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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nel: 台灣人權促進會 - 居住權與反迫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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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側記】2020/10/20人權小蜜蜂志工培訓:居住權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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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側記】2020/10/20人權小蜜蜂志工培訓:居住權是什麼?

文/台權會志工 高一騰、李蕎兒


「居住權」是什麼?

        你上一次聽到「拆遷」是什麼時候?對你而言,「居住」一詞是什麼意思?一談到「家」,你會聯想到什麼樣的形容詞?你是否曾有搬家的經驗?搬離住所時又有什麼樣的感覺?
        10月份人權小蜜蜂培訓的第二場講座,由台權會居住權專員余宜家進行居住權議題的說明,分別自「非正規住居」與「土地整體開發制度」之角度,探討居住與社會相對應之關係,以及該權利侵害之不合理性。

非正規住居——違章建築

        自國民政府播遷來台,大量人口移入隨之而來的是住宅供給嚴重不足的問題,再加上以台灣作為反攻大陸基地之短期居住概念,許多戰爭移民便在政府的默許下自力建築,違章建築的問題於是乎就此產生。實際探訪這類型的房屋,其戶籍設置之許可、門牌之掛置、乃至水、電之牽引,透過此種政府管制之資源,不難發現過去國家同意其居住與認可之痕跡。事實上,違章建築並非台灣的專利,中南美洲的平民窟便是其中一個例子,其常見於發展中國家,為城市周邊之自營聚落,目前全球約有十分之一之人口仍居住於此類型之處所。

        衡諸台灣的經驗,城市拉力與鄉村土地政策為台灣違建形成的主要原因。自歷史的角度觀之,1949年百萬人口的遷移以及6、70年代中南部人口的北移,移民在公有土地比例高之環境下面臨住宅供給嚴重不足,配合較低之「房價租金比」與興盛之次級房屋市場,皆成了違章建築的背景脈絡。無建商引發之戰後台灣住宅尚未商品化之情形,以及住宅政策長期失靈導致房子數量不足之國際獨特現象,更加劇了自力救濟行動之產生。違章建築作為都市內較可負擔之居住來源,2000年後大拆遷的開始,使得大多數違建居民需面對搬不出去的困境,又因違建之拆除戶數遠大於安置戶數,遭到拆除的居民往往只能選擇搬至其他違建區。

        沒有產權往往是一建築成為非正規住居之主要原因。高雄前鎮新草衙作為全台規模最大的非正規住居,面對此處大量的違章建築,地方政府以「讓售」之方式,使居民得以購買自己居住之原公有地,並且訂定落日條款,限定購買土地的時間,才讓該爭議獲得較妥善之解決。惟端看台北華光社區與紹興社區,恐怕就沒那麼幸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關於土地所有權制度上之落差,造成市有土地違建戶之房屋較有機會獲得保存,而國有土地上之違建戶則需面對司法訴訟之追殺,事實上處分權1之剝奪、占有返還之請求與不當得利返還之請求,往往使得經濟能力較差之當事人蒙受財產與精神上巨大的損失。

        居住一事與社會網絡密切相關,侵害居住權之行為非但影響當事人之身體健康、人際網絡及工作,拆遷現場所面臨之心理壓力,更可能於事後造成當事人之創傷,因而導致日常失序的行為。台權會一直致力於反迫遷之倡議,強調一居住環境所代表社會支持之重要性,反對將之連根拔起之解決方式,進而逐步實現適合居住環境之價值。

兩公約對於居住權亦有相應之規定,以下分述之:

  1. 安全、和平和尊嚴的居住某處之權利2:使人人有家且能據以不斷改善生活,包括租用等形式,同時不論何種形式,所有人都應享有一定程序之使用保障,免於強制驅逐、騷擾等威脅。

  2. 若無重大公益之必要,不得侵犯或限制3:強迫驅逐應推定與公約規定不符,僅有於最例外情形時方才視為正當4。又驅逐行為之執行應符合合理性及比例性之一般原則,僅於法律預先規定之情況下,國家使得干預其住屋5

  3. 適當程序保障,如磋商、知情、法律救濟途徑6:需形成公共利益,國家執行任務前亦需同受影響人誠信之商量7,執行前需充分合理之通知,不得於夜間執行之。

  4. 符合比例原則之情況下,完全補償8

土地整體開發制度

        土地整體開發制度做為政府取得土地之手段,包含都市更新、土地徵收、市地重劃等,過程需經行程之計劃、權利重整之審核以及最後之執行,然其實際行政流程冗長,民眾往往於程序中後段方才首次了解到自己土地發生的狀況,無法獲得充分之程序正義,其中之情形又以土地徵收為甚。

        土地徵收分為一般徵收與區段徵收,一般徵收較無爭議,區段徵收則常被詬病為強制性土地開發合作,其協議架構與聽證形式化、位置選配不公、使居民被迫領取補償金之問題,皆可能使居民承受偌大痛苦,故除按土地徵收條例第三條之規定外,還應審酌該徵收之公益性與必要性,且其與同意比例無關,避免多數暴力之情況產生。

        桃園航空城都市計劃為台灣史上最大區段徵收案,四千多公頃之佔地當中四分之三為跟人民取得之土地,此一夷平式的土地徵收,究竟是否需要採取區段徵收之方式,有無浮濫徵收之嫌,不無疑問。本文所述可能造成迫遷之土地開發制度,皆存在缺乏公益性與必要性、缺乏程序參與以及缺乏對小地主與無產權者保障之問題。有些迫遷所造成之損失並非金錢賠償可彌補,法律上亦無關於安置計畫之規定,在台灣土地開發制度下,如何補足該區域居民被侵害之權利,值得深思。

後記

        怪手發動的聲音劃破了黑夜的寂靜,緊緊勾著身旁夥伴的雙臂,門外傳來執法人員宣告妨礙公務的聲音,隨後大門被攻破,湧入的是無數雙殘酷的眼睛,無助的望著身旁夥伴一一被抬離,徒留一絲聲嘶力竭後的絕望,以及工程結束後的斷垣殘壁。

        這可能是大多數經歷過迫遷的民眾揮之不去的陰影。非正規住居於台灣之特別居住情況,居住於國有土地上的居民往往必須面對強制執行的下場;台灣現在的土地開發模式,法無明文之安置計畫,亦可能衍生無法補足居民受侵害權利之問題。衡諸國族主義與居住正義之權利競合,權力不對等所導致之知識不對等,亦時常造成當事人之法感情與實務規定不符之現象,究竟如何權衡二者之利害,是當代政府於利益衡量下必須審視的議題。


1最高法院67年度第2次民庭總會決議參照

2詳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4條一般性意見

3詳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7條一般性意見

4詳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4條第18號一般性意見

5詳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第14號一般性意見

6詳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4條一般性意見

7詳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第13號與第14號一般性意見

8詳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一般性意見

參考影片:

我們的島 第699集 當華光散盡 (2013-03-25)

獨立特派員 第523集 (迫遷‧後來-華光社區)


【會後新聞稿】區段徵收冠全台 鄭文燦出面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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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後新聞稿】區段徵收冠全台 鄭文燦出面解決  

