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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nel: 台灣人權促進會 - 居住權與反迫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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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宜蘭永安路自救會 部都委會決議原則通過 自救會將持續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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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早上內政部都委會審查宜蘭縣冬山鄉永安路拓寬徵收案,永安路自救會居民北上內政部營建署,於都委會前召開記者會,抗議宜蘭縣政府與冬山鄉公所草率規劃都市計畫,罔顧民意,要求內政部都委會予以駁回。記者會後由四名自救會代表,以及台權會執委徐世榮教授、居住權專員徐亦甫陪同進入大會陳情。

宜蘭縣冬山(順安地區)都市計畫原預計在未來透過「整體開發捐贈」或「市地重劃」拓寬永安路至20米。但在今年初,冬山鄉公所、宜蘭縣政府突以迅行變更、逕為變更方式增列「一般徵收」為土地取得方式,想在年底前完成徵收,引爆現住戶恐慌群起抗爭。在『徵收土地綜合評估分析報告』中,冬山鄉公所宣稱該道路車流眾多、經常造成壅塞回堵。但永安自救會居民表示,永安道路平日、假日從未有報告書提及之情況發生,現有寬度足以疏通交通流量。將監視器提供給交通技士分析後,分析結果更與冬山鄉公所提供之數據頗有落差,自救會認為官方資料有浮報造假之嫌。

道路拓寬將徵收南側民宅近十坪用地,屋內承重牆將遭受破壞、承重樑柱近全毀,屋齡40年鐵筋加強磚造的房屋設計,不僅無法承受拆除一半面積後的結構破壞,冬山鄉公所提出之三樓加蓋容積率獎勵,亦將使房屋基礎超出安全值負載,居住安全央受到極大威脅。冬山鄉公所不僅公然掩蓋事實,更將評估報告中毫無憑據的交通流量數字視為道路拓寬的必要因素。冬山鄉公所為達目的草率行事的評估報告,讓人無法信服徵收民宅之合理性與正當性。

  進入大會陳情後經一小時的等待,中部辦公室林文義技正向居民宣布都委會結論:「原則通過」,但書則是宜蘭縣政府應持續與居民溝通、補充交通流量相關數據、研擬更好的補償方案,並提大會報告。但居民與聲援團體認為,抗爭以來已多次要求與宜蘭縣政府及冬山鄉公所溝通,卻遲遲法進入真誠的討論,都委會不願撤回本案,卻要求宜蘭縣政府與居民溝通,也只須向大會由報告而非嚴加討論,根本是緣木求魚、形同放水。現場列席的宜蘭縣建設處城鄉計畫科邱科長,在居民逼問下,也馬上想把「繼續溝通」的責任推給鄉公所,當場證明都委會的決議有名無實。

  原先都委會幕僚單位中部辦公室提供的初審意見,大致上是建議「宜蘭縣政府應補充說明本案必要性、公益性後,再提大會討論」,形同是建議都委會退回該案再審。不料最後都委會結果竟是原則性通過,讓自救會與聲援團體皆十分錯愕。

  針對政府及居民的雙向溝通,徐世榮教授於記者會及都委會陳情時均一再表示,宜蘭縣政府及冬山鄉公所罔顧民意,僅舉行由鄉公所舉行之說明會或公聽會來敷衍當地居民,以符合徵收之形式要件。對此徐世榮教授表示徵收案應比照桃園航空城舉辦公開聽證,履行正當行政程序,以釐清永安路拓寬之爭議及疑慮,始符合都委會但書所說「持續與居民溝通」之要求,真正傾聽因拓寬而被徵收居民的心聲,並重新審視拓寬之必要性。

  自救會及聲援團體表示這次北上抗爭並非最後一次,直到政府願意傾聽居民訴求、居住正義得以落實,否則永安自救會將持續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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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破產工程做鬼城,新訂三峽麥仔園地區都市計畫毀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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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8/18)三峽龍埔里麥仔園居民來到新北市政府前陳情表達不想被徵收的訴求。因為捷運三鶯線開發,麥仔園地區被劃入新訂都市計畫範圍。三峽麥仔園地區位於三峽三樹路一帶,多為農牧用地,隔著一條三樹路就是北大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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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秉峰表示:麥仔園已經有過4次徵收,國家教育研究院、農業改良場等等,居民有的也被徵收2次、3次,「難道政府不知道徵收是會出人命的嗎?」
 
陳俊樺談到捷運的問題,為了徵收麥仔園地區,政府竟然在短短兩公里就設了三個站,中間的那個站就設在麥仔園地區的中間,根本是強搶民地。
 
礁溪里位在三峽市中心,是人口較多的地方,礁溪里長董耀琮表示,政府不把捷運站設在人多的地方,而且礁溪里當地居民也有將近一萬份的連署,希望政府把站設在礁溪里,政府完全不顧民意,只想著徵收的利益。
 
記者會主持人北大翻牆社葉瑾瑜表示,新北市空屋全台之冠,三峽更是名列前茅,新北市府不解決問題,還要繼續浮濫徵收,過度開發。龍埔里自救會幹部卓月琴也提到,全台空屋155萬戶,光是新北市就有33萬戶,北大特區的開發是為了作大學城,而做整體的開發,但過了20年,現在還有三分之二是空屋,現在又要做麥仔園都市計畫,目前北大特區建案戶數換算可住人口有6.3萬,但是目前戶籍人口才3.6萬,還有2.7萬的可居住空間,然而麥仔園都市計畫,政府預估未來將有居住需求,會有1.5萬人口,但我們質疑,北大特區那2.7萬的幽靈人口,政府如何回應!
 
 
王鐘銘表示,我們今天來就是要終結台灣的惡質政治體制:第一個時期是政府浮濫徵收開發,第二個時期是新北市政府包裝大型公共建設,實際上規劃很差,又要擴大徵收、第三個時期是這次風災新北市政府不出面、不回應、不理不睬,我們要終結這三個時期。
 
農陣陳平軒表示,今天是苗栗大埔事件818拆政府行動兩周年,兩年前憤怒的人民衝入內政部,要求停止浮濫開發、浮濫徵收,但是我們可以看到政府顢頇,繼續用同樣的手法強搶民地。
 
城鄉局副局長及捷運處副處長也出面接受我們的訴求,承諾將會加強溝通,之後也會找居民一起開會,並收下我們的陳情書。對於主持人葉瑾瑜提出新北市政府永遠互踢皮球,新北市不願解決的質疑,今天兩位官員承諾將同時列席與龍埔里居民進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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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反迫遷聯盟北上行政院 要求第三跑道馬上送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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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後新聞稿

炒地皮民航局拒作環評 第三跑道延宕罪魁禍首

反迫遷聯盟北上行政院 要求第三跑道馬上送環評

上周台北市政府舉辦「首都圈論壇—松山機場遷建及再生論壇」,松山機場遷建再度成為熱門話題。論壇中,桃園市長鄭文燦表示,松山機場遷建的前提,是桃園航空城計畫必須盡早定案。然而,鄭文燦市長實際上刻意模糊了焦點,因為松山機場的遷建牽涉到的是第三跑道的興建,但第三跑道興建與否和航空「城」計畫毫無關係。至於鄭市長刻意忽略的、第三跑道遲遲無法興建的真正原因,在於交通部民航局和桃園市政府不停擴張航空城範圍,卻堅、持、不、願、進行第三跑道的個案環評。

民航局的說法是說,目前航空城處於先期規劃階段,故尚不需進行個案環評,等到2017年徵收完後,再來進行環評即可。故11月25日上午,包括航空城反迫遷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環境法律人協會等多個團體和三十多位居民集結於行政院前舉行記者會,要求行政院作為整個計畫的核定機關,應該指示開發單位民航局馬上將第三跑道送進環保署作環評審查,避免民航局一錯再錯!,同時指示作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交通部及作為環評主管機關的環保署去要求民航局即刻進行個案環評程序。

記者會上,台權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11月15日剛結束的航空成預備聽證中,不停有當地居民提到目前第三跑道預定地選址是否恰當的問題,建議應改以海軍基地作為第三跑道預定地。居民憂心目前第三跑道預定地位置不僅過於靠近擁15作超大型儲油槽的沙崙油庫,可能造成飛安問題,當地鬆軟砂質土壤及三大埤塘的填土,亦可能因無法承載飛機重量而導致跑道沉陷,這些其實都牽涉環評的審查,又或者徵收農地對於當地環境的影響,以及臨海有許多候鳥可能提高鳥擊風險的問題,也是環評應該釐清評估的部分。而桃園航空城計畫最早2009年以「航空城區域計畫」方式推動時,計畫範圍僅目前第三跑道預定地、海軍基地以及其他零星地區。如果當初直接依照2009年版本進行環評,並在環評當中確實討論前述相關環境問題,居民早就可以知道目前第三跑道預定地及海軍基地到底哪個比較適合作為第三跑道的位置,現在或許第三跑道的興建已經可以完工啟用。

然而,之所以目前第三跑道選址問題疑點重重卻無法釐清,在於民航局及桃園市政府將第三跑道興建跟航空城發展被劃上等號。藉由聲稱「第三跑道興建具必要性」及「第三跑道興建具有促進周遭產業發展功能」,將航空城定位為產業型都市計畫,民航局及桃園市政府就開始以第三跑道興建會增加多少客貨運量及就業人口為由,畫起大餅,不斷擴大航空城計劃範圍及徵收範圍,並且造成航空城預定範圍內投資客大炒地皮的狀況,只想著要擴大、擴大、再擴大,再也沒有人去在意第三跑道建在哪裡才是真正兼顧飛航安全、居民健康及環境永續。

航空城反迫遷聯盟發言人王寶萱就指出,目前航空城徵收範圍,是現一審宣判犯收賄等罪的葉世文於就任營建署長時決定,其並於後任職桃園縣副縣長時全力推動該計畫。在航空城幾年的擴大規畫下來,目前航空城議題已經變成一個炒地皮遊戲,投資客只要看準時機進場買地又賣,或者是等到徵收配地完成後再將土地賣出,不需要作任何生產,轉一手即獲利數倍。一個涉嫌收賄的營建署長及副縣長所規畫出來的臺灣史上最大徵收計劃並演變為炒地皮遊戲,本應該重新檢討、縮小範圍,然而,不管是民航局、交通部、桃園市政府,甚至是行政院,卻都執意依該徵收範圍來進行徵收。

更荒謬者,民航局作為第三跑道預定地的需地機關,依據《環評法》第5條第1項機場開發應進行環評,依據同法第4條第1項及第6條,應於開發行為「規劃」時即進行環評,依據《環評法施行細則》第8條,則明言「規劃」包括可行性研究跟先期作業,但民航局說目前位於航空城計畫先期規劃階段,應屬「規劃」之行為,卻打死不將第三跑道送交環評審查,硬是要先徵收再環評。作為民航局難兄難弟的桃園市政府,因為需要土地跟著不吭聲可以預測,但奇怪的是,作為環評主管機關的環保署,竟然也在裝死,就讓人百思不得其解。

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詹順貴即表示,多位當地居民及民間團體已於今年2月,依據《環評法》第23條第8項提出環評公民告知書,要求環保署命民航局送交第三跑道的環說書進環保署來進行航空城第三跑道的環評,並同時命民航局在其環評審查結束前不得實施任何開發行為。以航空城反迫遷聯盟為主的當地居民,亦於今年10~11月進行、甫結束的航空城預備聽證場上,不停提及應先環評再徵收,否則徵收將違法。但民航局跟環保署仍絲毫不為所動,才會到現在連第三跑道到底適合建在哪裡都無法確定!故而,包括航空城反迫遷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惜根台灣協會、台灣農村陣線、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環境法律人協會和多位當地居民,已於昨日(11月24日)依據《環評法》第23條第9項,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環評公民訴訟,要求法院判決環保署去命民航局進行航空城第三跑道環評。同時,今日亦於行政院前開記者會,就是要求行政院作為整個計畫的最大推手,應該指示開發單位民航局馬上將第三跑道送進環保署作環評審查,避免民航局一錯再錯,導致整個徵收程序違法,同時指示作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交通部及作為環評主管機關的環保署去要求民航局即刻進行環評程序。

位於航空城附近地區(第一期)徵收範圍內的三塊厝居民游寶枝表示,他們家世代居於大園,已經三百年,不曾離開過,只是因為當初土地總登記時不知道要去登記,所以變成只有房屋所有權而沒有土地所有權。可是政府現在卻因為要蓋航空城就要把他們趕走,完全沒有道理!難道他們世居大園三百年,還會沒有居住權利嗎?另外,位於航空城機場園區徵收範圍內的宏竹村居民呂理坤表示,他的阿祖從日治時期就住在那,當初因為海軍基地的興建,被遷到海軍基地附近的宏竹村。因為宏竹村在特農區,海軍基地附近又是管制區,所以農地保存狀況良好。但是現在,民航局將宏竹村劃為安置街廓給其他被徵人居住,卻未言明徵收宏竹村的必要性與正當性,導致宏竹村成為航空城徵收範圍內唯一無先建後拆的地方,且未規劃宏竹村的安置計畫,則他們的居住權利何在?

當地居民及相關團體主張環評應該現在就開始、不應先徵收後環評,也有記者提出問題,說環評當中有社會、經濟面向的評估,如果先徵收後環評,當地居民的土地所有權已經被徵收、房屋都被夷為平地,則要怎麼再進行環評的社會、經濟的評估呢?對此,行政院環保署綜合計劃科溫育勇科長表示,航空城計畫是2022年才開始先期規劃,故2022年才需要開始進行環評,另外,個案環評跟水保、徵收等程序是平行進行的,沒有誰先誰後的問題,個案環評只需要在開發許可核可前進行即可。行政院交通環境資源處汪志隆參議則表示,對於先徵收後環評的合法性他不清楚,不過會再發函請交通部回應此問題。

面對行政院及環保署的回應,當地居民及相關團體皆表示氣憤,認為民航局預計2020年就要徵收完畢,環保署卻說2022年才是先期規劃需要進行環評,等於是公然替民航局護航先徵收後環評!至於作為計畫核定機關的行政院打迷糊仗,如果行政院連相關程序應該如何走才合法都不知道,居民及社會大眾到底要如何相信其能夠真正藉由第三跑道的建設為人民創造福址?行政院僅要求交通部回應,完全沒有解決問題,只是在互踢皮球,毫無誠意!居民及相關團體再次強調,若再不進行環評即徵收,不僅違法,且第三跑道區位選址不適當的後果是全民負擔,這樣嚴重對於整體國家的傷害,民航局、桃園市政府、交通部甚至是行政院,承擔的起嗎?

新聞稿:世界人權日,總統給問嗎? --給我集遊權、居住權、人權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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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世界人權日,總統給問嗎? --給我集遊權、居住權、人權機制!

時間:2015年12月7日(一)10:00 

地點:臺北賓館前(公園路、凱達格蘭大道口)

台灣人權促進會(以下簡稱台權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以下簡稱權約盟)等團體12月7日於凱道前召開記者會,就病入膏肓的三大議題──居住權、集會遊行權與人權保障機制,提出具體訴求,並已於11/30將訴求承諾書送交各黨,要求各黨總統候選人回應。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邱毓斌表示,三黨總統候選人剛好也都是黨主席,應該舉辦公開辯論,將所有攸關人民權利的政見、政策辯論清楚!這才是一場負責任的選舉!

居住權淪為商品,人民迫遷流離失所!

