面臨區段徵收而消失,我們付出的代價比大家想象的大許多。林岳德繼續說,我們與流域行動藝術祭共同關心與在乎的,是一個不同的發展:不用犧牲文化、土地的發展想像,希望過去的文化歷史能被保存、好好尊重,也希望大家能吃到自然健康的食物,與在需要休息時能有一個能碰到土地的地方好好休憩。而這樣的發展想像,應該被看見,成為一種可能。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余宜家表示,桃園綠線捷運G12~13a站的周邊,剛好在兩個都會密集區的交界處,一邊是高密度開發的桃園市區,另一頭是航空城高強度開發的區域。桃園市府一直希望將G12~13a站周邊,用區段徵收的方式,開發成高強度都市發展區。這樣的思維反應市府單面向的開發想像,也踐踏在地民眾的基本生存需求。若本區採區段徵收模式開發,將不只剝奪在地居民的土地、終結在地農業、破壞現有空間紋理,更將扼殺附近住民重要的生活場所及都市綠地。當都市計畫是由上而下決定,只計算抽象經濟利益,長期來說對在地社群往往是傷害大於好處;只有讓在地民眾實質參與,共同發展未來藍圖,由下而上生成的都市計畫能包容多元價值,才可能創造以人為本、能共存共榮的都市生活。

流域行動藝術祭是由桃園在地公民團體和人權倡議單位(生態戲谷、吉田市民農園、江湖開放工作室、綠捷農地守護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搶救清代鐵道遺址群小組) 所共同舉辦的藝術祭,透過藝術參與的獻祭,串起人們與土地的連結。 

航空城再啟徵收 民航局說明會多位反徵收居民表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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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城再啟徵收 民航局說明會多位反徵收居民表示反對

桃園航空城4處早就被剔除徵收的住宅社區,交通部民航局再啟徵收計畫。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今天(6/27)召開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內4處剔除區納入區段徵收都市計畫再公開展覽前說明會。說明會由民航局簡龍鳳副處長主持,並說明這次說明會是因為都委會982次會議有居民陳情希望再納入徵收,因此這次說明會主要的目的,是邀請所有土地所有權人,表達是否有意願參與徵收。 

航空城都市計畫審議早已有徵收範圍不再擴大的原則,不應違反當初決議 
自強社區居民吳明哲,是這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勝訴的原告。吳明哲認為,航空城計畫已經經過多年審議,也曾經過聽證,早在都委會832次次審議時,就已經有「徵收範圍不再擴大」的原則,此次再啟都市計畫審議,已違反當初都委會的決議。

民航局應為不願被徵收民眾再次辦理剔除徵收說明會 
航空城反迫遷聯盟的蔡美齡認為,反徵收的抗爭走了十二年,這次再啟納入徵收的說明會,為什麼民航局只納入徵收說明會,而沒有辦理再次剔除徵收的說明會。蔡美齡繼續說,竹圍街上仍有不少住戶居住,為什麼僅讓有意納入徵收的住戶開說明會,而沒有再次辦理不願徵收的人剔除,這對在地居民是不公平的。

民航局開說明會,實質上是讓民眾彼此衝突 
君品社區陳文志表示,君品社區的住戶多數反對納入區段徵收。而過去十多年反多徵收的惡夢,今天因為一張會議通知,就又再啟。陳文志認為,今天民航局開再次納入徵收的說明會,實質上是引起有意納入徵收的民眾跟不願被徵收的民眾彼此衝突,政府的做法卻是引起民眾的鬥爭。

不願被徵收的居民,一直面對無形壓力 
崁下社區居民呂文忠說明,他的父親呂阿雲,在民國102年航空城審查時,因為不願土地被徵收,在抗爭日獨自一人到工作一輩子的農田喝農藥自殺。抗爭之後,希望生活可以重新開始。幾年過去,卻再次收到再次納入徵收說明會的通知,呂文忠質疑,再啟徵收缺乏正當性與公益性,為什麼不願被徵收的居民,卻一直面對無形的壓力,無法繼續原本平靜的生活。

所有居民都是有瑕疵的航空城的犧牲品 
君品社區游禕依表示,無論是想被徵收的居民,或是不願被徵收的居民,都是有瑕疵的航空城計畫的犧牲品。航空城有許多令人詬病的地方,包括未評估替代方案、沙崙油庫與飛安評估等等,到計畫公布實施後,卻有許多人必須負債重建,開發前未行全面的評估,計畫後端又未做好補償。希望航空城可以作為未來臺灣都市計畫及徵收案的前車之鑑,在開發案的前期就應該落實評估及社會溝通,避免無謂的爭議。

再啟徵收缺乏公益性及必要性 民航局違反土徵條例已讓政府喪失公信力 
反迫遷連線執委田奇峰指出,政府應該依法行政,但民航局已經讓政府喪失公信力。這次要重新納入徵收的四個區域,在過去都市計畫審議中,民航局多次說明不需要這些土地,不徵收這些土地並不影響航空城發展。田奇峰繼續指出,土地徵收有公益性和必要性,民航局想要取得這些土地,應回歸收購,而不是濫用土地徵收制度。除此之外,民航局就不斷說「不想被徵收的人不徵收,想徵收的人徵收」,但是先前,民航局就曾經把自強社區不想納入徵收的居民,莫名被納入的情況,也才有後來的行政訴訟,以及民航局後續敗訴的事情。田奇峰最後說,這次說明會的流程,政府完全不尊重居民,想要徵收的居民若以多次陳情,根本無需再開說明會確認,而對於不想被徵收的居民,開說明會根本是擾民。

民間團體透過新聞稿表示,日前(6/12)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針對航空城機場園區土地徵收案宣判居民勝訴,其中便指出審議小組應就土地劃入、劃出區段徵收範圍討論如何實質影響徵收案,並就欲達成公益性與因此喪失土地所有權之損害進行衡量,並具體說明劃入徵收的土地對開發案所欲維護公益的關聯性及必要性,以徵收作為解決環境外部性(例如噪音、空氣汙染等)的手段更是欠缺正當性、必要性的做法。

除此之外,桃園航空城都市計畫針對人民陳情已有明確審議辦法,針對有意被徵收之民眾,無論是集合住宅或獨棟房舍,都有對應處理原則。即便是要處理想要納入徵收民眾的意願,不需要把不願被徵收民眾拖進來重新走都市計畫變更流程。民航局這次想要再公展的四個區域,當中至少有一處處於集合住宅,在今年才有民眾陳情要剔除的情況下,並不符合都委會人民陳情意見的處理原則。


Using Art to Connect Communities and Foster Meaningful Public Engagement in Urban Plan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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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ing Art to Connect Communities and Foster Meaningful Public Engagement in Urban Planning

Translated by: Ashley, Intern
Edited by: Zoe Wang and April, Intern

Protecting Ecological Systems and Creating Resilient Communities | Flow Art in Action - "Let’s Move! Let’s Go Back Home Together" Exhibition

Exhibition period: June 24, 2023 - October 24, 2023

Venue: Jianghu Open Studio's Permaculture Experimental Farm, Greenbird Forest, No. 1535, Zhongzheng Road, Taoyuan District, Interdependent Cultural Community

The opening ceremony of this year's Flow Art in Action festival took place on June 24th at 10:00 AM at Jianghu Open Studio's Pumen Experimental Farm. The festival showcases four art installations that invite people to reconnect with nature, protect the rural ecosystem, and create resilient communities together. At the same time, through these artworks, the festival aims to reflect how current urban planning processes lack public participation due to information asymmetry, which then negatively impacts the environment and local communities.

Curatorial Concept: "Let’s Move! Let’s Go Back Home Together",  Return to Nature, Where You Feel Most at Ease

Li Jialun (李佳倫), the head curator of the Flow Art in Action festival, explained that this year's theme is "Let’s Move! Let’s Go Back Home Together" to evoke memories of a carefree childhood, the warm embrace of nature, and the place where you feel most at ease.

Li further explained that the curatorial team observed that many native Taoyuan residents, due to career and living circumstances, had to leave their familiar hometowns. Even after leaving home to create better opportunities for their families and hometowns, their hometowns remain a safe haven in the hearts of these wanderers. However, as Taoyuan serves as a satellite city supporting the development of Taipei and Hsinchu, the city itself is often overlooked. Whether continuously sending locals away to make a living elsewhere or constantly receiving incoming immigrants, the city lacks a distinct identity, making it difficult for its residents to connect with their place of residence, let alone establish roots. Based on this observation, the curatorial team mobilized various organizations, calling on the younger generation to return to their hometowns, rediscover the gift of nature, and protect the rural ecological system through diverse strategies. In aiming to create resilient communities together, the curatorial team hopes it will allow wanderers to reconnect with their childhood memories, use nature to remind viewers of their heritage, and provide a place for migrants and newcomers to rest and establish new roots amidst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ir cities. 

Lee stated that this edition of Flow Art in Action features four art installations that incorporate the theme of "Let’s Move! Let’s Go Back Home Together”, recognize the problems that their hometowns are facing, and actively participate in discussions to envision a better future together.

Curator Li Jialun explains the theme of the 2023 Watershed Action Art Festival

Installation Art and Clay Sculpture 【Uprooting】

Created by two German artists, Jakob Wlodarczyk and Matthias Gebhardt, “Uprooting” an interaction an installation art and a clay sculpture, aims to convey their understanding of the urban planning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aoyuan MRT Green Line in Taiwan. The artists seek to communicate the importance of environmental and cultural concerns that must not be erased in urban development, especially considering the potential chain reactions that might occur when the local environment is uprooted due to such projects.

Photo source: Watershed Action Art Festival Curator Team

The Creative Action of Intervention Through Performance Art: "Roaming the Flaming Battlefield at the Other End of Green Line."【走盜綠捷彼端的遍地烽火】

Led by the art collective "Taoyuan Aerotropolis Ghost Town" (空城現場), which has been closely observing the development of Taoyuan Aerotropolis, this creative action involves artistic intervention. Artists Lin Yanxiang (林彦翔) and Wang Zhengxiang (王正祥) led participants to venture into the development area of the Taoyuan MRT Green Line's eastern stations, such as G14, G32, and G31. They visualized the potential future location of the Taoyuan MRT Green Line through the exhibition—located in a section yet to be acquired for development—serving as a simulation of the looming change. Participants become aware of the ever-changing landscapes as they are guided through it, collectively co-creating "objects with perception” with the aim of raising awareness about the ongoing, harmful transformation of the urban environment.

Photo source: Watershed Action Art Festival Curator Team

Illustration “Here” 【佇遮】

Esther, a local illustrator, portrays the beauty of the local scenery with a keen eye and free-spirited brushstrokes. It captures the essence of beautiful moments, akin to a collection of memories, silently yet powerfully expressing the splendor of the local environment. Esther believes that the rural countryside is a vital space within the city, where people, heritage sites, ponds, rustling bamboo groves, vast rice paddies, and vegetable gardens can all coexist harmoniously—where the environment and people are interdependent, forming a meaningful connection.