【會後新聞稿】區段徵收冠全台 鄭文燦出面解決  

航空城 暫緩徵收 解決爭議    綠捷土開 停止審議 退回計畫     

民進黨角逐2024總統大位呼聲最高的桃園市長鄭文燦,第二任期卻爆出大量浮濫區段徵收的重大爭議。桃園市政府目前力推的兩大區段徵收案「桃園航空城」(第一期區段徵收2599公頃,影響人口3.9萬人)、「綠線捷運土開計畫」(區段徵收546公頃,影響人口4.4萬人),竟獨佔全台區段徵收案面積及影響人數的前兩名;徵收規模之大、影響人數之多,前所未見。對此,航空城及捷運綠線的被徵收戶代表將於週四(10/29)至行政院召開記者會,向參加行政院院會的鄭文燦市長呼籲:航空城爭議未解前應緩發土地徵收公告,綠線捷運土開計畫應終止審議退回計畫,以免讓桃園成為全台最大迫遷、濫徵土地的縣市。

航空城:第三跑道已延期,應暫緩徵收解爭議   

報載桃園機場公司已向交通部提報第三跑道延期至2030年完工,工期6年,然桃市府與交通部卻急於11/9發布航空城土地徵收公告,無視土地及地上物未一併徵收的適法性問題。而當前COVID-19重創國際航空業,連國際航空運輸協會 (IATA) 都公開表示截至目前產業回升趨勢非常薄弱,未來的復甦將相當漫長,在產業動向不明的狀況下,更應重新評估航空城開發的規模是否真有必要,民間團體也呼籲交通部、桃市府應參考日前學者的建議,藉此時機重新評估油庫風險,甚至研擬飛安風險較低、徵收影響較小的替代方案。

航空城罕見地未將土地與地上物一併申請徵收,地上物仍在估價與協議價購程序,土地竟然就要公告徵收,將有適法性疑慮且有損被徵收戶權益。同時計畫區內也仍有眾多反徵收戶,多年訴求其住屋土地不影響公共工程,毫無徵收必要,應剔除徵收。近期甚至連不反對徵收的居民,都因安置補償條件不足以供居民重建家園而民怨四起,計畫區內隨處可見抗議布條。

今日航空城「海口里漁港路兩側聚落」(原崙仔後旁)、「機場口自強社區」、「埔心三塊厝庄」、「埔心里」等聚落反徵收戶代表,也到場重申,市府若執意強徵,將持續抗爭、纏訟到底。而近期遷廟爭議再起的福海宮,建廟重建委員會也到場說明拒絕搬遷的訴求。航空城反迫遷聯盟呼籲鄭市長應暫緩公告徵收,與交通部會商調整計畫規模,解決徵收爭議。

航空城反迫遷聯盟的代表呂學信表示,因為崙仔後聚落是在2019年才正式決議被納入徵收,就將不願納入徵收的「漁港路兩側」納入徵收範圍,自己從後期開始參與各種會議陳情不願被徵收,左鄰右舍也開始自發連署訴求剔除,卻一直不被機關採納,面臨11月9日即將發布的徵收公告,他感到非常無奈。呂學信強調現場許多居民都面臨相同的困境,多年來大家都不解明明「不徵收我家也同樣可以發展航空城、蓋第三跑道」,政府為何一定要強制徵收?區域內一定還有更多求助無門的住戶。呂學信呼籲鄭市長、林部長應盡速出面解決,維護居民的生存權、財產權,否則居民將提告到底。

同樣是航空城反迫遷聯盟,位於自強街的居民吳明哲表示,自強街位在機場口,這個地方的居民從航空城計畫開始,就反對航空城徵收計畫,也很早就組織、各地陳情。後來也在都市計畫832審定版中,該區域多為住一剔除區及住三的住宅區。但該區域卻在都市計畫919審定版時,在居民不知情的狀況下大量變更成產專區,在當地引發極大的爭議與怨言。吳明哲疾呼,鄭文燦市長應嚴肅看到聽證會時民眾的意願,也履行在地方「要徵收的被徵收,不願被徵收就剔除」的承諾,速將自強街反徵收住戶剔除於徵收區外。

福海宮重建委員會陳建松指出,福海宮位於航空城蛋黃區,都委會已定案原廟保留為宗教園區(108年2月19日經內政部都委會第940次大會審定),但交通部民航局官員卻造謠生事,公然謊稱福海宮四周將築擋土高牆,進出聯絡道為地下道,未來地處低窪,交通不便排水困難,讓信徒心生恐懼,陰謀遷廟,企圖規劃為物流產專區,摧毀信仰,圖謀不軌。

竹圍福海宮自106年7月4日桃園縣政府同意「竹圍福海宮」登錄為歷史建築,復經桃園市政府109年7月7日再次確認無誤。經查文化資產保護法及都市計畫法均屬法律位階,惟事涉文化資產保存相關規定者,文化資產保護法即屬特別法,應優先適用,政府涉有行政怠惰之嫌。「竹圍福海宮」縱使面臨被迫搬遷,也應依照「桃園市109年度第三次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決議:請廟方針對未來建築物如何搬遷,提出初步計劃,以利後續保存。在「福海宮歷史建築搬遷維護計劃」,未獲得桃園市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審核通過前,基於文化資產保存事項「文化資產保存法」應優先適用之法律規定,內政部都委會依法不得受理交通部民航局提出的「竹圍福海宮周邊保留」案,都市計畫個案變更之申請,政府依法犯法一意孤行。

航空城土地、建物切割徵收  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航空城土徵律師團代表熊依翎律師表示,桃園市政府及交通部預計於11月9日發布的徵收公告,只針對土地部分進行徵收,就土地改良物(建物)部分,僅以「改良物尚在進行查估作業」、「所有權人眾多,為詳實溝通、解說」為由,未辦理一併徵收,該徵收處分已違反土徵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外,將土地及土地改良物的區段徵收切割辦理,也迫使被徵收人在地上物協議價購階段,無法與桃園市政府及交通部進行實質協議價購,而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熊依翎律師提到,依照土地徵收條例第5條的規定,徵收土地時,土地改良物「應」一併徵收,除非有「興辦事業計畫之需要」的特殊事由,土地改良物才有較晚徵收的例外狀況,例如:重大建設在徵收土地後,實際上無法全面開工興建,而必須依興辦事業計畫之需要,分年分期執行;但在本件區段徵收案,交通部跟桃園市政府完全沒有證明本件是否有土地徵收條例第5條第2項所稱「興辦事業計畫之需要」的例外狀況,逕自將「全區」地上物一併延後申請徵收,已明顯違反土徵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

熊依翎律師也指出,桃園市政府及交通部將土地與土地改良物的徵收切割辦理下,在土地協議價購階段,被徵收戶在欠缺地上物拆遷補償的完整資訊下,難以與桃園市政府及交通部進行實質協議外,在土地徵收已公告後,土地已成為桃園市政府或交通部所有,地上物所有權人在承受土地已經被徵收的心理壓力下,在地上物協議價購的階段,已無議價空間,只能選擇接受或不接受,在這樣的情況下,桃園市政府與交通部是否確實進行徵收前「實質協議價購」程序,顯有疑問,而有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

綠捷土開:計畫不具公益性必要性,終止審議,退回計畫!  