台權會執委徐世榮教授指出目前全台灣平均約十戶就有一戶人民會面臨因土地徵收所造成的迫遷危機,目前台灣在居住權侵害這方面已造成嚴重社會問題,這並非是在已簽署兩公約施行法的國家應有的保障,非常不及格。土地具有不可移動性、不可增加性及獨占性等特性,政府應透過制度來降低其壟斷性與獨占性,且須重視其特性並符合在地脈絡,善加利用,不應被政府和財團視為商品作為買賣籌碼,或是作為彌補公共建設財政缺乏時的工具。在已成為我國國內法的兩公約條約當中,《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第十一條與其第四、七號一般意見書中,明確指出人民應保有適足住房權的權益,禁止不當迫遷。然而即便自2009年簽署兩公約以來,強拆迫遷個案不斷,遍及全台,掠奪人民土地與家園的方式有如政府與財團聯合玩「命運轉盤」,充滿了任意性,人民可能透過都市更新、區段徵收、一般徵收、市地重劃等方式被迫離開家園,基本人權保障蕩然無存,再再顯示修改相關法令與制度的重要性。不僅三黨候選人皆未針對居住權,尤其是迫遷議題,積極提出相關政見,執政八年的國民黨在記者會召開前卻僅以「納入日後政策」六字表示對人民的選舉承諾與過去施政所造成的迫遷。我們要求三黨候選人應提出居住權政見,保障不可被剝奪的基本人權。

針對「居住權」,台權會提出(1)針對涉及迫遷之法規命令與政策,秉持居住權保障的原則全面檢討修正、(2)全面暫停並檢討各迫遷爭議案件(3)終結強拆迫遷,不讓強迫拆遷的悲劇再度在我國發生,實現零迫遷,等三個非常具體的訴求。

民進黨答應檢討迫遷相關法令,個案態度較保留!親民黨全答應!國民黨「納入未來政策」?

針對「居住權」的訴求,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的回應(見附件一),答應了全面檢討導致迫遷的相關法規。第二個訴求,全面檢視爭議個案部份,民進黨「強調嚴格審查公共性與必要性」也值得肯定,但具體要怎麼做,卻並沒有多著墨。民進黨僅願意就「若個別案例已有明顯違法之處、或進入司法程序後已獲得法院救濟者,應予以暫停並徹底檢討」,但由於目前法規的不完備,使得現行制度本身即隱含對於人民實質與程序權利的侵犯。因此即使一個案子沒有明顯違法、受害者沒有獲得司法救濟,也不代表該計畫就沒有侵犯居住權之虞。應當檢討的,當然也就不只是有明顯違法或受害者已獲得法院救濟的案件。如果民進黨也同意現行法規制度該要全面依居住權原則來檢討,那麼自然不能用「依法行政」這麼低的標準來認定開發適當或不當。 針對「居住權」,親民黨總統候選人宋楚瑜倒是很乾脆的三個訴求都勾選了「支持」的選項(見附件二)。我們也期待未來親民黨不論在野或執政,都該極力推動這三個訴求。國民黨的部份,只有一句「納入日後政策」,連一份回覆文件都沒有,很明顯國民黨完全沒有仔細思考過這些政策對於人民的影響及重要性,這樣的回應方式,實在令人失望。記者會結束後,國民黨文傳會來電表示,他們會有正式回應,待收到國民黨的回應文件,我們也會一併公佈在網站上。 

集遊入罪,人民抗爭沒保障!

面對抗爭行為入罪化的現況,台權會志工也以行動劇表達,參加集會遊行可以被「入罪」的罪名長達八十多項,志工們將「罪名」全部貼在身上,呈現警察濫權起訴的荒謬。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高涌誠律師表示,目前雖有行政院版集遊法草案,但卻是採取「強制報備制」,單是不報備、未遵守警方限制等等,便會被罰款動輒數萬,對弱勢人民造成重擔。禁制區僅改名為「安全距離」而內容依舊,警察也仍舊作為主管機關,握有事前加以限制與現場強制命令解散的大權,可說是換湯不換藥。除了集遊法之外,檢警經常使用諸如刑法的侮辱紀念場所、侮辱公署、煽惑;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妨害公務、滋擾、汙損等等,將抗爭行為「入罪化」。

針對「集會遊行權」,台權會跟集遊惡法修法聯盟也提出(1) 修改集遊法,改採自願報備制(2)保障和平集會遊行,不予處罰(3) 警察執法應有獨立的督察、究責機制等三大具體訴求。

民進黨與親民黨部份承諾!國民黨無具體回應!

民進黨與親民黨都給予了正面回應,然而我們也必須要再次強調,兩黨所謂支持「報備制」,必須要是「自願報備」,而非目前政院版搭配高額罰鍰的「強制報備」,否則只是換湯不換藥。同時也要提醒民進黨,和平集會不處罰並不是只有拿掉「集遊法」第29條的刑罰,還應該一併進行包括集遊法禁制區、解散命令、行政罰鍰以及相關的刑法與社維法等條文的修正,才能真正達到「和平集會不處罰」。至於國民黨至今仍無具體回應,一樣令人失望。

欠缺專責人權機制!國際公約審查淪為形式!

台權會及權約盟執委廖福特表示,雖然馬政府任內陸續通過兩公約施行法(2009)、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2011)、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2014)、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2014),並依聯合國型式撰寫國家人權報告、進行國際審查,但這些人權公約事務各部會各自為政,欠缺一個統合協調的獨立人權專責機構。公約審查確實構建政府與公民社會在人權議題上的互動,也對政府內部造成不小衝擊。無論大選後是誰、哪個政黨執政,都必須延續落實既往的國際人權公約政策,在這些基礎上建立人權保障機制,才能坐實台灣宣稱要人權立國的主張。

針對人權機制,台權會與權約盟也提出(1)持續推動憲政改革,尤其是擴充《憲法 第二章》人權清單,使其涵蓋完整的公民、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範疇之權利,以及加入憲法權利之第三人效力,讓基本權利與相應之義務,於性質相容之範圍內,也應適用於私人間之關係,讓立法院審議通過之國際人權公約,具有相當於憲法位階之效力;並建立制度,使立法、司法、行政機關都願意承認並維護憲法及各公約所保障之權利。(2)應承諾儘速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允諾運作之獨立,儘速研究「國家人權委員會」之組織與人力編制,將組織法草案送交立法院,明示人選之公正、多元、專注。(3)行政院成立專責人權機構,統籌整合各個人權保障小組的工作。

民進黨正面承諾!國民黨無具體回應!

對於人權機制的訴求,民進黨候選人蔡英文幾乎是全面答應了三個訴求,我們也期待民進黨未來必須要落實承諾。親民黨候選人宋楚瑜答應人權機制的二項訴求,我們也期盼親民黨未來不論在野或執政,都應全力推動這些承諾。而國民黨皆未對台權會此次提出的三個人權議題有任何回應,僅以「納入日後政策」敷衍了事,連正式回覆文件都沒有,明顯忽視以上議題之相關政策對人民的重要性。尤其國民黨在執政時期簽約批准兩公約施行法,其後卻未落實兩公約,屢屢發生違反人權精神之事件,對國民黨至今尚未具體回覆,實在令人失望。

最後,台權會也準備了「政黨回應九宮格」給三黨候選人玩「賓果」。我們期待有給我們正式回應的民進黨及親民黨,未來不論在野或執政,都應信守承諾,至於「未承諾」的部份,我們也呼籲各政黨應仔細重新思考這些重大人權議題,甚至包括食安、貨貿、長照等攸關人民眾重大權益的政策,都該舉辦「公開辯論」,讓選民清楚知道他們的立場!我們期待的是一場說清楚各黨立場與政策的選戰!而非打模糊口水戰的混戰!我們也呼籲選民持續監督、要求各黨表態!距離1/16選舉投票日越來越近,三黨總統候選人對這些人權政策的回應方式及立場態度,選民也可以「政黨票」、「總統票」來表達我們自己的看法!

今日記者會的各段影像:

12/7 [世界人權日,總統給問嗎?]記者會 主持人開場
https://youtu.be/jq6fTJRfrgA

12/7 [世界人權日,總統給問嗎?] 居住權行動劇
https://youtu.be/Xa4MdVQR2Nk

12/7 [世界人權日,總統給問嗎?]記者會 徐世榮老師談居住權政策
https://youtu.be/9-I7h_uu5T0

12/7 [世界人權日,總統給問嗎?] 集會遊行權 行動劇
https://youtu.be/wP8EXczcUHs

12/7 [世界人權日,總統給問嗎?] 高涌誠律師談人民集會權政策
https://youtu.be/fj4gluwOZY8

12/7 [世界人權日,總統給問嗎?] 廖福特老師談人權保障機制
https://youtu.be/g6ktjXBG6-Y

附件一:民進黨回應文件

 

 

附件二:親民黨回應文件

 

 

附件三:國民黨回應文件 說明:國民黨於12/7下午4:00寄回他們的回應如下附件。

但台權會認為,和平集會遊行應受保護,不會有所謂的「違法和平集會遊行」,國民黨不願承諾和平集會遊行不受處罰,對於集會遊行仍有錯誤認知。在居住權全面檢討迫遷個案的訴求上,國民黨跟民進黨其實並無太大差異。國民黨更強調居住權僅限於財產權之保障,仍誤解了一般國際上對於「居住權」之理解。至於,人權機制部份,國民黨承諾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及強化行政院人權組織。

 

 

 

【中部人權工作坊】正取&備取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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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4中部人權工作坊正取&備取名單已出爐。

有報名的大家,請仔細看看自己的名字是否有在下面喔!

正取名單

王O緯江O怡呂O庭李O庭林O鋒施O全
高O承高O誼許O忠許O銘陳O玉陳O汝
陳O均陳O蓉童O勛黃O㚬黃O萱楊O婷
裔O如廖O惠劉O璘慕O峰潘O鄭O珊
賴O安薛O永謝O翰簡O君羅O暐蘇O萱

備取名單

順位姓名
1張O財
2楊O華
3陳O亦
4沈O羽
5陳O麗
6蘇O萱
7孫O宏
8謝O宏

無論正取或備取,我們皆會寄出相關的電子郵件進行通知。如未收得信件,也煩請來信(info@tahr.org.tw)或來電(02-25969525)通知我們,我們會立即為您補上。

正取學員請務必於1月14日結束前,完成保證金匯款手續;若未如期繳交,將失去錄取資格,並由候補名單依序遞補。詳細資訊請查閱通知信件。

備取學員則將於1月15日結束前通知錄取與否。

感謝大家的踴躍報名,敬請持續共同關注人權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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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通過「公辦都更」前,請先檢討都更、都計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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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通過「公辦都更」前,請先檢討都更、都計爭議 !

「公辦都市更新實施辦法」3/22於台北市市政會議通過。北市府都發局長林洲民迅速在十一點中召開記者會針對剛通過的「公辦都更實施辦法」回應稍早民間團體提出的相關爭議。然而,林洲民局長號稱「創新」的公辦都更政策中,實際上不僅沒有具體對策面對過去都更政策中必要、卻長期缺乏的租戶與都更後難以續住的弱勢住戶安置計畫;也未檢討長期濫發容積獎勵助長區域房價飆漲、圖利私人等現象;針對過去文資保存與都市更新、都市計畫脫鉤的問題,也無法承諾可於計劃階段進行文資盤點與保存對策,面對文資問題,只表示「請找文化部」。

我們從公辦都更旗艦計畫、實施辦法中只看見更甚以往的超大量體開發規劃、以及過去爭議頻傳的民辦都更搖身一變成為「代拆型」公辦都更。然而,北市府並未主動申請強拆條款的釋憲釐清法理爭議、或訂定明確轉軌機制、爭議處理配套等作法,正面回應既有都市更新36條強拆條款的違憲爭議,反而選擇直接重啟與郝龍斌時代受理文林苑案、為建商執行強拆的做法。面對媒體詢問「公共利益」的具體內容,幕僚竟提出「私人利益的集結就是公共利益,超越個人利益」,這種似是而非、空泛且象徵多數暴力的詮釋。

截至目前為止,柯文哲市府提倡的「開放政府、全民參與」顯然失卻了真正的參與精神。必須說,只剩下行政效率、只剩下標準作業程序而無法討論實質爭議的北市府,恐怕將為北市帶來空前的環境與民主危機。

自公辦都更辦法公布草案、公展以來,不斷有人民團體、學者公開提出異議,認為北市府在「公辦都更實施辦法」中持續濫權,不僅未面對過去都更中侵害人民權利、過度開發等既有爭議,反而讓建商實施者掌握前所未見的開發主導權、甚至甘為建商一肩承擔所有開發與強拆風險。然而,市府卻徹底忽視上述抗議,企圖用一部實施辦法粉飾爭議。

至今,引起主要爭議的都更問題包含:「不見公益與有效參與機制」、「建商擔任實施者主導開發」、「政府濫發容積獎勵」、「政府代為強拆」等,在柯市府的公辦都更政策中不僅未見改善,還宣示將「擴大都更範圍」,且明顯「以行政速度為名整併、架空人民參與機制」,整個政策走向只見惡化!

今晨,蔡英文於新聞報導中表示:「大規模都更從雙北做起」,並再度拿防災、拿30年屋齡以上建築作為大規模重建型都更的藉口,正好與日前北副市長林欽榮的「公辦都更元年」、「8+2公辦都更旗艦計畫」相互呼應。明顯看得出,即將上任的總統蔡英文正是為了北市即將公告實施的「公辦都更辦法」、「公辦都更旗艦計畫」鋪路。我們必須再次嚴正聲明:「防災」絕對不該成為發動都市更新推土機的理由!「引進資金」更不該是放任建商主導城市發展的藉口!

過去的地震、風災、水災等大規模災難並沒有讓施政者理解「災難風險」的核心問題在於:抑制不當開發。反而讓施政者利用「災難地產經濟」趁勢而起、藉此放寬容積管制,以「資金」為名門戶大開邀請建商進場主導開發。

必須說,在這一系列都更政策發布中,北市府仍以獲利為都更原則,帶頭做了最壞的示範!

1.都更、都計開發加劇文資保存的破壞與威脅

根據文資法第31條與第33條,都市更新計畫擬訂過程中需充分回應文資主管機關之意見,最終的都市更新計畫更需符合主管機關擬訂的保存計畫,而非「反客為主」地讓文化保存服膺開發行為。

然而,有鑑於既有都市更新條例對文化保存帶來的威脅與傷害,台北市新擬訂的「台北市公辦都市更新實施辦法」中,市府未考量文資保存與都市更新的連動關係、未事先進行盤點與保存規畫,使「文化資產」形同建商實施者手中的待宰羊。以公辦都更旗艦計畫中的台北機廠為例,市府躁進提出台北機廠開發計畫之方案示意圖中,古蹟範圍內出現大量體的開發,完全無視民間團體與文化部的相關進程與意見,更是「反客為主」,讓文化保存附屬於都市更新的開發行為下。

2.. 一般市民處境將惡化

再以雙北市多起大街廓的都更案為例,因都市更新而被「滅村」的歷史違建聚落、因都更開發遭到迫遷的弱勢住戶、都更後房價飆漲數倍而難以在原地繼續生存的傳統產業商家、租戶們被迫遷,上述情形在過去十年的都更實施進程中屢見不鮮。

依照市府建管處統計,類似紹興社區、華光社區之歷史違建聚落北市仍有6562間、10994 戶,居全台之首,公辦都更實施辦法卻未予以處理,制度上將形成對都市貧民居住權的極大侵害。再以「公辦都更旗艦計畫」中的西區門戶計畫為例:計畫區域裡,有上百位居無定所者居住於台北車站周邊,而在前北市長郝龍斌時期,「西區門戶翻轉」就被視為重要的施政口號,更曾爆發為舉辦花博,潑水驅趕萬華艋舺公園遊民的國際醜聞。

如今,台北市柯文哲市長上任,「公辦都更實施辦法」未見對於區域內都市貧民提供公益性或服務性的相關措施計畫,也未見針對弱勢租戶、歷史違建聚落的配套安置計畫、更看不見民眾參與機制的任何改善。從「辦法」與「公辦都更旗艦計畫」中,只見都更規模擴大、容積管制放寬,甚至透「公辦都更實施辦法」重新「受理」都更條例36條強拆,未見任何針對爭議個案的程序正義檢討。顯然,無分公辦都更、或私辦都更,柯市府與郝市府其實想像著同一套「獲利型的都市更新」。

再從北市府徹底形式化、追求行政速度的各階段「人民參與機制」中可見,柯文哲主導的北市府,將使人民面臨前所未有的公權力極大化:「公共利益,市府說了算!」

3.訴求:

(1) 「公辦都更實施辦法」持續濫權,應即刻停止公告實施!
(2)針對既有之都市計畫、都市更新條例母法中既有違憲爭議,提出新的修法版本或聲請大法官釋憲。
(3)面對迫遷問題:全面檢討都市計畫、都市更新中長期缺乏的弱勢租戶/住戶安置計畫!