Photo source: Watershed Action Art Festival Curator Team 

Participatory Art "Habitat"【棲地】

This project is led by Li Yijie (李意婕), an artist who has long focused on human rights issues. Through viewer participation, she shapes a "Habitat" where plants and soil intertwine and flourish along the watershed. Even though these creations may face the risk of withering or being removed in the future, they continue to demonstrate the power of survival, nonviolent resistance, and the vibrancy of life. The piece will continue to thrive and evolve with the watershed, much like the people: "As long as the land remains, people will find ways to survive on it." This statement deeply moved Li Yijie during her field research, and it reflects the enduring spirit of the project.

Photo source: Watershed Action Art Festival Curator Team

Development Without Sacrificing Culture and Land Should Be Seen as a Possibility

Lin Yuede (林岳德), representing the Qing Dynasty Archeological Site Preservationists (搶救清代鐵道遺址群小組), explains that during the activity "Untold Stories of the MRT: A Glimpse into the Stories of G07 to G13A Stations," participants will bike along the Green Line from G07 station to Jianghu Open Studio. Each station's story will be explained: at G07, the destruction caused by moving Taoyuan Railway Station; at G08, the fading memories of the former No . 1 Taoyuan consumer market; at G09, expropriation issues; at G10 and G11, the soaring property prices. All of these are sacrifices that are often overlooked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MRT. Even the site of the art festival, a vast area of farmland next to the urban cityscape, may disappear in the face of sectional expropriation. The price we will have to pay is much greater than what everyone imagined. Lin Yuede emphasizes that the shared hopes expressed through the Watershed Action Art Festival lie in a different vision of development – one that does not sacrifice culture and land but aims to preserve and respect cultural history while providing people with natural, healthy food and a place to rest in contact with the land. This vision of development should be recognized as a possibility.

 

Yu Yicha (余宜家), Deputy Secretary-General of the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points out that the surroundings of the Taoyuan Green Line MRT stations G12 to G13a are situated at the intersection of two densely populated urban areas. On one side is the high-density development of Taoyuan City, and on the other is the high-intensity development of the Aerotropolis. The Taoyuan City Government has long intended to develop the area around G12 to G13a through acquisition in order to create a high-intensity urban development zone. However, this one-sided approach to development ignores the basic needs of local residents. If the area is developed through zone land expropriation, it will not only deprive local residents of their land, put an end to local agriculture, and disrupt the existing geological pattern, but also eradicate important living and green spaces for nearby residents. When urban planning is top-down, driven solely by vague “economic interests”, it often does more harm than good to local communities in the long run. Only by allowing meaningful participation of local residents and jointly developing future blueprints from the bottom up can urban planning incorporate diverse values and create an urban life that is people-oriented and promotes coexistence and prosperity.

 

The Watershed Action Art Festival is organized jointly by local civic groups and human rights advocacy organizations in Taoyuan Eco Valley (生態戲谷), Yoshida Citizen Farm (吉田市民農園), Jianghu Open Studio (江湖開放工作室), Taoyuan Green MRT Farmland Guardians Alliance (綠捷農地守護聯盟),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台灣人權促進會), and Qing Dynasty Archeological Site Preservationists (搶救清代鐵道遺址群小組)). Through artistic participation and offering, the festival aims to connect people with the land.

代表圖片: 

反迫遷手冊-線上即時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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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與台灣反迫遷連線出版的《反迫遷手冊》統整台灣常見的土地開發體制,與非正規住居、遊民處境的眉角,深入淺出的說明在不同階段當事人的注意事項,無論對地方自救會或組織者來說,都是實用的入門。

當前,部分法規已有大幅調整,如都市更新條例已在2019年大幅翻修,因而希望能讓手冊反應現況,跟上這些變動。後續相關的更新,將同步更新在這個頁面。 

最後更新時間:2023/08/17 

▮ 關於都市更新  
https://www.tahr.org.tw/news/2456
並需注意新舊法條號變更 

議題分類: 

永久屋:安居表象下的人權陷阱 |災後重建,該注意哪些 南方有人講座「如何在地安居」側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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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屋:安居表象下的人權陷阱 |災後重建,該注意哪些 南方有人講座「如何在地安居」側記

文字協力:台灣人權促進會南部辦公室志工蔡立庭、廖庭堉

2023年5月,台灣人權促進會南部辦公室舉辦南方有人講座「如何在地安居:從永久屋與紐奧良經驗談起」。永久屋的經驗,由長期關注此議題、任教於屏東大學原住民專班的林慧年教授,分享莫拉克風災的永久屋重建經驗。在進入正題前,林慧年老師提醒聽眾,今天的分享,是建立在永久屋運動的族人、記者、民間團體與學術團體,這十三四年來共同努力的成果,目前仍有許多人仍持續尋求解決永久屋困境的做法。

莫拉克風災,是近50年來最大的環境災難
2009年莫拉克風災重創台灣,近40%台灣人口受災,是近50年來最大環境災難。但更大的影響是災後20天內火速通過《莫拉克災後重建特別條例》[1],該條例是以國土保安為原則,提供永久屋[2]為災後重建方式。永久屋,乍看之下讓災民能盡快安居,卻是台灣災後重建政策背離國際慣例,且侵害原住民族人權疑慮的開端。

 

極高比例的受災原住民「離村又離鄉」

因風災重建而需要離開家鄉到異地生活的,有很大部分是原住民族。根據2022年監察院的永久屋調查報告[3],在重建政策定調為「離災不離村、離村不離鄉」後,卻有85%的原住民安置戶是「離村又離鄉」,總計為2379戶。而端傳媒[4]的專題報導指出:接受永久屋安置的3096戶中,有高達88.7%比例是離鄉異地安置。而劃分在特定區域[5]需要被遷村的13,911人中有72.5%為原住民。

以災難/避災為名的大規模原住民族迫遷
林慧年老師指出,莫拉克風災造成的大規模原住民族遷徙,是以災難為名要求搬遷。而回顧近代大規模迫遷原住民族的政策,可以指認出三個時期:第一個時期是日本理番政策的集團移住(1931-1935),政策目的是為了「理番」,國民政府時代的山地平地化政策(1953-1962),實質是為了同化政策,例如要原住民族接受現代化教育。而莫拉克風災,就是第三次的大規模遷徙,本質上與迫遷幾乎無異。

從六個相互扣連事實概括莫拉克災後重建

原住民族近代史上的第三次大規模迫遷,不單是颱風所致,一環扣著一環的政策導致的惡果。簡要來說可以概括成六個相互扣連的事實,先發生災難,房屋在風災、土石流中毀損,而被認定該區域危險,劃定為特定區域,並且通過法律要求強制遷村。遷村有了法源,而且政府還否決中繼屋。中繼屋,是個像樣的房子,至少可以提供有需要的人暫時安置,但在當時沒有中繼屋的情境下,需要地方居住的人只能盡快選永久屋簽三方契約,放棄自己原來居住的土地,但永久屋只有房屋使用權,沒有土地權(土地大多是國有,或國營事業台糖所有)。這整個過程,最終導致原住民族必須遠離自己的土地,而危害原住民的人權

是自然災害,更是人為災害

颱風是是自然災害,但造成大量原住民族遠離家鄉、土地的結果,更是非自然的人為災害[6]的後果。風災前,社會及政策對原住民的土地剝奪、歧視、同化政策等都是影響災難嚴重性的遠因。風災後的重建政策又再次打擊原住民族:85%的災民被迫遷村又離鄉,離開原本的土地、耕地和獵場,其後果遠遠超過風災所帶來的影響。就如同美國人類學家Anthony Oliver-Smith所撰寫的《秘魯的五百年地震:歷史脈絡中的脆弱性》[7]一書所述,地震不過十幾秒,但之所以傷亡如此慘烈,是有歷史的脈絡:秘魯被西班牙統治了五百年,是這段殖民與壓迫的歷史進一步造成了巨大的傷亡。

危險區域的認定,應納入原住民族知識

莫拉克遷村的源頭,是因為政府認定原居地不安全,因而得以「得劃定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然而,某地是否危險的判斷,應該要納入原住民族的知識,在2022年監察院的報告書[8]中(p.243)特別強調,魯凱族和排灣族是斜坡地上的民族,「環境勘查評估應納入原住民知識」,不應僅用科學化的知識判定危險與否。而更進一步,危險與安全的二元分類,也需要更細緻的區分。

缺乏中繼屋,背離國際處理災後重建的原則
雖然劃定特定區域依法要經「原住者諮商取得共識」,但莫拉克重建過程缺乏中繼階段,已鑄下程序上無法履行諮商同意缺憾,也違背國際上災後重建設立中繼屋的原則。中繼屋,讓家庭、社區得以暫時安頓,共同思考後續重建的選項,而且與同部落族人住在一起,較能獲得平等、透明的資訊,有助於集體決策。但莫拉克風災時,慈濟考量921大地震後組合屋難以退場,倡議不設立中繼屋,直接興建永久屋,政府也接受慈濟倡議,取消中繼屋。這導致莫拉克風災後的災民,只能暫住在簡陋、以軍營為主的安置中心。軍營的設計並非為家庭居住設立,五六十人在同一空間,豪無私密性且環境較為惡劣,導致很多人只想趕快離開,或者選擇依親。在時間緊迫、族人各處分散、安置中心條件惡劣的情況下,關於後續重建的資訊很不透明,無法實質保障諮商同意權。

入住永久屋,卻近乎喪失原鄉土地
〈三方契約〉(正式名稱為〈莫拉克颱風災後民間興建住宅贈與契約書〉[9]),該契約是由營建署擬定,簽約的甲方是地方政府,且縣市政府幾乎都是直用用營建署提供的契約,所謂的三方是指是是指政府、援建團體、災民。契約第六點明確寫到「取得住宅所有權之日起3個月內…遷離原居地,並不得再回原居住地居住及建造房屋」,倘若違反,永久屋就會被收回(契約第七點)。

基於三方契約的第六點和第七點,入住永久屋的居民雖仍有原鄉土地的所有權,但卻會被契約限制無法申請建照,而雖然原鄉土地仍可耕種,但在永久屋安置地多半距離原鄉距離遙遠的情況下,實質上不可能返回耕種。更嚴重的事情是,因永久屋可以繼承,因此只要晚輩繼承永久屋,也就世代持續被三方契約限制。

除了在永久屋的框架下被限制原鄉土地的權利外,爾後在劃設國土計畫功能分區時,未經更細緻的評估,便直接將屬於「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劃定公告之「特定區域」,尚未公告廢止的範圍,劃設成以保育及保安為原則得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國土保育區,進一步限縮使用土地的權利。