桃園「綠線捷運站體外週邊農地開發計畫」被徵收戶,日前已組成「綠捷農地守護聯盟」,本案都市計畫面積達642公頃,且將徵收546公頃私人土地、農地變更為產業園區。桃園綠線捷運路線段土地已取得,站體也已徵收3.44公頃土地,市府卻仍執意推動需徵收大量土地的都市計畫,且該計畫顯與公共設施無關,不但缺乏公益性亦無徵收必要性。「綠捷農地守護聯盟」將到場宣示守護家園、村落與農田的決心。

綠捷居民護良田家園,反濫爭民地

綠捷農地守護聯盟的居民李建宏說,居住在此的世代農民幾經辛勞經營起良田,這次桃市府要徵收的範圍內有四個埤塘和一條零汙染的茄冬溪。這個地區是附近桃園、南崁居民下班與假日休閒,舒緩都市緊繃壓力的地方,但這個計畫卻要將農地大幅變更為產專區,零污染的茄苳溪旁蓋工廠、農地綠地變成水泥建物,究竟用意何在?李建宏也提出質疑,鄭文燦不積極解決農地工廠污染的問題,還要用區段徵收、掠奪人民土地的計畫解套就地合法,這種不負責任的都市計畫,完全看不出都發局專業何在?

同樣是綠捷農地守護聯盟,已七十餘歲的在地居民林勇先生表示,徵收區內住的是世居於此的住戶,林先生說政府一紙公文就要徵收田園,田園一旦被徵收,子孫也就四散,光是回想起6/4、6/5的說明會,就讓人徹夜難眠。林先生沈痛地說,農地是糧食生產知本,當前全球疫情嚴峻,能守住農地是國家的福份,若農田都成為水泥地,未來將何以為食?又要如何讓後代子孫與自然、土地連結?

綠捷週邊土地開發無必要,應退回計畫

台灣反迫遷連線田奇峰表示,「綠線捷運站體外週邊農地開發計畫」是當前台灣第二大的區段徵收案,將徵收546公頃的土地,影響人口比航空城還多,高達4.4萬人。這個徵收計畫,是國民黨執政時期「捷運G12~G13a車站及北機廠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的翻版,當時就曾有土地內線交易買埤塘「點池成金」、土地的爭議,現在鄭文燦市長不思檢討,拿著前朝遺留的藍圖續作開發,已又帶動一波新的的土地炒作,難道真的是苛「鄭」猛於虎? 

田奇峰進一步解釋「綠線捷運站體外週邊農地開發計畫」徹底缺乏必要性。綠線捷運的站體都已徵收,公共設施用地既已取得,要擴大周圍徵收至500多公頃根本毫無道理。而且更嚴重的事情是,此徵收案明顯是要徵收人民的土地,作為平衡捷運綠線開發之用,本案辦理的依據是「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該方案是透過捷運站周邊地區的開發,以提高捷運工程的財務自償比,這等同是要少數居承擔公共建設的成本,違反負擔公平性原則,更有違憲疑慮;而計畫內容也違反《土徵條例》3-1條規範的公益性、必要性原則。田奇峰最後表示,在此案內容有重大瑕疵的情況下,應終止審議退回計畫!

 

記者會主持人:台灣人權促進會居住權專員余宜家

發言代表: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徐孟平

航空城反迫遷聯盟居民呂學信

航空城反迫遷聯盟居民吳明哲

福海宮重建委員會陳建松

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航空城土徵律師團代表熊依翎律師

綠捷農地守護聯盟居民李建宏

綠捷農地守護聯盟居民林勇

台灣反迫遷連線田奇峰

發起單位:航空城反迫遷聯盟、綠捷農地守護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環境法律人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反迫遷連線

 

【投書】安置未公告 航空城應暫緩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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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安置未公告 航空城應暫緩徵收

本文同時刊載於蘋果日報 

10月中旬,桃市府宣布爭議近10年的「航空城計畫」將在11月9日發土地徵收公告,宣告這個台灣史上最大的區段徵收案,勢必成為史上最大土地人權侵害事件。

桃園航空城第一期徵收範圍高達2599公頃,大約是123個大安森林公園或3.8個小琉球,如此巨大的範圍,將直接影響超過6000戶。徵收將帶來大規模的強迫搬遷,隨土地徵收時程逼近,也日益引發居民對將來要何去何從的焦慮。

五星級市長鄭文燦在今年4月土地徵收審議通過後,已多次在市政會議上宣示桃園航空城的安置計畫,是「史上最優,維護居住正義」的安置計畫,在這周一(2日)的里長座談會上,也親自回應在地里長對安置方案的各種疑意,並在周三(4日)的市政會議上宣示:「市府將秉持公開透明……將心比心的原則……研擬居民權益手冊,維護居民最大權益,落實居住正義。」

但是,五星級鄭文燦市長的「將心比心」,卻是在安置計畫尚未明文化、法制化前,就要強行徵收居民土地。航空城安置計畫包含3種不同的類型,分別是在區段徵收公告期間申請「原位置保留」,以及後續選擇自建小透天的「安置街廓」,或申購「安置住宅」。然而,在缺乏詳實家戶需求安置清冊,亦缺乏法制化安置計畫的情況下,民眾根本無從確知自己是否符合各安置計畫的申請資格,也無法評估可否負擔安置計畫所需的費用。

空有政策缺法制化細節
 

舉例而言,因安置街廓與安置住宅的申請辦法尚未公告,被徵收戶無從得知安置街廓的選配是否如同鄭文燦市長在2日座談會上所言,將設定土地權值門檻,權值過低者僅能申購安置住宅。而土地產權複雜的共同持份者,一門牌多戶,或住在非正規住居(違建)者,是否在選配「安置街廓」、「安置住宅」的順位上次於土地產權單一且住於合法建築的所有權人。

當前,安置計畫相關的明確資訊,如總體安置單元(街廓與住宅)的總量,及具安置資格的戶數等可供被徵收戶評估是否有資格申請安置計畫的資訊也未公開。

此外,申請「原位置保留」需為合法建物,房舍也需位於未來都市計畫能建築私人房舍的土地使用分區上,但若申請者土地權值不夠,需補「差額地價」。讓人憤怒的是,原位置保留的申請辦法,在土地徵收公告發布前3天都尚未公布。就經驗法則來看,有意申請原位置保留的「小透天厝」、「2000年《農發條例》修法前的合法農舍」,極可能要補差額地價,而居住在非正規住居(違建)裡的住戶,則根本不符合申請資格。

更荒唐的事情是,據我們詢問桃園市地政局,究竟何時才會公告航空城安置計畫的行政規則,得到的答案竟然是最快明年度才會公告。這意謂著,當民眾最終申請安置計畫不順利時,早已超過土地徵收處分能提起司法救濟的期限,屆時民眾多只能自認倒楣,補差額地價或自尋生路。

空有政策方向、缺乏法制化的細節,等於是要民眾盲目相信政府會為自己設想,且照顧自己的權利;土地徵收應本於公益性、必要性及合理性,安置計畫更不能作為徵收合理化的理由,何況徵收公告在即仍做不完安置計畫的市府,真能保障民眾的「居住正義」?

