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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nel: 台灣人權促進會 - 居住權與反迫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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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台北國際書展|台權會@讀字公民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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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台北國際書展|台權會@讀字公民講座

台權會在2022年的台北國際書展 ,將帶來兩場活動! ​

講座 1|奪回我們的街頭:表達意見抗議錯了嗎?​

集會遊行權是一個在人權理論裡面很典型的公民政治權利類型,但還沒有上過街的你,會不會想知道上街的人到底在想什麼?如果你真的有話想說想去抗議,你又是否會擔心自己會不會被抓?風險是不是很高?​

這場小講座將和你分享現在的集會遊行法和相關法律,讓抗爭素人的你可以初步評估上街的法律風險,也想和你聊聊在經過實體動員到網路時代的集會遊行型態更迭,這項古典權利又有什麼象徵和重要性?​

  • 時間:6/3 1700-1800 ​
  • 地點:讀字公民(D321) 閱讀藥局活動區 ​


講座2|留下瑠公圳邊老宅:小長屋的明日與居住權 ​


新店瑠公圳旁有棟老屋,是賴碧珍家族一家三代的居所。日治時代碧珍姐的爺爺受農田水利組合之託看顧水圳邊坡,因而在水邊住下。老屋的建築工法記錄了日治末期常民的生活,也見證了水路、鐵道的興衰。​

幾十年來碧珍姐的家族曾數度向水利會申購土地,但總是無法獲得水利會的同意;但水利會卻在2012年間,在他們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土地賣給了建商。從此,就是噩夢的開始。為了守住自己的家園,為瑠公圳旁留下屬於所有人的老宅,碧珍姐已奔走近十年。老宅與老樹,還能不能譜出下一段豐盈與充滿希望的未來呢? 6/7傍晚,邀請您一起來聽老宅的故事!​

  • 時間:6/7 1400 - 1500​
  • 地點:讀字公民(D321) 讀字便利店沙龍區

【活動側記】2022/04/08南方有人-大火後的家,在何方?談城中城後續居民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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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側記】2022/04/08南方有人-大火後的家,在何方?談城中城後續居民安置

文/李維琳(台灣人權促進會南部辦公室志工)
編輯/秘書處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召集人、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 
呂秉怡首先以台灣現行的健保政策與住宅政策比較健康權與居住權。他指出現行健保給付制度,雖然還有改善餘地,但依舊能使人民最基礎的健康權獲得保障;反觀居住權卻相差甚遠。差異的癥結點在於房地產是雙面刃,雖是民生必需品,但也是投資囤積增值的商品。台灣土地商品化現象,主要是戰後受美國新自由主義經濟思潮影響,認為居住是個人課題而非國家責任;並主張市場萬能,政府應尊重市場自由發展、干預越少越好。
我們一般透過購屋租屋社會住宅取得住宅。在國外,三者所提供的住宅數量比重相對均衡;台灣面臨的問題,則是將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裡、三者比例嚴重失衡:
1.購屋市場的比重過高,且普遍的高房價使民眾買不起,住宅淪為炒作工具;
2.租屋市場有黑市、房東逃漏稅、屋況差等問題,無法成為一個合理有尊嚴的選擇。
3.社會住宅的存量過少,幾乎租不到,對弱勢族群的居住權缺乏基礎保障。
比例失衡容易導致風險升高,若無法遏止高房價,租屋與社會住宅將無法負擔台灣人的居住需求。
想健全台灣的住宅政策,需從幾個面向著手。購屋市場上應以稅制改革、金融調控、資訊揭露等方式,來建立健全的市場機制;租屋市場則應去除黑市,以資訊透明的方式保障、加強房客房東的權利義務,以此健全市場經濟;同時多興建社會住宅,以弱勢優先,透過政府補貼結合社會福利,來建構居住安全網。
呂秉怡以台中興中街、高雄城中城大火等社會案件為例,針對弱勢租屋現況提出了兩大問題。一方面是獨居長者因健康、經濟等因素,易受租屋市場排擠,常會租不到房;另一方面,如城中城居民建立了關懷互助網絡,使得弱勢蝸居族寧選非合法建物,也不選擇使用社會住宅的資源。
要改善租屋蝸居問題,關鍵在於可負擔的租金以及具安全與品質的租所。但以台灣目前的社福政策、政府單位跨部門協作整合能力來看,呂秉怡認為要全數解決蝸居問題,是近幾不可能;即便要解決部分蝸居問題,也需要極強烈的政治決心。不過若從目前台灣政治現實以及行政資源和條件來看並不樂觀。
呂秉怡最後以「讓弱勢者能夠居住穩定,該家庭之社福處遇便成功一半」作結。他認為住宅政策最重要的是解決個人問題與需求,並非只是找一個遮風避雨的殼。當中更需要社福服務或支持系統的介入,才能達到更好的處遇效果。

人安基金會高雄平安站站長-林松柏:
在城中城當地,與居民長期互動的人安基金會高雄平安站站長林松柏,提到城中城大火46位罹難者中的23位,以及64位傷者中的30多位是他們的服務個案。他指出,市政府目前的對策是透過社會局讓受災戶找到租房處,並且每月租金補貼15,000元,為期兩年;但這也造成附近原本只有7,000至8,000元的房價翻漲,類似於過去的22K政策(指95-97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的翻版。此外,高市府也承諾興建社會住宅,並於城中城原址新建紀念公園。
林松柏在長期的第一線互動觀察下,他認為城中城聚落形成的原因,除了都市租金過高之外,還有居民間彼此的照顧網絡。城中城對居民而言不是新聞媒體口中的鬼樓,而是天堂;因為租屋市場資訊不透明,有些出租住宅的條件甚至優於社會住宅:屋齡更短、坪數更大、租金卻更少。林松柏指出高房價、高齡化、低生育率的社會現象,都導致你我可能成為無法生存於租屋市場的其中一員。
針對弱勢群體居住正義,在城中城事件後,他建議政府應大量興建社會住宅、重新審視及定義社宅租金金額、增加住宅補貼等;現行社宅開放40%弱勢承租比例仍不足,立法院需再修法,以符合弱勢需求;而世代分配不公的問題,高漲的房價直接導致生育率下降,政府應實現孩子國家養的口號,社宅提供以戶為單位,無償協助養育12歲以下孩子的家庭。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余宜家:
余宜家指出在城中城事件發生後,政府後續啟動區段徵收,宣稱是符合居住正義的做法,但區段徵收是開發土地的手段,並非安置,更無法真正解決城中城原住戶所面臨的弱勢居住問題,及城中城事件反應的社會系統問題。 
區段徵收制度,在學界、法律界被認為是具高度違憲可能的制度,侵害多項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區段徵收美其名是合作開發計畫,但本質是強制的。且區段徵收財務自償、自負盈虧的特性,違反公平負擔原則,這將公共建設的成本,從社會集體轉嫁給徵收區內的土地所有權人負擔。此外,區段徵收制度僅對原產權多者有利,導致小產權者喪失土地,是逆向的社會重分配制度,製造富者恆富貧者愈貧的社會負面影響。
因此,雖然高市府預計在城中城原址興建公園、於附近興建600戶社會住宅,並讓原住戶優先租住;但區段徵收作為開發手段,與安居、社福政策無涉,原來無產權的住戶,眼下的安居問題,及後續社會住宅租金偏高、缺乏鄰里連結、社宅維護等課題,更是真實的挑戰;踏實地面對和處理社會最需要住房者的住屋需求,讓住宅連結社會支持網絡及資源,才是務實扭轉弱勢住宅處境的作法。

本場次全程錄影記錄: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2CUFMHZLjA
 

建商貪戀土地利益,讓我的人生支離破碎:我不是想當釘子戶 | 瑠公圳邊老屋故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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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貪戀土地利益,讓我的人生支離破碎:我不是想當釘子戶 | 瑠公圳邊老屋故事1

 

我越來越覺得別人貪戀土地利益,讓我的人生支離破碎。新店這幾年有很多新建案,都幾十層樓,看到那些高樓,就想到大鯨魚會為了利益,會如何不擇手段。

水利會賣地給建商有太多「巧合」了:先把土地分割成好幾個小地號,再用「沒有人居住空地」的名義,且未經公開標售程序賣給建商,得標價只高於底價2712元,這麼接近底標價,而且是唯一一組的投標人。更離奇的事情是,建商買到土地之前,就行文給新北市政府城鄉局,說他們要開發這塊土地。土地都還沒買到,就說要開發,這是一個惡意的企圖,新北市政府也沒有回文說,土地上有合法建物,也沒有通知我這件事情。幾十年來,我們家族申購土地很多次,都被拒絕,沒想到土地不能賣給我們,卻可以賣給建商。

被建商提告之後,我去找過當時的水利會會長林濟民,問他怎麼會把老宅的土地賣掉。他辦公室的沙發是坐下去會陷下去,非常氣派豪華,那天他的位置離我超遠,他說:「啊!我不知道你們住在那裡,不然我怎麼會把土地賣給建商」,聽到這個答覆我無言以對,他怎麼會不知道我跟外婆住在那裡,林濟民當會長前,在我家斜對面的瑠公農田水利會大樓上班,常常在我家這邊走來走去。我更忘不掉的事情是,他不經意地跟我說,建商先前也拿了三瓶三十五年的酒去找他。

我覺得釘子戶是建商拿來污名化不同意戶的說法,你不走就是釘子戶。大家聽到釘子戶好像是獅子大開口只要錢,但我們家是住在那邊的合法住戶,被建商利用司法迫遷,訴訟過程中,建商李茂財本人曾出庭說我是沒有誠信、人格一文不值的人。建商還說我們家未經他同意就在他們土地上蓋房子,老宅民國30幾年就在這了,建商取得土地明明是幾十年之後的事,這種不實指控不只是罵我,更是污辱我的先祖,真的讓人沒辦法接受。我阿嬤還在的時候,她會說這裡就是她家,為什麼要搬?我阿嬤以前是養女,生活很苦,結婚後才安定下來,我最開始就想說要讓她能在這裡安享晚年。現在雖然阿嬤不在了,神明桌上都還安奉先祖的牌位,家裡每個角落都有我跟我父母、阿公阿嬤的情感連結,像是阿公喜歡坐在客廳的角落練習舞龍舞獅的打鼓節奏;家裡有這麼多的記憶,不可能是人家叫我搬我就搬。

我覺得這個程序是很不公平的,如果今天是公平競爭,我輸掉了,那我離開。但建商用迂迴惡意的方式取得土地,用司法逼我,又污名化我和我的家族,如果是你,這口氣你吞得下嗎?