共同聯署:
反迫遷連線、當代漂泊協會、華光社區訪調小組、紹興學程、台灣人權促進會、塭仔圳反迫遷連線、台北機廠文史守護聯盟、惜根台灣協會、元貞法律聯合事務所、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徐世榮(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戴秀雄(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助理教授)、王章凱(中國文化大學建築及都市設計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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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 兩公約只剩下死刑議題?真是天大誤解(施逸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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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公約只剩下死刑議題?真是天大誤解

作者: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

本文刊登於 2016年04月29日 蘋果日報論壇

 

在不到一個月內將卸任的馬英九總統,選在4月25日上午公布其任內的兩公約第二次國家人權報告,包括《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共同核心文件》、以及《回應初次審查81點總結意見》總共四份中英文報告。這次國家報告的公布,意味著即使台灣政府無法參與聯合國人權事務,但依公約規定進行幾乎符合聯合國模式的定期人權審查,已然成為既定的人權政策,且已確定將於2017年1月進行正式的兩公約定期國際審查,因此520上任的新政府,不僅不應在人權公約的政策上臨時喊卡,甚至更應檢討馬政府各種誤解公約精神、喊著人權同時又侵害人權的亂象,並應比前朝更具體落實公約的精神與各項規範。

 

新政府必須注意到,今年剛好是聯合國大會通過兩大國際人權公約的50周年,這半個世紀以來,支撐著國際人權體系的兩公約,仍面臨許多結構性人權侵害的挑戰:包括全球範圍的貧富差距與資源分配不均、人權加害者的免責、各地從都市到鄉村的迫遷、以及不斷在限縮的公民社會空間等等,台灣社會與人民,其實也在同樣的陰霾下深受其害,也難怪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曾表示,正因為這麼嚴峻的考驗,實在找不到任何理由不去批准這兩部重要的人權文件。而台灣政府不僅在2009年透過立法院所通過的施行法,自願遵守與落實兩公約所保障的各項基本人權規範,甚至後來陸續通過包括性別、兒童、身心障礙者在內的另外三部核心人權公約的施行法。

 

兩公約其實幾乎涵蓋了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裡所羅列的基本人權清單,且將這些人權清單具體化成為法律文件,涵蓋了公民、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個層面的最低人權標準,但台灣社會與一般民眾因為死刑存廢的爭議,及媒體的簡化誤導與政府宣傳不力,使得兩公約在相關的討論只剩下死刑議題。連馬英九這次公布國家報告,也只把重點放在鄭捷案死刑定讞與兩公約是否要求廢除死刑的爭議,甚至以「天大的誤解」來為其任內多次違反公約精神執行死刑,推卸責任,還邏輯錯亂地表示中華民國其實從未退出聯合國,又另一方面認為聯合國多次要求會員國暫停執行死刑的決議,不具約束力。馬政府這種不想遵守規範又吃聯合國豆腐的心態,實在過於偽善。

 

這次兩公約國家報告的定期審查,關於歷次執行的死刑是否符合公政公約第6條與第14條嚴格的限制,當然是非常重要的議題,但其實還有更多重要的議題需要被追蹤檢視,比如一再被吳敦義在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裡阻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設置草案,比如關於原住民族議題的蘭嶼核廢料、經濟文化自決權、原基法的落實、比如外籍移工的勞動權保障、比如監所超額收容與醫療的問題、比如無國籍者與流亡藏人的議題、比如各種不同形式的迫遷與遊民的驅離、比如集會遊行法的修正、比如通訊監察和大型資料庫所涉及的隱私權、比如多元性別的歧視議題和同性婚姻合法化、甚至關於近來正夯的轉型正義與檔案法的修法,幾乎所有台灣重要的人權議題,都直接與這次兩公約定期審查有關。

 

正因為兩公約涉及這麼多的議題,民間社會各路人馬也正積極準備回應國家報告的民間影子報告,近期內也將正式公布,作為這四年來監督政府是否落實人權公約的總體檢。馬英九敢說人權保障就像陽光與空氣那樣重要,那麼民間報告就將證明這個虛偽的政府,其實早已放任空污嚴重,人民猶如活在烈日秋霜之下。

[投書]航空城聽證,釐清爭點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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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城聽證,釐清爭點了嗎?

作者:邱伊翎(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4/29至5/1三天,充滿爭議的航空城計畫,在不同的二個地點,同時間各自依據土徵條例及行政程序法,舉辦了計畫的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的正式聽證。
 
這場聽證,政府花了人民納稅錢好幾百萬請了律師事務所來坐鎮,但是做為主持人之一的律師們,從頭到尾未發一語,當聽證過程有法律適用問題的爭議時,作為主持人之一的律師,也從未協助聽證會議現場釐清法律適用問題。
 

整場聽證將計畫範圍內的人民,簡單劃分成二元對立的支持方跟反對方,讓雙方來進行爭辯,作為徵地機關的政府單位,卻變成了客觀中立 『第三方』,令人感到角色錯亂。整場聽證會議現場,更是充滿各種人身攻擊及謾罵叫囂,根本無助於釐清事實。

 

在聽證會上,當反對徵收的發言代表提出有關於計畫書裡面的關於計畫範圍未來人口移入的母數,已經因為被指出是翻譯問題而有所修正,為何隨之而來所演算得出的高中低成長的人口數值無須修正?或是提出住宅區的引用的現有桃園平均每戶建坪,來計算未來每戶二人住一百坪的樓地板面積是否為合理必要?或是質疑商業區計算為何只參考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未超過總面積15%的規定,而未遵守該條第一項依不同的都市計畫人口數,只能規劃多少範圍的商業區規定?面對這些問題,徵地機關要馬直接否認翻譯錯誤的母數根後來的人口預估公式有關(那人口預估究竟如何得出?),不然就是又提出跟計畫書內該章節不同的計算方式或數據來辯駁,當人民質疑政府這些數據從何而來時,政府代表卻趾高氣昂的表示不需要交代,要人民自己去看其他的區域計畫。

 

當今天一本被核定的都市計畫書,接下來就要正式進入徵收程序,裡面的未來人口估算數字、住宅區商業區等面積的計算,充滿矛盾或是根本就未明確說明計算方式時,在聽證會議上,徵地機關卻無法回答或不屑回答人民所提出的質問時,這樣的聽證會議,難道只是政府花花預算,交差了事的大拜拜?

 

預備聽證上,列出了那麼多的爭點,這些爭點卻仍無法在正式聽證中,獲得政府有效的回應時,究竟這場依據土徵條例跟行政程序法而辦的三天聽證,意義何在?未來是否還會再辦聽證,繼續釐清爭議?爭地機關是否會回檢討自己的計劃是否過於浮濫?土徵小組未來是否會認真看待人民所質疑的公式計算及數據問題,還是只是將會議記錄束之高閣?做為要被徵收土地的人們,完全沒有答案。

 

當政府要強制徵收人民土地時,若可以完全不考慮公益性跟必要性,政府愛畫多大面積就畫多大面積,完全將相關法律棄之一旁,甚至自行胡亂解釋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辦法』第三十一條的條文內文互相競合,不須完全遵守,只須遵守其中一項,而完全不需交代整個航空城計劃書所劃設的大規模住宅區加商業區,究竟是如何計算而來,這樣顢頇又粗糙的徵收模式,要如何叫人民信服?

 

美國在 2005 年一個有名的居住權判例(Kelo v. City of New London, 545 U.S. 469)之後,至今已超過四十二個州議會都立法禁止或限制僅以「經濟發展」作為強徵民地之目的。而我國目前的 『土地徵收條例』、 『都更條例』等法令,卻仍放任政府以各種理由強徵民地,強拆民宅。當我國政府將 『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公約』施行法通過,將公約條文及相關解釋,作為國內法的一部分,必須要遵守時,卻又讓航空城這個史上最龐大的徵收計畫,在不需要充分解釋清楚徵收必要性及公益性的情況下,開始進行徵收程序,恐怕未來的爭議,也只會繼續下去。這樣一場試圖釐清爭議的聽證會,就在政府代表不願意好好回答人民質問,釐清爭議的專業傲慢態度下,葬送與反對徵收的人民好好溝通的機會,也讓 『人民參與、公開透明』等新政府喜歡拿來朗朗上口的革新口號,淪為毫無意義的浮誇修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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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人民抗爭成為520節目展演?(邱伊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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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抗爭成為520節目展演?

 


刊登於2016/05/19
苦勞網公共論壇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準備執政的民主進步黨擬定於5月20日新任總統副總統就職典禮上,特意安排了一個 「民主進行曲」的表演橋段,讓表演者舉著 「今天拆大埔,明天拆政府」、 「核電歸零」等近幾年來社運常見的標語,在凱道上 「遊行」,提醒著執政者,自己過去是站在拒馬的另一邊,不要漠視人民的心聲,成為人民抗議的對象。

這樣的橋段引起不少社運團體不滿,認為新政府將社運僅是為一場展演、做議題收割。排演時,這個假遊行,甚至還跟另外一個因迫遷而被起訴再審的華光社區案的真遊行,交錯而過。呈現出一個荒謬的景象。

然而,不論這場戲是否真的會在就職典禮上演出,而真正的陳情抗議卻可能被安排在比較遙遠的區域之外。這些抗議標語所呈現出來的意義,新政府是否真的理解呢?

「今天拆大埔,明天拆政府」所凸顯的,其實就是台灣目前所面臨的大量土地徵收、迫遷的個案,台灣小小的一塊土地,是日本的十分之一不到的面積,一年的土地徵收案件數量,卻是日本的十倍。為什麼可以有這麼多的徵收?也就是因為目前土地徵收的相關法令,舉凡從 《土地徵收法》、 《都市更新條例》、 《都市計畫法》等,都缺乏一套有效的民眾參與程序。不但徵收的 「公益性」、 「必要性」不須受到嚴謹審視,各層級都委會審查往往淪為橡皮圖章跟背書,委員會有一定比例的政府官員代表,有球員兼裁判之嫌,而無法成為有效第三方監督者。人民拒絕被徵收時,也未能有有效的 「聽證」管道,可以跟徵地機關進行有效的溝通跟論辯。

然而,面對這麼多爭議的徵收個案,即使準總統蔡英文曾在選前承諾要修相關法令,但有這麼多法令皆待修正,修法過程中必也會面臨建商財團的遊說,新政府是否能擺脫過去長久以來,土地跟房子一直被視為商品或國民生產毛額增加的重要來源,且任由自由市場炒作,而重新將土地跟房子回歸到 『居住權』的基本權保障,這將是新政府第一個要面臨的重大挑戰及危機。不用說 「未來」是否還會有 「大埔」案的發生,現在的 「航空城」、「南鐵」等已經不斷有人出來抗議的徵收案件,若政府與人民一直未能有比較好的溝通處理方式,降低目前因相關法令尚未未修正,所帶來浮濫徵收及迫遷問題,想必 「拆政府」的標語,很快又會成為反迫遷運動的「流行語」,而不只是一場在就職典禮上的展演。

而這些大量的開發、都市計畫或都更所引起的徵收跟迫遷,所凸顯的,其實不只是修法的問題,也凸顯出新自由主義的發展邏輯從未被削減。藉由不斷的市容更新或大型開發建設,來迫使都市或非都市裏面較為貧弱的階級,繼續被掃蕩到更邊緣的角落移居或流離失所。這樣的發展模式繼續下去,只會繼續強化社會的1%跟99%的階級對立。

如果大家還記得歷史,台灣解嚴之後,第一場大規模的社會街頭衝突就是520農民運動。起因就是因為政府決定開放外國農產品的進口而引起農民的恐慌。

到了現在,當台灣在談兩岸的服貿貨貿,或跟美方談的「跨太平洋夥伴協議」(TPP)時,這些自由貿易談判所可能造成對於農業或各產業的衝擊,對於網路言論自由及隱私,對於醫療健康權所可能造成的危害,這些問題其實都一直是過去民間團體從關注 『兩岸協議』到 『黑箱服貿』到關注更大範圍的『經濟民主』所談論的議題。

過去媒體只把 「三一八」的群眾運動,詮釋為一場 「反中」的「學生」運動。但是這場運動並非從三一八才開始,關注的問題也絕對不只是「中國」跟 「程序黑箱」的問題而已。

民進黨的勝選,的確因這幾年越來越多的民怨所累積出越來越多人對於國民黨執政的不滿,及對於中國對台灣長期的打壓所造成的反感有關,這絕對是關鍵因素。但是民進黨若只是把人民的不滿,僅理解為戒嚴時期的 「反國民黨」或是「反中國」運動,這就太過於簡化了處於這個年代的人民的各種想法跟關注議題的面向。

「三一八」民眾不滿的累積從勞委會對「關廠工人」的追訴,到各種反迫遷運動的抗爭,跨性別者及同志婚姻權、原住民文化權與既有法令的扞格、到對於「憲政體制」的不滿,這些不滿,絕對不會只是透過民主程序的政黨輪替,就可以獲得解決。更根本的是對於台灣為了追求賺錢、追求利潤,卻犧牲各種基本人權、文化權及環境權的反撲。

一場就職典禮上的模擬社運展演,要提醒執政者看見人民的聲音。但真正人民的聲音,是否真的有順暢的管道可以跟政府溝通,平等的做意見交流,而不是被阻隔在遙遠的聽不見也看不到的區域之外。究竟新政府是否可以聽人民的聲音,而非繼續將人民假想為國家的敵人,視為洪水猛獸需要加以嚴加管制,這其實也反映在目前《集會遊行法》及未來相關法令的修法上。在民主國家裏面,跟人民的溝通,是必要的社會成本,而非將之視為一種恩惠。

這場就職典禮說是「人民的就職典禮」,執政者就必須謹記政府的權力是來自於人民的授權。所謂的人權在國家義務上的展現,最基本的就是「防止國家濫權、侵權」、 「保護人民被其他第三方侵權」、 「促進人民的權利及福祉」。

台灣誕生第一個新的女總統,第一次民進黨全面執政,國會中有了許多來自民間團體的新面貌,這都是非常有別於以往的政治圖像。但是,內閣人選的年齡層老化及性別比例的懸殊,也再次反映了舊有政治勢力並未完全隨著新政府的上台而消失。這也是未來新政府執政的潛在危機。

近來政府部門很喜歡舉辦各種蒐集民意的「網路平台」,但很多時候這些平台似乎也淪為一種背書,或形式化的溝通。若真正尊重民意,政府就必須正視人民所期待的政治改革。舉凡從 「修憲」到各種經濟政策、公共政策決策過程的改革,若新政府只是聽取行政部門的官僚所發出的聲音,抗拒改變現狀,若換了一個政府,很多政策都還是只是 「維持現狀」,那麼人民的不滿也只能繼續累積下去,等待下一次的爆發。

[新聞稿]機場擴建大戰 環境影響誰人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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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擴建大戰環境影響誰人在乎?桃機第三跑道將變防坡堤?