莫開支票補正相關程序

說到底,當前桃園市府並沒有急需現在徵收民眾土地的理由,就內部條件來說,攸關民眾續住權益的安置計畫尚未法制化,地上物也尚未進入徵收程序。而在外在條件而言,發展航空城開發計畫,被寄與厚望要能要能帶動全區區域發展的航空業,也在全球肺炎肆虐的情況下大受打擊,航空業究竟何時能復甦、復甦後的產業光景為何也未定在天,要在這樣的情勢下逕發徵收公告,根本是不必要的豪賭,桃市府若真想要做到一絲「正義」,請從補正相關程序開始,莫再開沒有法律基礎的政策支票了!

【發言稿】一袋搞定?淨空北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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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稿】一袋搞定?淨空北車!

【發言稿】一袋搞定?淨空北車!

施逸翔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北車無家者的置物需求,一直是核心的問題,也是相關政府單位與利害關係各方需要好好坐下來談的議題。
這件事情從幾年前北車直接貼公告限期清空,甚至直接將無家者的家當當成垃圾丟棄,一直到後來經過會議協調,改成北市社會局發放制式置物袋讓無家者放置家當,才有一段長時間沒有無家者家當被限期驅離的事情發生,過程中我們也了解彼此都有在尋找可能的無家者置物空間,但一直沒有下文。現在我們看到北車在可能沒有諮詢無家者的需求,以及沒有讓無家者一起參與討論決議的情況下,又再次發出公告,表示在北車K1、K7區旁就是未來無家者必須置物的空間。
首先我們要肯定北車與社會局確實有在想要解決置物的問題,但既然要處理與試圖解決問題,我們誠懇地建議政府部門既然要做就好好溝通協調符合無家者實際需求的作法,而不是只站在管理者方便的角度處理這次無家者家當的事情。再者,置物空間的設置與規範管理,整個決策過程應該與無家者、相關公民團體及利害關係人一起討論可行的方案,再做最後的決定。
再者,雖然這次的置物空間雖然已經不是垃圾場,但露天的設置、限時期間的無彈性作法,以及公告強制丟棄的作法,都非常不顧無家者實際的需求,也無法真的解決問題。最後,我們再次呼籲北車、社會局,任何政府的作法都應該符合國內法與兩公約國際人權標準,勿以任何驅離或丟棄無家者家當的方式,再次成為政府違反基本人權的醜聞。

【新聞稿】綠捷徵收為填錢坑 籲請監院啟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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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綠捷徵收為填錢坑 籲請監院啟動調查

綠捷徵收為填錢坑 籲請監院啟動調查  

「綠線捷運站體外週邊農地開發計畫」(以下簡稱「綠捷土開」,開發範圍是捷運綠線G12、G13、G13a周圍農地)被徵收戶組成的「綠捷農地守護聯盟」與民間團體(台灣反迫遷連線、台灣人權促進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至監察院陳情,懇請監察院啟動調查桃園綠捷週邊土地開發計畫的違法濫權行為,並調查公共建設以財務自償為需求,浮濫徵收民地,而違反《土徵條例》公益性必要性的系統性問題。土地徵收引發的社會爭議不斷,甚至屢搭配嚴重侵害民眾權利的政策。過去監察院曾針對「機場捷運A7」預標售案糾正行政院,也曾就「新店美河市」的「捷運工程用地徵收與聯合開發協議併行」聲請大法官統一解釋,此次「綠捷農地守護聯盟」向監察院陳情,希望能遏止行政部門屢以公共工程自償性強徵民地的惡質政策,30餘位在地居民代表也在現場演出行動劇,凸顯強徵民地的不正義。

綠捷土開」是當前台灣第二大的區段徵收案,本案都市計畫面積為642公頃,區段徵收面積卻高達546公頃的土地,將私人土地、農地變更為以產業為主,住商為輔的發展區,此案影響人口比航空城還多,高達4.4萬人。在綠線捷運站體都已徵收,公共設施用地已取得,也多開始施工,要擴大周圍徵收至500多公頃根本毫無道理。簡言之,此次桃市府要推動的「綠捷土開」,明顯缺乏土地爭收必要性

此外,本案是以「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作為辦理依據,是要將某公共建設周邊的土地收益,如租稅增額財源移轉、增額容積變賣、車站專用區標售或標租等收益,納入該公共建設成本自償率計算。該方案是透過捷運站周邊地區的土地開發,以提高捷運工程的原本僅從捷運營運收益的財務自償比率。綠線捷運的自償率原僅有2.86%,此次桃市府啟動都市計畫變更與區段徵收,預期將自償率提高到41.77%,要少數居民承擔公共建設的成本,已違反負擔公平性原則,更有違憲疑慮;而計畫內容也違反《土徵條例》第3-1條規範的公益性、必要性原則。

鄭文燦農地煉金 粗暴蠻橫奪民地

綠捷農地守護聯盟也透過行動劇突顯為了平衡綠線捷運財務,強徵民地的「農地煉金術」。劇中居民扮演苦於綠線捷運自償率過低(未來營運的票箱收入自償率僅為2.86%)的都發局長,向鄭文燦市長求助。扮演市長的居民提出「跨域加值方案」,搭配「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畫」,將使綠線捷運的自償率提高到41.77%,扮演市長的居民也換上虎頭和雨鞋,一腳踩踏進農田,一邊呼喊「徵收農地,黃土變黃金!」,彰顯本案以區段徵收取得民地,以平衡綠線捷運財務的行政邏輯是粗糙蠻橫。全劇最後以在場居民齊聲反對強徵民地,浮濫徵收中結束。

綠捷居民護良田家園,徵收無公益必要性

綠捷農地守護聯盟的居民代表各自陳述這個案件對他們土地、生活的破壞。呂培瑲先生沈痛地表示這些年來屢次公共建設如何侵蝕他從父母手上傳承下來的土地,屢次被政府以公共建設為名徵收,呂先生說,原本一塊一甲多的農地,為了開設中正路,硬生生被徵收近一半,剩下五分地;現在則是為了捷運G12站、延伸幸福路、又說原本30米的中正路要拓寬成50米,好不容易合法經營的加油站也無法再經營,甚至連僅存的老家也要徵收做車專區使用,原本完整的土地被切割得支離破碎,根本也所剩無幾。

已七十餘歲的在地居民林勇先生表示,徵收區內住的是世居於此的住戶,林先生說政府一紙公文就要徵收田園,田園一旦被徵收,子孫也就四散,光是回想起6/4、6/5的說明會,就讓人徹夜難眠。林先生沈痛地說,農地是糧食生產之本,當前全球疫情嚴峻,能守住農地是國家的福份,若農田都成為水泥地,未來將何以為食?又要如何讓後代子孫與自然、土地連結?