我被告之後,曾經去找地方民意代表陳情,我才坐下報出我家地址,民代就對我說你們家那塊土地要開發,很多人都在看這塊土地。我聽到覺得很不可思議,原來以前這麼多人從我家經過,都不是單純的路人,他們是來看地形地貌默默算計,只是我都不知道而已。很久以前家門關起來的寧靜,好像也不是這麼平安。

 

把這個家守住,是我對阿嬤的承諾 |瑠公圳邊老屋故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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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這個家守住,是我對阿嬤的承諾 |瑠公圳邊老屋故事2

 

我阿嬤是大正7年出生,在三年前的冬日平靜安詳去世。我的父母年輕時忙於工作、又比較早過世,所以到她87歲請看護前,我都睡在阿嬤身旁。

阿嬤到80幾歲都還穿著旗袍,頭髮梳理整齊,端莊沉穩。平易近人的個性會讓周圍的人感覺親切,繁瑣的工作或枯燥的生活,她總是樂觀面對看不出懊惱。我想這是因為阿嬤活過戰爭、政權交替的大時代。

不要看阿嬤常逗大家開心,其實她人生也承受很多苦難。小學畢業養父就過世,阿嬤跟她的養母、養祖母,三代女人都是養女,那是女性卑微的年代,為了生存三代女人吃了不少苦。她跟我外公結婚後住進老屋,生活才漸漸穩定,中老年時先生、長女、女婿辭世,經歷一段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悲傷,人生最後又擔心要被迫搬離老屋。老屋她住了七十多年,是她人生很重要的部分。我媽媽在老屋養病時是她在照顧,阿公離世前也在家臥床一年多。這樣想想,阿嬤那時候不知道怎麼挺過來的,真的很不容易。

阿嬤對任何人都有禮,當年圳道再造工程、碧波白興建,她會叫我要奉茶給工人,熱天涼的、寒冬熱的,如果晚上工人加班要再多一壺。沒想到圳道整治完工,接著就是拆我家。

 我平時跟阿嬤什麼事情都可以談,剛收到建商提告的法院文件,我沒多想就跟她說我們被人告、要趕我們走。但後來覺得,她年紀大了,不要讓她操心,就跟她說我會處理好。某次幫她洗澡時,她講我不在的時候,有人來要她搬家,這實在令人很擔心,怎麼有人會出言嚇唬長輩。

訴訟歷時很久,儘管阿嬤後來坐輪椅,我跟阿嬤總還是手握手,相視、唱歌,從她的眼神裡,我覺得她相信我會守住房子。不管外面的事情怎樣,我都不要讓她察覺我的壓力,生活要一樣安穩。我覺得阿嬤不管遇到什麼都能很快自處,心靈很強大。任何人面對訴訟壓力都會坐立難安,我常想如果是阿嬤面對這樣的情況,會怎樣撐過去。這麼多年以來,我答應阿嬤會守下這個家,即使阿嬤不在了,對我來說這依然是承諾,不會改變。

 

綠捷土開案:選前強公展 民眾參與全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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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捷土開案:選前強公展  民眾參與全落空

「綠線捷運站體外週邊土地開發計畫」(以下簡稱「綠捷土開」,開發範圍是捷運綠線G12、G13、G13a周圍土地)被徵收戶組成的「綠捷農地守護聯盟」與民間團體(台灣反迫遷連線、台灣人權促進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於今天(8/24)上午10點至桃園市政府前陳情,數十位在地居民,呼籲桃園市政府應尊重在地居民意願,暫停將大規模徵收的都市計畫再公展,並公開邀請桃園市長參選人鄭運鵬、張善政及賴香伶,到地方了解在地居民的心聲。

桃園市政府都發局長盧維屏在8月11日於市議會報告時指出,將於半個月內重新舉行綠捷土開案的都市計畫公開展覽。「綠捷農地守護聯盟」透過行動劇質疑,先前聯盟至監察院陳情,質疑本案開發是為平衡綠線捷運財務,因而要強徵民地做整體開發,爭議爆發後鄭文燦市長公開表示將請都發局一年半收集民意,調整計畫。但一年多過去,未見市政府啟動民眾參與機制,卻屢聽聞新的都市計畫將仍採全區區段徵收,更在地方選舉將至的現在要再公開展覽。「綠捷農地守護聯盟」準備豬耳朵,戴在飾演盧維屏的面具上,呼籲市政府在了解在地居民需求前,暫停公展。綠捷農地守護聯盟表示,記者會後將寄出邀請卡,邀請三位市長參選人拜訪居民,了解在地居民的心聲。

強推浮濫徵收 公民參與跳票

台灣反迫遷連線執委田奇峰說明,綠捷土開案現為全台第二大的區段徵收案,本案都市計畫面積為642公頃,區段徵收面積高達546公頃的土地,將私人土地、農地變更為以產業為主,住商為輔的發展區,影響人口比航空城還多,高達4.4萬人。本案的爭議在於,計畫區內的捷運綠線之線路與站體都土地都已經取得,計畫內容缺乏《土徵條例》第3-1條規範的公益性、必要性,但是為了提高綠線捷運的自償率,因而採全區區段徵收模式開發搭配「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增加公共建設周邊土地收益,因而使綠線捷運自償率從原本2.86%,透過都市計畫變更及區段徵收,預期將使自償率提高到41.77%,要少數居民承擔公共建設的成本,已違反負擔公平性原則,更有違憲疑慮。 2020年底,桃市府曾承諾將多方收集意見,以化解全區區段徵收爭議,遺憾未見市府實際行動,即聽聞要再度公展。倘若現在公展,在公展期間的說明會或往後的審議會,幾乎沒有實質民眾參與的空間,說明會、審查會上,每位民眾只有三分鐘發言,公展的說明會是走過程序,是由上而下的佈達政府的規劃想像,公開展覽完後,民眾意見只能個案化的處理,沒機會從整體規劃的角度納入民眾的願景與需求。

南竹路百年聚落 反對納入徵收

在地居民代表黃慶龍表示,他代表住在南竹路二段78巷附近的居民。該區居民世代居住於此,迄今已約200年,在地居民是有屋無地,若被區段徵收將被迫搬離,毫無人權保障。而此課題,在前一次公展時詢問桃園市政府,市府迄今尚未回應,根本不應再啟動公展。黃慶龍表示,免拆遷的住宅再發展區要一視同仁,除了集合住宅區不用拆遷之外,像78巷這樣的百年聚落,也應保障現有住戶的居住權益,也要劃入住宅再發展區,不納入徵收。

在地居民代表林琇華說,她們家和耕種的土地靠近未來的捷運G13a站,她從小到大都生長在蘆竹,附近也是百年聚落。自從聽到家園將面臨區段徵收,擔心家園破裂心中無限徬徨,她雖然持續向政府陳情,但卻不見計畫修改,只收到制式的回覆公文。林秀華繼續表示,她一直守著這裡的土地,想要留下的是街口老人家聊天的地方,也要讓已經坐著輪椅的父親能繼續拿著稻穗,查看是否已經成熟。希望政府不要區段徵,留下農田與巷口的生活。林琇華含淚表示,做在辦公室的公務人員不了解在地居民的生活情況,就要決定他們的未來。

公展前就應進行廣泛民眾參與,中央、台北早有作法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余宜家表示,都市計畫牽涉到公共資源運用,也與計畫區內在地民眾生活緊密相關,從居住、產業、公共設施、土地使用,皆由都市計畫引導和規範,因而了解在地民眾需求至關重要。然而,依現行都市計畫法及實務流程,在地民眾是於都市計畫擬定後,機關審議前的公開展覽階段才會得知都市計畫內容;相關內容是由上而下的政府決定,公展階段的民眾陳情,僅能針對計畫細部微調。因此,若要讓都市計畫由下而上反應在地民眾需求與在地共存共榮,有實質意義的民眾參與需要在公展前,亦即都市計畫擬定前進行。就法規和制度面來說,現行營建署「都市計畫草案辦理公開展覽前應行注意事項」已要求舉辦座談會,而就擬定機關能如何蒐集與凝聚在地民眾意見,亦可參考台北市政府於2019年發布的「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計畫案研擬規劃階段之民眾參與作業程序」。以本案來說,市府若執意採取採全區區段徵收,無視計畫區之於附近都會區的都市綠地、生活休憩功能,及在地農業經營的發展,不難想見後續將引發激烈的社會衝突,呼籲市府應信守承諾,儘早啟動民眾參與,了解在地民眾需求。 

桃園頻繁使用區段徵收  欠缺氣候時代規劃思維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許博任表示,從桃園市都市發展局八月份剛出來的工作報告來看,桃園未來將進行的區段徵收案至少十個,從綠捷土開、八德大湳、幼獅工業區,小到中壢長青運動中心4.33公頃,都要用區段徵收。許博任質疑,不能理解為什麼桃園市政府要大量運用區段徵收作為開發手段,而不願意使用其他侵害較小的手段。其次,本案緊鄰南崁都會區,是城市邊緣重要綠帶,在氣候危機日益明顯的現在,是調節都市熱島重要的區域,而若規劃成類似內湖科學園區,勢必喪失這個重要功能。 

桃園市政府為回應是否將公展
桃園市都市發展局宋科長從93歲的居民李棉手中收下今天「綠捷農地守護聯盟」的陳情信。主持人田奇峰詢問宋科長是否近日將公展「綠捷土開」的計畫,科長表示收到民眾陳情後,將後續研擬,對於是否將公開展覽的詢問,並無回應。

2022世界人居日:政府說台灣沒有迫遷?!我們是在同個台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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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世界人居日:政府說台灣沒有迫遷?!我們是在同個台灣嗎?

在第三次兩公約審查的會議上,內政部次長表示台灣政府不會迫遷居民,在審查委員的追問下,次長才承認若居民認為房子被非法剝奪,而拒絕離開時「可能」遭逢警察的驅離。

早在1991年經社文權利國際公約第4號一般性意見第18段,迫遷已被推定與公約居住權的保障不符,而在後續的文件中(第7號一般性意見、出於發展目的的搬遷和遷離問題基本準則),更明確指出就算是合於國內法的搬遷,其遷離標準若與國際人權標準不符,仍屬侵害人權的迫遷。

 

▍有安置,不能正當化迫遷

近年來,「#區段徵收」屢屢被學界和法律實務界詬病具違憲疑慮,建立公共設施的成本,本應由大眾共同負擔,擴大徵收私人土地已違反公平負擔原則;且被徵收的大面積土地後續將被標售給財團,實質上成為政府平衡或充盈財務的工具,更無法通過公益性和必要性的檢視。面對這些質疑,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中,內政部表示將於2024年前修正土地徵收條例,並強化居民安置機制。

 

​▍搬遷,應為最例外的情況​

然而,問題這麼嚴重,卻僅強化安置機制,是徹底地捨本逐末。安置不能夠做為正當化迫遷的理由,只能是萬不得已,最例外狀況下的拆遷補償措施。土地開發案若缺乏正當性、不合比例原則、沒有實質討論替代方案、未真誠與受影響的人磋商;而是直接跳過一切程序後,端出「安置方案」,這完全誤解兩公約對於基本人權的保障!