遷村不只是房子,更有耕地、獵場與神聖空間
林慧年老師表示,對比九二一與莫拉克,莫拉克的災後重建很可能是更退步的。九二一有中繼屋,後續安置重建也有土地權利;但二十年後的莫拉克風災,卻是另一套系統。很多族人都會說:「我們是遷村,為什麼政府只討論房子」。對原住民族來說,遷村不只是一棟房子,還要面對耕地、獵場、神聖空間的消失。一棟房子,無法代表原住地蘊含的文化、精神內涵。(見下圖)

(台邦.撒沙勒,2008)

他山之石:其他國家怎麼面對災後重建  

之一:四川汶川大地震重建:就近重建

那麼,其他國家如何災後重建?林慧年老師以四川汶川大地震的楊柳村為例,該地區災後重建將影響少數民族羌族的居住問題,該村以離災不離村的方式重建(3.2公里),盡可能讓該民族接近原生生計土地,讓他們能夠從事耕地、狩獵等原來活動。一般來說異地重建會將範圍劃在5公里內,以減少對居民的影響。

之二:印尼莫拉比火山噴發:各個環節與莫拉克重建成為鮮明的對比

印尼2010年莫拉比火山噴發後,政府將危險區域分成三級,而不是僅分成「危險」和「不危險」兩類。而在印尼即便是在最危險的地方,也不會強制遷村,因此在Maly, Iuchi& Nereswari[10]的研究中,危險區域的遷村率大約是七成,亦即是有三成的人選擇回到原居地繼續居住。

除了再進一步劃分危險的等級,火山噴發後還設有中繼屋讓災民在適當的居住條件下,暫時安頓。在合適的居住條件下,讓災民能有充足的資訊,才有時間與空間的條件做出集體的決定。而最終的異地永久安置,居民也有房屋的土地權,並配有耕地或農牧土地,讓人們得以維持原來的生計。

就算房子重建,統一興建也非唯一的選擇。火山噴發後的重建,印尼政府提供五種[11]不同的重建模式,這些重建方式在集體/個人的選擇,公共資源多寡、土地權屬上都有差異,讓社區/家庭得以評估適合自己生活型態的重建。

代結語:永久屋在多重面向上,侵害原住民人權
最後,林慧年老師指認永久屋在哪些面向上,侵害原住民人權。首先是原住民族自決權,兩公約明言,「所有民族均享有自決權…自由從事其經濟、社會與文化之發展」。在莫拉克災後重建中,跳過中繼屋,阻絕了實質的諮商同意,限制居住及強制遷村,這都是國際罕見的情況。其次是適足居住權 ---- 「和平、安全而有尊嚴居住在某著的權利」。最後,則是災難遷村侵害原住民族的土地權:易地重建若涉及原居住地的限制與限期遷離,國際上已有「憑何諾原則」 (Pinheiro principles):災民或被迫遷離者,有權要求歸還被佔有的原土地或財產。退一步說,強制遷離也不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規範,在「聯合國原住 民族權利宣言」第10條指出,不得強迫原住民族遷離其土地或領土,而且若未事先獲得原住民族人民的自由知情同意和商定公正公平的賠償,並在可能時提供返回的選擇,則不得進行遷離。倘若真的要遷離,在台灣的「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2條也有規範應予補償,因為喪失土地,對很多人來說就是失去生計來源。

 

延續至今的莫拉克模式,何時能盼來合於人權的災後重建?

莫拉克,標誌著台灣災難重建政策的轉折,2016年的莫蘭蒂颱風後的「紅葉永久屋、愛國埔永久屋」,延續永久屋的政策邏輯,也都導致接受安置的原住民族喪失土地權。而這樣持續傷害災民的政策方針,卻變成政府標榜「重建的良好案例」,並持續跟援建團體合作,值得大家謹惕與擔心。

 

[1]以永久屋作為災後重建的模式,是政府接受慈濟的倡議。該條例在災後五年後廢止,當時認為重建已經結束,這也導致永久屋目前有缺乏法源的問題。

[2]慈濟、紅十字會、世界展望會,是興建莫拉克永久屋最主要的三個援建團體。

[3]監察院,2022。111內調0017。取自:https://www.cy.gov.tw/CyBsBoxContent.aspx?n=133&s=17848

[4]端傳媒,2019。災後平地造村記:一場「永久」與「臨時」的戰爭。取自: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90809-taiwan-morak-ten-years-permanent-housing/

[5]所謂「劃分在特定區域」是指依《莫拉克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20條需要被遷村的區域。條文寫到「各級政府得就災區安全堪虞或違法濫建之土地,經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得劃定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且應予符合前項之適當安置。」

[6]非自然災害(Abramovitz, 2001; Bonilla, 2020; Douglass & Miller, 2018;  Huang, 2018; Lizarralde,2021; Lukasiewicz, 2020; Rivera, 2022; Rose, 1996)

[7]原書名為: Peru’s Five-Hundred-Year Earthquake:Vulnerability in Historical Context

[8]同註腳3。

[9]契約書全文可參考營建署網頁:https://reurl.cc/M8loq4 

[10] Maly, E., Iuchi, K., Nareswari, A., Community-based Housing Reconstruction and Relocation: REKOMPAK program after the 2010 Eruption of Mt. Merapi, Indonesia Institute of Social Safety Science Journal, 27 (2015), 205-214

[11]五種讓災民選擇的重建模式:1.村集體重建(經日惹特別行政區蘇丹同意之後,使用村集體土地,遷移距離不超過5公里)2.獨立的集體重建(使用私人土地)3.結合私人及公共資源的重建(居民參與較少)4.個人重建(使用公共補助)5.未使用公共補助的重建
Community-based, Rehabilitation and Reconstruction Settlement Project, REKOMPAK

 

2024 台灣大選人權提問 | 保障人權仍是從政初衷? 對各候選人、政黨提出人權八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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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台灣大選人權提問 | 保障人權仍是從政初衷? 對各候選人、政黨提出人權八問

民主選舉是各候選人、政黨對人民的基本承諾,而保障基本人權,本應為政治最基本的價值,但已逐漸邁入大選白熱化的此刻,「人權」卻始終沒有成為各政黨與候選人的主要成見。

兩公約施行法第四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行使其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之規定,避免侵害人權,保護人民不受他人侵害,並應積極促進各項人權之實現。」任何自人民選舉獲得公權的政治人物,皆應依法尊重人權、保護人權、與充分實現人權。

台灣人權促進會作為監督政府是否落實人權的人權組織,對於這次大選競逐政府大位與民意代表的各候選人與政黨,提出以下各項當前至關重要的人權提問,是所有宣稱要領導台灣的總統候選人與各政黨,無法迴避的基本問題:

 

問題一:台灣人民在中國被失蹤與人權侵害

作為宣稱保障台灣人民的總統、立法委員與政黨,當台灣人民有很高的風險在中國政府管轄範圍內、或與中國政府簽署引渡條例的國家,被侵害人權時,您如何確保當選後有能力與對策來預防與降低這樣的人權風險?若不幸再發生類似李明哲案、李孟居案、富察案與楊智淵案,您會如何因應以保障台灣人民的人權?

承諾事項:我承諾,未來任何台灣人民在中國遭強迫失蹤與侵害人權,我作為台灣總統/所屬政黨會清楚主張台灣主權,並盡一切努力進行營救。

 

問題二:遠洋漁工與禁止強迫勞動

台灣遠洋漁業全球知名,但卻始終無法擺脫遠洋漁工強迫勞動的惡名。即使政府已經有「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仍被美國政府連續兩度列入「童工與強迫勞動製品清單」。請問您有何策略來協助勞動部、農委會、漁業署與漁業業者改革台灣遠洋漁業的漁工人權治理?如何與美國政府與歐盟溝通,確保台灣政府與業者承諾有效消除遠洋漁工強迫勞動的狀況?

承諾事項:我承諾任內優先推動遠洋漁船強制裝設wi-fi或相關通訊設備,並讓遠洋漁工有權對外通訊,作為改革的第一步,讓遠洋漁工可以行使團結權、有效申訴與救濟、並因為對外通訊而獲得適當的海上生活與勞動權利。

 

問題三:建立完整的難民庇護制度

由於台灣長期在難民申請、身分審查、身分核定、生活照護與救濟程序上,缺乏完整的機制與法源依據,導致許多尋求庇護者長年在基本權利被剝奪的情況下停留台灣,請問您有何策略來逐步建立保障難民人權的各項機制與法律?並確保權責機關有足夠的人力與相關訓練,能在保障難民權益的情況下,順利運作?

承諾事項:您是否認同台灣因無明確難民法制與庇護機制,導致許多有受迫害風險之尋求庇護者在台的基本生存權利(居住權、工作權、健康權等)保障遭到剝奪,台灣應盡速履行國際責任與保護義務,訂定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難民法與庇護制度?
 

問題四:保障人民居住權應制度性修法

台灣的土地整體開發制度,如區段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往往是以土地開發強壓民眾的居住、生存權,也造成很多家庭破碎的悲劇,請問您認為應如何修法和調整?

在台灣非正規住居的形成肇因於複雜的政治社會結構因素,且在歷史過程中,都市裡的非正規住居填補了長期以來國家住宅政策的空缺;而在常民生活中,許多非正規住居亦有門牌、水電等國家合法性治理的痕跡。然而,非正規住居的住戶卻缺乏經社文公約第四號一般性意見所談的「使用權的法律保障」,在土地開發案中,更缺乏與居民協商、安置的機制,請問您認為應如何從制度面改善目前的困境?

承諾事項:您是否認同台灣的土地整體開發體制(土地徵收、市地重劃等),過於侵害民眾權利,不僅系統性的製造迫遷戶,更有違憲的疑慮,因此應由行政部門主動提出修法。您是否認同國家應保障非正規住居民的居住權,確保他們能安全、和平而有尊嚴地居住的權利。
 

問題五:數位人權議題

(一)2021年New eID數位身分證政策因缺乏法律明確規範、缺乏獨立機關監督,且全面換發要求全民持有之強制特性,激起民間反彈,行政院宣布政策暫緩。請問若您上任後,將如何處理數位身分政策?面對台灣身分證字號在公私部門間浮濫蒐用、串聯,您將採取什麼措施、修法以保障國人隱私?對於台灣頻繁發生之個資外洩,尤其是來自政府單位持有之詳實戶政資料,您將採取哪些措施減緩外洩對國人之損害,以及預防政府單位持有之個資外洩?

承諾事項:您是否承諾上任後不會採取強制全面換發數位身分證?

 (二)我國國民於健保資料庫中之就醫資料,長年未經當事人同意,遭健保署分享與第三方從事研究利用,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此案缺乏明確法律規範且拒絕當事人請求停止利用其個資違憲,並要求三年內立法修法。請問除了健保資料庫外,就您長期的從政經驗及觀察中,台灣的公部門還有哪些資料庫掌握大規模國民個資?而若您上任後,將如何將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的內容,落實在政策或修法改革台灣大型資料庫治理中?

承諾事項:請問您是否同意,使用他人個資從事從事目的外利用前,須詢問當事人同意?