趙秀鳳拿著照片說明在地居民目前的生活、居住情況。她說她們家的房子是住了60幾年的祖厝,是三個家庭、三代同堂,古厝前的稻埕也是附近親友聚會的場所;農村的環境也保留優良的自然生態,有螢火蟲與圳溝的魚群,夜晚也沒有嚴重的光害,保留下來也是桃園市的重要資產。但現在卻為了站體周圍要大量徵收,任何的徵收補償都無法替代她們在這裡世代生活的連結。趙秀鳳憤概的表示,這個開發案讓人夜不成眠,居民真是何其無辜受害。

台灣人權促進會居住權專員余宜家指出,區段徵收制度雖然是以「合作開發」為名,但實為強制徵收,會嚴重破壞在地的生活型態、社會網絡,因而對在地居民的財產權、生存權與居住權造成極大侵害。而且既有區段徵收制度的問題是徵收區內要給大眾使用的公共設施,其開發成本轉嫁給區內民眾負擔,已經違反負擔公平原則,而本案是在捷運線跟站體都已經徵收、開工的情況下,再行大範圍徵收,顯然是為平衡財務而做。土地徵收的公益性必須特定、具體,單純的「財務需求」是完全違反土地徵收的公益性與必要性的原則,自償性更不能作為徵收的目的。但遺憾的是,類似「綠捷土開」這種以公共設施為核心,向外擴張的區段徵收案件,過往已有許多案例都在公益性不具體、缺乏必要性的情況下,大規模土地被徵收,希望桃市府能撤回這次的都市計畫,也希望監察院能針對這類型的政策做系統性的調查。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許博任重申,本區段徵收案明顯缺乏土徵條例的公益性、必要性,且都市計畫變更是要開設產專區、做都市綠地。但綠捷土開北側的航空城計畫已經規劃600多公頃的產專區,也見當地已具充足的社會機能,擔負周圍都市計畫區綠地、生活休憩的功能;更有在地農業經營、青農回鄉再造農村的經濟發展面向。官方現在的草案是由上而下一意為自身財務而做,強迫在地民眾接受。許博任呼籲桃市府應撤回綠捷土開計畫,若真有意做都市計畫變更,本案可作為桃園都市計畫公民參與的首例,讓民眾得以由下而上參與都市計畫的規劃,莫再強迫民眾單向買單。

記者會主持:田奇峰 | 台灣反迫遷連線 執委
記者會發起團體:
綠捷農地守護聯盟、台灣反迫遷連線、台灣人權促進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記者會】漢生人權去污名 台日攜手向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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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漢生人權去污名 台日攜手向前行

【記者會】漢生人權去污名 台日攜手向前行

施逸翔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2005年4月,台灣樂生療養院的黃金涼阿嬤,在台灣人權促進會與台北日本律師團的陪同下,前往日本東京地方法院爭取權利,她當時在法庭上對法官這麼說:「長久以來,我不知道人權是什麼東西;這一年來,很多人跟我講,我才知道我們的人權是什麼。原來我們也可以開口說出:我們想過一個像人的生活!」

同年10月,台灣樂生院民勝訴,雖然當時我不在現場,但我可以想像樂生院民們在那一刻,一定實實在在地感受到終於被官方肯認他們是人,也擁有人權,但貼在他們身上的歧視與污名,真的有辦法移除嗎?14年後,我們再次看到日本政府打開一條讓台灣樂生療養院的漢生病患「家屬」可以獲得日本政府國家賠償的路,讓以前需要辛苦跨海打訴訟的院民,現在是日本國會主動通過「漢生病家族補償法」,來讓殖民時期的台灣、韓國的漢生病患者家屬也能申請國家賠償。

台灣政府雖然已經有通過「漢生病患人權保障補償條例」,但該條例的保障對象是漢生病患本人,對於同樣飽受歧視污名的台灣漢生病患家屬,台灣目前並沒有像日本那樣特別針對病患家屬的補償法律,因此,我們呼籲台灣的立法院應積極比照日本國會立專法保障漢生病患家屬的權利,或者修改既有的「漢生病患人權保障補償條例」,納入家屬申請國家賠償的部分。

根據聯合國的「消除對漢生病患及其家人之歧視的原則」,就已清楚指出,漢生病患及其家人應作為個人得到有尊嚴的待遇,並有權在與他人平等的基礎上,享有世界人權宣言及各項核心人權公約所規範的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台灣已經國內法化的ICCPR、ICESCR、與CRPD,都可以作為立法院制定漢生病家屬補償條例的基礎,進而更完整地保障漢生病患及其家人的權利。

歧視是結構性的問題,它會導致被歧視者喪失機會、物質被剝奪、汙名化、難以近用國家提供的服務和物品、導致系統性的結構不平等,甚至結構暴力。所以不只是漢生病患者面臨系統性的歧視問題,其家屬也往往成為歧視、壓迫的受害者,這也視日本政府此次會再發國賠的原因。希望衛福部與樂生院方能積極協助台灣樂生院民家屬有辦法符合國賠資格的申請者,提出申請。

除了日本國賠,樂生院當前還有照護議題、入口陸橋應好好處理。上個月監察院針對樂生院民照護需求的調查報告,明確指出:「國家對樂生院民負有照護責任,應尊重院民的決定,選擇自己想過之生活型態;衛福部及樂生療養院的分級照護標準,未能滿足院民日常生活需要,應提供充足且符合院民實際需要的照護資源及支持服務,並導入長照2.0及個人助理的資源,全面檢視、釐清、去除院民的障礙環境,促使院民自主生活,維持生活品質及尊嚴。」這個部分也會需要衛福部協助,才能讓早年飽受隔離、歧視之苦的院民,能在《漢生病患人權保障條例》的保障下,好好的生活。

【翻譯】COVID-19 準則註釋: 禁止強迫驅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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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COVID-19 準則註釋: 禁止強迫驅逐

COVID-19 準則註釋:

禁止強迫驅逐

蕾拉尼•發爾哈(Leilani Farha)

適足住房權特別報告員

2020年4月28日

 

原文網址:https://www.ohchr.org/Documents/Issues/Housing/SR_housing_COVID-19_guidance_evictions.pdf

 

翻譯:石楚芸
校對:余宜家

住居已經成為抵抗冠狀病毒的第一道防禦。

為了防止COVID-19的擴散,全球各國下令無數民眾「居留家中」; 然而,與此同時,許多家庭和社群持續受到強迫驅逐的威脅。

  • 全球至少有1.5億人處於無家可歸之處境或是生活在緊急避難所和街上。越來越多報告指出,許多無家者被從原本的駐紮地驅離,或是被地方政府圍捕並安置在諸如體育場、營區和展覽中心等集會場所。
  • 世界上有四分之一的城市人口生活在非正規住居中,缺乏保有權保障,他們隨時都可能從他們的土地被驅離。根據報導,強迫驅逐非正規住居者被認為是在居住處「去人口密集化」(de-densify)以實現物理疏離 (physical distancing)。
  • 高昂的房產市場、當前失業和就業不足,使租戶與房屋所有者難以支付租金或按揭付款。
  • 生活在強迫勞動營的移民因實施封城政策正在失去他們的家園。