 

▍迫遷是系統性的問題

況且,並非所有開發都有安置機制,例如市地重劃制度,讓小產權者或無土地所有權的非正規住居,在重劃後就直接被掃地出門。都更條例2019年修法後,雖要求地方政府負起安置義務,但迄今仍無安置的前例。而這些,正是我們認為土地整體開發制度,仍系統性製造迫遷問題的主因。

請與台權會一同繼續關注居住權!守護個別的「家」,守護每個社會成員能有尊嚴的存在。

航空城都市計畫起訴:反迫遷居民提起宣告無效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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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城都市計畫起訴:反迫遷居民提起宣告無效訴訟

「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以下簡稱航空城都市計劃)由交通部與桃園市政府擬定4,564公頃的計畫範圍、合併徵收3,148公頃土地,是臺灣由史以來最大規模的區段徵收,嚴重侵害當地居民的財產權及居住自由。在地反徵收居民偕同航空城訴訟律師團,已於10月13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都市計畫訴訟,盼法院能基於本案嚴重違法,宣告都市計畫違法無效。

都市計畫具明顯利益衡量瑕疵,土地需求推估浮濫  
​本案在制定都市計畫時,以開發至上的邏輯主導都市計畫擬定,未充分考量氣候變遷調適、迫遷人口之衝擊、失去耕作土地之農民工作權等環境與人權議題,而有明顯利益衡量瑕疵。且推估的計畫人口浮濫又未考量周遭都市計畫閒置土地,導致計畫的土地面積浮濫擴張,造成當地無數家庭被迫離開家園。

​航空城開發剝奪人民財產權及生存權

桃園航空城開發計畫是以土地開發製造榮景的假象。其發展目標僅考量國際機場園區以及航空城的發展,並以區域產業及經濟發展等經濟利益為目的,透過區段徵收手段強行徵收土地,大規模改變桃園市原有的城市樣貌,破壞自然環境與文化景觀,迫使居民遷離居住已久的家園,已剝奪憲法及兩公約所保障基本權。

此外,本案開發影響當地超過三萬居民,更缺乏考量因應氣候變遷、保存自然環境與人文資產、保育環境資源,甚至與國土永續發展的目標,僅考量虛幻的經濟發展,將對台灣未來造成重大負面影響。律師團將秉持著專業,捍衛因航空城開發計畫而受侵害的居民權益,並以永續發展作為城市發展的目標,於司法訴訟中全力以赴。

航空城爭議未止,法院訴訟審理中
航空城爭議不僅於此,目前桃園機場第三跑道的環評瑕疵、土地徵收問題,也分別於法院訴訟進行中。航空城的開發自始爭議不斷,而這些爭議也不會隨著官方聲稱進入實質開發而落幕更即將發展成台灣史上範圍最大的人權侵害開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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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航空城訴訟,是由台灣人權促進會、環境法律人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以及桃園航空城反迫遷聯盟共同協力。

【南方有人】汙染新南向!?-談台塑越南鋼鐵廠案與台灣環境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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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台塑集團在越南河靜設置的鋼鐵廠於試俥階段時,未將汙水妥善處理便排放至鄰近海域,污染越南中部沿海兩百公里,造成超過百噸的海洋生物暴斃死亡。摧毀當地居民賴以維生的漁業、製鹽等相關產業,大量船隻歇業、損壞,將地方居民推到債務連連的困境,迫使許多人至異地求職或成為他國移工;也使得當地居民罹患呼吸道等疾病的比例高漲。雖然事後台塑集團以5億美元和越南政府「和解」,但根據居民說法,大部分受害民眾並未獲得補償。

但事件並未就此停止。由於台塑越鋼一名經理在事發後不久於記者會上說要越南人民選擇「要魚還是要工業發展」,引起民眾強烈不滿並發起了後續「我選魚」的大規模抗爭,同時居民也向國際社會連署,期望能獲得政府重視。然而,越南法院非但不受理居民的救濟,上街陳情居民還遭警察暴力鎮壓、逮捕、甚至面臨十多年到二十年的刑期。而居民在意的環境現況,迄今相關監測資料仍未公開。

在越南走投無路的7千多名居民最終於2019年跨海至台灣提告,希冀能了解污染事件的真相,追求在越南無法獲得的正義。7年過去,居民尋求的真相與正義,有什麼樣的推進?追求正義跨海的努力,又遇到了什麼不可預期的障礙? 

而1980年代的台灣也曾爆發反公害運動,在社會環境保護意識提升、環境規管逐步上路下,汙染企業跨國遷徙,使台灣「晉身」為公害輸出國。本次講座邀請與台權會同為監督台塑越鋼聯盟的組織成員-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孫興瑄,主講台塑越南鋼鐵廠污染案的問題與現況,並分享企業的環境與人權義務在國際上的發展趨勢;講座也將由參與並研究台灣環境運動的中山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邱花妹與談,她將從台灣環境運動脈絡、環境正義與全球不平等發展的視角,提出對越鋼污染案的看法。

贊助|主婦聯盟合作社 公益金

#免費活動歡迎參與
#本次為實體講座同步線上直播
#直播連結將於活動前寄送
 

活動日期: 
2022/11/17 -
19:0021:00
主辦單位: 
台灣人權促進會南部辦公室
協辦單位: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環境法律人協會
講者: 
主持|林彤(台灣人權促進會 南部辦公室主任)
與談|邱花妹(中山大學社會學系 副教授)
與談|孫興瑄(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研究員)
地點: 

台灣人權促進會 南部辦公室(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二路157號10樓之4)


【我家是機場預定地:航空城模擬人生】居住權議題工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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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機場預定地:航空城模擬人生】居住權議題工作坊

台灣的土地開發案層出不窮,有產權的人們面臨徵收、都市更新與市地重劃;無產權的人則是時常無法負擔都市的高額房租/房價、被迫搬遷,甚至無法享有最低生活水準、面臨健康或人身安全上的威脅。

桃園航空城的開發是台灣史上規模最大的區段徵收案件,從2011年行政院正式核定至今已逾十年,期間爆發弊案、程序不正義,也影響近萬家戶的居住權、工作權與生存權。本會從2013年開始關注本案至今,多年來有許多相關倡議行動,希望喚起大眾對區段徵收案的關心;也透過本次工作坊,讓桃園航空城開發案得到更高的關注度,反思土地開發制度所造成的人權侵害議題。

本次工作坊,將帶領參與者進行「我家是機場預定地:航空城模擬人生」的角色扮演教案。本教案歷經一年設計,希望讓參與者透過身歷其境的方式,理解每個人皆有權表達自己的想法,而這些想法應被傾聽、被認真對待;並理解開發案的過程將對個人、社區及社會造成什麼影響,而被迫遷戶面對什麼現實,又為何作出最後的「選擇」。

  • 類型:角色扮演工作坊

    • 花費時間:

      • 版本一:一整天,分為上午場工作坊與下午場概念解說,遊戲進行時間約2.5小時

      • 版本二:進行時間約2節課,90分鐘工作坊,20分鐘概念解說(共100-110分鐘),後續由主持人引導反思,該部分可用其他課堂或透過學習單的方式進行

  • 適合參與人數:12-35人(4-5人一組)

  • 遊戲要求:需要投影機、投影幕、音響、簡報筆、無線麥克風2支

過往活動參考:

「我家是機場預定地:航空城模擬人生」居住權議題:縣市巡迴工作坊

入校工作坊:「我家是機場預定地:航空城模擬人生」

【地方人權工作坊】捷運貪食蛇:桃園綠捷徵收訪調工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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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簡章請點我(課表在裡面)
一般來說,我們想像捷運穿梭於市區,維繫便捷的都會日常,鄰近的居民也多半歡迎捷運的到來。然而桃園的捷運綠線及其帶來的土地開發,不但未納入在地居民意見,甚至將以土地徵收為手段,夷平在地生活的紋理。

在桃園市區,捷運綠線已經一站站開始施工。除了綠線捷運本身的站體及路線以外,桃園市政府進一步提出「綠線捷運站體外週邊農地開發計畫」,預計徵收G12、G13、G13a站旁,共546公頃的土地,面積是當前台灣第二大的區段徵收案,影響人數高達4.4萬人。

「站體外」,意指「政府已經取得蓋捷運所需用地,卻又徵收其周邊的土地進行開發。」這546公頃的土地,包含大面積農地、埤塘與住宅,其中更不乏百年聚落;徵收之後將開發為以產業為主、商業為輔的發展區。

在這宏大的發展願景下,居民將因徵收而「被消失」,也將抹平在地社會紋理,再也看不見農村所帶來的豐富生態。更何況,該都市計畫並非為了興建捷運本身,而是透過開發捷運站體旁的農地,以平衡政府財務狀況,令人質疑徵收的公益性及必要性。在地居民為了捍衛自己的權益、保存代代居住的良田與祖厝,挺身而出組成「綠捷農地守護聯盟」努力至今。

本次工作坊,將一步步剖析台灣政府對城市發展的願景、都市規劃邏輯、土地徵收制度,並由長期耕耘桃園在地的江湖開放工作室,帶領我們實地踏查;也將透過訪調形式,理解居民們怎麼面對原有生活型態的巨大轉變,他們在意什麼?掛念什麼?如何在日常生活與抗爭的夾縫中生存?邀請想更認識故鄉,以及想了解綠捷徵收案的你,與我們一同寫出捷運旁居民的故事。

活動日期: 
2023/01/10 - 13:002023/01/13 - 18:00
主辦單位: 
台灣人權促進會
江湖開放工作室
綠捷農地守護聯盟
反迫遷連線
地點: 

桃園公民會館

文章來源: 

#台塑越鋼|美越台聯合呼籲 ​ 外交部不要成為跨國救濟絆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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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塑越鋼|美越台聯合呼籲 ​ 外交部不要成為跨國救濟絆腳石

2022年12月2日早上,邱顯智委員、范雲委員、以及六個民間團體組成的監督台塑越鋼聯盟假立法院紅樓201會議室舉行記者會,呼籲台灣政府降低或排除司法救濟障礙,讓2016年 #台塑集團在越南造成的嚴重海洋污染的受害者能夠在台灣獲得司法救濟。