問題六:集會結社權

承諾事項:請問您是否承諾執政後會進行集會遊行法之修法?若修法是否會刪除下述現行法之規定?理由分別為何?
1.許可制(§9及其配套規定)
2.禁制區(§6)
3.命令解散權(§22)
4.刑罰規定(§29、30、31)

問題七:警察權

承諾事項:對於近年警察執法爭議事件頻傳及其顯露之問題,您上任後是否會對警政系統進行下列事項之改革?若有改革的政策,將會包含哪些法律的修正?

1.警察養成教育,包含法治訓練

2.員警勞動權益

3.警察績效制度

4.外部警察監督機制

 

問題八:如何持續深化人權制度

截至目前為止的台灣人權基礎建設包括四部國際人權公約施行法與六個國際人權的國內法效力、三個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國家人權委員會與人權及轉型正義處,請問您作為台灣的領導人與民意代表?如何有效延續既有的人權政策,以及未來如何持續強化什麼樣的人權政策?

承諾事項:我承諾上任之後,不但延續既定的各項國際人權公約、國家人權委員會、人權與轉型正義處等各項人權政策,也會優先推動各項尚未國內法化之聯合國核心人權公約與結論性意見中要求台灣政府也應國內法化之ILO公約。

【新聞稿】 選戰倒數票投誰家?看清誰挺人權! 台灣人權促進會公布人權八問各黨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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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選戰倒數票投誰家?看清誰挺人權! 台灣人權促進會公布人權八問各黨承諾

選戰倒數票投誰家?看清誰挺人權!台灣人權促進會公布人權八問各黨承諾

2023/12/28

距離2024台灣總統與立法委員大選日,只剩下17天。這場不僅關乎台灣人民未來、也牽動國際政治局勢走向的國家選舉,卻依然在各種政黨算計與負面選舉中進行至今,而攸關人民基本人權的重要議題,如這次台權會公開對各候選人提出的人權八問(請見附件的QRcode),始終無法成為各總統候選人與各政黨政策辯論的輿論焦點,台權會不禁要為所有關心人權的選民質問:保障人權仍是各候選人與政黨從政的初衷嗎?

這人權八問與所要求的承諾事項,涉及未來台灣總統與立法者們,如何因應各種艱難的人權議題,包括如何救援在中國被失蹤的台灣人民、如何保障遠洋漁工享有Wi-Fi通訊權、如何建立難民庇護機制、如何制度性修法保障人民居住權、如何保障人民個資隱私權:不會強制換發數位身份證、及使用個資應取得同意,如何修改集會遊行法中違反人權的規定、如何對警政系統進行全面改革,以及如何深化人權保障機制等。

為了讓所有選民與關注台灣這場重要選舉的各界,看清楚各總統候選人與各政黨的人權意識與政策承諾,台權會早於今年10月4日就正式公布大選人權八問,並透過正式紙本郵件、電子郵件、與社群粉專等分別寄給3組總統候選人、及16個有登記不分區的政黨,截至12月26日,本會已收到民主進步黨、中國國民黨、台灣民眾黨、時代力量、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台灣綠黨、台灣基進、台灣維新、台灣雙語無法黨共9個政黨的回覆。


各總統候選人與各政黨的回覆與承諾總體概況

本會根據各總統候選人所屬政黨與其他有登記不分區之政黨的回覆情況(詳細回覆狀況請見附件的QRcode),彙整成以下一覽表。由於台灣基進、台灣維新、雙語無法黨等三個政黨雖全數同意八大承諾,但並無具體論述,因此內文不進行評論:

2024大選人權八問承諾彙整表

首先,就這次大選有提出總統候選人之三大政黨,其各項人權提問的回覆與承諾,本會要特別提醒各選民的是:
民進黨作為過去執政八年且國會席次佔多數的政黨,多數回應延續其政策方針。在數位人權和隱私權保障的提問並沒有正面回覆問題,且在遠洋漁工強迫勞動、難民庇護機制、反迫遷與居住權、與集遊法等議題,皆未給予具體承諾,而是訴諸社會對話與共識、調整落實策略與需要研議等語言,符合過去八年執政在這些議題的表現。

國民黨作為較有政治實力的在野黨,這次回覆人權政策的內容乍似有做足功課,但卻被執政作為打臉。在居住權與反迫遷議題,雖表達修法意願,但對照地方執政的表現:如蔣萬安市長未放棄用區段徵收開發台北社子島,侯友宜市長任內的新北市塭仔圳重劃案、楊文科縣長主導的竹東二三重埔區段徵收與璞玉計畫;舉凡國民黨執政縣市,都存在大量土地開發案件爭議,顯然欠缺保障人權的意識,仍令選民擔憂是否能真正兌現承諾。特別要指出的是,國民黨在集遊法的回覆仍較偏向國家安全與社會秩序的控制,完全違反兩公約有關和平集會權的保障。在數位人權和隱私保障的兩個子題,國民黨也未給足承諾,認為數位身份證需要社會共識,沒直接回應「個資目的外利用」的問題。

民眾黨雖然在難民與集遊法這兩題所給的承諾與論述符合國際人權標準,但在包括遠洋漁工Wi-Fi通訊權、居住權與反迫遷、數位人權與隱私、及深化人權保障機制多個提問,皆答非所問。特別令人擔憂的是,在有關「台灣人民在中國被失蹤與人權侵害」的這題,有別於民進黨與國民黨都有提到中國侵害人權的風險,民眾黨仍樂觀期待中國要扮演一個負責任的大國,完全與事實脫節。

時代力量黨是在立法院擁有最少席次的在野黨,在這次的人權八問中,不僅回覆的論述到位,亦有具體提出該黨過去在立法院問政的相關佐證資料,包括所提的人權法草案、相關的預算提案等。

最後,台灣綠黨與歐巴桑聯盟作為主張進步價值的小黨,在多數的提問皆勇於承諾,唯特別要提出的是,歐巴桑聯盟在數位人權和隱私權這題,並無具體論述僅有宣示性的承諾,而台灣綠黨則沒有直接回應問題。


正視中國極權擴張對台灣與全球人權的侵害

台權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進一步評論各黨就台灣人在中國被強迫失蹤、遠洋漁工強迫勞動議題、以及深化人權機制的承諾。首先,就台灣人在中國被侵害人權的議題,全球各國都已審慎應對中國在各方面對於人權侵害的風險,就如同總體評論所述,民眾黨與國民黨皆對於中國「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大國」或「增進與中國的互動和溝通」與「期待中國完善法律制度」,有過度樂觀與錯判情勢的狀況,反觀民進黨、時代力量、台灣綠黨、與歐巴桑聯盟,就有比較明確的觀點與對於中國侵害人權的批判,特別是台灣綠黨與歐巴桑聯盟都有提到,當台灣人在中國被侵害人權時,如何強化台灣與國際社群的合作,協同透過邦交國、友好國家、國際組織、結合官方、民間資源、無論是國內或國外同樣重視人權的NGO或企業,向中國施壓,並盡一切努力進行營救。


立法讓遠洋漁工享有Wi-Fi,方能降低海上強迫勞動風險

在關於制度性規範遠洋漁工使用Wi-Fi通訊權的議題,民進黨作為執政黨且正在推動「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在這議題的回覆仍不出目前漁業署的各項改善措施,因此不管是本題所關注的Wi-Fi通訊權,還是讓根本上讓遠洋漁工適用勞基法,民進黨的回覆仍無法根本解決海上強迫勞動的問題,僅回覆「逐步調整普及Wi-Fi專案的策略」是不夠的。至於國民黨雖給了完整的承諾,對於問題的診斷也算到位,但由於過往該黨對於這議題並無相關的論述與政策行動,因此仍需要仔細觀察與審視。民眾黨在這題試圖從整體移工政策來回應提問,但遠洋漁工的強迫勞動過於嚴重,這樣的回應答非所問。值得一提的是,時代力量與歐巴桑聯盟都提到未來努力建立第三方的監管機制,不管是公布無良僱主給移工、母國知情,還是在貿易法規當中納入與勞動人權相關之標準和管制措施,似乎都接近於目前重要的強化漁業企業的人權責任與盡職調查的倡議方向。


從實際的施政與作為,才能判斷真的深化人權機制

在有關深化人權機制的積極性提問,民眾黨僅從原住民族與新住民與移工等族群平等事務來回覆但卻答非所問,這些面向固然重要,但在如何延續目前已有的人權基礎建設與進一步深化更堅實的人權政策,民眾黨的回覆無法說明。民進黨與國民黨雖然在承諾與論述都相對到位,回顧國際人權公約在地落實的過去14年,確實這兩大政黨都有參與其中。我們肯定民進黨近年成立國家人權委會與行政院人權處,並公佈多項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是重要人權施政,但令人遺憾的是,公民社會一再呼籲的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卻仍無進展。 雖然國民黨在這一題乍看之下是正面的論述,但對照國民黨國去到現在在中央與地方的施政,經常背離其所回覆的文字,就以國民黨所回覆的「 對人權侵犯行為進行嚴肅處理:對任何人權侵犯行為進行嚴肅調查和處理,無論是政府官員還是私人企業。確保所有的人權侵犯都能得到公正的處理,並為受害者提供適當的賠償和救濟。」回頭看國民黨如何阻擋轉型正義的推動,以及許多政治暴力受害者看到這些文字,實在沒有說服力。

時代力量、台灣綠黨、與歐巴桑聯盟不僅正面承諾願意推動深化人權機制,且她們都特別強調處境不利者如何被人權機制所保護,台灣綠黨重視移工、跨性別者、性工作者們的人權議題。歐巴桑聯盟則特別在乎兒童的人權。

政商利益集團獨佔發展定義權力,才是迫遷主因

台權會涂予尹會長細緻評論各黨在居住權與數位人權的承諾。在居住權議題部分,民進黨固然表示其對人民享有居住權利的普世價值有所認知,但其保障居住權的作法卻僅侷限於正當程序或比例原則的立法或執法,未見其反省執政多年來透過政治力量放任財團「圈地」的惡習。至於國民黨一方面對於民進黨政府區段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等政策多有批判,認為其忽視了民眾的居住和生存權,也認為民進黨政府對於非正規住居的長期不作為,使問題坐大,但另一方面國民黨除了訴求修法、從制度層面進行改革外,具體策略並沒有太多著墨;特別是其執政縣市的多有土地開發爭議案件,回應欠缺說服力。該黨似乎認為只要能夠確保民眾的發言權與參與,就可以平衡發展與居民權益,未能看出其有反省政商利益集團獨佔發展定義權力等結構性因素的誠意。民眾黨做出的是「呼口號」式的回應,沒有具體策略,也看不出解決問題的誠意與魄力。

時代力量針對居住權關連問題的回覆,相較於以上各政黨而言,則有較周延的思考與準備。該黨認為沒有正當理由的迫遷事件,肇因於土地整體開發體制為經濟成長至上的思維所支配,而體制上又未能有效遏止為金權階級所服務的土地侵奪。具體作法上,該黨已在此屆立法院提出土地徵收條例的全盤修正,內容包括廢止區段徵收、強化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機制和落實聽證程序等,確保土地徵收法制能夠符合憲政精神、經社文公約和其一般性意見書,以及聯合國「關於出於發展目的的搬遷或遷離問題的基本原則和準則」等規範的要求。