立法委員、人權團體、環保團體一致要求:

桃機第三跑道預定地疑慮多 應立即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日前桃園國際機場淹水、跳電,新政府決議評估,將中部清泉崗機場等的升級以分散桃園機場運量的可行性,也為桃園擴建第三跑道的計畫投下變數。桃園在地居民、環團、人權團體今早(6/21)在民進黨立委陳曼麗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揭露桃園航空城的「八大環境地雷」,要求新政府正視桃機淹水的警訊,立即啟動第三跑道預定地的環境影響評估,不要再讓之前以徵收綁架環評的荒謬情事持續上演。

公民團體環境法律人協會專員楊品妏指出,桃園航空城的機場擴建計畫,其實隱藏了「八大環境地雷:(1)第三跑道預定地之地質為鬆軟砂質土,難以承受飛機重壓,有沉陷風險;(2)距離可容納十三萬公秉燃油的沙崙油庫太近,僅20公尺;(3)跑道靠海邊,沿海側風威脅飛機起降安全;(4)海邊鳥擊問題嚴重,民航局卻打算以128面捕鳥網來處理;(5)將填平4口埤塘,並使航空城內21口埤塘失去功能;(6)徵收破壞2000多公頃的農地,使台灣糧食自給率雪上加霜;(7)迫遷2萬多戶居民;(8)桃機淹水風險將更形嚴重。記者會中並撥放影片佐證,桃園擴建第三跑道,因預定地之地勢和地質現況,規劃大量填土,將使淹水問題雪上加霜。【附件一】

 

負責承辦桃園航空城環評公民訴訟案的元貞法律事務所律師的王絃如律師陪同在地居民出席,王律師表示,第三跑道的擴建及自由貿易港專用區的闢建,即刻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本案已經過公民告知程序,但行政機關仍拒絕進行相關之個案環評,因此已協助居民和相關民團提起環評的公民訴訟,目前繫屬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下個月即將進入言詞辯論。

王律師進一步表示,環保署企圖將「開發行為用地取得的徵收行為排除在開發行為之外,以規避環評」,顯然違反了環評法所揭示的預防及風險評估目的。依照環評法第6條及環評法施行細則第8條可知,在開發行為規劃時,也就是進行可行性研究、先期作業等階段就要實施環評。本件第三跑道及自貿港的興建,關於範圍、座落位置、各區的功能等都已經具體規劃出來了,土地徵收審議程序也已開跑,如果現階段不即刻進行環評,待土地都已經確定徵收後,房屋都拆了才做環評,等於實害已造成,等那時候再做環評也只是作為政府政策的背書,完全無法達到環評制度的風險預防功能了,因此我方強力呼籲開發單位桃園市政府及桃機公司即刻就要針對第三跑道的擴建及自貿港的興建等開發行為實施環評。

反迫遷聯盟代表、第三跑道安置用地宏竹里里民呂理坤水尾地區住戶蔡梅芬表示,上周一(6/13)民航局到宏竹里開說明會時,民航局官員提到因目前第三跑道預定靠海邊、地勢較低,要興建跑道將大量填土,竟需填到竹圍福海宮的廟緣那麼高【附件二】,對環境的影響顯然十分鉅大,如此將造成的環境破壞、飛航安全問題,以及淹水的風險都還沒進行評估,竟然就已啟動徵收程序,簡直是枉顧人民權益,架空環評機制。

陳曼麗立委則表示,先前預備聽證會也將「跑道選址」列入為須考量的爭點之一,說明前述八大環境地雷並非無的放矢。6月13日在航空城計畫首當其衝的宏竹里住戶安置說明會有段荒謬的發言,當天出席的民航局官員提到,未來海平面將升高,第三跑道目前預定地都將遭遇淹水問題,因此勸當地居民為了子孫的未來發展深思、支持遷移至宏竹里,這是多麼荒謬又矛盾的說法?再再顯示第三跑道選址是有環境問題需要在環評程序中被釐清的。以國家重大建設之名,把房屋都拆掉、居民都遷走,完全改變原本的地理條件後,再來評估所謂的「環境影響」,環保署卻對這種「先上車、後補票」的做法卻沒有異議,不事先仔細評估環境因素,造成許多資源的浪費。

台灣人權促進會居住權專員林彥彤接續表示,雖然四月底五月初才剛辦完聽證,且聽證爭點包括跑道選址及興建航空城的環境影響,然而,因為僅三個半天的時間,要處理三十幾個航空城的具體爭議,時間根本就不夠用,前述八大環境問題,在聽證會上實無法被好好釐清。故交通部及桃園市政府不應以聽證已經討論過相關問題作為理由來拖延環評的舉行,而應該即刻就進入環評程序!況且,舊政府不願做環評,不代表新政府也要如此,故林彥彤呼籲新政府上台,希望可以改變態度,自己主動做環評!

反迫遷聯盟代表王寶萱指出,當新政府指示交通部將桃機第三跑道案與清泉崗機場升級案納入比較評估,引發高雄市、台中市、桃園市加入爭取運量混戰。但這波名為運量的競爭,實質是機場擴建的經費大戰,機場硬體擴建往往不是重點,各機場所在地之產業、觀光資源及潛力,才是各地方政府在爭取的重點。王寶萱呼籲,在這場搶資源大戰中,請各級政府正視桃機大淹水的警訊,優先評估機場擴建的環境究竟為何?

尤其對於即將進入土地徵收小組審議的第三跑道及航空城計畫,要提升桃園效能,爭取運量,並非僅有擴建第三跑道、闢建桃園航空城的選項。在四月底的航空城聽證中,民間團體已負責任提出相關資料指出,桃園機場光是解決跟松山機場空域重疊問題、並完成既有用地上之第三航廈的興建,即可使運量提升到6200萬人次(圖一)【附件三】,滿足現在航空城計畫的目標運量。因此,王寶萱呼籲,交通部和桃園市政府不要為了徵收而徵收,應就聽證結果,重新檢討徵收的公益性必要性,並立刻針對第三跑道計畫開啟環評程序!

 

【附件一】航空城八大環境地雷

 

【附件二】福海宮照片

【附件三】資料來源:松山機場遷建白皮書p.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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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首屆東亞迫遷法庭在台灣! 東亞迫遷法庭行前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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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屆東亞迫遷法庭在台灣!

東亞迫遷法庭行前記者會

 

        由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反迫遷連線、台灣當代漂泊協會、台灣農村陣線、環境法律人協會、苦勞網等團體,偕同桃園航空城、反南鐵東移、樂生療養院、華光社區、紹興社區等地的反迫遷組織,共同獲得「國際迫遷法庭」(International Tribunal on Evictions, 簡稱ITE)的授權,將於今年7/27/4,於台北舉辦首屆「東亞迫遷法庭」。屆時除了台灣本地的迫遷案,還將有包括日本、南韓、香港、泰國、馬來西亞、菲律賓的反迫遷組織來台報告案例,並由包括Cesare Ottolini(前聯合國人居署強制驅逐問題諮詢小組成員)、Soha Ben Slama(國際住民聯盟突尼西亞聯絡人)、Elisa Sutanudjaja(印尼Rujak都市研究中心執行長)、蔡培慧委員、孫健智法官五位國內外的居住權專家進行審理;審理結果,將會提交給總統府以及十月在厄瓜多舉辦的第五屆「國際迫遷法庭」。作為「國際迫遷法庭」先聲,同時也是台灣各大反迫遷運動的首次國際集結,這次活動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

 

        「東亞迫遷法庭」系列活動,包括7/2於台北市杭州南路與愛國西路口,即華光社區舊址(中正國中旁)舉辦的法庭審理,7/3於蔡瑞月舞蹈社舉辦的圓桌論壇,以及7/4遊行至總統府前的全國反迫遷誓師大會,歡迎社會各界一同參與。

 

        總共由台灣十三個公民團體所組成的迫遷法庭籌備委員會認為,從各國案例看來,因為開發所導致的迫遷,是整個東亞普遍的現象;另外,包括租戶、遊民、樂生病患等弱勢群體,更經常是錯誤政策的犧牲者。例如,日本最近為了迎接2020東京奧運,準備在新宿地區新建體育館,迫遷400戶公營住宅居民;2009年,在韓國龍山區發生的「龍山慘案」,則肇因於都市更新所導致的租戶迫遷,最終造成六人死亡的慘劇,官方至今仍拒絕由獨立第三方進行真相調查。

 

事實上,居住權是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所明確揭示的內容,也早已透過「兩公約施行法」與「住宅法」,納入我國司法體系,卻經常被政府與開發商刻意忽略。蔡英文總統的就職演講裡,也完全沒有提到居住正義四個字;籌備委員會懷疑,新政府是否認識到當前開發體制中的諸多弊病,還是根本打算延續舊政權的不公不義?

 

尤美女立委指出週六即將舉辦的東亞迫遷法庭中,總共有來自27來自各國的案例,其中卻有14個來自台灣。台灣從彰化相思寮案、大埔案、士林王家案、華光社區案,這些事件都吸引社會關注,也有很多人在過程中喪失寶貴生命。此次台灣率先舉辦全球第一個區域性的迫遷法庭,並會將意見送達聯合國將於十月舉辦的人居三(Habitat III)會議,顯示我們公民社會參與國際的活力,但也顯示台灣諸多爭議案件仍受到國際關注。因此尤委員高度期待東亞迫遷法庭的成功舉辦,也呼籲我國政府能盡早改正土地徵收、都更條例、市地重劃、國土活化等問題。

 

蔡培慧立委指出,第一,台灣往往把房子當成財產權,各種審查往往傾向開發、財產權補償,而卻沒有區分居住權與財產權,這是與聯合國的人權主張違背的,也無法照顧弱勢者、無產權者、遊民等等的居住需求。第二、當全世界都把反迫遷當作潮流,台灣的開發卻仍然不是「實業」而是「虛業」,拿土地開發當作財政收入的來源,而不是真正有公共性的建設,譬如大埔與台中的市地重劃;在未來的修法中,應該檢討各項制度的正當程序保障,一點點地突破。

 

林淑芬立委指出,新政府上台,是因為過去七年大家因為各種迫遷議題中,社會累積了大量對於馬政府的不滿。承接了這麼多的苦難與人民的支持,新政府上台,理所當然應該要改革這些制度。現在台灣缺乏投資標的,房地產炒作成為全民運動。包含民意代表、包含政府官員,都大量投入房地產開發、搶走人民的土地與房子。我們應該給居住權尤其是程序上的保障,避免像都更條例在修法上一直無法突破,即使被宣告違憲還是依舊運作的狀況;新政府承接對前朝不滿的民意,應該要好好改革。

 

籌備委員會代表林彥彤表示,在台灣,包括苗栗大埔、士林王家等迫遷案的發生,彰顯台灣五套制度的四大缺陷。這五套制度分別是土地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國土活化與遊民安置,而四大缺陷則包括假公濟私、欠缺民眾參與、土地炒作、以及法律救濟管道不足;因此,受害者往往只剩下體制外抗爭一途。這些開發所導致的迫遷,導致許多人流離失所;而社會住宅的匱乏,讓問題更形惡化。新政府的當務之急,除了落實社會住宅政策,更應該全面檢討這些迫遷的根源,與公民社會共商解決之道,包括(一)立即召集「落實居住權委員會」,全面檢討五套制度的四大缺陷,並訂定改革時間表;(二)委員會應有2/3以上成員為公民團體、受迫遷者代表與熟稔居住權之專家學者;(三)在完整檢討措施確定以前,暫停既有爭議案件的執行。

 

        基隆貴美柑仔店邱暄琳指出,他們早在國民政府來台前就定居當地,後來向交通部航港局承租土地營生,近年來,卻因為國土活化,被片面終止租約,生活突然無以為繼。事實上,類似這樣的案例不勝枚舉,如華光、紹興、蟾蜍山等社區;管理單位在面對這類具有歷史的非正規住居(informal settlements)時,應顧及居民的生存權,共商解決方案,而非動輒興訟迫遷。反南鐵東移自救會發言人陳致曉則指出,在土地徵收、市地重劃與國土活化中,開發單位經常想以開發利益補償公共建設財源,但這種做法侵害人民財產權與居住權,根本違憲;而現行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權力過大,決策過程不透明。新政府應該打破黑箱,讓利害關係人深入參與,並透過聽證程序以釐清爭議。

 

        「國際迫遷法庭」自2011年起,已在日內瓦和米蘭陸續舉辦過四屆。它是每年十月由國際住民聯盟(International Alliance of Inhabitants, 簡稱IAI)主導的「世界零迫遷日」的一項重點行動,主要的目標在於回應聯合國人居署(United Nations Human Settlements Programme,簡稱UN-Habitat)近年來對於迫遷議題的相對忽視,讓受迫遷議題引發公共辯論,為居住權抗爭提供奧援。

 

  主辦單位:東亞迫遷法庭籌備委員會(成員【依筆劃】: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反迫遷連線、台灣當代漂泊協會、台灣農村陣線、南鐵居住正義青年小組、苦勞網、桃園航空城反迫遷聯盟、紹興社區自救會、紹興學程、華光社區訪調小組、樂生保留自救會及青年樂生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

協辦單位:立法委員蔡培慧國會辦公室、立法委員林淑芬國會辦公室、立法委員尤美女國會辦公室、基隆市雞籠草根文教協會

 

發言人(按發言順序):

東亞迫遷法庭籌備委員會代表 林彥彤(主持人)

立法委員 蔡培慧

立法委員 林淑芬

立法委員 尤美女

反台南鐵路東移自救會 陳致曉

基隆貴美柑仔店 邱暄琳

 

記者會附件:東亞迫遷法庭行前聲明

 

參考資料:

 

國際迫遷法庭(ITE)網站 http://www.tribunal-evictions.org

東亞迫遷法庭(ITE-EA)網站 http://www.taafe.org.tw/iteea2016

國際住民聯盟(IAI)網站 http://www.habitants.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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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行政大黑箱‧高雄『拆一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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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居住權專員林彥彤、南部辦公室主任潘蓓臻及實習生們,與「反迫遷連線」共同聲援高雄三個即將面臨迫遷的個案:高雄旗山大溝頂、高雄果菜市場、高雄拉瓦克部落台權會居住權專員林彥彤也表示,除了高雄旗山大溝頂,高雄果菜市場與拉瓦克部落在收到強制拆遷通知前,居民同樣沒有獲得妥當協商與替代方案。高雄果菜市場居民於四十年前被高雄市府誘騙同意土地徵收,至今政府仍未歸還土地權限,居民抗爭了四十年,政府打算以當時市價補償,但四十年前的市價現今連一間廁所都買不起;而拉瓦克部落,目前仍在協商安置方案,今年年初發生大火後,市府便急著要把拉瓦克部落搬移至沒有電梯的台電舊宿舍,部落的長者在那裡難以安居。

 

【行政大黑箱‧高雄『拆一夏』】

 

作為一個以守護民主和人權而立的城市,高雄近年來卻屢屢發生迫遷爭議。今年七至八月間,高雄果菜市場旁民宅、旗山大溝頂接連在相關土地使用計畫與方案內容未公開、欠缺協商的情況下,遭高雄市府限期自行搬遷,否則將強制拆除。反迫遷連線、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公民團體質疑,究竟高雄市府為何急著拆除這些存在四十年以上的聚落?為何不能透過對等協商管道,公開相關計畫資料,共商替代方案,以避免居民的居住與工作權遭侵害?