迫遷不僅與「留在家中」的政策不符,而強制驅逐違反了包括居住權與任何導致無家可歸之驅逐在內的國際人權法[1]。疫情當前,被從家中驅逐近乎形同判處死刑。

適足住房權不應因緊急時刻而被廢除,國家對此類權利僅得加以法律明定之限制,又其所定限制以與此類權利之性質不相牴觸為準,且加以限制之唯一目的應在增進民主社會之公共福利[2]

在此種情況下,各國必須確保所有人都受到免遭迫遷的保護。這將會需要國家與國家層級下政府間的合作,以便必要的資源和能力可用以確保在相關方面進行的所有努力均有效。

因此,各國必須根據人權法所應承擔的義務採取以下應急措施:

1.     宣告終止所有因任何理由在任何地方對任何人的驅逐,直至疫情結束並此後合理的一段時間。在此概括政策下,唯一的特例是:當某人對他人造成傷害,或在嚴重威脅居民生命的情況下,例如防止房屋倒坍或洪災等因自然災害而引起的死亡,且須向所有為防止傷害被撤離的人提供安全並合適的替代住居。

2. 關於非正規住居和營區:

a. 宣告終止對非正規住居的強制驅逐或是遷離。確保有足夠的必要資源可有效實施此命令,包括用以監控和防止法外驅逐的資源。

b. 禁止例如「人口去密集化」(de-densification)等涉及大批人口強制遷離非正規住居/營區等緊急程序。

c. 若家庭已同意以人口去密集化(de-densification)為由被重新安置,則他們須有返回原址的權利; 或按照他們的意願,有可選擇留在重新安置地區的權利及其保有權。任何重新安置僅得受影響人進行有意義的磋商後,才得發生。

d. 終止強制驅逐或拆除無家可歸者的營區,並認知到在某些情況下,營區可能比其他替代住處,如集中庇護所,更加安全。但必須向營區居住者提供其他可行自我隔離的住處選擇。

參見:COVID-19 準則註釋:保護非正規住居的居民

3. 在透過減少緊急庇護所的床數以降低人口密集度時,必須向撤遷的居民提供安全的替代性住處,否則此去密集化行為會構成導致無家可歸之驅逐,違反國際人權法。

4. 在疫情時期並其後一段合理的時間,應禁止任何因未支付房租、拖欠租金、拖欠房貸付款和拖欠水電費之緣由的驅逐。參見:COVID-19 準則註釋:保護租客與房貸付款人

5. 當移工或是家務勞工居住在他們的工作場所或是由雇主提供的住處,各國須確保他們是免費住宿或是以他們負擔的起的房租居住。這對於因COVID-19而導致商業營運、家政服務和薪水受減損/中斷,或是工作合約因疫情被終止的情形格外重要。如果雇主無法提供適當的住宿,則該國有義務向受影響的移工和家務勞工提供替代的安全住處,不應讓任何移工或是家務勞工無家可歸。無法達成此項無異於受到國際法嚴格禁止的強制驅逐。

6. 確保任何在疫情前起始的驅逐或是借貸者因付不出貸款的止贖都被暫停。

7. 提供足夠的資源以有效執行驅逐禁令,包括監控和防止非官方行為人進行法外驅逐的資源。

8. 鑑於經濟衰退,必須採取措施保障保有權,並確保無人在疫情結束後合理的一段時間內因被迫遷而有無家可歸之情形。

9.各國必須確保沒有無家可歸之人口被遷離其生活之處,或是違反其意願的被圍捕後安置在監獄或收容所,上述行為無異於強制驅逐。對於那些接受安置在臨時住處,如旅館或是緊急庇護所,以保護他們在疫情期間免受病毒感染的人,他們不得在疫情結束後回復至無家可歸的情況,這將是一項退步的措施且有違國際人權法。須向這些人提供獲得長期住房支持的管道。根據國際人權之義務和可持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下之承諾,各國須藉由這次契機,消除無家可歸之人口。

10. 確保遭到驅逐並尋求有效補償的個人、家庭或是社群有尋求有效救濟的司法管道。

 

[1]參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七號一般性意見「禁止迫遷」,第16段。

[2]參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四條與第五條。

 

【會後新聞稿】桃市府背棄承諾強徵民地 G09站體用地徵審應暫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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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後新聞稿】桃市府背棄承諾強徵民地  G09站體用地徵審應暫緩

【會後新聞稿】桃市府背棄承諾強徵民地  G09站體用地徵審應暫緩 

桃園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捷運線「綠線」(以下簡稱:捷運綠線)G09站反徵收居民將與民間團體(台灣反迫遷連線、台灣人權促進會)在內政部土徵小組審查前召開記者會,呼籲土徵小組應暫緩審議,並呼籲桃市府不應背棄對居民的承諾,強徵民地惡意迫遷。 

桃市府強徵民地背棄承諾  留站不設站成幻影 

回顧桃園捷運綠線開發過程,2014年通過環評時(2014.08.04),曾創下台灣捷運通過環評最快的紀錄,時任市長吳志揚認為最大的因素是因其「誠意溝通,傾聽民意」。桃市府當時主動將G09站劃出開發範圍,做出「若地主反對聯合開發,將不會逕行執行」的承諾。然而,2018年市府雖縮小開發範圍,但卻在未獲受影響居民的全數同意下,重新將G09站納入開發範圍,且送環差通過(2018.11.06),此舉等同是市府背棄居民不會強制納入開發的承諾。時至今日,桃市府依然沒有取得全數居民同意,為了強開發,竟將以土地徵收方式取得土地,扼殺被徵收戶的生存、居住權。

反徵收 護家園 

在此已居住近四十年的劉雪金,長年在這邊自住與經營水電行。她說早年聽說要蓋捷運站的時候,周圍很多鄰居都反對,當時市府也曾承諾可以「留站不設站」,說會尊重民眾意願不會逼迫開發,但想不到市府說話不算話,翻臉不認帳,執意要徵收。劉雪金說,他們為了生計已經打拼大半輩子,原本想說退休後可以在家裡安老,現在捷運說要徵收就徵收,他們要往哪裏去?她接著說,實在是不能理解街廓中間有公有地可使用、現臨中正路也多以同意聯合開發,為何還要強徵他們的房子設通風井、出入口?通風井、開口不能設在捷運局已取得土地上嗎?劉雪金接著說這幾年來,市府公務人員來過好幾次,每次來都用半威嚇的口氣說,如果不同意合作開發,就要強行徵收,想到這裡,就難過的吃飯睡覺都成問題,更紅了眼框。
另一不同意徵收戶簡玉貞擔憂地說這棟房子是長達幾十年每日工作十餘小時,連過年都沒休息,一點一點攢出來的。沒想到遇上政府說要開捷運站,難不成一紙公文就要把畢生心血化成烏有?簡玉貞說「年輕時候可以那樣沒日沒夜拼,但拚過頭我身體已經不好了,怎麼可能再重頭來過?」簡玉貞更質疑,聯合開發是為蓋大樓,如此豈不是為了騰出蓋大樓的土地而要徵收他們家做出入口,究竟天理何在?如果只是要做出入口跟通風井,真有需要這麼多土地嗎?希望政府放過小老百姓,再重新審視有無其他規劃捷運站的方式,不然他們也只能盡力保護自己家園到底了。