其他例如臺灣綠黨有提到,法律須明確規定土地開發案影響到非正規住戶時,其住民的諮商權利及配套安置措施;小歐盟認為土地徵收或涉及人民權益之開發規劃,皆納入更嚴謹完整之聽證程序;涉及非正規住戶之開發案,應從源頭徹底檢視開發之必要性以及土地徵收之合理性與必要性等,都是相對進步的主張。

人民未能享有充分資訊自主權,才是個資遭濫用的根本

台權會涂予尹會長在數位人權議題進一步指出,本次眾多政黨的回應均圍繞在獨立專責的個資保護機關,而未著力於大型資料庫治理與改善身分證字號浮濫蒐用之問題。民進黨未能在其回覆本會的函文中,承諾其取得政權後,不會強制全面換發數位身分證,就「使用他人個資從事從事目的外利用前,須取得當事人同意」之承諾請求,也未作出任何應諾,只一再重申其已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修正個資法,擬將個資監理事務劃歸性質上屬獨立機關的個資會主責。並強調將來個資法修法會朝向個人資訊隱私獲得保障之方向處理。國民黨的回覆同樣未就本會訴求正面回覆,而是試圖透過「程序理性」的機制,強調數位身分證或個資法修法的議題,必須尋求社會上的共識,方能進一步推動;不過該黨指出政府就身分證字號的蒐用,應該採取更嚴格的措施,同時應加強對企業和機構處理個人資料的監管,確保前述個資蒐用者遵守最嚴格的資料保護標準;我們認為國民黨對於人民個資普遍遭到濫用固然具有相當的問題意識,但所提出的解方仍側重於整備資通安全的面向,輕忽了資訊自決的重要性。民眾黨的承諾也與國民黨類似,似乎認為只要整備資通安全,個資遭濫用的問題就能夠解決,忽略了個資遭濫用問題的根本,仍在於人民未能享有充分的資訊自主或自決,且在民眾黨的回應中,仍可見「政府必須繼續深化並擴大政府開放資訊的程度」等論述,對於個資保護的認知並不充分;該黨針對未來「個資會」運作,提到應賦予個資會訂定數位轉型政策的權能,決議由數發部部長督導執行等,對於獨立機關的功能發揮與課責等議題,顯得過度天真。

時代力量對於本會「數位人權」議題的兩項承諾請求,則將議題定位在資訊自決權的保障程度與範圍。該黨認為「數位身分證應當且僅當作為人民為了方便獲得行政服務而能自由選擇的工具,而非作為國家為了便於行政管理而強加於人民之上的數位刺青」,且認為法律應明確要求個資的「目的外使用」,必須另外取得同意,確保個資的利用與保管不違反當事人的利益或意願、有規則可循且受監督等。不過,該黨雖然支持由獨立機關「個資會」主責個資規範的執行,但在其回覆意見中並未明確說明應將其定位為相當中央二級或三級的獨立機關。臺灣綠黨同樣也以尊重個資主體的資訊自決為基調,主張應以法律明定數位身分證的用途,哪些機構或事項得以取得身分證資料,並限制收集、使用因身分證產生的數位足跡,對於個資會的定位則主張其獨立性應至少符合歐盟GDPR對會員國監督機關之要求。小歐盟則承諾其上任後,不會採取強制全面換發數位身分證,而要推動個資法的全盤修正,並更要求制定明確的責任歸屬與問責機制等。

建立難民庇護機制,是台灣作為國際社會成員的責任

台權會執委周宇修律師則就難民庇護機制、集會遊行權、與警察權各題進行評論。首先,就難民議題,民進黨的回覆可說如同其執政期間在難民議題的消極與不作為,雖然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有具體承諾,但截至目前為止並沒有看到政府有具體的難民法草案釋出,但也應指出,今年立法院在進進行入出國移民法修法時,移民署有以「臨時外僑登記證」提供「類推居留身分」,促使來台尋求庇護的外國人,能夠享有工作、就學、參與社會保險的權利,本會也提醒政府,完整的難民庇護機制才是正道,任何只想個案解決不願通案處理的作法,都不符合難民制度的意旨。事實上,所謂的「社會溝通與對話」以及「兩岸政治現實的審慎評估」,一直以來都是難民法與庇護機制無法實際推展的藉口。國民黨在這雖有論述,但作為國會第二大黨卻在整個屆期未曾提出任何法案,看不出對難民法的重視;相較於此,時代力量有以黨團民意提出草案,是了解且支持難民議題。再加上民眾黨、歐巴桑聯盟有具體的承諾,執政的民進黨在難民議題的保守與不動,實在令人失望。

值得一提的是,台灣綠黨有提出「通過專門掌管難民事務機構的組織法,設立難民局,確保其中具訓練有素的人員,以應對不同層面的難民需求。」是各政黨的回應中較為獨特的主張。

有執政過的民進黨與國民黨,現在都不想修改集遊法

就集會遊行法這一題,可以發現曾經執政過的國民黨與正在執政的民進黨,雖然都曾公開主張被稱為國安三法之一的集遊法違反憲法也違反兩公約,所以應該修法,但從這次人權八問兩黨的回覆顯示,修改集遊法中違反人權的條文,對這兩大政黨有諸多的疑慮。民進黨直接迴避集會遊行許可制的問題,在刑罰條文沒有正面回應,並對禁制區與警察命令解散權認為有限縮的必要,這樣的論述明顯有違公政公約第37號一般性意見對於人民和平集遊權的原則性保障。至於國民黨在集遊法的立場如前所述,基本上是以「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為前提的集會遊行管制法,完全符合國民黨從戒嚴時期以來一貫的立場與價值,也與已被諸多政治人物所遺忘的司法院釋字第718號解釋相違背。

時代力量、民眾黨、台灣綠黨、歐巴桑聯盟都正面承諾這題,值得一提的是,時代力量在如何廢除與修改集遊法中各項違反人權的條文,有深刻的論述,包括不管是「特許制」還是「原則許可制」皆構成對集會自由權之不符比例原則之限制、劃設禁制區本質上就是對表意「內容」的一般性事前管制,並特別談到警察對部分示威者的違法行為來要求整個集會解散有推高衝突的風險。這些論述都顯示時代力量對於和平集會權有充分的認識。

警政系統制度性全面改革,不管誰執政都刻不容緩責無旁貸

台權會執委周宇修律師最後就如何制度性改革警察權進行評論,民眾黨僅以列點五項回覆「1. 減少政治任命及杜絕酬庸2. 改善考績制度3. 善用 E 化、資訊化,緩解工作壓力4. 增加待遇,激勵士氣5. 保障警消行使團結權」並無具體論述,無法說明為何這五點足以對警政系統進行全面改革。台灣綠黨與歐巴桑聯盟都提到應建立「警察專案及績效管理委員會」,而民進黨對這題的問題診斷,也著重在改善警察的績效制度,以此來回應其他的問題,且論述過於簡單與空泛,相較於此,國民黨就各點有提出具體的修法方向與論述,比如修改《警察法》確保警察教育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及配合績效制度的改革、修正《警察人員權益保護法》保障員警勞動權益、以及支持建立獨立的警察監督機構。但我們也必須持平地說,當前警政體系制度的各種病灶,是早在國民黨威權時期與長期一黨專政的脈絡底下,逐漸長成現在的樣貌,為何這次國民黨在人權八問的承諾,在民主化後的台灣,沒有大力推行,則是選民必須審慎考量的面向。

時代力量從「九槍」紀錄片切入談警政改革的關鍵是當前政策制度引發基層員警與一般民眾間的擠壓,其中包含警察長期處於勞動強度高、職安保障低的工作環境,以至於影響其身心狀況及執法行為。並具體建議警察於工作場域的安全、待遇、教育三者必須完善健全,才有可能減少執法過當的。值得一提的是,歐巴桑聯盟特別在意如何強化警察理解處境不利者的教育。

各政黨回覆: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qcIYB0HECLL5i5AEXrBWbvzaGv0ko5tP
記者會直播:https://youtu.be/99ktsw8tg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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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台灣人權促進會
時間:2023年12月28日(四)9:00 am ~ 9:30 am
地點:立法院研究大樓102會議室(濟南路一段3-1號)
主持人:
    施逸翔 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

與談人:
    涂予尹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
    周宇修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
    施逸翔 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

新聞聯絡人:施逸翔 

國際人權聯盟給賴清德總統的十二點人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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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人權聯盟給賴清德總統的十二點人權事項

編按:此為國際人權聯盟(FIDH)寫給賴清德總統的公開信。原文為英文,中文版為台權會翻譯並同步刊登於FIDH官方網站

     

尊敬的賴清德總統
總統府
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2號

巴黎, 台北 2024年5月20日

主旨:您總統任期的人權優先事項

賴總統您好, 

我們,以下簽署的三個組織,謹向您祝賀當選台灣總統。

我們因為您致力於在前任蔡英文奠定的基礎上加強台灣的人權和法治,感到鼓舞。然而,重要的人權挑戰依然存在。

我們敬重地呼籲您的政府採取重要措施來解決這些問題。這些措施包括:

  1. 責成行政院實施第二次國家人權行動計劃。

  2. 加強國家人權委員會在「巴黎原則」框架內的職能。

  3. 宣佈正式暫停死刑,目標是廢除所有刑罰中死刑。

  4. 特赦已被監禁35年的邱和順先生——其中包括過去12年在死囚牢房——他的健康已嚴重惡化。

  5. 將《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CAT)內國法化,並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兒童權利公約》(CRC)、《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國際審查委員會獨立專家的建議。

  6. 立《難民法》,確保對難民和尋求庇護者的保護,並根據國際標準給予他們基本人權。

  7. 將國際勞工組織的《漁業工作公約》(C188)和《家事勞工公約》(C189)納入國內法,並據此修訂對移工的整體政策,以充分保護確保遠洋漁業(DWF)移工和家務移工的權利。

  8. 檢討與原住民族權利相關的法律和政策,以實現其自治權,並確保原住民族能有依國際人權標準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包括自由、預先和知情同意(FPIC)原則。

  9. 開啟必要的立法改革,確保對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和雙性人(LGBTI)的完全平等,特別是關於其進行性別重置、獲得人工生殖服務和援助的權利,以及中國與台灣同性配偶結婚的權利。