監督台塑越鋼聯盟於記者會上公布七名美國國會議員於10月27日共同寄給行政院 #羅秉成政委、外交部 #吳釗燮部長、國家人權委員會 #陳菊主委#駐美大使蕭美琴及經濟部 #王美花部長的聯署信,信中敦促台灣政府維護越南受害者人權,給他們伸張正義的機會,並追究台塑集團在此重大環境正義案件上的責任。七名國會議員為聯邦眾議員魯文索(民主黨,Alan Lowenthal)、史密斯(共和黨,Chris Smith)、羅福格林(民主黨,Zoe Lofgren)(民主黨, J. Luis Correa) 、波特(民主黨,Katie Porter)、康納利(共和黨,Gerald Connollly)、肯納 (民主黨,Ro Khanna)。

越鋼案律師團成員暨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郭鴻儀律師表示,本案自起訴起,不斷遭遇各種司法上的為難,包括國內法院是否應受理本件跨國損害賠償訴訟?到現在爭執的焦點放在本案律師是否受到越南人民的正式委任而得以代表越南人民在臺起訴?然而,本件為兼顧當事人人身安全以及司法委任的適法性,早已親自由律師前往越南當地,親自與當事人確認身份,並以拍照、錄影方式,證明當事人確實有委任律師之真意,卻又遭法官為難,要求相關文件必須透過我國駐外單位認證。然而,一但文件需要透過我國駐外單位認證,就必須經過越南政府驗證身份,在我們提出眾多越南人民因為在網路上發表對越鋼案的言論或越鋼表達不滿的言論或行動,均被越南政府以違法社會秩序甚至是危害國家安全判刑入獄,我國司法 #不能假裝不知道這些確實發生的案件,置越南人民人身安全於不顧,而強加風險於越南人民進行文件認證。

美國台塑受害者正義會 (Justice for Formosa Victims) 副會長裴南茜 (Nancy Bui) 表示,雖然國會議員當時在期中選舉,但七位國會議員還是一起寫了這份聯署書,希望台灣政府能夠 #重新思考認證流程讓受害者可以找到伸張正義的機會。裴南茜接著朗誦了議員信中的其中一段:「我們非常尊重台灣民主和法制的獨立性,但我們想強調的是,這一裁定造成無法跨越的障礙,讓原告無法透過台灣司法體系尋求正義。越南政權一黨獨裁專制,不容忍倡議行動和異議。越南政府一直將台塑有毒物質汙染事件受害者的合法申訴扭曲為社會行動,逮捕尋求正義的受害者並將其貼上社運份子的標籤。越南政府未能解決越南史上最大的環境災難;因此,也不能相信越南政府會維護越南公民尋求正義的權利。許多受害者及其家屬如提交律師委任狀,向台灣法院尋求法律救濟,會面臨越南政府的騷擾、報復和迫害。」

從加拿大即時連線的越南前記者Chu Manh Son說,事發當年他直接前往台塑越鋼汙染案現場進行採訪並協助受害者,卻因此在河靜、廣平和義安多次遭到警方逮捕、毆打和威脅。「越南政府因為我拍照、錄影和採訪當地人,以及傳播台塑行為所造成環境災難的消息而懲罰我。」後來,他和妻子從越南中部地區逃到南部,四處躲藏,最後跨過邊境進入柬埔寨,來到泰國。「我們在森林中逃亡了很多天。在抵達泰國尋求庇護前,#很多天我們都沒東西吃,甚至沒有水喝。我從沒想過我會必須離開我的國家、離開我的朋友、離開我的家人,更不用說離開我的家園。#沒有人願意流亡海外。我們 #有家但回不得。為了躲避越南共產黨的追捕,我們躲了5年多。我們沒有任何文件,因此成為無國籍人。我們無法證明自己是誰,且隨時都有可能被逮捕。」

對東南亞國家人權處境相當熟悉的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亞洲副主任菲爾·羅伯遜(Phil Robertson)透過預錄影片說,只有像越南這樣的極權主義國家政府,才會做出這樣的事情,讓人民受苦受難、徹底摧毀他們的生計及熟悉的一切,然後還將其視為罪犯。涉及越南政府的公證程序 #不可能發生,因為越南政府不可能以任何方式或形式合作。他認為,需要在台灣法院追究台塑企業的責任,且若真的有受害者試圖在越南執行這種公證程序或尋求越南政府批准,#此人將會被逮捕

曾多次拜訪台灣的天主教河靜教區前主教阮泰合(Paul Nguyen Thai Hop)說,台塑災難發生初期,受害者立刻就向台塑公司總部所在地,越南河靜的奇英縣法院提出相關告訴,只是受害人的陳情不但沒有被啟英法院受理,受害人在進行申訴的同時,還遭到了警方的 #殘酷鎮壓。有部分的記者或公民記者在網上發布照片或文章,聲援被抓捕和遭受酷刑的受害者,這些人被抓進監獄判處 8年 至 14 年或 20 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因為政府的暴力和殘酷,有些人不得不急忙離開,#現在正在海外流亡中。事實上,在越南今天的具體情況下,申請公證手續是不可能的,因為如果做了,會導致入獄、受苦、家破人亡。因此,希望法院能夠好好思考並找到替代方案,並接受受害者的請求。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研究倡議專員黃羣怡表示,我國 〈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劃〉 係參照 《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 ​ (UNGPs) 制定。UNGPs 指出,政府在國際人權公約下除須事前防免侵害發生,尚有事後提供權利受侵害者有效救濟之義務。聯合國各條約機構更屢次強調,針對本國企業於境外造成之侵害,母國政府須採一切必要措施、協助排除阻礙,以確保受害者可得有效賠償。然,我國外交部於本案中,不僅未主動協助越南原告辦理訴訟代理人委任狀認證,甚至要求其以身試險來證實危險性的存在。此等行徑與我國政府應盡之保護義務相違。不僅在今年兩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中遭委員點名指摘,也已引起美方眾議員的關切。因此,我們呼籲外交部履行政府「強化域外管轄」 的承諾,切勿成為台灣人權外交路上,#最沈重的絆腳石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委員表示,台塑河靜鋼廠7,874位受害者跨海在台灣提起法律救濟的案件,不但是台灣人權與環境運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更是亞洲乃至於全球人權與環境權發展的重要事件。在環境運動者與律師團的努力下,終於讓在極權主義政治體制下無法獲得公道的受害者,有機會到汙染者的母國,也就是台灣的法院來爭取正義,期盼各界能夠共同合作,讓這個受到國際高度矚目的案件,有機會在法院得到公平的審理。
邱顯智委員指出,在這樣一個開創性的案件中,當然會遇到很多困難,但台灣作為亞洲重要的民主國家與人權保障的先行者,政府更應該要 #勇於任事,讓獨立的 #司法體制能夠發揮功能,而不是讓受害者被擋在行政障礙的高牆前。邱顯智委員也呼籲,政府應該將這個案件視為台灣與國際民主盟友一次重要的合作機會,與美國跨黨派的國會議員、來自全球各地的NGO團體共同努力,讓世界看到台灣是一個願意承擔國際責任,而不是 #以鄰為壑的國家。

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范雲委員表示,台灣的民眾也曾在八九零年代長期受到環境汙染,其中也有發生過跨國尋求正義的案例,例如#RCA 汙染。受汙染者常是小市民,且越基層者越無法保護自己,尋求正義的過程非常艱難。台灣主張自由民主人權價值,且希望亞洲成為民主自由典範。在這樣的自我認同跟台灣過去慘痛經驗下,外交部應該更有同理心。呼籲外交部基於人權價值、人道考量,用專業方式找出解方,協助這些已經第六年還得步道合理對待的受害者。才能守護我們引以為傲的 #人權價值

主辦單位: 監督台塑越鋼聯盟
聯盟組織: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環境法律人協會、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台塑受害者正義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聯合聲明】拉瓦克勝訴!法院判決高市府強拆違法,盼高市府開啟溝通保障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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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聲明】拉瓦克勝訴!法院判決高市府強拆違法,盼高市府開啟溝通保障居住權 

【聯合聲明】20230109

拉瓦克勝訴!法院判決高市府強拆違法,盼高市府開啟溝通保障居住權 

歷經四年訴訟,拉瓦克部落傳來好消息。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高雄市政府強拆違法,並應撤銷尚未執行的拆除處分。

高雄市工務局2018初行文,要求在前鎮區居住超過60年的拉瓦克族人,及數戶和族人共同生活超過40年的非原住民居民限期搬遷,否則將強行拆除住屋。同年3月,時任市長陳菊在議會接受議員質詢時,曾承諾將持續協商,卻在兩週後以怪手配合大批警力強拆部分房屋。強拆後,高市府曾發新聞稿辯護,認為拉瓦克部落「阻礙城市發展」,且已提供安置方案。然而,拉瓦克部落與台灣人權促進會認為,安置不能正當化迫遷,僅能是「最例外狀況」下不得已的補償,而且部落在強拆後被分散在三個地方,已對部落文化生活存續造成極難回覆的傷害。在法律扶助基金會及辦理本案的林三加律師、李奇芳律師的協助下,傳來捷報,希望這能成為修復拉瓦克部落,更進一步保障族人居住權的契機。

感謝承審本案的三位法官,願意了解拉瓦克部落遭強拆的傷害,並實地走訪部落現址。本案判決從〈原住民族基本法〉及〈兩公約〉肯認原住民族安居權、文化權及適當住房權,並指出工務局所提出的拆除理由,如公園綠美化工程、社區髒亂等環境衛生問題,缺乏迫切性,不符合兩公約要求迫遷作為最後手段的要件。判決也指出,根據〈原基法〉及〈經社文公約〉,高雄市政府應在拆除前充分與居民(包含因歷史及社會理由居住於此的漢人)討論安置措施,並顧及原住民族文化權、生存權及集居文化傳承之需求。然而,原民會所提供的三種安置方案,未能充分保障上述基本權利。

事實上,法院審理本案的過程中,曾多次關心市府與拉瓦克部落溝通異地安置之進度,雖然雙方曾一度選定異地安置地點,但後續即便部落曾多次關切相關進度,卻未能獲得市府的任何回應,這也讓部落族人持續籠罩在隨時可能被強拆、無法安居的焦慮中。

拉瓦克部落與台灣人權促進會呼籲高雄市政府勿再上訴或另新發拆除處分,停止對部落的侵害,開啟實質溝通管道,保障居住權,讓拉瓦克部落族人在新的一年能有讓人安心的開始。


位於高雄市前鎮區中華五路上的「拉瓦克部落」,是高雄市唯一的都市原住民部落。在排灣族語中,Ljavek意指「在水邊」,往昔中華五路為運河,拉瓦克部落約從1954年開始逐漸形成聚落,居民多在鄰近的復興木業工工作;部落的形成與居民的就業情況實為高雄都市發展的縮影。
但自90年代起,部落被工務局查報為違章建築,20多年來多次面臨拆遷;2017年開始,原民會多番以拆遷公文「說服」族人接受安置方案:高雄市政府原民會的遊說人員,一邊說對你們已經很好了、一邊說不接受就連拆遷補償都拿不到,部分居民心生恐懼而同意安置,導致部落分散三地。2018年初再次收到工務局公文,要求部落族人限期拆除,部落因此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聲明團體:高雄市拉瓦克部落發展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