【旗山大溝頂太平商場:黑箱行政下的強拆危機】

旗山大溝頂太平商場自一九五四年年開始興建,一九五六年完工。由當時鎮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高雄縣政府核准,且由居民出資政府出地興建,商店街兩端銜接旗山戲院與仙堂戲院,描繪出旗山往日繁華圖象。2015年開始,高雄市政府透過建築修繕困難、治水等名目,寄發拆遷通知,要求旗山大溝頂商場居民們必須搬離,使當地弱勢住戶頓陷困境,面臨資格篩選、並遷居至距生活、工作環境遙遠的大愛村。而部分年紀較長的居民陷入長期憂鬱,必須服藥才能入睡。

 

自七月初以來,高雄旗山大溝頂居民陸續收到將強制拆除的行政處分公文。即便到了此時,將被迫遷的居民卻仍然不知道高雄市政府的治水計畫內容。此外,以建築修繕困難為理由,也欠缺專業的水文、建築修復評估判斷。上述所有需要拆除的認定,全來自高雄市政府的單方決定。此刻,號稱民主聖地的高雄,似已蒙上黑箱陰影。即便高市府新聞稿回應,指出有進行安置計畫。但安置計畫的有無,並無法回應「拆除手段必要性」的問題。都還沒有與居民做出任何完整的磋商前,便提出安置計畫、要求居民簽屬安置同意書,是種本末倒置的情形。

 

【拉瓦克部落:替代方案、安置計畫兩頭空】

 

現居於拉瓦克部落的原住民,為了討生活在一九五零年代落腳在現址,在艱困的社會環境中為現今高雄的繁榮打拼。而今高雄市政府卻以占用市有地,及環境髒亂、需綠美化市容為由,必須拆遷該聚落。此案中,高雄市政府雖然曾和居民們協商出安置方案,但協商顯然並未符合上述公約一般性意見要求:不但未曾討論強制搬遷以外其他備選方式,以避免迫遷。甚至到了今年,原本協商的安置方案竟也跳票了!令人遺憾的是,高雄市政府並未重視迫遷的社會效應,以及居住權保障。先是在未尋求替代方案的情況下,要求居民搬遷。然而針對搬遷之處置,但安置計畫卻會跳票。至此,高雄市政府在拉瓦克部落的作為,與前述公約要求的「真正磋商」已完全背道而馳,甚至「先談安置、避談替代方案」之作法,已是本末倒置。

 

【果菜市場:迴避替代方案、逕行強徵強拆】

一九七零年,高雄市政府以擴建果菜市場名義,欲徵收現今果菜市場旁的民宅,被內政部駁回。現在的徵收名義變更為將覺民路截彎取直通十全路,公益性及必要性強度仍值得商榷。然而,此案亦遭遇道路拓寬、水利整治等因素下之徵收計畫。此一影響人民生計與居住權利甚劇的土地徵收計畫,卻未與居民進行任何替代方案之磋商。高雄市政府逕行展開徵收補償與查估作業。卻忽視憲法及上開公約對於適足居住權與財產權之保障,背離民主原則迫遷居民。

 

2009年,台灣政府批准並內國法化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七號一般性意見第十三點指出,執行拆遷方應提供「真誠磋商」、「研擬替代方案」的重要性:「......首先必須同受影響的人商量,探討所有 可行的備選方法,以便避免、或盡可能地減少使用強迫手段的必要。......」、第十五點(a):「讓那些受影響的人有一個真正磋商的機會 」。這裡的磋商,不僅僅是要盡可能保障人民的居住權,更是彰顯民主原則下,國家行為的正當性。若忽略上述程序,又在計畫公益與必要性不明的情況下逕行強拆,便構成侵犯居住權的「強迫驅逐」。

 

然而高雄市政府至今,對上述個案完全沒有進行任何真誠磋商,亦沒有與居民們探討「所有可行的備選方法」,盡最大努力以避免不必要的迫遷出現。所謂的依法行政,其實只做了半套,若仍堅持強制拆除,實際上是違法行政。我們建請高雄市政府,面對旗山大溝頂八月十日、果菜市場八月十五日的強拆通牒,應暫緩後續拆除程序。透過行政計畫資料公開化、與在地居民建立協商對話機制,為台灣塑造一個實踐居住權保障的典範。

 

共同訴求:

  1. 在計畫未透明公開、毫無真誠磋商機會之前,高雄市政府應立即停止逼遷高雄旗山大溝頂、果菜市場等地住戶之作為。
  2. 高雄市政府應秉持民主施政、行政透明原則,提供旗山水文相關數據資料與整體水利計畫、高雄果菜市場基地後續土地使用相關規畫,供公眾檢視。
  3. 針對高雄果菜市場案、旗山大溝頂案、拉瓦克部落等受計畫影響而將流離失所的居民,應盡速召開政策相關之行政聽證會與替代方案協調會,展開實質、真誠磋商。

 

發起單位:

反迫遷連線 
台灣人權促進會
旗山太平商場-大溝頂自救會
高雄果菜市場土地不義徵收住戶自救會
拉瓦克部落自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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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死魚事件謎未解 非法傾倒又被抓 台塑別打迷糊仗,報告公佈見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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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魚事件謎未解 非法傾倒又被抓

台塑別打迷糊仗,報告公佈見真章

 

今年4月起發生於越南中部河靜省沿海200公里的大量死魚事件,嚴重影響眾多以漁業維生的越南人民之生計及健康,不僅在越南當地受到高度矚目,國際社會也持續關注此ㄧ嚴重汙染事件。台灣環團與越南團體於6月17日在台塑股東大會要求台塑正視汙染事實,公佈調查報告,並負起責任,面對受害民眾的生命財產損失,台塑董事長林健男在股東大會上承諾「有調查結果的話,一定會公佈。」越南政府在6月底完成調查報告,台塑河靜鋼鐵廠於6月30日已向越南社會公開道歉、承認汙染,並同意支付越南政府美金五億元的金額,然而遲至今日,台塑未公佈任何調查報告,反而又爆出非法傾倒有毒事業廢棄物之行為。因此越南及台灣團體在8月10日直接到台塑集團總部,要求就此一連串汙染事件出面回應,並承諾負起清理及賠償之責任。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鋼子公司CSAPH投資的越南河靜鋼鐵廠,目前為越南最大的國外直接投資案(FDI),亦屬越南史上最大外商投資案,對於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極具指標性意義。然2016年6月30日越南河靜鋼鐵廠承認汙染造成越南大規模死魚事件並承諾賠償五億美金後,台塑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作為越南河靜鋼鐵廠的股東,其副董事長洪福源卻又在今年7月中拿出今年4月23日、5月5日該廠廢水檢驗紀錄表明該廠檢測符合標準,如此前後矛盾的發言,已造成越南社會對於我國企業之反感。

 

天主教會新竹教區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阮文雄神父表示,台塑越鋼廠尚未對越南人民交代清楚其排放的廢水為何導致大量魚群死亡,廢水到底含有哪些有毒物質?台塑的汙染整治計畫為何?由於越南人民的主食跟魚息息相關,海洋生態的汙染對越南人民的健康影響很大,也引起社會大眾的恐慌。然而台塑越鋼沒有從死魚事件得到教訓,加強汙染防制措施,反而被越南官方查獲違法傾倒高達390公噸含氰化物(Cyanide)的有害事業廢棄物,致使越南人民愈加不信任台塑越鋼廠,甚至要求遷走關廠。如今台塑唯有面對汙染事實,公佈死魚事件的調查報告即與越南政府的協議內容,並強化其汙染防治,開始與在地居民對話,實踐企業應負的社會責任。

 

越新黨代表Duy Hoang更明白指出,如今對越南人民而言,台塑集團幾乎就是台灣的代名詞,然而台塑至今的所作所為已經導致越南人民對台灣的誤解。越南人民要的是汙染事件的真相,及還給當地居民ㄧ個乾淨的生活及工作環境,因此台塑如要能取信於越南人民,首要之務為公佈其所有的調查報告,並承諾後續之清理之責,確保直接受害的越南人民能得到其所應有的賠償。

 

台灣人權促進會邱伊翎秘書長指出當聯合國在2011年設立了「企業與人權工作小組」及「指導原則」時,就已經注意到很多跨國企業對於人權的侵害,甚至比國家還要嚴重!越南當地整個村莊因台塑佔地3300公頃建廠所需,全部被政府徵收,遭到迫遷,可是居民沒有獲得適當的補償跟安置。這個迫遷案相當於20個大埔案的規模,台塑在當地的土地租金,每公頃每年卻只要台幣780元!所有的外部成本,都被這些當地的居民吸收。然而這些人權侵害的問題,是否有列入台塑及越南政府的「調查報告」中呢?我們嚴正呼籲台塑跟越南政府,應該這整個事情給大眾一個清楚的、合理的交代,公布整個污染事件的調查報告,並提出補償金的運用計畫給大家檢視。同時也呼籲台灣政府應正視此一事件,所謂的「新南向政策」不應該用這種侵害人權的方式進行!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表示民間團體亦會將此事件寫入民間團體回應國家人權報告之影子報告,敦促國際審查專家能於明年1/16-20進行之兩公約第二次國際審查期間,就此事垂詢政府代表,希望能將跨國企業人權責任明確列為優先之人權事務。

 

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張譽尹律師再次強調台塑投資越南河靜鋼鐵廠此一國外重大投資案為例,死魚事件、迫遷居民、孩童失學、居民死傷、漁民失去生計、不當發言風,經過越南媒體、國際媒體、台灣媒體的廣泛報導,以及越南人民一波波的重大抗議遊行,早已經嚴重破壞台灣的國際形象,鉅額賠償五億美金卻真相不明,上述事件未平息,台塑越鋼日前竟又爆出因下包商非法傾倒高達390公噸有害廢棄物而遭到越南官方調查起訴的醜聞。如此典型的案例,已足以讓我們認為,經濟部應該針對「公司國外投資處理辦法」,對於核准後台商在國外的活動,制定進一步的監督與撤銷核准的規範。同時經濟部應依公司法第20條~22條之規定,向台塑企業行使檢查權,以查明賠償越南政府5億美金是否有損害我國投資人之情形。

 

越南及台灣團體也共同呼籲提供貸款給台塑越鋼的銀行,遵循赤道原則(Equator Principles,簡稱EPs),納入環境保護、企業誠信經營和社會責任等審核條件。據了解目前貸款給台塑越鋼的銀行有台灣的華南銀行、兆豐銀行、台灣銀行、台北富邦銀行、星展銀行。日本的三井住友銀行、瑞穗銀行,以及中國銀行。其中日本的三井住友銀行、瑞穗銀行是簽署赤道原則的銀行,應參照赤道原則,對於台塑越鋼緊縮融資額度,甚至將台塑越鋼列為拒絕往來戶。

 

台灣政府極力爭取國際社會的支持,絕不僅是需要其他政府,更需要贏得其他國家人民的支持,台灣企業更是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因此我們呼籲台塑集團必須嚴肅面對越鋼廠引發的國際醜聞,為挽回企業及國家形象,應本持企業社會責任的原則,積極處理,誠實公佈調查報告,負起清理及賠償責任。

 

【新聞稿|連署書】百位學者與公民團體領袖對於高雄市政府的緊急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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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各界人士繼續利用下方表單加入連署,謝謝。


【連署書】

請高雄市政府堅守人權與環境正義,以民主程序重新檢視爭議

學術界與公民團體連署書

點擊以收合或展開以下連署清單

目前聯署人(依姓氏筆畫順序,持續更新中,9/6 16:30  pm,共473人):

【學術界】

王秀雲|成功大學醫學系及STM中心副教授

王金壽|成功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王亮懿|成功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助理教授

王惠珠|高雄醫學大學顧問醫師、退休眼科教授

王敬翔|玄奘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古明君|副教授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

石育民|成功大學歷史學系博士班博士生

成令方|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

何東洪|輔仁大學心理學系副教授

何雅雯|韓國西江大學(Sogang University)中文系助理教授

吳介民|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吳文彥|義守大學公共政策管理系暨研究所助理教授

吳宗謀|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吳品賢|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助理教授

吳豪人|輔仁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呂明哲|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助理教授

李宇軒|文藻外語大學國際事務系助理教授

李衣雲|政治大學台史所副教授

李威宜|清華大學人類學研究所副教授

李淑君|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助理教授

李翰林|中山大學社會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杜文苓|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

沈秀華|清華大學社會所副教授

周以正|中華醫事科技大學醫技系助理教授

周平|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副教授

官曉薇|台北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房思宏|台灣大學社會學系專案助理教授

林文蘭|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助理教授

林育諄|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助理教授

林佳範|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教授

林昱瑄|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助理教授

林逸帆|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林瓊珠|東吳大學政治系副教授

邱文聰|中央研究院法律所副研究員

邱羽凡|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

邱花妹|中山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

邱毓斌|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助理教授/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

金仕起|政治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

胡郁盈|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助理教授

范雲|台灣大學社會系副教授

唐文慧|中山大學通識教育中心/社會系

夏傳位|中研院社會所博士後

徐世榮|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徐光蓉|國立台灣大學大氣科學系教授

徐偉群|中原大學財經法學系副教授

涂予尹|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

祝平次|清華大學中國文學系副教授

翁燕菁|政治大學政治學系助理教授

高淑芬|佛光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

張文薰|台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副教授

張丞賢|高雄醫學大學醫學院副教授

張君玫|東吳大學社會系副教授

張希文|University of Washington,人類學研究所博士生

張育銓|臺東大學公事系副教授

張茂桂|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

張曦勻|崑山科技大學空間設計系助理教授

張鑫隆|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

梁國淦|中央研究院應用科學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莊雅仲|交通大學人文社會系教授

郭容妙|中興大學應用數學系副教授

陳尚志|中正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

陳明祺|國立清華大學社會學所副教授

陳俊宏|東吳大學政治系副教授

陳信行|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教授

陳建州|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

陳政亮|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教授

陳柏偉|輔仁大學心理學系博士生

陳美華|中山大學社會系副教授

陳致曉|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光電所助理教授

陳雅萍|國立台北藝術大學舞蹈所副教授暨研發長

陳毅峰|東華大學民發系副教授

陳翰堂|中興大學國際政治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陳鴻圖|國立東華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

陳韻如|靜宜大學大眾傳播學系助理教授

彭渰雯|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副教授

湯志傑|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黃仁志|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黃武雄|台大退休教授

黃信穎|金門大學建築學系助理教授

黃厚銘|政治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黃書緯|台灣大學社會學系專案助理教授

黃國超|靜宜大學台灣文學系副教授

黃涵榆|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英語系教授

黃義筌|臺灣青少年性別文教會理事長

黃蘭媖|國立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助理教授

楊佳羚|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助理教授

楊智明|淡江大學資訊傳播系助理教授

楊靜利|中山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萬毓澤|中山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葉虹靈|台大社會學研究所所博士生

管中祥|中正大學傳播學系副教授

趙恩潔|中山大學社會系助理教授

齊士崢|高雄師範大學地理學系教授

劉宗幸|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教育學系助理教授

劉靜怡|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

蔡武廷|台灣大學工程科學系教授

蔡晏霖|交通大學人文社會學系副教授

蔡曉玲|樹德科技大學助理教授

鄭斐文|東海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鄭雅如|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助研究員

賴盟騏|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

戴秀雄|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助理教授

戴興盛|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副教授

鍾秀梅|成功大學台灣文學系副教授

藍佩嘉|台灣大學社會系教授

魏玫娟|政治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助理教授

蘇彥圖|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公民團體界】

丁宇徵|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秘書

丁穩勝|律師

王介言|高雄市彩色頁女性願景協會總監

王立皓|灰瓦厝眷村工作室、東港共和新村自救會灰瓦厝眷村工作室員工、自救會會長

王曼蘋|高雄市萱陽社會關懷發展協會常務理事

王淑英|財團法人育合春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平烈偉|社團法人台灣南方影像學會理事長