  10. 保障數位隱私權,修正個資保護與資料利用相關法規,並建立具備充足獨立性之個資保護機關,改善個資濫用與外洩之現狀。

  11. 修改集會與遊行法和社會團體法,使其符合國際對和平集會自由和結社自由的標準。

  12. 修《土地徵收條例》、《都市更新條例》和市地重劃相關法規,使其符合國際對適足住房權的標準。

除了這些措施外,我們還鼓勵您確保所有政策的透明與利害關係人參與,以強化台灣民主。  

我們也呼籲您採取必要策略,致力於實現每個家庭皆能享有適足生活水準,從而維護人人平等。

尊重、保護與實現人權,對於在每個民主社會中改善生活條件至關重要。您應對上述議題的承諾和決心,將促使台灣成為區域及其他地區仿效的人權典範。 

我們很榮幸有機會與您討論這些議題,並隨時為您提供必要的技術專業知識,以促進採取這些構成台灣人權之路的關鍵邁進。

謹啟

國際人權聯盟

台灣人權促進會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發言稿 | 台北市政府應主動、整體剔除建物密集地區的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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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稿 | 台北市政府應主動、整體剔除建物密集地區的徵收

內政部土徵小組今天要聽取台北市政府簡報「社子島地區區段徵收開發案」審查開發範圍及抵價地比例。但眼下最迫切的是台北市政府應該要主動剔除社子島建物密集聚落,回到都市計畫程序,先妥善處理再發展區。

內政部都委會在2018年審議社子島主要計畫案時,就已經要求台北市政府要依《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處理方案》考量剔除建物密集地區。

在這個處理方案中,建物密集區可以還是有後續能開發、而不是一律區段徵收的做法,例如都市更新、開發許可、使用許可,或降低容積率後解除整體開發限制等等。在其他的案件中,也確實有採用「處理方案」,例如在新北板橋浮洲都市計畫、桃園航空城、竹縣台知園區都有這樣的做法。

這麼多年過去,北市府不但沒有主動、整體剔除建物密集聚落,還訂了一個對居民來說非常不友善、且嚴苛的「剔除區段徵收申請作業計畫」,要民眾自己來申請,而且申請了也不一定通過,而能通過市府審查保留的建物非常的少,根本違反當初都委會要求台北市政府剔除建物密集地區的原意。

一律區段徵收,勢必摧毀社子島百年聚落的空間紋理、社會網絡,迫遷上萬人。最好的安置計畫,就是不要迫遷,把在地要怎麼發展、未來要怎麼走的權利,還給在地居民。 北市府現在要用區段徵收這種粗暴方式進行的社子島開發,製造迫遷,是侵害人權的。

最後請土徵小組不要當台北市政府要輾過社子島的推手,撤回這次的土徵審查,也請台北市政府確實考量居民的需求,擬定合理的都市計畫。 都市計劃是要讓在地居民生活更好的,不是拿來壓迫居民的工具。

本會在「柯文哲「假驁(ké-gâu)」、蔣萬安「貧惰(pîn-tuānn)」 害慘社子島 白藍強輾社子島 內政部別背黑鍋  否決生態社子島 重擬新都市計畫 」的發言 


台灣人權,還在路上:2024大專人權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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脆上同溫層滿滿,回到現實生活每次開口聊議題都變成話題終結王?

想到北部參與議題性營隊,看到交通費及報名費就讓你打消念頭?

來自南方的你,這個夏天一起來參與議題最多元、內容最扎實、費用全免的台權會2024大專人權營!

青鳥行動一呼百應,背後是前輩代代爭取而來的集會遊行權利,就讓彰師大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助理教授、台權會執委魏培軒老師娓娓道來。

最近很夯的AI演算法,竟有可能強化性別不平等?高醫性別所助理教授余貞誼老師,將為大家帶來數據世界裡性別議題的分析。另外,在每個人手機裡起碼都有幾十個APP的時代,台權會副秘書長周冠汝將會和大家介紹隱私權為何這麼重要。

《八尺門的辯護人》劇中呈現的遠洋漁業血汗現場,由我們的資深研究員施逸翔帶大家一探究竟。

「釘子戶都是來要錢的」、「不都更,經濟要怎麼發展啦」, 這些言論真的是現實嗎?就讓台大城鄉所副教授兼所長康旻杰老師為大家破除迷思,直搗台灣居住權議題的核心。

這麼豐富的營隊,就等你來參加!

報名連結:https://neti.cc/zjxB1AZ

 

時間|2024年8月13日(二)至8月14日(三),兩天一夜

地點|台灣人權促進會南部辦公室(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二路157號10樓之4)

住宿|三多商圈附近之青年旅館,地點錄取後公佈

參與對象|全國對人權議題感興趣的大專學生(包含2024年9月入學之大一新生)

錄取人數|28人,以南部非都會區學校之學生優先錄取

活動費用|免費,活動提供第一天午餐及晚餐、第二天早餐及午餐;住宿一夜。確定錄取後須繳交保證金1000元,全程參與即退還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7月28日(日)23點59分截止

活動內容請詳見簡章: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LZ6QTyHUbRrx5VS4_qpQ_mp3-oOicESHdKKPVepzzEw/edit?usp=drive_link 

 

活動日期: 
2024/08/13 - 09:302024/08/14 - 17:30
主辦單位: 
台灣人權促進會
講者: 
魏培軒(彰化師範大學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助理教授、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
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
康旻杰(國立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副教授兼所長)
周冠汝(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
余貞誼(高雄醫學大學性別所助理教授)
楊紫婷(台灣人權促進會南部辦公室主任)
地點: 

台灣人權促進會南部辦公室

【新店瑠公圳迫遷案】法院今日履勘,賴姐「地產開發不應強壓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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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瑠公圳迫遷案】法院今日履勘,賴姐「地產開發不應強壓人權」

新店瑠公圳迫遷案,執行法院於今日(7月26日)上午至新店老宅履勘。屋主賴碧珍日前動眼睛手術尚在恢復期,且因屋前步道施工,有鋼網和三角錐等物品散落,再加上凱米颱風來襲,擔心因視力不佳發生意外,已被友人接往住處休養避颱,今日委由律師事務所出席。執行處現場表示,若無停止執行的事由,將繼續進行強制執行程序。

賴碧珍面對長期的迫遷威脅

當事人賴碧珍透過新聞稿表示,法院履勘的老宅,是她一家四代的住所,也是住了一甲子的家。老宅座落的土地,原地主為瑠公農田水利會,2005年左右,在瑠公圳道再造居民說明會上,水利會曾公開表示水圳邊的土地不租也不賣,但卻在2011年,在未通知賴碧珍家族應受法律保障的優先承購權利將老宅座落的土地分割成數個小地號、以無人居住的「狹小空地」的名義,賣給不曾在此居住過的建商,從此她長時間的面臨迫遷的威脅。

瑠公農田水利會賣地確實有疏失

監察院在2021年的調查報告中指出,瑠公水利會當年處分賴碧珍老宅的決定存在顯著錯誤,導致該土地標售和讓售自始無效。長久以來,瑠公水利會未妥善處理被占用土地,未依《臺北市農田水利會不動產處理要點》第24條訂定相關收回作業規範,也未依照上級機關的規定,將被占用土地出租給占用人或給予其優先購買權,從而解決當事人長期居住卻難以合法使用該土地的困境。

更嚴重的是,瑠公水利會在出售土地時,對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均有明顯錯誤。他們依據《臺北市農田水利會不動產處理要點》第8條,將緊鄰瑠公水利會的老宅及土地視為無人占用的空地,進行公開標售和讓售,顯示出水利會在處分土地時未能如實調查事實,違反其法定調查義務,非法侵害了當事人的承租和優先購買權,進而損害了當事人的居住權及財產權。總體來說,水利會在此案中的行政瑕疵重大,是本案爭議的核心之一。法院迄今仍未實體審查水利會標售、標售土地是否合法,因此本案最核心的爭議之一並未確定,賴碧珍表示,後續也將持續跟律師討論,希望針對水利會標售、讓售土地的決定提起必要的法律訴訟。

老宅有文資價值,將持續作為文史教育使用

此外,從文史的角度來看,老宅極可能是當年舊萬新鐵路新店站的相關建物。老宅的位置也是目前唯一能指認舊新店站的建築物,因而具地方重要文資價值。賴碧珍過去也多次主動公開表示,希望老宅能夠保留下來,發揮更多的公共功能,持續作文史教育的使用。

請求法院給予時間與空間

最後,賴碧珍表示,地產開發不應強壓基本人權和尊嚴,她先前針對時效取得地上權提起憲法訴訟,憲法法庭尚未做出最終的決定,希望執行法院能給給予時間、空間,因為一旦拆屋,她將流離失所,更將造成不可回復的悲劇。

航空城再傳捷報 附近地區土地徵收 居民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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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城再傳捷報  附近地區土地徵收 居民勝訴!

航空城附近地區(蛋白區)土地徵收撤銷訴訟,在居民跟律師團的堅持下,有幸獲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勝訴判決!這次航空城土地徵收案第二起勝訴。感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仔細審查本案處分之瑕疵。

本案屬區段徵收歷來最受詬病的「原位置保留分配」類型。系爭土地完全不影響都市計畫公共設施,需地機關桃園市政府卻以都市計畫整體開發為由,將原告土地、住宅納入區段徵收範圍。原告雖得以「原位置保留分配」方式,保留原有住宅,但原有之農地經徵收配地後,面積大幅縮減,嚴重影響原告財產及維持良好生活的權利。被告內政部未衡酌此類涉及可原位置保留分配土地,實際不影響任何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徵收不具必要性卻同意徵收,處分顯有瑕疵。本次法院撤銷判決,已然揭示此類不影響公共設施的區段徵收不具公益性必要性,內政部應儘速檢討區段徵收制度,啟動土地徵收條例修法。

航空城訴訟律師團熊依翎律師表示,這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就航空城案第二次宣判被告機關敗訴原處分撤銷(前一案為航空城機場園區土地徵收案,110訴860號)。剛剛法院判決原告勝訴的理由,揭示內政部土徵小組應就土地徵收的公益性、必要性及比例原則就實質的審查,特別是針對「擬定徵收土地劃入區段徵收範圍內與徵收案所欲維護公益性的關聯性、必要性」做實質的討論。法院判斷的標準,是同機場園區案的。法院這次的判決,也明確指出「原位置保留分配」的非法性,希望這兩案的判決結果,能讓內政部檢討土地徵收條例,並開啟相關的修法討論。

原告陳正宗及鍾秀蜜表示,非常感謝法院在政府開發跟人民權利之間,做出公正的判決。並且感謝一路以來以行動支持、陪伴居民的律師團與民間團體,居民面對政府強制徵收為了想保留安身立命的家園是倍受折磨,提起訴訟也是迫不得已,今天非常開心終於獲得勝訴判決,希望可以就此塵埃落定,安心生活。