我很期盼司法還是有正義的,無論是對水利會、或建商 | 瑠公圳邊老屋故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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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期盼司法還是有正義的,無論是對水利會、或建商 | 瑠公圳邊老屋故事3

​我被告後才得知,水利會當年賣地,先將土地分割成五個地號,再用「沒有人居住空地」的名義,且未經公開標售程序賣給建商,得標價只高於底價2712元,這麼接近底標價,而且是唯一一組的投標人。賣地前,我們家族沒有收到任何通知。標售那件,是在法庭上才看到他們登在報紙上的小廣告跟在總會外牆的公告,我至今連是哪份報紙的廣告都不知道,水利會從未告知我們而這過程中我們家也未收到任何通知。後來的讓售,更是毫無公開資料,我曾問鄰接地的鄰居是否有收到通知,但鄰居也表示從未收到通知。幾十年來,我們家族申購土地很多次,都被拒絕,沒想到不能賣給地上合法房屋的屋主,卻可以賣給建商。​

​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出來後,證實了我跟律師之前一直說的事情:水利會賣地是用錯誤的法律,侵蝕我的優先承購權。有些人問說,如果當年可以買地,我們家族是不是有能力可以把土地買下來?我們家族的祖先牌位都在這裡,這間房子是我的家。如果當初有機會是一定會努力的,家族幾十年來,申購這麼多次,希望房子座落的土地也可以確保下來。​

十年來,建商在法庭內外污衊我,隨口對媒體喊說要給上千萬搬遷費但都不是事實,每次喊的數字都不一樣;建商隨口喊說有錢,好像在大眾面前吐我口水,侮辱我的人格一文不值。人跟人之間,還是要有基本的尊重,漫長過程中建商讓我感覺真誠跟尊重都沒有,好像他有錢他想怎樣就能怎樣。建商的金錢炒作遊戲,跟我小時候受的家庭教育也完全不一樣,怎麼會是花錢就可以把做錯的事情抹平呢?錯誤的事情不會因為給錢就變成對的。​

 

【新店瑠公圳迫遷案】回應近期報導:監察院調查確認瑠公農田水利會有疏失 盼法院能實體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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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瑠公圳迫遷案】回應近期報導:監察院調查確認瑠公農田水利會有疏失 盼法院能實體審查

報載新店瑠公圳迫遷案,當事人賴碧珍提起行政訴訟一事已全案敗訴確定,然本案實體爭議尚未確定,特此澄清。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抗字第408號裁定指出,當事人爭執的台北市政府及行政院農委會「公文」是備查而非核定,性質並非行政處分,而遭法院駁回抗告。然而,農田水利會的決定是行使公權力,且在先前司法院大法官釋字中,亦已保障人民能對水利會的決定提起司法救濟權利。簡言之,法院迄今仍未實體審查水利會標售、標售土地是否合法,因此本案最核心的爭議之一並未確定,台權會與律師團仍會協助當事人針對本案水利會標售、讓售土地的決定進行必要的法律訴訟。此外,賴碧珍亦於去年針對時效取得地上權提起憲法訴訟,憲法法庭尚未做出最終決定。

監察院調查確認水利會有疏失 盼法院能實體審查 

監察院在2021年的調查報告指出,當年瑠公水利會處分賴碧珍老宅的決定具顯著錯誤,已構成水利會標售、讓售土地自始無效的理由。瑠公水利會長久以來未妥善處理被占用土地,未依《臺北市農田水利會不動產處理要點》(下稱北市處理要點)第24點訂定被占用土地收回處理的相關作業規範,亦未比照上級機關的處理規定,將被占用的土地出租給占用人,或給予占用人優先購買權,從而化解當事人長年居住使用該土地卻難以取得合法使用根基的窘境。而更嚴重的是,瑠公水利會當時在出售土地時對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均有明顯錯誤:以「北市處理要點」第8點將緊鄰瑠公水利會的老宅及土地,視為無人占用的素地,逕予公開標售及讓售,顯示水利會在處分土地時根本昧於事實及其法定調查義務,不法侵損當事人的承租、優先購買權,進而侵害當事人的居住權及財產權。總體來說,水利會的行政瑕疵重大,是本案最核心的爭議之一。

 

當事人賴碧珍表示,老宅是她家族一家四代的住所,也是她住了快一甲子的家。倘若房子被拆除,她將頓失居所。賴碧珍說:「水利會不可能不知道我們家的存在」,從水利會大樓往外望就可以看見老宅,而且水利會還因她家族長期居住,在2010年邀請她的外婆陳罔市以世居耆老的身份,拍攝影片見證瑠公圳興衰。想不到在拍攝影片的隔年(2011),就在未通知賴碧珍家族,亦未告知她們享有法律保障之承租及優先承購權的情況下,就將老宅座落的土地分割成數個小地號、當作無人居住的「狹小空地」逕予標售、讓售,賣給不曾在此居住過的李姓建商等人,而建商取得土地後,即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世居於此的他們拆屋「還」地。 水利會當年違法處分土地的錯誤,直接導致她多年來面對訴訟逼遷,時至今日更擔憂若房屋遭拆除未來將何去何從。賴碧珍繼續表示,希望司法能還她一個公道,讓錯誤的事情能從源頭被矯正。

 

新聞聯絡人:
賴碧珍|新店瑠公圳迫遷案當事人 
余宜家|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 

航空城第三跑道即將言詞辯論,案件爭議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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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城第三跑道即將言詞辯論,案件爭議在哪裡?

桃園機場第三跑道預定地,在機場北跑道的北側,預計最快將在2030年完工。第三跑道從進入環評程序以來,就有諸多如跑道位置、飛航安全、欠缺社會影響評估等爭議。法院在歷經一年多的準備程序後,將在2023年3月16日言詞辯論,繼續往下看案件爭議在哪裡! 

▍機場第三跑道,未評估選址替代案

第三跑道在二階環評審查時,是以「零方案」(不開發第三跑道)作為唯一替代案。然而,台灣環評法、美國相關規定及歐盟環評指令,皆規範開發案在確定可行替代方案時,應擴大公民參與並採寬鬆立場,將可行的替代方案納入評估。

而第三跑道的位置,並非沒有替代方案。在交通部核定的桃園機場綱要計畫中,第三跑道的位置有A、B、C三個方案。這三個方案,皆能達到目標年的客貨運量,但在搬遷人口、影響面積上有差異。目前採用的A方案,是搬遷人口與搬遷面積最多的方案,而對於當地衝擊較小的B、C方案,卻未在環評中被評估。

▍北台灣最大儲油庫,將緊鄰跑道,卻未評估相關風險

中油沙崙油庫供應北台灣八成油料,及四成戰備儲油。但在跑道完工後,油庫距離第三跑道中線不到350公尺,成為跑道第一排!然而,如此牽涉重大社會安全及民眾生命健康等風險,卻未詳實評估。環評報告書並未記載風險評估的依據及評估過程,而僅附上風險矩陣作為評估結果,在法院的準備程序中,民航局也承認本案欠缺碰撞風險模型的運算報告(#沒有計算過程 #直接寫答案)

律師團也揭露,環評報告書指稱報告結論參照「台灣大學交通科技研究中心」的評估,是引用錯誤的資訊。首先,該研究中心並不存在;而報告書亦是引用「軌道運輸」的風險評估模式,這也與民航局依照ICAO發布的安全管理系統及桃園機場安全管理系統的評估方法,有顯著落差。

▍埔心溪疏洪工程未評估,跑道土壤地質狀況調查亦有誤 

目前規劃第三跑道的位置橫越埔心溪河道,因此需進行埔心溪改道疏洪工程。未來,埔心溪穿越跑道的河段,將改設箱涵,從跑道底下流過。也就是說,埔心溪的疏洪設施,是第三跑道開發計畫的前提,對於機場跑道防洪安全有直接影響,但疏洪工程卻未提前或與第三跑道合併環評。

除此之外,在去年第三跑道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第一次環境差異分析報告(以下簡稱環差)中,亦指出「部分區域...具有壓縮性黏土層,衍生土壤壓密沈陷問題」,需進整地填築工程及大面積滾壓作業,這與原環評報告書寫「為良好乘載層」矛盾。但地質組成不可能在短短數年間自然變異,顯與原環評報告與事實不符。 執得一提的是,跑道土質的課題,在環評過程中,在地居民曾多次表示,從靠近跑道福海宮的修築經驗應審慎調查跑道地質。

▍並未全面評估溫室氣體排放,且未提出具體溫室氣體減排措施 

環保署就開發行為的溫室氣體抵換規劃訂有計算指引,而為了評估溫室氣體的年排放量,必須量化其中六大溫室氣體排放量,但在第三跑道的環評報告書中,卻刻意使用錯誤的計算單位,導致其中兩項溫室氣體經過換算後的排放量趨近於零排放!另外還有,在部分評估項目上只評估二氧化碳而漏未評估其他溫室氣體,以及未就溫室氣體擬定具體的減量目標及查核規劃等問題。

▍社會影響評估粗糙,問卷提示卡只講開發案好處 

第三跑道的開發,對在地居民最大的影響是土地徵收帶來的強制搬遷。但是在環評的社會影響評段落中,牽涉讓環評委員檢視該調查是否客觀完備的原始資料卻未檢附,如問卷的抽樣架構、受訪資料的品管等資訊。更嚴重的是,在詢問居民對開發案是否支持的問題時,訪員所出示的提示卡僅說明開發案會帶來如經濟繁榮的益處,但對於在地居民可能受的權益侵害卻隻字未提,顯然已是偏頗提示。

▍航空城怎麼回事 

桃園航空城是全台最大的區段徵收案,全區預計徵收3148公頃,第一期徵收範圍就高達2599公頃,至少影響6000個以上的家庭。為了增建一條飛機跑道,付出這麼高的社會成本,但在環評、徵收審查程序中,行政部門對開發區內的社會現況掌握度不足,更不用說事先完整指認社會脆弱群體、分析搬遷帶來的整體社會影響,這些都將使開發案對人權帶來不可回復的損害。

航空城的環評訴訟案由在地居民、律師團、團體(#航空城反迫遷聯盟、 台灣人權促進會  、環境法律人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共同協力,邀請大家繼續關注案件發展。​

✸|歡迎來法院旁聽|✸ 2023/3/16 (四)10:30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 第二法庭
台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1號


土地徵收聲請違憲 盼憲法法庭保障基本權 | 楊梅體育園區土地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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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聲請違憲  盼憲法法庭保障基本權  | 楊梅體育園區土地徵收