石德隆|大高雄總工會總幹事

吳仁邦|台南社大環境行動小組研究員

吳佳臻|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副執行長

吳宜霏|社團法人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總幹事

吳姿徵|律師

吳紹文|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理事長

李奇芳|律師

李玥慧|臺灣守護民主平台秘書長

李宣毅|雪谷南榕法律事務所律師

李家驊|紀錄片導演

李根政|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

李莉娟|台灣受試者保護協會成員

周宇修|律師

周克任|台灣藍色東港溪保育協會 理事

周益村|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

周德彥|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務處副主任

林子淩|惜根台灣協會秘書長

林仁惠|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 

林生祥|音樂家

林伯儀|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組織部主任

林育丞|律師

林佳瑋|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

林宗賢|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常務理事

林昆海|社團法人高雄市野鳥學會總幹事

林建宏|律師

林飛帆|財團法人島國前進基金會董事長

林清松|宜蘭縣公民監督聯盟理事長

林朝成|台南社大校長教授

林暐翔|台灣護樹協會顧問

林瓊華|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理事長

邱伊翎|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邱靜慧|美濃愛鄉協會總幹事

邱顯智|雪谷南榕法律事務所律師

金天立|部落互助托育行動聯盟執行秘書

金惠雯|社團法人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秘書長

施逸翔|美濃愛鄉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

柯劭臻|律師

洪嘉呈|律師

洪箱|後龍灣寳社區發展協會總幹事

洪輝祥|社團法人屏東縣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長

涂又文|法律扶助基金會

翁國彥|律師/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

高烊輝|民揚法律事務所律師

高蓁誼|反迫遷連線秘書

張正揚|旗美社區大學校長

張育華|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執行長

張育銘|台灣教師聯盟辦公室主任

張明純|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中分會會長

張素真|永和社區大學主秘

張凱惠|南投公啥喙召集人

張麗芬|中華電信工會秘書長

張譽尹|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

許秀雯|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郭明旭|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理事

郭昭男|台南市新化社區大學主任

郭憲彰|揚雪法律事務所律師

郭駿武|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秘書長

陳來紅|台灣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創社理事主席

陳雨凡|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

陳冠甫|律師

陳威竣|同志諮詢熱線南部辦公室社工主人

陳致豪|台中市全面罷免協會理事長

陳虹穎|台灣反迫遷連線執行委員

陳銘彬|高雄市公民間督公僕連盟理事長

傅東森|台中公民會館創辦人

曾昭媛|婦女新知基金會資深研究員

黃育德|台南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

黃佳平|高雄後勁中油遷廠促進會執行長

黃怡碧|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

黃暐庭|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中辦公室主任

黃煥彰|台南市社區大學研究發展學會理事長

黃燕茹|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

楊江瑛|部落互助托育行動聯盟執行秘書

楊佳賢|社團法人台灣兒童少年希望協會督導

楊宗澧|台中市好民文化行動協會執行長

楊國禎|台灣生態學會理事長

楊澤泉|台南市政監督聯盟教授

葉品言|高雄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

葉慶元|屏東縣愛鄉協會理事

董書攸|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

熊依翎|律師

瑪達拉·達努巴克|台灣原住民基層教師協會理事

劉志堅|看守台灣協會理事長

劉俊秀|台灣環保聯盟會長

劉思龍|仁頌聯合律師事務所合夥律師

劉家榮|律師

劉繼蔚|律師

潘忠政|桃園在地聯盟理事長理事長

潘蓓臻|台灣人權促進會南辦主任

蔡易廷|律師

蔡崇隆|紀錄片導演

蔡瀛|新北市淡水愛鄉協會理事長

鄧湘漪|國際發展工作者,《流亡日日》作者

鄭和泰|高雄市茄萣生態文化協會總幹事

盧正忠|新北市淡水愛鄉協會總幹事

賴中強|律師/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

賴偉傑|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常務理事

賴瑩真|律師

賴曉芬|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董事長

戴炎文|高雄市茄萣生態文化協會理事長

謝佳穎|律師

謝和霖|社團法人看守台灣協會祕書長

鍾宜芳|台灣南方社會力聯盟祕書長祕書長

韓仕賢|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秘書長

簡錫堦|反貧困聯盟召集人


【人民連署】

詹順貴|環保署副署長

陳麗娜|高雄市議會議員

Claire

En You Huang

juiyu chen

Lichun Tseng

lymnSOUL|家庭主婦

Shu-Ting HuXFreelancer

wang shune

丁志賢|逸康顧問有限公司業務總監

丁芯瑜|寀藝工作室負責人

方彥鈞|中山大學政治所研究生

方泰鈞

王立人|建築師

王冠人

王家祥|王家祥建築師事務所主持建築師

王淑卿

王紹儒

王惠民|永樂市場員工

王筑蓁|高雄醫學大學研究助理

王雅玄|全職媽媽全職媽媽

王新蕙|家庭主婦

王瑞亨|設計公司設計師

王瑞疆

王甄薇

伍芷妤|共藝術合作社理事主席

朱立鈞

朱冠蓁|人生百味有限公司共同創辦人

朱姝璇

朱珮甄|自由工作者文字工作

江麗觀|家庭主婦家庭主婦

江櫻梅

何宇軒|CHT專員

何俊儀|梅山國中導師

何福軒台灣大學學生

余秋淑

余華洲

吳小娸

吳方彤|工

吳至鎧藥師

吳京穎

吳昀慶|台灣大學研究生協會會長

吳易澄醫師

吳玟嶸|東吳大學法律系學生

吳冠諸|大家房屋高雄七賢店專案經理

吳奕凱|東華大學學生

吳思毅

吳星志|工程師

吳峻宇|台大醫院麻醉部主治醫師

呂勝男|國立鳳山商工退休教師

李玄斌|山下民謠總監

李佩璇|城邦文化編輯

李佳燕|傳家家庭醫學科診所醫師

李明容|三民高中長期代課老師

李雨錚|文藻外語學院學生

李浩銘 |義大醫院 醫師 

李益昌

李進興

李銘順|金融業

杜易融|倉儲人員

汪宜儒

汪家慶|大千綜合醫院南勢分院社工科社工師

沈志憲

亞茉哈勇|家管家管

周子惠|中國醫藥大學藥學系學生

周佳雍

房慧真|報導者文化基金會記者

林心乙

林心怡|經理

林彤|中山大學社會學系學生

林志威

林秀麗

林佳瑩|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森林系學生

林奕全|高雄市民族國小退休老師

林思妤

林珈羽|台大城鄉所學生

林致宇|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課程審議委員會審議委員

林韋汝

林倚田

林家安

林晏平|成功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碩士候選人

林淑靜|自由業自由業

林鈺欣|綠黨高雄黨部黨員

林嘉宜|呈冠工業行政

林碧如

林寬榮

邱國瑋|實踐大學學生

邱蕙嵐

邵怡慈

金冠成|衛福部臺北醫院急診科醫師

侯秀穎

侯勝哲|聯美專業髮品業務員

侯華堉|正興國中教師

柯永謙|高師大跨藝所研究生

洪意淳|

洪碧霞|高雄市立前鎮高中歷史教師兼導師

洪譽中|清華大學學生

胡亦行

胡慕情|記者

范晶嵐

孫毓宏|億尚科技品保工程師

徐万晴|國立科園實中歷史老師

徐立真|陽光房出版社編輯

徐孝晴|頭分埔文化工作室負責人

徐家愉

翁倩文|南藝大研究生

高淑慧

高博倫

高智龍

高雲翔

高維志

康雅鳳|公民實況轉播組

張秉生|良友行負責人

張書豪|長興材料工程師

張凱溱

張皓|國立中山大學社會所研究生

張義忠

張銘恩|原力設計公司負責人

張議|中平國中教師

梁家綾|淡江大學德文系學生

莊伶萱|國立成功大學研究生

莊毓婷|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歷史系畢業學生

許文烽|巴布薩音像故事農場獨立製片導演

許芮平|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南部辦公室志工

許美策|淡江大學學生

許淑惠|巴布薩音像故事農場獨立製片工作者

郭丁元

 

郭合沅|尊懷活水人文協會志工

郭孟寬

郭東哲

郭苡莘|農糧小舖農人

郭逢林

郭進成|高雄市英明國中教師

陳文傑|冠毅交通公司司機

陳文媛|仁愛國中教師

陳玉如|花蓮縣壽豐國小

陳合萱

陳宇偉

陳妍名|無無

陳佳瑩

陳依靖

陳和泰

陳坤志|艾克索生物科技專員

陳怡君|桃園光影電影館策展人

陳欣恩

陳俊昇|公民實況轉播組

陳信廷|農夫農夫

陳信良|遊戲公司美術設計

陳建樺

陳彥妤

陳政隆|中正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碩士生

陳美霖

陳郁琦

陳國榮

陳意欣

陳碧源|高源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不動產估價師兼所長

陳薇仲|雞籠霧雨成員

陳麗月|家管

陳麗美|家庭主婦家管

麥琇茹|過埤國小教師

黄嘉慶|臺灣大學鯨豚研究室研究助理

傅彥龍

彭欣至

彭樹勛

曾心儀|作家作家

曾俊銘 

曾昭瑜|東海大學社會學系碩士班學生

曾昭睿|無無

曾朝偉|幕後邊緣中

曾靖雯|木有枝劇場工作室

曾綺華|馬蘭中醫診所醫師

曾薏容|高雄市立空中大學學生

游力達|東華大學學生

黃同展|高雄市天主教道明高級中學生命教育、公民與社會教師

黃武就|楠梓國小教師

黃俊智

黃建廷|新竹時力公民平台執行委員

黃柏諭|自由工作者自由工作者

黃盈蓉

黃致軒

黃虹穎

黃婉萍|島國前進志工

黃淑梅|紀錄片工作者導演

黃富瑞

黃詠純

黃瑋傑音樂工作者

黃絹智

黃群翔|無木工

黃福惠

楊圳益|文史工作者

楊佩文

楊宜嬿|萬事達不動產有限公司店長

楊怡寧

楊采樺

楊家華|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研究生

楊敏|助理

楊雅方|屏東縣潮州國中代理教師

萬迦輝|點子科技RD

葉妍伶|宏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製程工程師

葉庚辛

葉奕宏|萬事達不動產有限公司恊理

鄒永逸|東京威力工程師

廖佳倫|憨人+工作室專案夥伴

廖俊裕|小子藝術製作有限公司肝臟

廖峻毅

廖珮茹

蒙威齊

劉子嘉|高雄師範大學跨領域藝術研究所

劉育豪

劉昱辰|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學生

劉哲瑋|臺灣大學政治所學生

劉哲彰

劉淑娟|個人個人

劉富鴻|島國前進志工

劉維人|自由文字工作者

劉藺儀

樂得

蔡伊婷|高師大跨藝所學生

蔡佳玲

蔡宗穎|雲林科技大學數位媒體設計研究所學生

蔡旻珊

蔡炘軒

蔡美齡|桃園航空城反迫遷聯盟

蔡郁芝

蔡富美|臺北市富安國小輔導主任退休

蔡雅竹

蔡雯玲

蔡懷賦|亞泰影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MIS

鄧璟薇

魯彥謙

盧子庭|雙象文創企劃

蕭智遠|路見不平call路平甲乙丙丁

蕭雯|無

賴昱汝

賴昱宏|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眼科主治醫師

駱明永|台灣百合工作室負責人

戴妤珊|台東女中歷史教師

薛允通|自由業

謝見辰|新竹高中學生

謝佩穎

謝依凌|不來梅創意創意總監

謝欣珈

鍾秉原

鍾澐|島國前進

簡陳如|萬巒國中教師

顏九年

顏芝盈|楠梓特殊學校專任教師

魏瑄萱|新竹教育大學學生

羅宗益

嚴立模

蘇明癸|(自雇者)電腦軟體工程師

蘇芳玉

蘇郁智

蘇家瑩


【新聞稿】

面對連串拆遷與開發爭議  請以民主協商取代強制執行

針對高雄市近年連串的拆遷案件以及開發行為,總共超過百位的學者與公民團體行動者共同連署了一項聲明,對於日漸升高的衝突對立表示憂心,呼籲高雄市政府應該做為民主政治都市治理之表率,暫停強勢執行,回歸民主程序,實踐人權保障與環境永續之原則。

總共118名的連署者中,包括了來自26所大學長期關注公民社會發展的學者,包括投入課綱民主審議運動的張茂桂、守護民主平台前召集人徐偉群、關注轉型正義的陳俊宏、客家文化研究的鍾秀梅、鑽研司法改革的王金壽、關注環境治理的杜文苓等。參與連署的公民團體代表則涵蓋來自全國的社區大學、勞工運動、環保運動、性別團體、同志運動、人權運動等團體,而領導318太陽花運動的賴中強律師、多位公益辯護律師、金曲獎得主林生祥與紀錄片導演蔡崇隆亦參與其中。

聲明指出,高雄市做為台灣民主發展歷程中的重要指標都市,選民給予民主進步黨極高的支持使其於府會全面執政,說明了人民對於民主革新的渴望。但是最近數個爭議案件中,不僅來自政府的資訊公開與溝通說明未獲得民眾滿足,也不符台灣已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對於拆遷作為的規範與原則。

近日諸多事件的發展更令人憂心。市府在旗山大溝頂拆遷、果菜市場拆遷、茄定濕地1-4道路開發、中央公園李科永圖書館興建等案態度強硬,地方也出現基層里長的動員來壓迫受影響民眾;8月30日旗山大溝頂自救會會長遭不明人士攻擊砍傷;8月31日市府環評會強行通過將茄定濕地開腸剖肚的1-4道路開發;更在9月1日起,不顧自救會之呼籲,以優勢警力來強制執行果菜市場不同意拆遷戶的拆除。

對於政府與爭議案件利害關係人之間陷入如此緊張關係,連署的學者與公民團體領袖表達了遺憾與不解。他們透過本次聲明,呼籲高雄市政府停止以強制力來解決這些案件,而能以一個創造台灣民主新典範的高度,重新以民主程序檢討爭議政策,讓利害關係人權益、公共利益、政府施政考量進行對話。

連署者呼籲,高雄市府應不負市民對民主革新的渴望與期待,希望市府在施政過程中能採取更開放包容、更為多元的思維,戒絕過往許多縣市常見的強制手段,讓民眾參與、資訊公開以及人權保障在高雄這個民主聖地能夠落實,進而打造台灣都市治理的典範。

 

 

[投書] 當人權鬥士成為迫遷推手(施逸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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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鎮龍岡地區眷村機已拆除殆盡,少數非正規住居戶遭國防部與財政部提告要求拆屋還地。

文 / 施逸翔(本文作者為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

大概很少人會注意到桃園地院最近有一拆屋還地案(104年度重訴字第393號),承審的孫健智法官破天荒地宣判原告國防部及財政部(部分)敗訴,而多數被告──這些在桃園龍岡地區忠貞眷村上的非正規住區居民們,在一審暫時獲得居住權的保障。判決文中,孫法官嚴謹地論述掌有公權力的政府機關,應如何依據已成為國內法一環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來保障人民居住權及禁止迫遷,對於全台各地不斷冒出的反迫遷自救會而言,毋寧是重要司法文件,而各地方政府首長們更應該拜讀,尤其是正在強拆高雄菓菜市場的陳菊市長,更應該在公權力面前謙卑地讀。

 

陳菊在1994年擔任台權會會長時曾寫下漂亮的語句:「我們更將關注於社會權事項,希望每個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人,都能獲得符合人性尊嚴的起碼生活條件,促使社會公平正義的早日實現。」但22年後這位昔日的人權鬥士,已成為強拆暴政的推手。

 

孫法官在判決文中有關迫遷後安置的論述,直接以「拆遷果菜市場以鋪設道路」作為案例,說明安置不能只是安置居所,還必須要考量到居民賴以維生的經濟活動。諷刺的是,陳菊市長所帶頭的迫遷作為,根本就沒有安置方案,更遑論去考量到果菜市場居民「符合人性尊嚴的起碼生活條件」。若我們逐一檢視孫法官適用經社文公約有關居住權的見解,對照高雄市政府對待果菜市場居民的迫遷手段,就會發現這個號稱人權城市的公權力,是如何地違背已成為國內法的國際人權標準。

 

高雄十全路果菜市場強制拆遷案,高雄市政府在拆遷之前已和住戶完成「誠摯協商」了嗎?