桃園航空城是全台最大的區段徵收案,因機場興建第三跑道,內政部擬定4500多公頃的都市計畫,交通部與桃園市政府合併徵收3100多公頃。第一期徵收面積即達2599公頃,計畫之初便造成社會強烈反彈。本次訴訟除了討論區段徵收的公益性必要性及比例原則,亦爭議土徵小組未實質審查劃入或劃出原告土地對計畫的影響外,尚有安置戶數與人數尚未確認,內政部及逕為核准徵收;用地面積規劃及合理性說明等諸多瑕疵。 律師團及民間團體期待這次的判決,能喚起內政部、相關政府單位及台灣社會對區段徵收造成人民基本權利嚴重侵害的重視,並開始《土地徵收條例》修法的契機。呼籲內政部及桃園市政府勿耗費資源上訴,應立即與原告協商保留其土地的方案,並檢討整體航空城計畫,莫讓「國家重大建設」的航空城蒙上侵害人權的陰影。

應徹底檢討區段徵收制度—航空城土地徵收案三連勝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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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徹底檢討區段徵收制度—航空城土地徵收案三連勝後

航空城土地徵收撤銷的相關訴訟案件,在居民跟律師團的堅持下,有幸陸續獲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勝訴判決,包含機場園區與附近地區的土地徵收案與機場園區土地改良物大部分的原告都獲得法院勝訴的判決。

法院判決原告勝訴的理由,揭示內政部土徵小組應就土地徵收的公益性、必要性及比例原則就實質的審查,特別是針對「擬定徵收土地劃入區段徵收範圍內與徵收案所欲維護公益性的關聯性、必要性」做實質的討論。​

▍區段徵收是強制的,並非合作開發

區段徵收,相較於一般徵收,因為地主有機會可分配回建地,機關因此常說區段徵收是對地主較友善的土地徵收模式,甚至認為是類合作開發。但是,區段徵收是有強制性的,所有權人沒有辦法選擇「不參與區段徵收」,這與「合意」的合作開發相去甚遠。​

▍區段徵收制度,有利大資本,造成土地再集中化

原土地所有權人雖有機會配回土地,但實情是區段徵收配地作業的實務操作,往往透過調高「區段徵收後評定地價」、「各分配街廓最小分配面積」、以及各分配街廓臨路的「第一宗地跟最後一宗地的最小分配面積」等技術事項調整,讓持有以上億元起跳權利價值的所有權人,實際上可以突破配地籤序的限制,優先或甚獨家選擇分配到區位好、價值高的街廓、土地。而這些VIP級的所有權人,往往都是有財力在區段徵收前就大量收購整合土地的仲介、財團。

更現實的是,投資客一旦知道哪些地區政府將採區段徵收開發,早在都市計畫、土地徵收都還在審查的階段,就已入場收購土地。因此,徵收前大資本就在區徵範圍內進行土地兼併,加上配地作業規則的設定,形成「大產權者更大,小產權者及無產權者捲鋪蓋走人」的土地再集中化。

▍超額徵收,作為政府充盈財務的工具,更有違憲疑慮 ​​

近年來,區段徵收更屢屢被學界和法律實務界詬病具違憲疑慮,建立公共設施的成本,本應由大眾共同負擔,擴大徵收私人土地已違反公平負擔原則;且被徵收的大面積土地後續將被標售給財團,實質上成為政府平衡或充盈財務的工具,更無法通過公益性和必要性的檢視。

▍應徹底檢討區段徵收制度 ​

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中,內政部表示將在這個立法院屆期,修正《土地徵收條例》。我們呼籲,在航空城土地徵收相關判決陸續有結果後,更應積極修正區段徵收制度帶來的各項問題,讓土地開發,不再有迫遷與其他人權危害。

*航空城訴訟律師團由桃園航空城反迫遷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環境法律人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協力。

國際反迫遷法庭亞洲會議- 初步裁決和一般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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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反迫遷法庭亞洲會議- 初步裁決和一般建議

國際反迫遷法庭(ITE)於2024年2月15日至19日在尼泊爾加德滿都召開第十一屆亞洲會議,以強化對居住權和土地權的保護,並對亞洲的迫遷、侵犯人權的情況,提出建議與指引。 

台灣的新店瑠公圳迫遷案、桃園綠線捷運土開案,也都成為法庭上討論的個案。當中,新店瑠公圳案,亦曾在2016年的東亞會議被討論。

這次的會議,分析了多種迫遷原因,包括市場經濟快速發展、農村都市化、房屋市場的金融化、巨型基礎設施建設、城市規劃、氣候危機應對失當等。

ITE由國際住民聯盟(IAI)於2011年創立,並與當地及國際組織合作,會議在2024年世界社會論壇框架內進行,獲得了加德滿都人權與法律學院以及義大利帕多瓦大學師生的支持。

會議審理了多個迫遷案件,包括印度的拿馬達谷、菲律賓奎松市、台灣新北市瑠公圳等地的迫遷案。這些案例代表了亞洲數百萬面臨迫遷威脅的社區,提供了重要的發聲、從保障人權角度被審視的機會。

陪審團由來自拉丁美洲、亞洲和歐洲的國際人權律師、專家及學者組成,並得到聯合國居住權特別報告員的支持。

ITE強調,無論各國是否為國際人權條約締約國,都應根據國際人權標準履行保護居住權的義務。這次會議不僅揭示了亞洲地區迫遷的結構性問題,也呼籲各國採取積極措施來保護受影響群體的權利。

以下是原文和中文翻譯,中文由台權會實習生許雅昱翻譯。 
原文的檔案中,有案件介紹的超連結,歡迎多多利用。   
 


國際迫遷法庭亞洲會議

(2024年2月15-19日,尼泊爾加德滿都)

 

初步裁決和一般建議

一、初步程序

  1. 國際迫遷法庭(ITE)第十一屆會議旨在加強對居住權和土地權的保護,並針對亞洲地區嚴重侵犯人權導致迫遷之問題進行動員處理。為此,ITE會議致力於分析迫遷的不同原因,以上原因包括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因而導致混亂的農村都市化;不當的公共政策導致房屋市場不可持續性;房屋市場的金融化和抵押貸款危機;巨型基礎設施之興建;城市規劃(含智慧城市);涉及整個地區的築壩與採礦工程;旅遊業;戰爭(如外國佔領、建設軍事基地等);缺乏或不當地實施針對氣候危機或災後之應對政策(如風險預防、事後復原等);在居住、城市規劃、土地治理和司法領域實施人工智慧;社會、種族、性別和種姓歧視。

  2. 國際迫遷法庭由國際住民聯盟(International Alliance of Inhabitants, IAI)於2011年創立。本次會議在2024世界社會論壇的框架內召開,會議由ITE指導委員會及印度和尼泊爾亞洲組織委員會共同合作辦理,除了當地國內外組織參與外,亦與聯合國居住權特別報告員合作,並獲得加德滿都人權與法律學院、義大利帕多瓦大學人權與多層次治理碩士學位(HRG)國際人權法的師生支持。

  3. ITE指導委員會就個案之重要性與代表性挑選於會上討論之案例,目的係為代表亞洲數百萬面臨迫遷威脅的地區提供發聲和曝光的機會。

  4. 案例如下:

  • 尼泊爾

    • Birendranagar-7, Surkhet迫遷案

    • Dhangadhi Metropolitan City-1 Sudurpashchim Province迫遷案

    • 加德滿都(Kathmandu) Jhapa and Bardiya迫遷案

  • 印度

    • 拿馬達(Narmada Valley)迫遷案

    • 清奈(Chennai) 迫遷案

  • 菲律賓

    • 奎松市(Quezon City)貧民社區聖羅克(San Roque)迫遷案

  • 台灣

    • 新北市綠線MRT G12-13a站周邊土地開發計劃迫遷案 *譯注:應為桃園市。 

    • 新北市瑠公圳迫遷案

5. 此外,還包括以下在會議上討論的案例(2024年2月16日):

  • 印度

    • 孟買

    • 科希盆地

    • 巴特那

  • 巴西

    • 巴納多家庭暴力迫遷報告,說明迫遷的全球範圍

6. ITE對此表示極大的關切,並承諾在對之前接受的案例提出具體建議後,將就這些案例進行詳細分析。

二、方法論

  1. 法庭程序基於既定方法進行,上訴者需就其案件提供證據。法庭與加德滿都世界社會論壇合作,而陪審團由來自拉丁美洲、亞洲和歐洲的國際人權律師、專家學者、憲法學家、人權和環境活動者和研究人員組成,並獲得聯合國居住權特別報告員的支持。

  2. 基於各方傳票的正當性、提交證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及結構的適當性,法庭程序常規進行。

  3. 法庭已正式邀請相關當局與迫遷負責人出席會議,然皆拒絕於會上發表意見,因此ITE決定以缺席判決進行法庭程序。

  4. 初步裁決和建議將發送給相關當局和迫遷負責人,其具有30天的時間得提出辯護。

三、迫遷的一般原因

  1. 亞洲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地區,會上所提及的案例皆揭露亞洲地區對土地、居住和環境方面有著嚴重的人權侵犯,並顯現出更深層次的共同原因,如發展不良、房地產投機、缺乏取得適足居住和土地的政策,以及造成非自願移民和財產剝奪的氣候變遷。然而,許多應對措施將加劇最脆弱群體所承擔的成本,使之不僅遭受不良發展與全球暖化的影響,亦因所謂解決問題所需採取之政策所影響。

  2. 以上潛在的共同原因曾於ITE先前的會議中提出。當前正面臨一場影響最脆弱人口(如兒童、婦女、老人、原住民等)且日益惡化的居住危機,這些群體每天都在遭受強制迫遷的影響。此外,國際金融組織(如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怠於遵守相應的社會、環境規則,對特定群體與地區造成人權、環境的侵害。

四、適用於案件的人權框架

  1. ITE根據國際公認的人權標準以分析以上個案,又該標準已經各國批准,因此具有法律效力,得用以評量國家和地方在履行其法律義務之表現。即使不是國際核心人權條約的締約國,也有義務在立法和實施其國內人權政策時考慮國際人權標準,包括國際公認的習慣法規範。且通常在居住權受到侵犯的同時,其他基本權利也正面臨威脅,如健康權、教育權和工作權。而當基本權受侵犯,亦會影響在國際法脈絡下獲得特別保護之群體的權利,例如兒童、婦女、老人、殘障人士、少數族裔和原住民。

人權標準應強調以下幾點:

  • 《世界人權宣言》(第25.1條)

  • 《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1條)

  • 《兒童權利公約》(第16.1條,第27.3條)

  • 《保護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第43(1)條)

  •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2、5(3)、9(1)(a)、19(a)、22(1)、28(1)、28(2)(d)條)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14. 2(h)條)

  •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第5(e)(iii)條)

  •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7條)

  • 《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第10、21.1、23、26、27、28、32條)

  • 《美洲保護老年人人權公約》

  •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3.1條)

  • 《巴黎協定》(前言、第7條)

  • 《1992年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第10、13、15條)

  • 《聯合國國內流離失所問題指導原則》(第2、6、8、9、10-22條)

  • 《國際勞工組織第169號公約》(第6、13、14、15、16條)

  • 《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第1、2、4、7、11-15條)

  • 《OECD多國籍企業指導綱領》

以下文件在相關領域具有特殊重要性:

  •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第4、7、20、24和26號一般性意見書。

  • 兒童權利委員會第26號一般性意見書。

  • 《關於出於發展目的的搬遷和遷離問題的基本原則和準則》(A/HRC/4/18,2007年2月5日)。

  • 《歸還難民及流離失所者住房和財產的準則》(第2005/21號決議,2005年8月11日),等等。

聯合國強調,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通過的第4號和第7號一般性意見對《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作出權威性的解釋,並且具有超越其他規範的法律價值,而該意見書中指出,任何形式的迫遷都不符合《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的要求。

此外,1998年《聯合國國內流離失所問題指導原則》中指出,每個人都有權受「不被任意驅離家園」之保障。指導原則7(1)表明,「在作出任何需要迫遷居民的決定之前,有關當局應確保尋找所有可行的替代方案以避免迫遷之發生」;指導原則7(2)規定,「進行此類迫遷的當局應盡最大可能為流離失所者提供適當的庇護,確保滿足安全、營養、健康和衛生等條件,並且家庭成員彼此不因此分開」;指導原則7(3)指出,「(b)應採取適當措施確保迫遷者充分了解迫遷的原因和程序,並在適當情況下了解賠償及重新安置情況;(c)應徵求迫遷者的自由和知情同意;(d)有關當局應努力讓受影響者,特別是婦女,參與重新安置的規劃和管理;(f)救濟權(例如司法審查)應受到尊重」;原則9進一步規定,「各國有特定義務保護原住民、少數民族、農民、牧民及其他特別依賴土地的群體免受驅離。」

  1. 所有迫遷案件皆必須秉持「以人為本」的原則,並提供更有力且具體的保護。

  2. 必須強調「非倒退」的法律價值,尊重人民已享受的人權。

  3. 應尊重《個人、群體和社會機構在促進和保護普遍公認的人權和基本自由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宣言》中所規定的「人權捍衛者」權利,包括為居住權利而奮鬥的人。又為了界定國家、地方政府涉及居住權的義務範圍,尤其與迫遷相關者,須特別關注聯合國所作出的一般性意見及其他解釋,其中又以負責監督《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履行狀況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所作出的解釋為重。

五、會議上所確定不符合人權的情況

  1. 藉由案件分析,包括證人陳述與書面證據,ITE會議認為,尊重、保護、履行、促進人權是一種義務,尤其是針對人民和社區居住權之保障。強制迫遷現已成為都市規劃和居住政策的工具,用以保障絕對私有財產制的優先地位,因此忽視其社會與生態功能,服膺於經濟利益的發展,而非居民或最弱勢群體的權利。

  • 所有案例均顯示,迫遷和非自願流離失所是因法律和行政程序中的嚴重問題所引發的,包括缺乏充分的資訊、否認社區參與、缺乏事先諮詢受影響人口、缺乏補償及復原的司法途徑,以及用以防止迫遷發展的資源不足。

  • 在保障最低標準的居住權、土地權與迫遷保護標準方面存有嚴重缺陷。

  • 交織性的歧視影響最弱勢群體,包括兒童、婦女和原住民。

  • 保護最弱勢群體和非人類群體的權利必須是所有氣候行動的前提,然當前的氣候行動缺乏足夠敏感且具備人道關懷的方法。

具體而言,在所審查的案件中發現:

  1. 針對迫遷缺乏充足理由、相關諮詢及替代方案的評估保障;

  2. 所有審查的迫遷案件均顯示,缺乏與受影響者進行真誠地諮詢,或其中具有資訊造假、阻礙受影響者參與之問題;

  3. 對安全部隊行動缺乏司法控制,其使用武力的標準不符合人權規範;

  4. 各級政府間缺乏協調,導致實際上的權利侵害;

  5. 缺乏符合人權標準的適當安全的居住替代方案,加劇社會的不穩定性,且使家庭與社區暴露於重複的迫遷之下,導致無家可歸的狀況發生,或面臨與基本權利不相容的過渡性制度;

  6. 在占用土地、居住資源的情況下,嚴重侵犯人權的模式,包括藉由壓制政策阻止其增長,例如直接騷擾或恐嚇;藉由剝奪基本資源(如飲用水)以阻止其生存,再進而將之驅逐;

  7. 遷徙政策違反國際人權法;

  8. 環境風險評估不足,且由於當地居民或為期雇用之專家學者更了解居民的生活環境,並且通常已採取實際的風險管理措施,因此應為決策中重要的參與者,然各案經常缺乏該類群體的參與;

  9. 對弱勢群體缺乏適當保護,致使該群體之權利受嚴重影響,如健康權、教育權、自由和人身安全的保護,強化、再生結構性不平等;

  10. 缺乏對人權捍衛者(包括社會領袖)在實質與程序中的充分保護,在案件中,相關人權捍衛者遭受了刑事追訴、監禁或民事訴訟的恐嚇;

  11. 缺乏對原住民群體及其與土地關係,以及農村社區其工作和土地權利的認知。

六、建議

  1. 國際迫遷法庭確認了先前會議所提出的建議仍然有效。

基於前述原則,國際迫遷法庭於2024年第十一屆會議上針對所審查的案件提出以下建議:

  1. 各國在所有範疇內(政治、行政、司法、準司法的國家人權機構)須承認居民及其組織以及受影響者是權利持有者,必須考慮其意見與訴求,於決策前與過程中應諮詢其意見並保證其參與;

  2. 各國必須就所有將導致迫遷和流離失所的案件延遲履行,此為建立雙方對話以找到尊重人權的解決方案的基本前提。無論出於何種理由,涉及何種類型的利害關係人,所有迫遷案件,包括重新安置,皆須經由廣泛地諮詢且確保受影響社區之充分參與,並給予充分時間以分析、辯論、決定和實施尊重居住權、土地權和所有人權的居住及土地政策;

  3. 各國必須落實使利害關係人得獲取充分資訊的政策,以確保社區居民的參與且得以控制公共行動。應消除障礙並保證其可獲得司法和法律辯護的充足資源;

  4. 各國應藉由推動及認可健全的政策與策略,以實現居住權作為國家自主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NDC)和國家氣候行動計劃中減緩及適應氣候變化的方法之一,這些計劃應制定公平的過渡措施,邁向乾淨能源,且不造成迫遷之發生,而這同樣適用於針對自然和人為災害的風險緩解政策。且國家必須基於證據實施公共政策,同時社區亦可積極參與收集和分析相關數據;

  5. 應確保政策之發展符合人權標準,尤其是與土地及居住權利相關的政策,以及與這些政策不可分割的權利。而重新安置政策通常會對社區造成不可逆的損害,因此應為政策和行動的最後手段,並且必須遵守國際人權法。在重新安置之前,法庭建議在社區參與的情況下,結合科學研究和地方智慧積極尋找替代設計與規劃方案,以應對緊急行動;

  6. 企業須尊重在其所有活動中的人權,並處理因其參與或與之相關所導致的人權侵害問題;

  7. 各國政府及私部門須承認氣候和居住危機及其交互影響,並且徹底改變當前成本不公平分配予最弱勢群體的型態;

  8. 各國必須批准《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任擇議定書》,遵守人權監督機制以改善現況;

  9. 各國必須採取特別的積極補償政策,保證社區權利和特別被侵犯群體之權利的保護與實現;

  10. 各級政府需互相協調以保障人民的居住權和土地權,且不得以內部行政組織侵犯人權(《日內瓦公約》);

  11. 請求聯合國(居住權特別報告員、原住民族權利特別報告員、人權捍衛者狀況特別報告員)及其機構(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聯合國開發計劃署、聯合國人居署)和各國達成需要藉由一特定系統以觀察、統計和控制全球居住權和相關人權侵犯之案件的共識,特以確保各國、各地方層級以及所有參與的經濟和社會行動者不進行、不鼓勵或容忍迫遷。因此,建議建立國際和超國家組織以提出並實施必要的措施,特別是聯合國所創立「觀察站(Observatories)」和涉及所有利害關係者「多方利益相關者工作小組(Multi-stakeholder Task Forces)」;

  12. 請求聯合國於可持續發展目標的監測、城市觀察站、社會環境影響評估中引入迫遷指標,並於氣候變化觀察系統中,統計、監測全球的迫遷案件,以確保各國、其地方層級及所有經濟和社會行動者保障居住權,不進行、不鼓勵或容忍迫遷之發生;

  13. 恢復聯合國與公民社會之間關於迫遷的對話,尋找解決相關人權侵犯問題的方法,並擴展與持續聯合國適足居住權特別報告員所進行的工作內容;

  14. 確保多邊信貸組織嚴格遵守環境和社會規則,並制定特殊程序以避免迫遷發生,如有必要且經相關人員同意,應在其資助的項目範圍內進行適當的重新安置;

  15. 加強關於棲息地管理和規劃之決策的民主性,考量該土地的社會和生態功能;

  16. 敦促各國和聯合國給予迫遷過程的人權捍衛者適當的保護,在遭受處決、刑事起訴、監禁或民事訴訟的情況下,將其視為公權力的合作者,而非罪犯;

  17. 應強調居民組織和其網絡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及其在國家和國際層面上團結行動的必要性;

  18. 媒體必須優先考慮實際受衝突影響者的意見,給予表意的空間,並避免污名化。

七、執行機制

  1. 2024年亞洲國際迫遷法庭陪審團:

  • 敦促社會組織於地方層級團結,並與公民運動和國際網絡結盟,藉由研究、倡導、資訊傳播以及呼籲和承諾團結,爭取居住權、土地權、人權和環境權之保障,以及應對氣候行動;

  • 敦促導致迫遷的責任方(企業、投資者和各級政府)落實上述建議,並在2024年10月之前報告其進展。為此,ITE會議承諾將通過批判性地監控、製作平行報告、追究政府機構的責任,以及以聯合國機制(如,普遍定期審議(UPR)以支持國家履行其人權義務,並繼續支持受影響社區的抗爭;

  • 請求聯合國(居住權特別報告員、原住民族權利特別報告員、人權捍衛者狀況特別報告員)及其機構(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聯合國開發計劃署、聯合國人居署)共同合作落實ITE第十一屆會議中針對所審查的案例提出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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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迫遷法庭陪審團成員

Agustin Territoriale, Human rights lawyer, Argentina

阿古斯丁·特里托里亞萊,阿根廷人權律師 

Geeta Pathak Sangroula, Professor, Kathmandu School of Law, Nepal

吉塔·帕特克·桑格魯拉,尼泊爾加德滿都法律學院教授  

Raju Prasad Chapagai,Constitutional and human rights lawyer, Nepal

拉朱·普拉薩德·查帕蓋,尼泊爾憲法和人權律師  

Medha Patkhar, Activist, India 

梅德哈·帕特卡,印度社會運動者

Paolo De Stefani, Professor, Political Sciences and Human Rights University of Padua, Italy

保羅·德·斯特凡尼,義大利帕多瓦大學政治科學與人權教授  

Kathmandu, 19/02/2024

加德滿都,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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