台灣的土地徵收制度,因強制剝奪人民財產權、缺乏程序正當性,而屢引發社會爭議,更長期被批評有違憲的疑慮。今(10)日,《土地徵收條例》(下稱:土徵條例)及楊梅體育園區土地徵收案將受到憲法法庭檢視。聲請人認為本案徵收過程中未落實實質溝通協議,徵收處分也欠缺公益性、必要性、違反比例原則,嚴重侵害土地所有權人的權利。在提起訴訟救濟後,於去(2022)年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確定(最高行109上898、899號),因此,委由律師團提起憲法訴訟,期待憲法法庭能深入檢視楊梅體育園區徵收的個案情況,及《土地徵收條例》的漏洞與侵害權利之處。今天上午10點,由憲法訴訟聲請人、律師團及民間團體,在憲法法庭門口召開記者會,在遞送聲請書前,說明楊梅體育園區及《土徵條例》爭議。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余宜家解釋,楊梅體育園區位於國道1號楊梅交流道東側,全案工程分為兩期,第一期約4.57公頃,是一般徵收取得土地,採委外經營作為跆拳道培訓基地及運動場館使用。今年七月即將啟用的體育場館,僅佔第一期徵收面積的一部分,在其南側有已徵收但未使用的大面積土地,其北側(裕成路以北)亦有因12米道路阻隔而顯無使用需求的土地。因此即便不論體育園區的需求或劃設地區是否經得起土地徵收必要性的檢視,就開發結果來說,顯又已是一件超額徵收的案件。此外,就體育場館規劃及徵收的必要性,也是本案的爭議之一。該處土地在民國62年劃入都市計畫,但50餘年來,即便經濟、社會及人口條件都產生巨大的改變,卻不曾評估該地是否有體育場館的需求,必要性亦令人疑慮。

黃仁安:土地徵收是威權體制下的不公義,希望能落實憲法對人民的保障
聲請人黃仁安先生說明,台灣從戒嚴走向民主化,經由轉型正義的努力,對白色恐怖等國家暴力造成的人身侵害,逐步檢討並進行補償。而今藉由全民普選,政黨輪替成常態化,更令全世界刮目相看。但隱藏在威權體制下惡法的不公義及行政權的恣意傲慢,仍然未被正視,土地徵收就是一個很明顯的例子。所幸因為憲法訴訟法,給予人民救濟程序進一步的保障。同時也希望藉由楊梅體育園區徵收案拋磚引玉,喚起各界對土地徵收侵害人民基本權的重視,因為國家透過徵收人民土地侵害人民財產權,應受憲法監督,才能落實憲法保障人民權利的意義。黃仁安繼續說明,楊梅體育園區徵收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也不符合比例原則的適當性、必要性及衡平性,提起憲法訴訟是期待台灣能真正落實法治,成為世界人權典範。除了本案的一般徵收,被稱為「超額徵收」的區段徵收制度,早已被歐美國家摒棄,但政府還便宜採行;市地重劃制度更淪為政府取得公設保留地之手段。希望藉本案能提升台灣法治,真正落實全方位的轉型正義。

翁國彥律師:《土徵條例》粗糙空洞,不符比例原則,對人民過度侵害
目前台灣出現許多具高度社會爭議的土地徵收案件,都與現行《土地徵收條例》的缺失密切相關。律師團指出,《土地徵收條例》欠缺正當法律程序,同時也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

義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翁國彥說明,《土徵條例》的制度架構,在國家以公益需要而徵收人民土地時,有諸多抵觸比例原則的違憲情況。《土徵條例》第3條規範的方式非常粗糙空洞,只要政府認為有「公益需要」,且符合該條列舉的「事業所必須」,即可申請徵收人民土地。制度設計對於徵收發動事由毫不設限、全面開放,對應的法律效果是能輕易的完全剝奪人民財產權,明顯輕重失衡。舉例來說,在興辦工業或科技園區的時候,主管機關經常只訴諸興辦事業能「提升總體經濟利益」,實務上幾乎各種徵收案都可透過文字遊戲,套用「將帶來經濟成長」的空泛理由,完全架空法律對發動徵收的限制。而法律規範密度不足,導致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在審查徵收案件時,缺乏具體審查標準,這使得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的審查流於空泛缺乏實質意義,小組幾乎是橡皮圖章式地照案通過。目前土徵實務「原則允許、例外不准」的運作模式,顯然對人民財產權保障嚴重不足。簡言之,現行土徵法制規範密度不足,對人民財產權過度侵害,不符比例原則,應由應由大法官宣告違憲。

詹順貴律師:《土徵條例》對人民財產權、居住權、工作權、生存權之保障顯有不足

本全律師事務所所長詹順貴律師闡釋,《土徵條例》第3條之2雖明定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時,應從社會、經濟、文化、生態永續發展,及其他個別徵收計畫應納入的因素,考量徵收的公益性及必要性,且應行綜合評估分析。所謂綜合評估分析,包括質性與量化分析質性分析如文化及生態可能因徵收而導致自然風貌、文化古蹟、生活條件模式發生的改變,及對生態、社會及周邊居民可能的影響,與國家永續發展政策及國土計畫之扞格或助益等;量化分析如受徵收影響的人口規模、年齡結構、對弱勢族群生活型態、健康風險影響程度,與經濟面的對稅收、糧食安全、增減就業或轉業人口、政府興辦公共設施與政府財務支出負擔情形、農林漁牧產業鏈及土地利用完整性等。

但是,土地徵收主管機關內政部,卻未如環保署針對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因子訂定的技術規範或評估指引,以至於需地機關申請徵收踐行土徵條例第3條之2規定時,都是用抽象性字眼描述申請徵收具有公益性及必要性,質性與量化分析皆無,自然不可能進行有比較意涵的綜合評估分析。而土徵小組也幾乎未予嚴格要求把關,導致以致人民土地(尤其賴以為生的農耕地)、家園亦遭輕易徵收,顯然對人民財產權、居住權、工作權、生存權之保障有明顯不足,從而違反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之意旨。在法規範密度不足的情況下,即便人民對於違法不當徵收,屢屢提起行政救濟,行政法院形式適用法條加上尊重專業判斷(行政機關享有判斷餘地)的結果,更讓人民屢遭敗訴判決。

簡凱倫律師:你的公益性不是我的公益性!徵收公益性的空洞,是形成浮濫徵收的主因之一

本全律師事務所簡凱倫律師指出,城市空間的規劃運用,需衡量居住權、自然及景觀資源維護、都市發展歷史空間紋理等多元利益後,始擬定都市計畫並配置所需公共設施。而土地徵收,僅為執行都市計畫所需土地取得的手段之一,且屬於對人民權利侵害最嚴重的手段。因此,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即闡釋只有「特別重要且具有急迫性之公共利益」,才能作為發動徵收的理由,否則政府即須採取其他諸如協議等較小侵害方式取得土地,而非隨意以抽象公益的理由任意徵收。問題是,我國《土徵條例》第3條的規範空洞,造成現今實務上,只要是政府興辦事業所需的土地,就可作為徵收的理由。簡凱倫律師繼續以以本案為例,楊梅體育園區最早為民國62年楊梅都市計畫擬定,50年過去,都市發展早已不同,期間儘管經過82年第三次通盤檢討,但對於是否仍有設置體育場館的必要?需求人口及體育賽事的變化為何?鄰近都市計畫是否足以吸納有關需求等,相關評估完全付之闕如,空洞的都市計畫無從擔保徵收的公益性,但只因其表面上符合《土徵條例》第3條所定「教育、學術及文化事業」,卻得以發動徵收,正是徵收公益性被濫用的典型。

李明芝助理教授:土地徵收程序有違正當行政程序的要求

政大地政系李明芝助理教授強調公共利益需要透過利害關係人的論辯形成,但目前《土徵條例》沒有形成這樣的公共利益論辯機制,況且對於財產權及居住自由之限制或剝奪,大法官已認為都市更新及自辦市地重劃,應踐行「充分保障利害關係人適時陳述意見之機會」、「建立適正組織」及「確保利害關係人知悉相關資訊可能性」的正當行政程序,土地徵收既強制剝奪人民的財產權,更應嚴格遵守。然而目前的土地徵收制度,雖有舉行公聽會的規範,但公聽會是由需用土地人舉行,實際上容易有偏頗、不客觀的問題,且舉行公聽會的時點根本尚未進入徵收的正式程序,內政部在核准徵收前,沒有必須親自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的程序要求,土地所有權人的意見無法確實被聽見;況且都市更新及市地重劃皆須經公開聽證,土地徵收所造成的侵害較都市更新及市地重劃有過之而無不及,更應該舉行聽證來進行論辯,但是目前土地徵收條例卻未有全面聽證的規定,整體程序對土地所有權人的財產權的權利保障不足,有違正當行政程序的要求。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檢討徵收審查規範,杜絕浮濫徵收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徐孟平表示,不論是一般徵收或區段徵收,都是由官方發動、強制剝奪人民私有財產的手段,即便所有權人在徵收審查的過程中表達反對,也經常被忽視,形同行政權的單方霸凌。在楊梅體育園區徵收即是一般徵收中顯著的案例,先以促進體育均衡發展的名義框定約10公頃開發基地,切割其中4.57公頃為第一期開發並進行徵收,如今實際使用面積遠遠小於徵收面積,顯然前端審理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的環節已經失去功能。一般徵收尚且如此,區段徵收更不在話下,打著「聯合開發」名號,實則擴大強徵私人土地與房屋,諸如桃園航空城、桃園綠線捷運土地開發案、臺北社子島等,都是牽連數百甚至數千公頃的徵收案,不僅造成被徵收人為了陳情疲於奔命,更耗費大量社會資源,看到的成果卻是開發單位勾畫的空中樓閣、閒置的草皮或賣不出去的水泥大樓。徵收的審議規範必須檢討,不應淪為需地機關的作文大賽,任其蠶食我們有限的土地資源。

 

 

你們能上班,但我只能上法院。生平最大的羞辱,居然是在法院裡碰到 | 瑠公圳邊老屋故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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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能上班,但我只能上法院。生平最大的羞辱,居然是在法院裡碰到 | 瑠公圳邊老屋故事6