高雄十全路果菜市場強制拆遷案,高雄市政府在拆遷之前已和反徵收的迫遷戶完成「真誠磋商」了嗎? (攝影:施維長)

 

首先,聯合國在有關居住權的人權標準,並沒有完全禁止迫遷,有些驅逐是可以具有合法性的,但這指的是必須同時符合國內法與國際法的規範。觀諸歷來台灣各地的迫遷案例,不管是國民黨執政時代濫用的「依法行政」,還是陳菊市長9月5日在各界嚴厲批評後不得不回應的「法律程序都已完備」,都迴避了其作為是否符合兩公約人權規範的問題。

 

孫法官就直白地指出「強制驅逐雖合乎國內法、卻違反國際人權公約者,則仍屬違法驅逐。」甚至我們更要進一步質問陳菊市長,妳還是沒有說清楚,完備的到底是什麼法律程序?

 

陳菊

高雄市長陳菊過去是受迫害的政治犯,也曾擔任過台灣人權促進會的會長。如今卻遭包括台權會在內的人權團體指責,在處理高雄若干拆遷與汙染事件中,壓迫弱勢者。  (攝影:施維長)

 

而所謂驅逐的合法性,除了上述不可令居民無家可歸的安置措施之外,還包括政府與居民平起平坐的「真誠磋商」、「補償」、以及執行驅逐過程中的「合理性與必要性」。我們可以看到高雄市政府從9月1日起連日執行的迫遷手段,沒有一項達到兩公約所要求的標準。陳菊市長所宣稱的9次溝通,事實上都不是在她十年任內進行的,根據柯劭臻律師所公佈的公文,最後一次的協調會是在2004年謝長廷任內進行的。就算我們退一步承認這九次協調會是市政的延續,但所謂誠摯的協商也是有要件的,包括必須以避免搬遷和運用強制力當作前提,孫法官的判決指出「如果迫遷的規劃、執行者,只是片面宣達搬遷的決定、法律依據、執行時間及方式,並要求居民配合、接受,不只違背『誠摯』協商的要件,甚至在形式上,根本算不上『協商』。」

 

高雄市府對外放話那些拒絕搬遷的20戶是「違建戶」,且意指陸續都在領取救濟金,但事實上這些面對強拆的住戶都是有產權、有繳房屋稅的拒絕迫遷戶,且有高雄市政府製作的「未領分毫補償費及救濟金住戶清冊」可以證明根本沒有拿過政府一毛錢。至於孫法官針對龍岡眷村非正規住居戶的判決,甚至指出:「補償是否適當,不應以財產上的損失作為唯一的衡量標準,並應衡量強制驅逐影響適當住房權的樣態與程度、居民另覓住居且安頓生活、繼續或重新開始經濟活動所必要的費用等因素,加以判斷。」觀諸高雄果菜市場北側住戶的拆遷事件,市府所發放的拆遷補助一戶才五萬,根本無法讓居民可以繼續生活下去。難怪自救會長會說:「乞丐趕廟公,拆屋是要我們等死嗎?

 

高雄果菜市場自救會長吳富雄

高雄果菜市場自救會長吳富雄::「乞丐趕廟公,拆屋是要我們等死嗎?」 (攝影:施維長)

 

至於高雄市政府在果菜市場迫遷案中是否可通過「合理性與必要性」的檢驗?高雄市府連週末假日也在執行強拆,連許多有價值的家具用品也都強迫移除破壞殆盡,甚至罔顧家裡還有老人家不願離去,強拆手段讓老人家身體和精神都受到嚴重創傷送醫住院。這些暴力手段不僅違反經社文公約第11條,甚至更嚴重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7條所規範的「任何人之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無理或非法侵擾,其名譽及信用,亦不得非法破壞。」這不是人權侵害,什麼才是人權侵害?

 

孫法官整份判決書最精彩的一句話莫過於:「即使國內法允許政府拆房子,也要照國際人權公約規定的程序來做,而不是看它高興,說拆就拆。」但悲哀的是,當前各地方政府的迫遷案,尤其是那些打著「居住正義」口號上台的民進黨執政地方政府,就讓人以為他們是看它高興,說拆就拆。而人民除了繼續抗爭,已沒有任何選擇!

 

平鎮龍岡地區眷村機已拆除殆盡,少數非正規住居戶遭國防部與財政部提告要求拆屋還地。

平鎮龍岡地區眷村機已拆除殆盡,少數非正規住區居民遭國防部與財政部提告要求拆屋還地。桃園地院引用經社文公約判決住戶部分勝訴,暫時獲得居住權保障。 (PNN資料照片,攝影:吳東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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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本文完成於9月5日,投出後媒體處理需要一段時間,因此直到9月8日才刊出。但民進黨高雄黨部是在9月6日才公佈一份懶人包說明陳菊市長任內有開了9次所謂的「協調會」,請見http://ppt.cc/EWj2X。但另一方面,高雄果菜市場土地不義徵收住戶自救會臉書也會應指出,高雄市府所謂的「協調會」,其中6次是人民陳情案的處理,以及3次的家戶訪問,並非有正式公文和會議記錄的「協調會」,請見http://ppt.cc/mATt0。但筆者還是必須再次強調,在人民面對國家公權力的情況下,真正的重點還是政府有沒有與人民進行「真誠的磋商」,盡到尊重、保護、以及充分實現人民基本人權的責任與義務。


[投書]政黨輪替並沒有改變拆、拆、拆的開發邏輯(邱伊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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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輪替並沒有改變拆、拆、拆的開發邏輯

 
民進黨完全執政百日,一連串的拆遷與開發爭議,在高雄市政府於9月初動用強勢警力拆除果菜市場用地住戶之後,引起了社會的關注與批評。台北市議員梁文傑發表文章力挺高雄市政府拆遷,也引來了包含政大教授劉宏恩在內的多篇回應與反駁。
綜觀近來拆遷爭議之發展,關鍵所在,係部分民進黨人對於居住權保障缺乏基本認識,對都市發展仍然依循著過去國民黨統治時期的舊思維:採取「民主與效率」、「都市發展與居住保障」二元對立的策略,確保執政者恣意而為。很諷刺地,我們看到「民主可以當飯吃嗎?」或者「利大於弊,所以少數必須犧牲」的邏輯,並沒有因為政黨輪替而喪失其延續性。
日前118位來自學界與社運界工作者的一項聲明,已經獲得突破500人的簽署,呼籲高雄市政府不要以強制方式處理連串的拆遷與開發案,應啟動更有效的協商溝通方式。
高雄市政府的表現之所以令人擔憂,是因為與早期反抗國民黨威權統治的政治價值漸行漸遠。民進黨的黨綱明明白白寫著這麼一句話:「人是國家及社會制度的中心。人並不是為國家及社會制度而生存,國家及社會制度才是為人而存在⋯⋯。」 如果一個受人民高度期待的政府,面對40年前的大面積浮濫徵收,只是用「當年徵收程序已完成」來做為理由,無意反省威權時期的錯誤政策,市府甚至將抗爭之焦點導向賠償金額多寡,委實令人失望。
針對果菜市場拆遷案,高雄市政府曾說明這一年來曾進行9次的「協商」,解釋未如自救會所言2004年之後就沒有召開「協商」會議。但高雄市政府所謂的9次「協商」,其實是發生在2015年7月拆遷公文發佈之後,其中3次是官員進行拆遷家訪,6次則是多年來拒領賠償金的住戶們委託民代所進行的陳情。完全沒有正式公文與會議紀錄,何來「協調」之意義?
我們認為,如果雙方對於溝通協商的認知差異如此之大,作為比人民有更多資源的執政者,必須要能調整與民間爭議案件的溝通模式。
如果民進黨並沒有從過去的歷史中記取教訓,例如過去北市14號、15號公園所引發的強拆爭議,恐怕只會一錯再錯。紀錄片《陳才根的鄰居們》及《我家住在康樂里》,還有其他許多文章,都記錄了14、15號公園反拆遷的歷史。不論是面對違建戶或合法住戶,政府最不應該的就是,無視案件的歷史與社會脈絡、推翻原先解決爭議之承諾、並且忽略「事前協商」與「先建後拆」的原則,硬生生把人民用來遮風避雨的屋頂拆去。
而近來除了高雄果菜市場拆遷,另一個拆遷衝突則是桃園航空城計畫的第三跑道。台北市議員梁文傑說第三跑道工程延宕都是民主惹的禍,導致無效率,因為還要環評以及徵收程序。
但我們想問的是,若蓋一條飛機跑道都不需要事先做環評,甚至做安全評估,就直接興建,那第三跑道之必要性、安全性、環境永續性難道是誰執政誰說了算嗎?這是民進黨所謂的「有效率」嗎?事實上,假借興建「第三跑道」名義,無限浮濫徵收擴大範圍的「航空城計畫」,恐怕才是拖垮「第三跑道」施工進度的主因。
從2000年之後,強拆大概是中國最嚴重的問題之一。香港立法會選舉後,反高鐵、捍衛菜園村擋拆的朱凱廸最高票當選,也呈現出香港人對於財團掠奪人民土地的反感。
擋拆、反迫遷並非中港台獨有現象,許多其他國家均有類似的個案。這種財團政府聯手掠奪人民土地的現象越來越普遍,自然引發全球越來越多的抗爭。但是很遺憾,7月初,「國際迫遷法庭」的專家來台欲拜會蔡英文總統,總統卻說沒有時間接見,錯失一次與國際居住權運動接觸的機會。
追根究柢,這陣子以來的拆遷爭議,讓民間社會想要質問民進黨政府:如果為了符合某些人眼中的「效率」,就可以放棄實際更進步的民主與人權價值,這是我們要的台灣嗎?
士林王家、苗栗大埔,這些個案從來就不是整個計畫裡面的「多數」,但是卻受到許多人的聲援。當時在野的民進黨也信誓旦旦跟聲援民眾一起高喊居住正義。
「居住權」從來就不是由「多數人」來決定其他「少數人」的房屋是否可以被拆的議題。這些抗爭所質疑的,都是這些都市更新或發展計畫有沒有「合理性」及「必要性」,有沒有「替代方案」,有沒有在制度上納入與利害關係人溝通與協商(而不是現行單向式的說明會或各說各話的公聽會)。如果在制度協商之後,仍無法有更好的替代方案還是得徵收時,也必須要與居民協商出合理的安置或補償。
換言之,保障居住權的對立面,絕對不是開發與發展,而是假借開發之名的浮濫徵收與強拆。
已經有越來越多人關注到台灣的土地徵收相關法令過於浮濫,未能有效保障人民的居住權。這些法令也是導致過去諸如苗栗大埔或士林王家事件中,政府得以大剌剌地宣稱是「依法行政」。正因為這些法令不合時宜,賦予政府過大權力,忽視人民的居住權與民主協商權利,我們看到越來越多修法的呼聲,希望能在制度上可以符合民主與人權的價值。
9月25日,全台各地的自救會及關注土地正義的團體和個人,將聚集在凱道上再度呼籲修改土徵相關法令,呼籲杜絕強拆迫遷,以確保人民居住權。在民進黨執政百日後的9月天,我們要呼籲民進黨不要忘記過去的創黨精神跟人權主張,把握這樣的契機進行改革。
當中國以強勢作風、欺壓人民的方式成為一個經濟崛起大國之際,台灣若想展現出自己作為一個跟中國是「不同的國家」,就不該步上中國政府「強拆」後塵。堅持民主原則、人權價值,遵守已經國內法化的國際人權公約所提出的「反迫遷」原則跟建議,雖然這可能需要花多一點時間,但這才是台灣作為一個獨立國家所應該具有的價值跟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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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權會X上報:世界人權日專文系列之一】新政府殘缺的居住正義(林彥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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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迫遷議題的能見度愈來愈高,從2012年士林王家,2013年台北華光社區、苗栗大埔四戶,到前不久的高雄果菜市場,都是強拆暴政的受害者;除此之外,包括桃園航空城、台南鐵路東移、以及台中黎明、長春等諸多重劃案,都還有發生大規模迫遷的可能,上述案件也都是民進黨正在執政的縣市。在國際人權日前夕,我們不如來檢視一下,這些案件到底反映了哪些問題,又會給蔡英文總統「居住正義」的競選承諾,蒙上多少陰影。
 
居住權是什麼?數十年來積弊甚深的土地開發制度下,這三個字似乎給人陳義過高的感覺。但其實居住權,作為基本人權,保障的是尋常不過的概念,就是「安居」樂業。在我們走訪的社區裡,這是每個受迫遷者都會冒出的疑問:我好好地住在這裡,政府(或建商)為什麼要把我趕走?政府可以把我趕走嗎?這樣的做法是合理的嗎?
 
簡單的答案是:可以,但是有非常嚴格的條件。由於聯合國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及《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通常合稱「兩公約」)已經在2009年透過「施行法」變成國內法律,所以我們可以從國際人權法的角度,整理出幾個基本要件。首先,要求搬遷的理由,必須是為了重大公共利益、或維護其它基本權利所「必須」,而不得不的做法。其次,在確認重大公共利益是否成立、以及後續執行的相關程序,都必須在利害關係人知情的狀況下,透過充分參與來完成。最後,因為滿足這兩個要件而被迫搬遷的人,要能得到完整的補償;除了財產的補償外,假如受迫遷者無家可歸,政府就有義務提供適當的替代住所,讓他們的生活可以繼續下去。
 
非正規住居
 
這三個要件看來嚴格,但實際上,若能好好執行,反而可以避免許多爭議,不易虛耗社會成本,甚至加快值得推動的計畫。舉例而言,南韓從1990年代開始大量興建的社會住宅,許多就是透過安置原居該地的歷史違建而建成。這類歷史違建,聯合國與OECD國家的官方名稱是「非正規住居」(informal settlement),通常是基於某些歷史、族群、政策因素而形成的無產權聚落,由於並非惡意占有,加上居民都已經在當地生活數十年,所以變成國際人權法特別要保護的對象。原因很簡單,因為有產權者遭到迫遷時,通常還可以從國內法律取得救濟;但這類買了房、實際上卻沒產權的住戶,卻經常遭到任意驅逐而求助無門。對此,歐洲人權法院已經累積了許多判決,有興趣者可以自行查閱。
 
所以,保障居住權意味著:針對非惡意、已經穩定下來的居住狀態,除非有高度正當且必要的原因、經透明且充分參與的程序、並確保沒有人會因此無家可歸,否則政府以及第三方,就不可以加以干預或侵犯。更重要的是,造成迫遷的一方有舉證責任,說明以上要件均已滿足,否則其行為即視為違法。經社文公約第四號一般性意見第18點指出「強迫驅逐推定(prima facie)為與公約不符,僅有在最為例外的狀況下才可視為正當」;第七號一般性意見第14點則註明「驅逐行為…的執行應嚴格遵守國際人權法的相關規定,並符合合理性和比例性的一般原則…相關立法必須詳細指出允許這種干預的具體特定情況」,都說明了把人趕走,是必須講法理的。這些文字其實也已經在「理論上」變成國內法律,不過比較遺憾的是,「實務上」我國法院對居住權概念的吸收十分緩慢,鮮少願意就公約加以引述,視為可與其他法益相抗衡的權利。
 
儘管如此,改變也正在發生。日前,已有桃園地院的孫健智法官,以及台北地院的郭銘禮法官,直接在判決書中引入居住權的概念,來跟財產權相抗衡;因歷史脈絡形成的舊有違建,並不因其欠缺土地所有權,就理所當然要拆房子滾蛋。這當然也不意味著土地所有權人─通常是公家機關─財產權被取消,而只是它的行使,受到前述三個要件的限制;居民一方,除了少數特別狀況,通常也無法主張財產權,但其和平而有尊嚴地居住的權利,不應受到侵犯。居住權跟財產權,是兩個不同但又有所重疊的概念。不當的施政,有時會對兩者同時造成傷害(例如大埔四戶),有時侵犯的是財產權(例如徵收田地),有時侵犯的是居住權(例如非正規住居)。但國內徵收、重劃、都更等法令連對財產權的保障都非常糟糕,居住權就提都甭提。只不過,如果連消極的避免迫遷都做不到,僅僅提高社會住宅存量,又算哪門子殘缺的居住正義呢?