暫緩審議  修改計畫  車站民宅要共存   

台灣反迫遷連線執委田奇峰表示,本案在2014綠線捷運環評時,開發單位不但將G09站劃出開發範圍,亦曾在會上說該基地位置能「留站但不設出入口」(留站不設站),顯見不需強徵民地,捷運也可通車。但遺憾的是,市府執意推動捷運聯合開發,不惜動用徵收手段,強迫民眾讓出住房、土地,以作為聯開大樓後的捷運出入口、通風井(本案預計徵收4筆土地,面積0.025公頃)。更嚴重的是,在一般徵收的框架及市府提的徵收計畫書來看,市府並未提供安置計畫,也未正視既有在地營生產業,根本是棄民眾生活生存於不顧。
田奇峰更直指,綠線捷運周邊的土地開發案,就是為了解決綠線捷運財務問題驅動的惡質開發。綠線捷運的自償率,若只計入票箱收入只有辦法回收2.86%,但再計入鄉村地區的「綠捷土開」(G12~13a的區段徵收)及都市地區的捷運聯合開發,使綠線捷運的自償率提高到41.77%,才導致捷運沿線強徵民地爭議不斷,行政邏輯粗糙蠻橫。
回到G09站,桃市府在該街廓既已透過聯合開發、協議價購取得相當比例的土地,再搭配該街廓內的公有地,應可思考變更設計,以不強徵民地的方式開發捷運站;但市府卻不顧民眾意願,執意徵收。田奇峰最後向內政部土徵審議小組提出呼籲:請退回桃市府的徵收計畫,不要做市府徵收迫遷的幫凶;也向桃市府呼籲,計畫尚未施工仍有調整空間,應再省視公有地、既有已取得土地作為車站用地是否已足夠,來避免強徵民地,導致無可挽回的土地悲劇。

發言代表:
劉雪金 | G09 站反徵收住戶 
簡玉貞 | G09 站反徵收住戶 
田奇峰|台灣反迫遷連線執行委員 
余宜家|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 

新聞稿相關圖說:https://reurl.cc/Gdj4rx


【聲援樂生】院民安居做不到 續住照護都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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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樂生】院民安居做不到  續住照護都跳票

樂生療養院舊院區現已陸續進入重建、維修階段,以做為「國家漢生病醫療人權園區」。然而,近日卻傳出居住在舊院區的院民恐須配合修繕進度搬遷,因而使「人權園區」再現迫遷陰影。此外,舊院區院民仍持續面臨照護資源不足的問題。因此,樂生保留自救會、青年樂生聯盟等民間團體在3/17召開記者會提出4點訴求:

(1)切勿關閉舊院區高齡、多重障礙的漢生病友所仰賴的醫療中心。

(2)應謹守資訊透明、公開討論、讓院民實質參與決策的溝通機制,尋求樂生院民安居的方案, 讓人權園區得以尊重人權的方式設立,避免迫遷歷史悲劇重演。

(3)建築專業者建議「小規模現況檢修」可行,應優先採用可不搬遷院民就達致文資修繕和院 民安居之方案。

(4)照護人力嚴重不足問題應立即改善。


【完整新聞稿】  院民安居做不到 續住照護都跳票 

樂生迫遷歷史恐重演
 
已進入重建階段的樂生療養院舊院區,再傳迫遷。樂生保留自救會、青年樂生聯盟等民間團體於今(17)日召開記者會,呼籲衛福部及樂生療養院落實重建的首要目標:讓院民安居、續住、就地安老,得到應有尊嚴。

樂生議題走過十多年,迫遷歷史重演。洪申翰、王婉諭、邱顯智、陳椒華等跨黨派立委,過去一年來都曾為了樂生的爭議在議會內外聲援支持。去年,衛生福利部與樂生療養院承諾,不會強迫舊院區院民遷離舊院區;衛福部更在110年度,撥款900萬預算給樂生療養院,用以補充照護短缺的問題。然而,樂生院民表示,目前照護人力或照顧服務員薪資並無任何改變。

樂生保留自救會現任會長藍彩雲遠從樂生舊院區來到立法院現身說法,她指出,山上舊院區的照顧服務員,實情就是不足官方資料所言的五人。藍彩雲向樂生療養院院長施玲娜反映,院長卻指稱:「工友、職員會替院民洗窗戶,也算是看護。」作為醫療專業者卻如此哄騙,再再顯現樂生療養院的怠慢職責。

▍樂生迫遷歷史重演 政府無視過往人權傷痛

樂生療養院在日治時代建起,用以強制隔離漢生病患。立法委員王婉諭也為院民發聲,她表示過去樂生院民遭受不平等待遇,因疾病污名而被迫與家人分離。國家有義務提供他們安養與醫療權益。近日為了重建工程而迫遷、驅趕院民是本末倒置,等同再次傷害院民人權。

此時此刻有位院民就在面對被迫遷的困境:有院民表示,今日樂生院方人員將帶他到醫療大樓看居住環境(即病房)。然而,該名院民是在兩週前才被通知要搬遷,樂生院方提出的選項卻是舊院區以外的組合屋與新醫療大樓。對比現在該位院民的住居及生活所需,居住環境不但無改善,甚至更差。青年樂生聯盟強調,無法尊重院民意志、限制其居住權的遷移,就是迫遷。
 
現下仍居住於樂生療養院的院民,分別住在三個位置:舊院區、組合屋與新醫療大樓。居住在組合屋區的樂生保留自救會榮譽會長李添培認為,現在的迫遷手段和過去如出一徹:十七年前,李添培配合捷運建設,被迫搬至鐵皮結構的組合屋,勉強忍受狹小、冬冷夏熱的房間。院方原本承諾一年後就可搬回舊院區,結果一住就是十七年。
 
李添培認為,現在的樂生重建,是過去樂生院民多年抗爭所換得的人權及尊嚴補償,卻被官僚體系綁架,院方不願誠心面對樂生院民過往的傷害。

青年樂生聯盟提供圖面說明,未來幾個月後動工修繕的院舍,將包圍大部分舊院區院民居住的院舍,大面積的圍籬及堆置的建材工料,極有可能造成院民出入不便,形成隔閡再一次的隔離。

▍續住、照護承諾皆跳票 呼籲樂生院方落實人權
 
立法委員洪申翰表示,今日再度開記者會,是非常遺憾的事,一般人並非全然暸解樂生議題,年邁樂生院民並非為爭取曝光度而多次走向體制外的抗議。過去一年來,洪申翰二度為了樂生的續住問題主持協調會,為的就是讓院民可以舒適的在居所安養。以樂生院民的身心狀況,若非想要住在原居所的強烈意志,沒有必要抗爭近二十年。