你們能上班,但我只能上法院。生平最大的羞辱,居然是在法院裡碰到。

建商看我們家只有弱女子,平常出入只有我跟阿嬤,就想用訴訟逼迫我們放棄。水利會先把老宅的土地分成五小塊出售,建商後來用兩個訴訟,讓我要用兩倍心力回應。

訴訟的壓力,是很折磨人的;密集的時候,我一週要去兩次法院。剛開始,想到要開庭,就會發抖;開庭的時候,法官高高的坐在上面,我連頭都不敢抬,法警也都不敢看。

有一次,高等法院安排調解。負責調解的人還沒到,法院人員就跟我說調解人是退休的最高法院民事庭庭長,她先生是大法官,當時我無法會意那是什麼意思。調解人坐下來後,她坐在椅子上看起來好輕鬆,椅子是旋轉椅,她轉來轉去的,我跟律師都坐地直直的。她一開口就把我訓一頓,「人就是一餐一碗飯、夜眠一張床,人生苦短幹嘛那麼貪」她也說她陽明山的別墅多大多好,她還不是搬來市中心住小房子,每餐只吃半碗飯而已。那天我一句話都還沒說,就被說貪,接著還說我跟律師是用什麼狡詐的方法,騙過一審法官才獲得勝訴的判決。她這一罵,我不爭氣的眼淚就落下,結果她罵更兇:「哭什麼哭,以前我開庭最討厭女孩子哭哭啼啼,會直接叫她出去」。法官助理還奉承調解人,說她們夫妻是司法界的神雕俠侶。法院裡冷氣很冷,那天從法院出來太陽大到眼睛都睜不開,我跟律師都說不出話來,好像頭被敲到一樣。我以為法官或以前當法官的人都是公正的,但那天完全感覺不到。生平最大的羞辱,居然是在法院裡碰到。

我記得那時候好常要去法院出庭,開庭開了好多次。大家上班,偶爾請假老闆還可以接受,但常常需要請假,也會覺得不好意思。後來公司說要搬去中南部,我沒辦法去這麼遠的地方工作,阿嬤當時也已經九十多歲了,還要處理老宅的訴訟,就只能把工作辭掉。

在我看來,這是人生選擇、事情輕重緩急的問題,如果回到那個時間點,我依然會想把時間留下來照顧阿嬤,陪伴她度過生命最後餘年,跟守護這棟老宅。這幾年,我持續有找工作也有做一些兼職,但全職工作是困難的,這不只是我年齡的問題,常常法院來一張文,就要趕緊討論看看如何回應和處理。如果是全職工作,是很難分神處理的。

水利會的賣地,跟後來的訴訟,讓我原本人生一切的規劃都被打亂,生活翻天覆地,要想回到以前平靜生活、上班的日子,是不可能了。
 


航空城機場園區土地徵收訴訟案將開言詞辯論庭,案件爭議這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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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城機場園區土地徵收訴訟案將開言詞辯論庭,案件爭議這裡看!

航空城機場園區土地將於4/13開言詞辯論

✸|歡迎來法院旁聽|✸ ​ ​ ​ 4/13 四 10:30 第一法庭

全台最大區段徵收案,將進入言詞辯論程序

航空城是用區段徵收的手段開發,區段徵收是有高度違憲可能的制度,它完全剝奪人民財產權跟居住自由,且具有移轉人民財產權予其他私人的非公用性質,並不具備「極重要的公益目的」,更容許擴大徵收建設必要的土地,作為籌集開發建設經費的使用,將公共建設成本強迫由被徵收戶承擔,已嚴重違反比例原則、公平負擔原則。

航空城第一期徵收面積達2,599公頃,大約是3.8個小琉球的面積,推估至少影響6000戶。區內不願被徵收的住戶,在訴願駁回後,訴請法院撤銷徵收處分。 這次將開辯論庭的部分是由民航局徵收的機場園區訴訟。

▍ 土地徵收後,都委員會多次修改計畫,徵收程序不合法

土徵小組在第201次會議通過航空城土地徵收計畫,而土地徵收是依據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40次會議內容通過,但在之後,都委會又召開973、982、993次會議,大幅變更計畫內容,卻未經土徵小組重新評估是否仍具被徵收的公益性和必要性。

▍ 徵收的公益性、必要性空泛,缺乏實質評估和說明

土徵條例明定徵收土地時,應存社會、經濟、文化、生態永續發展,考量徵收的公益性及必要性,且應做綜合評估分析。但民航局卻卻未做「影響程度」之評估,僅提出空泛的陳述,而缺乏實質評估和說明,這已導致徵收程序違法。

除此之外,「開發範圍及面積規劃」也有重大瑕疵。航空城的產專區需求,卻是以2006年的資料推估,且僅用固定容積率計算全部產業需求面積,並未針對範圍內個別產業推估。就住宅區的需求來說,也未考量周邊都市計畫已劃設住宅區。

▍ 徵收時,區段徵收範圍內的安置戶數與人數未確認,不合法律要求

土地徵收將剝奪民眾財產,也導致強迫搬遷,對於民眾基本人權影響極大,在土地徵收前,依法也應詳實調查徵收範圍內應安置的戶數與人口。本案是在2020年公告徵收,但卻是用2013年所調查報告作為安置需求的評估。使用過時的資料,已經違反《土徵條例》及《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的要求。

▍ 並未衡量本案是否有對民眾權利侵害較小的開發手段

航空城採區段徵收的模式開發,相較於一般徵收、市地重劃與聯合開發,大面積的全區徵收對人民權利極大,但民航局並沒有完整評估、實質說明說明,航空城無法使用其他對民眾權利侵害較小的土地開發手段的原因。

航空城訴訟案由在地居民、律師團、團體( #航空城反迫遷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環境法律人協會 Environmental Jurists Association, EJA、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Environmental rights foundation, ERF )共同協力,邀請大家繼續關注案件發展。

桃園幸福路三十米延伸案 應從中央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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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幸福路三十米延伸案   應從中央撤案

幸福路三十米延伸 道路壅塞永不翻身
桃園幸福路延伸至中正路新闢工程案  應從中央撤案

桃園幸福路延伸至中正路新闢工程案,將於下週二(4/11)在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進行專案小組審查。今天(4/7)上午十點,將由地居民、面臨土地徵收的地主及民間團體,在桃園市政府前召開記者會,說明本案爭議,並訴求桃園市政府向中央撤案,實質與地方民眾溝通協調,檢討計畫。  

地方會議有共識 竟拿舊案送中央

幸福路位於桃園經國重劃區內,本案幸福路延伸,計畫以30米路幅,穿越南崁溪南側農地至中正路,銜接捷運G12站,延伸路段將徵收私人土地開發。本案先前於內政部都委會審查時,被中央要求補充說明道路開闢急迫性及必要性;且須與地方民眾溝通協調,達成具體共識。去年5月由新工處召開座談既說明會時,當時主持會議的新工處副總工程司向與會民眾承諾,將通盤檢視計畫,「不會原封不動往內政部送」,新計畫完成後也將再召開座談會或說明會再向民眾溝通。想不到不到一年後,桃市府卻以幾乎沒有變動的方案,再送內政部審議。

在地居民痛陳:開通幸福路沒必要  未來將日日塞車 

反迫遷連線執委田奇峰說明,在南側250公尺處已有莊敬路通行的情況下,本案並沒有汽車通行的需要,新建道路缺乏必要性,不應該用「不需要存在」的道路,徵收民眾土地。在地居民質疑,市府端出三十米汽車通行的幸福路延伸案,其實是為了舒緩來自經國特區建商賣屋的壓力;房子賣不好,卻怪道路沒開好。

田奇峰指出,倘若真有幸福路延伸過南崁溪至中正路的交通需求,應施作僅供步行及自行車通行、路幅不寬的陸橋,跨越南崁溪後,銜接現有同安街;這種人本交通的設計,不減人潮流動,卻讓經國特區免於行車噪音、廢棄和安全的衝擊,說不定會讓房子賣更好。田奇峰強調,本案若依目前計畫執行,不但將徵收民地,更將造成周邊交通嚴重壅塞,及南崁溪生態帶來無可回覆的傷害。

在地居民呂培瑲先生沈痛地表示這些年來,政府多次以公共建設為名,徵收他從父母手上傳承下來的土地。呂先生說,原本一塊一甲多的農地,最初為開設中正路,不但都市公展圖與徵收計畫不符,導致徵收面積大幅增加,土地被徵收了五分;爾後又因藝文特區填埤塘,斷了農田水源,讓他良田變旱地;三年前遭逢捷運G12站徵收,現在又遇到幸福路延伸要徵收他的土地。想到未來連僅存的老家都要被區段徵收當成車專區,原本完整的農地被切割的支離破碎,所剩無幾,要他這個農家子弟情何以堪。而中正路開設後,30米的馬路這幾年來發生好幾起重大車禍,如果幸福路也開設30米,現在居民通行、休憩的同安街,會成為非常危險的六叉路,後續的安全問題又是誰要承擔。

在地居民洪先生認為,幸福路延伸是個錯誤且危險的設計。目前中正路早上,一個月頂多塞車一兩天;倒是晚上往市區的車流,天天都塞到七八點。若幸福路延伸,從車行方向和車流來看,將加劇塞車的情況。南崁溪東側主要南北幹道的春日路、經國路的車流,經幸福路左轉匯入中正路將造成內線車道堵塞。而由南崁溪西側蘆興南路、中正路的車流,要左轉進幸福路的車輛又占據內線車道,勢必也將造成塞車。要開通幸福路疏解車流,實際上是緣木求魚,只會造成更嚴重的道路壅塞,以後中正路的塞車情況會更嚴重。

市府空有捷運硬體思維,缺乏「步行城市」願景與「人本交通」的計畫

主持人在地居民李建宏表示「步行城市」是現代都市規劃的主流趨勢,綠色TOD捷運設站的周邊,首要應做的是如何建造步行道、製造連通步道、提供步行導向標誌、建造無障礙通道等等。可惜的是,桃園市政府空有捷運硬體與工程思維,卻沒有配套的「步行城市」願景與「人本交通」的計畫,取而代之是擠入更多更大的馬路。

李建宏指出政府,政府的道路與捷運建設是相互矛盾的邏輯,既然已投入大量資源於綠色捷運TOD站,應用政策支持減少車流量,減少私家車與個人式的能源運具的使用,但幸福路延伸中正路,不只帶來更擁塞的交通問題和危險,是最壞的示範。這凸顯顯桃園市政府都發局、交通局、捷運局各自為政,全然沒有綠色永續大眾運輸系統的整體規劃。李建宏質疑桃園交流道已分流春日路經國路車流,幸福路延伸中正路還來連成迴圈,反而造成中正路阻塞,到底解決什麼問題?