 

威權時代便宜行事的空間規劃
 
近年來引起爭議的迫遷案件,成因非常多樣;除了因為公有土地活化導致非正規住居遭到迫遷以外,包括都市更新、土地徵收、市地重劃、眷村改建,都有無數隱藏在制度細節中的弊端需要革新。然而相關法制複雜歸複雜,扼要來講就是前述三個要件沒有被建立:土地開發計畫內容粗糙兼漏洞百出,民眾知情和參與程序極為不足,被迫遷者經常面臨無家可歸的困境。這些亂七八糟的制度,源於威權時代便宜行事的空間規劃體系,賦予行政機關與地方首長過多權限,結果讓他們到今天還巴著這些法令不肯翻修。如果蔡英文政府不願全盤檢討,並約束自己的執政縣市,那政黨輪替又有何用?
 
明年一月即將登場的兩公約第二次國家人權報告國際審查,也是新政府的人權政策第一次總體檢;公民社會都在看,新政府要如何回應國際專家目前已提出的問題,還是學四年前的江宜樺,講「違建戶居住權不受保障」這種毫無人權法素養的話。新政府當然也可以主張制度之弊不應全算在他們頭上,但他們是否清楚問題所在?開出了什麼樣的處方?它是希望引領這個社會走向進步,還是繼續享用國民黨留下來的統治工具,以便鞏固地方勢力?大法官釋字739號之後市地重劃修法方向不明,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沒一點長進;日前,小英又在執政決策協調會議上,拋出了加速推動都更的指示。除了十月公佈實施的「內政部舉行聽證作業要點」尚待實務檢驗外,公民社會實在看不出新政府有解決迫遷問題的決心。也許這是開發中國家常見的艱難,但絕對不是一個成熟的民主社會,所應該容許的狀態。

 

(本文亦同時刊登於上報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85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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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從都更看蔡政府的溝通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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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may contain: 6 people, outdoor林彥彤/台灣人權促進會居住權專員

蔡政府執政將滿一年,「最會溝通的政府」卻好像老是在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選前承諾婚姻平權大賺年輕票,選後卻扭扭捏捏,連「闢謠」這種最基本政策辯護也不會。終於代表政府跟原住民族道歉以後,卻在上個月中公布的「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裡將傳統領域限縮於公有地,拿不出鏗鏘有力的法理,還被傳是特定政委「喬」事的結果。這反映的已經不只是新舊官僚的磨合困難,而是治理心性的虛無與投機,導致手段根本背離目的。立院本會期的優先法案裡,跟「都市更新」相關的幾個法案亦復如是。

特別值得注意的法案有三,除了《都市更新條例》的修正草案外,還有「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以及「中央住宅及都更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立法理由很明顯,除了要處理都更違憲、都市防災的問題外,就是要透過「都更中心」來公辦都更蓋社宅。平心而論,這三個「目的」都堪稱正當,但作為「手段」的法案,卻怎麼看怎麼怪。

《都更條例》修正的條文比2012年的版本還要少,擺明不想檢討現行都更淪為金權遊戲的本質,只圖回應大法官第709號解釋了事。「都更中心」設置草案也是問題重重,雖然立法說明一再闡述其「非營利目的」,卻又在其董事會設產業界代表,允許中心投資其他都市更新事業,甚至讓國有地可無償撥入而未限縮用途。這不禁讓人懷疑,我們的行政院拿著這樣的法案要立法院畫押,是單純思慮不周,還是居心叵測?

而據稱是貫徹小英意志的「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更讓人莫名其妙。直覺來想,假如政府想處理都市防災的問題,首要應該是先讓資訊公開透明;人們瞭解自己住的房子有多不安全,才會進一步評估改建成本。其次,解決危險的方法有很多,整建維護也是一途;如果非得重建不可,暫時性的中繼機制也必須到位。最後為了避免重建過程中經濟弱勢與租戶被排除,相關社宅與社福配套也應該清楚。請蔡政府捫心自問,這幾項工作,哪一點有被寫進危「老建築重建條例」裡面?

答案是零。「危老建築重建條例」就跟都更一樣,僅從經濟利益著眼,一心只想放寬容積、建蔽、高度、稅賦等管制(三年內改建再加碼獎勵),卻連建築物「危險」的判準都講不清楚。可以預期,這條例勢必重演都更的戲碼:

因為只談錢,所以沒人關心不改建的風險;因為只談錢,所以偽造同意書、家族內鬥層出不窮;因為只談錢,各種搬遷困境一概被化約為釘子戶。一言以蔽之,只談錢就是都更失敗的根本因素。現在「危老條例」重蹈覆轍,是不是準備10年後再立一個專法取代它,繼續都市計劃的疊床架屋?

台灣社會是否不怕死,從核食風暴可見一斑;雖然食安立委去了外交國防委員會,政府還是可以呼籲民眾不要一切向錢看,想想地震來了怎麼辦。其實行政院去年26南台大地震後核定的「安家固園」計劃,就有編列預算宣導與補助防震評估,但實際申請案件卻不到預估的一成,努力空間趨近於無限。

蔡政府不去精進既有政策,卻要在各項承諾接連出包之際另闢新的戰場,是單純思慮不周,還是居心叵測,民間其實也懶得猜了;反正言者諄諄,聽者藐藐,人們對這種政權的存在並不陌生,消失也不會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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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看內政部的人權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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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評高雄果菜市場北側住戶收回被徵收土地事件法院判決結果>

       高雄市果菜市場北側地主共26人於去(105)年8月間對高雄市政府提起行政訴訟,訴求收回被徵收的土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於本月15日宣判,原告所提的3項訴求,2敗1勝。

一、官「爭/徵」民地數十載    

        在評論此判決結果之前,先簡單敘述此案的脈絡。這是一個好久好久以前的故事了,卻不幸地一直「歹戲拖棚」、「未完待續」。

故事開始於民國50年代,當時高雄市政府需要一片土地,相中(現址)民族路上的一大片民地。61年市府獲得上級機關省府核准徵收15,000坪土地,循當時法律所要求的法定徵收程序,至61年正式公告徵收。但其實絕大多數的地主並不同意自己的土地被政府徵收使用。他們從61年開始訴願。71年最高行政法院確定了省府的徵收處分合法。地主沒能要回土地。

        由於市府徵收那麼一大片地、實際上卻只使用其中部分,因此部分地主改而主張「未依核准計劃實行使用部分徵收土地」應依據土地法第219條,訴求徵收無效,被徵收的土地要還得給原地主。

        這條路徑的訴願程序卻並沒有走完——「球」傳到高雄市府手上,停住,然後改玩「協商」的「遊戲」。歷經四十載的懸案未決,原有的地主陸續凋零,對市府而言反倒愈加「勝券在握」,然後在住戶始料未及的情況下,市府自去年9月啟動強拆行動。

二、當人民被逼上了法律途徑

       大多數人都不喜歡上法院、對司法很陌生,更別說要成為「興訟」的當事人。原告(地主)在本案主要提出三項訴求:
(1)61.7.11高雄市府公告核准徵收處分無效
(2)105.5.11高雄市府公告執行徵收處分無效
(3)高雄市應將此土地徵收案移送內政部逕行核定

三、判決結果「2負1勝」?

    合議庭判決前2項訴求都「無理由」,原告敗訴。理由是:市政府並非核准徵收機關,僅是執行機關,市府所做的兩項公告是「觀念通知」,並非「行政處分」。

法院認為訴之第1項,是高雄市府在61年通知原告,你們的房子被合法徵收了。
法院認為訴之第2項,是高雄市府在105年通知原告,請原告/牴觸戶將房屋清空。

        第3項訴求,法院則是判定住戶(原告)勝訴;法院要高雄市政府將原告申請收回土地案,移送內政部、由內政部做實體主張的認定。

        綜合來看這3項告訴之結果,等於是法院對告訴人說,拆你房的雖然是市府,但其實它只是奉命執行徵收的機關。徵收有沒有效,去向內政部要答案。審判長在宣判後亦補充提及市府在本案言詞辯論(2/23)終結後,才行文請內政部逕行核定。

四、高雄市府玩兩面手法?哪來的真誠磋商、透明治理?

        詭異的是,既然程序未完備,市府為何還執意逕自執行強制拆除迫遷?市府是否逾權做了不恰當的事?

        再者,合議庭查知「被告歷任市長為求圓滿解決,未再擬具處理意見層報,而是採取朝向與原土地所有權人協商及加發救濟金方式處理。」,顯然是持善意去解讀市府的作為。然而所謂「圓滿解決」,更殘酷的事實恐怕是:高雄市政府一方面就像是咬到了一塊肉、拼命不想放,另一方面卻不斷和住戶協商、意圖用錢解決。孰知所謂「協商」彷彿「請鬼拿藥單」。市府的問題,也恐怕不僅只是重大的行政瑕疵,而是根本性的忽視原告的權利。

五、內政部的人權高度?

        經過本次判決認證「本件收回土地申請案之所以擱置多年,有其特殊時空背景,非可歸責於兩造、內政部或臺灣省政府,但此申請案程序未終結之不利益,不應歸由原告承擔,應認本申請案仍處於繫屬被告受理狀態中」。

        可見故事發展到此,土地能不能歸還給它原來的主人,內政部是關鍵了。猶記去年「重返凱道」行動的訴求——所有開發計畫之公益性及必要性須經嚴格檢視,落實資訊公開、民眾參與,納入無產權者參與機制,透過聽證嚴格檢視。

        這樁爭議糾葛超過四十年的土地徵收案,到了2017年現時此刻的人權標準和高度,內政部處理此案的程序和判準,都該有更高規格、更具人權觀的演進!

歡迎定期定額捐款支持台灣人權促進會,一起守護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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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聲援菲國布拉干省佔領行動,台灣民團呼籲不應鎮壓驅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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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團體:移工國際台灣分會(Migrante Taiwan)、台菲友好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反迫遷連線、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今(20)日包括移工國際台灣分會(Migrante Taiwan)、台菲友好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反迫遷連線、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多個公民團體,於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前,聲援菲律賓公民組織Kadamay的佔領空屋行動,譴責菲律賓政府暴力迫遷的威脅。與會團體並出示Kadamay的團體公開信,希望國際社會能重視該威脅的嚴重性。

    

菲律賓公民組織KADAMAY從去年八月開始,就不斷向政府要求必須妥善安置遭到迫遷的貧民窟住戶;其間經過五次協談,政府卻寧可讓五萬戶軍警宿舍閒置,而使都市貧民蝸居在私人企業提供、租金與水電昂貴,且周遭缺乏工作機會的安置住宅,讓貧民更加貧窮。逼不得已下,KADAMAY於今年3月8日,發起佔領閒置宿舍的運動,要求政府正視拆遷戶無家可歸的處境;但總統杜特蒂不但拿不出解方,且還對佔領區禁運食物,威脅要武力鎮壓,完全暴露這個政府的無能。

 

主持人反迫遷連線執行委員徐亦甫指出,除了台灣,香港、義大利羅馬等各地也陸續將有針對該國菲律賓代表處的陳情聲援行動,顯示國際社會對此居住權議題的高度關切。菲律賓政府應正面回應來自各國的呼籲、遵守國際的人權標準。

    

台權會居住權專員林彥彤表示,台灣社會雖然對佔領空屋的行動相對陌生,但2014年的318運動,相信大家記憶猶新。如同318運動一樣,菲律賓的佔領行動,也是公民社會面對蠻橫的政府,在逼不得已之下所能使出的最後手段。聯合國「兩公約」規定,居住權是基本人權,政府應提供人民棲身之地。然而杜特蒂政府不但做不到這點,還對無家可歸者以暴力相脅,是非常無恥的作法。

 

移工國際台灣分會、台菲友好協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等長期關注菲律賓在台移工與菲律賓議題的組織,以及長期關注人權議題的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也批評,杜特蒂上台以來發動以都市貧民為對象、超越法律殘殺無數的「反毒戰爭」,與此次威脅鎮壓這些因拆遷無家可歸而發動佔屋的人民,都是使都市貧民的生活處境、人權條件飽受威脅的錯誤政策。儘管菲律賓有五百億披索的非正規住居基金,卻將其委託由私人企業來提供不合用、難以負擔的安置住宅,也被Kadamay等團體批評是新自由主義的錯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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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 code: Kadamay提供之照片及資料,歡迎取用

 

 

【Support OccupyBulacan! Taiwanese NGOs Petition Duterte to Stop Forced Eviction】

 

On March 20, several NGOs gathered at Manila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MECO) to advocate for the OccupyBulacan! Movement organized by the KADAMAY in the Philippines and condemn the Philippines government for threatening to evict the movement participants by brutal force. The campaigning NGOs included Migrant Taiwan, Taiwan Committee for Philippine Concerns,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Taiwan Alliance of Anti-forced Eviction, Taiwan International Workers' Association, Serve the People Association, and Covenants Watch. They shown the public letter sent by KADAMAY and urge 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to recognize the gravity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Since August, 2016, KADAMAY (Kalipunan ng Damayang Mahihirap) has petitioned the Philippines government to provide alternative housing for tens of thousands of slum households who had been evicted from their home. However, the government has kept refusing their demand even after five rounds of negotiation, while at the same time leaving vacant of 50 thousands units of dormitory planned for the military and police. The evicted slum dwellers were moved to private lands where employments were unaccessible and the rent, water and electricity were unaffordable. Therefore, KADAMAY organized the OccupyBulacan! Movement on March 8 as a last resort to demand the government to confront the plight situation faced by the evictees. However, Duterte not only had no solution but set an food embargo and threatened to evict the occupiers by extreme force.

 

Yi-Fu Hsu, the executive member of Taiwan Alliance of Anti-forced Eviction (TAAFE) indicates that not only in Taiwan but other countries like Hong Kong and Italy, NGOs have expressed their support for the occupy movement, showing that 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are highly concerned with the housing rights issue. Duterte should immediately fulfilling its human rights duty and provide the dwellers with adequate alternative housing.

 

Housing rights campaigner Yen-Tung Lin from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TAHR) indicates that although the Taiwanese society is relatively unfamiliar with squatting movements, the 318 movement in 2014 in which participants occupy the Legislative Yuan should be a reminder. As the 318 movement, #OccupyBulacan! is a movement representing the last resort of the civil society confronting the imperious government. The Two Covenants of the UN make it clear that the right to housing is one of the basic human rights, and that the government has the duty to provide its citizens with adequate housing. However, the Duterte government not only fails to carry it out, but to shamelessly threaten the poor with extreme force.

 

Representatives from Migrant Taiwan, Taiwan Committee for Philippine Concerns, Taiwan International Workers' Association, Serve the People Association, and Covenants Watch who have been advocating for the rights of migrant workers and Philippine human rights situations also pointed out that Duterte’s “War on drugs” which has caused thousands of deaths only worsen the living condition of the poor, and this event is just another example of the government’s ignorance of these disadvantaged people. They also point out that, according to KADAMAY, the government has adopted the neoliberal policy to outsource its funds of informal settlements amounting to 50 billion peso to private companies to provide expensive housing that is impractical in solving the poor’s predica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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