李建宏繼續說明捷運主要收入為搭乘大眾運輸的「票箱收益」,更多的人流才有可能達成損益平衡,但幸福路延伸中正路沒有納入「票箱收益影響評估」,也直接衝擊捷運的收益。既然有綠色TOD 設站,政府應有整體配套的「步行城市」願景與「人本交通」的計畫,應多設置步行區、建造自行車道等等,促進步行和非機動交通的發展,從而減少城市的交通擁堵和空氣污染,才是幸福城市的宗旨。

民眾參與優先 打造共好的城市生活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余宜家重申,本案先前在內政部審查時,審查委員要求桃園市政府應跟地方民眾充分溝通協調,以降低本案爭議。但一年多過去,桃市府卻僅開過一次說明會,民眾溝通流於形式,就又將案件送中央審查。公部門建設,屢屢是由上而下的強迫在地民眾接受,卻忘記民主社會最基本的原則,是要讓受政策的影響的人,能有實質參與、影響政策的機會。而民眾參與的可貴,不僅在降低爭議,而是透過在地生活累積的經驗知識,完善建設與政策。因此倘若真有橫越南崁溪的交通需要,市政府應先從內政部撤案,回到地方做民眾參與;同時也應衡平建設想要達成的目的,是否能盡量減少民眾犧牲,最小侵害民眾的權利。在本案建設可能對地方有負面影響的情況下,放下「非建設不可」跟「徵收土地」的前提,讓民眾能由下而上的參與都市交通建設,才能打造共榮共好的城市。

花大錢開馬路 不如拿經費厚實公共運輸 

歐巴桑聯盟的桃園黨部主任沈佩玲指出,目前的開發案顯然沒有經過完整的評出與考慮,希望市府能向中央撤回本案。首先,因為上高速公路的路徑變多,所以交通模擬顯示高速公路上車流變多。在尖峰時間南崁交流道往北一直已經是通勤族每天都要面對一遍的惡夢。幸福路穿進中正路以後,會讓國道塞車更嚴重。此外,也會讓塞車路段往南惡化,變成北上車流要行經更長的塞車路段。些微改善春日路的塞車,換來高速公路的更加擁擠。其次,張善政市長一邊推1280的月票,都發局一邊鼓勵大家開車上路、開車去捷運站,顯示市政缺乏整體的規劃,不如拿四千多萬的建設經費,改善桃園市的公共運輸。最後,目前同安街跟南崁溪西岸由水務局正在進行親水設施的建設,但幸福路的延伸計畫也將破壞這個區域既有的功能。交通問題一直是桃園人共同的困擾。與其開設更多馬路,吸引更多駕駛上路,不如好好改善目前春日路、莊敬路現有的問題,提高民眾使用大眾運輸的意願。再次呼籲都發局審慎評估本案帶來的交通效益。 

記者會後,新工處副處長洪嘉潞接受居民代表陳情,現場不予回應民眾訴求即離去。

 

航空城都市計畫訴訟開庭 新訂都計法院審查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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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城都市計畫訴訟開庭 新訂都計法院審查首例 

航空城都市計畫訴訟開庭 新訂都計法院審查首例 

桃園航空城都市計畫(全名為:擬定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訴訟案將在今日(4/27)下午第一次開庭,本案是《行政訴訟法都市計畫專章》施行後,新訂都市計畫案遭利害關係居民提起訴訟的首例。原告居民、律師團與民間團體,在開庭前召開記者會說明:航空城因桃園機場興建第三跑道,同步擬定4500多公頃都市計畫,當中3100多公頃土地將由區段徵收取得。本案由反徵收居民委託律師團提起司法救濟,主張航空城都市計畫缺乏正當性及必要性,且具諸多衡量瑕疵,嚴重違法,希望法院能用判決導正都市計畫。

航空城都市計畫具有多項瑕疵,盼法院用判決導正

行政機關在擬定都市計畫時,雖然有形成計畫的自由,但此處的自由並非毫無限制,都市計畫仍須具備正當性、遵守上位法、上位計畫的規範、及利益衡量原則的拘束,但航空城計畫明顯違反上述多項原則,嚴重違法。具體來說,交通部雖然擬定「桃園國際機場綱要計畫」(簡稱:綱要計畫),規劃桃園機場發展需求,但綜觀航空城都市計畫,內政部卻未說明有機場範圍外亦採高強度開發的理由,也沒有從國土利用規劃主管機關的角色,衡量整體土地使用是否應採新訂都市計畫,而有「計畫衡量怠惰」的錯誤。此外,航空城以「財務自償」為計畫目的,然而從《都市計畫法》無法推論出「財務自償」可作為都市計畫目標,而且以「區段徵收」作為預設的開發手段,沒有評估其他對民眾侵害較少的開發手段,導致提供不特定多數人使用的公共建設成本,轉嫁給區段徵收範圍內少數特定人,違反公平負擔原則。最後,在糧食安全、因應氣候變遷的議題上,亦有衡量不足的瑕疵;而在產專區、商業區及住宅區的需求推估上,也有浮濫高估的問題。

航空城訴訟律師團簡凱倫律師,徵收的氾濫是臺灣長久以來為人所詬病的現象,但其實徵收或區段徵收的發生,其根源往往在都市計畫階段就已被決定。問題是,當擬定機關於計畫階段大筆一揮,圈下一大片土地進行新市鎮開發的同時,許多居民及農民卻被迫遷離,人民的適足居住權、工作權及安置計畫經常沒有被妥適納入利益衡量,淪為在開發主義及土地炒作下遭犧牲的一群。此外,桃園航空城都市計畫同時剷除高達1,819公頃的良田,而轉化為不具土壤滲透性的鋼筋混凝土,但計畫階段卻沒有就將來極端氣候型態可能帶來的衝擊預先為評估,並在此一評估基礎上,提出有效的都市防災規劃,亦顯露主管機關對利益衡量的缺乏與不當,律師團希望藉由本案訴訟,挑戰計畫源頭,並還給被迫遷居民一個公道。

航空城訴訟律師團熊依翎律師表示,航空城都市計畫欠缺計畫正當性及必要性的主要原因有2點:第1點是內政部未以國土利用規劃主管機關的角色,衡量整體土地空間使用是否採取在桃園機場園區外規劃高強度開發的「新訂都市計畫」方式辦理,僅依交通部擬訂的「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綱要計畫」的部門計畫內容,即採「新訂都市計畫」方式辦理。然而,「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綱要計畫」不是上位計畫,並無法律上效力來拘束身為都市計畫及國土計畫的主管機關內政部外,內政部在未盡說明義務及未進行利益衡量之義務下,直接援引該綱要計畫所採對搬遷人口影響更多的第三跑道A方案作為航空城都市計畫的開發方案,完全棄守內政部本於都市計畫主管機關的角色,應衡酌各開發方案的利弊以及在都市計畫草案公開展覽及陳述意見期間,民眾參與所提出的意見,經綜合考量選擇開發方案及手段,來擬定航空城都市計畫,內政部顯有未盡說理義務及利益衡量怠惰的違法

第2點在於內政部在辦理航空城都市計畫時,是依行政院函釋(院台內字第 0910061625號、台內營字第 0920089756 號),都市計畫新訂、擴大或變更案「一律採先行區段徵收」辦理航空城都市計畫,因此航空城都市計畫是以「區段徵收」為開發手段作為辦理航空城都市計畫的前提,而將「妥善安置適居環境」作為計畫目標,卻未評估其他開發手段,如針對興建第三跑道及附屬設施用地採一般徵收、其他範圍採市地重劃等對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更小的侵害手段,論理上有倒果為因而不具計畫正當性及必要性外,航空城都市計畫以「財務自償」為計畫目標,也是因預設「區段徵收」為開發手段所致,因而將興建第三跑道及附屬設施用地屬不特定多數人為受益者的公共建設成本,令區段徵收範圍內少數特定人承擔,已違反比例原則及憲法上所揭示的「公平負擔原則」而不具計畫正當性。

原告代表質疑航空城都市計畫欠缺正當性

吳明哲:強行納入徵收範圍,踐踏民眾留在當地生活的權利

自強社區原告代表吳明哲表示,自強街位在機場口,居民從航空城計畫開始就反對徵收計畫,也很早就組織、各地陳情。在都市計畫832審定版中,該區域多為住一剔除區及住三的住宅區。爾後,2016年在鄭文燦市長承諾「全區聽證」下,由交通部舉辦機場園區聽證,及2018年再由內政部針對爭議極大的「宏竹里、三塊厝」做行政聽證,而在這過程中,內政部都委會也曾多次審議航空城都市計畫,都未曾變更自強街的使用分區。但該區域卻在都市計畫919審定版時(2019),在居民不知情的狀況下大量變更成產專區,因而被強行納入徵收,踐踏民眾持續在當地生活的權利,市府後來為了安撫居民,也曾在徵收前告訴居民「要徵收的被徵收,不願被徵收就剔除」,想不到最後承諾跳票。

蔡美齡:目前的計畫是對在地居民傷害最大的方案

同為原告居民的蔡美齡質疑,過去就機場第三跑道的位置有不同的方案卻沒有好好討論、評估,民航局及桃園市政府便草率決定選用對居民傷害最大、徵收土地最多、需搬遷人數也最多的方案,而觀察整個計畫內容,目前連既有的遠雄自貿港區都還有許多空閒土地,為何還要多一個航空城計畫徵收更多的土地做產業用地?而關於居民的安置,一開始的需求調查未確實,以至於現在遇到更多困難,甚至需要再辦理計畫變更以增加安置街廓,造成居民在後續尋求安置時仍要面臨政府不確定訊息的困境,政府應負最大責任,不可漠視居民權益。

簡麗秋:航空城二期計畫沒必要,希望能劃出航空城範圍

航空城二期代表簡麗秋說明,水尾地區因為在地上百戶居民強烈表達反徵收的訴求後,被畫成航空城計畫第二期開發區,在第一期的產專區招商權責率到達65%時啟動徵收流程,從2015抗爭至今仍將他們納入未來要被徵收的範圍,讓居民感到相當痛心。航空城單是第一期的範圍就已經太龐大,水尾地區目前就已經是南崁都市計畫的範圍,並不需要納入航空城的都市計畫中,希望內政部能把航空城二期畫出航空城計畫,讓居民能安心生活,不用擔心哪天自己的家園和土地將被徵收。

福海宮重建委員會陳建松表示,竹圍福海宮是航空城計畫中最大的信仰中心,而今日正好是福海宮供俸神明輔信王公來台170年及1441年誕辰紀念日,更該來法院凸顯本案都委會的不當審議。福海宮在本案中也是一個受害者,原本都市計畫已將福海宮劃為宗教園區、原地保留,且福海宮更於106年通過文資審議為歷史建築,照理來說應完整保存廟體、避免建築有所損傷,然市政府卻因航空城計畫而遲遲未進行文資公告,促使有心人士透過變更都市計畫、要求搬遷廟體,直至本案都市計畫發布、確定福海宮搬遷案後,111年才正式公告為歷史建築,若未來福海宮真的需面臨搬遷,許多屋脊剪黏人物藝術造景、廟內楹聯、書法、龍柱、木雕、石雕、泥雕與彩繪等建築特色都可能因搬遷而受到無法回復的損害。

 

庭資訊 

時間:2023.4.27(四)下午4:00

地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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