樂生療養院明裡暗地斬除承諾,只會推向院民再次走向街頭,無法順暢走在體制內的討論。洪申翰也表示,去年多次與衛福部討論,欲為樂生療養院的院民引入長照2.0。樂生院不將經費用在院民實質欠缺的照護資源上,以及再次的迫遷,所有問題都顯現樂生療養院管理機制腐敗。
 
未來,樂生療養院舊院區將成為「國家醫療人權園區」,是為公共教育的場所。然而,現今卻透過迫遷院民如此侵害居住人權的方式建設園區。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余宜家強烈建議,以傷害人權而達成,是空洞且無意義的遺址。台灣各地的地方聚落已有居民續住與房舍修繕的先例,兩者是可能併行的。在年老、多重身障的樂生院民長年居住於此的現況下,最重要的應是維繫他們的生活、落實在宅安老,讓人權園區有邁向真正人權的可能。

▍尊重漢生條例 落實轉型正義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呼籲,現今樂生院民僅存85位,且平均年齡高達八十歲以上,為何政府不能依照《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提供充足的醫療與安養權益,以分區、分期的小規模修繕方式,讓院民在熟悉的居住環境安老。

樂生保留運動走過十多年,原本樂生重建應是民間督促政府,政府承認錯誤並提出以賠償義務為責任的完善重建方案的共同目標。如今若無法達成「院民安居」、「以人為本」的工作,將是轉型正義的破局。


以下是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余宜家發言內容:

樂生人權園區牽涉到修繕房舍將導致的強迫搬遷、照護人力不足的問題,都是現在進行中、持續傷害院民的政府作為,我們擔憂這將讓人權園區越做越傷害人權。

這個園區,首先應確保還住在裡面院民的基本權益,未來應要成為記憶過去人權侵害、歷史錯誤的公共教育場所,政府必須正視過去強制隔離、捷運機廠選址錯誤讓院民付出極大的代價。然而,倘若人權園區營建的過程是用侵害人權的方式達到的,那未來人權園區就只是空殼遺址而已,缺乏紀念歷史錯誤、保障人權的內涵。

人權兩個字說起來抽象,但落在園區規劃執行上,最基本能做的就是公開資訊,讓會受到行政行為影響到的人,早在這些政策、計畫還有成行、尚可修改的時候就加入討論。院民應該是人權園區最核心的夥伴,而不是政策尾端的接受者。

具體來說,若修繕方式有可能可以不用搬遷院民,我們認為應該要尋求對舊院區院民來說干擾最小的修繕方式;在這個議題上,我們呼籲院方要維持去年他們同意「不搬遷院民」的原則,倘若房舍情況真的需立即大幅檢修,也應建立協調機制。這個機制是如果修繕涉及院民搬遷,應邀集院民、協助的團體、專業者,公開的討論和研商是否有替代搬遷的可能。除此之外,關於施工會對舊院區院民生活帶來的干擾,例如修繕用料的放置、進出動線等等也應該考量原本在舊院區生活的院民其生活需求和出入動線,舊院區不只是修繕建物,更優先的意義是作為院民生活的空間,所以這裡關鍵的課題是要如何能在維持生活空間的功能,進行修繕工程。人權園區沒有納入院民的需求,絕對是不完整的。

我們也再次呼籲樂生院方,要以院民為核心,請公開之於院民關鍵的資訊、妥善溝通以調整方案,避免強迫要求院民搬遷、提供充足的照護,才有機會實現「漢生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的法定要求。

【新聞稿】 桃園綠捷G09站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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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桃園綠捷G09站記者會

【新聞稿】 桃園綠捷G09站記者會

 

土徵決議要協助安置 桃市府應出面協商

桃園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捷運線「綠線」(以下簡稱:捷運綠線)G09站體現址住戶與台灣反迫遷連線、台灣人權促進會在桃園市政府前開記者會,呼籲桃園市政府應依土徵決議補正徵收前的程序,正視現址住戶的生存權、居住權,在土徵公告前與住戶真誠磋商。

G09站體徵審決議應安置  居民惶恐生活無以為繼

今年3月3日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審查本徵收案,住戶陳情說明長久居住此地,不希望被徵收的心聲,同時也表達一旦被徵收生活恐無以為繼的擔憂。土徵委員在會上也向開發單位詢問站體是否有可能變更設計及本案是否考量居民安置等涉及居民權益的核心問題,遺憾本案最終仍以「補正後准予徵收」通過,附帶決議註明桃市府應理解住戶安置需求,並提供必要之行政協助。然而迄今,除捷運局再行地上物查估外,安置方案的規劃與進度居民完全無從得知。

反迫遷連線執委田奇峰說明,土徵委員在會議過程也要求需地機關補充說名設置G09站的必要性,顯示本徵收案不非無疑慮,更要求桃園市府應協助住戶的安置問題。當前在桃園,有許多徵收開發案在進行,以桃園航空城為例,市府是採「先安置、後搬遷」,即便不論航空城安置計畫實質內容是否符合民眾期待,但至少在程序上是較為尊重降低對民眾權益。田奇峰重申,位在捷運G09車站位置的住戶同樣是市民,請桃園市政府不要讓被「一般徵收」的住戶落入缺乏完整的安置計畫,以至於居住問題、經營小生意維生的生活都無法繼續的困境。

剎時間,地主簡玉貞的先生黃清山手持標語「土匪鄭文燦」,用美工刀割手臂與腳掌,鮮血滴落在居民自製的標語上,情緒相當激動持續自殘。黃先生說,政府每次來談,最後都語帶威脅恐嚇說「就是得徵收」,他憤慨痛苦地說,政府可能明白土地被徵收的痛苦!如果是鄭文燦市長,或其他政府官員的土地被徵收,他們豈會眼睜睜看著自己的家園、財產被政府宛如搶劫一般奪去。

簡玉貞感嘆地說,早年為了家計失學,這棟房子是長達幾十年每日工作十五六個小時做兩份工作,連過年都沒休息,一點一點攢出來的。為了拼工作,現在身體都壞了還領有重大傷病卡。而今政府為了蓋捷運就要他們離開,是否想過他們未來的生活要怎麼過?捷運局在土徵會議後僅短暫拜訪過一次,不知道捷運局是否明白她自始不願加入聯合開發真正的緣由,不僅因開發條件不明,更是因為她害怕電梯和高層住宅;如果房子土地被徵收,外人能否理解他擔憂後續無法生活?市府一紙公文就要奪走畢生心血跟生活方式,「我們不是釘子戶,但政府要徵收我們的房子,要我們往哪裡去?」簡玉貞接著控訴,清明節連假,中華電信在她家正門口,開挖設置一個大型電信箱,擋住門口,車子無法進出,影響做生意。問了施工人員,工人回答是應捷運局要求來施工,土地尚未徵收,市府卻如此欺壓市民,天理何在!

在此已居住近四十年且經營水電行的劉雪金哽咽表示,土徵會議上聽到捷運局說家園要開發成捷運站已經是定局,否定早年「留站不設站」的說法,想到自己的權益被政府如此輕視,實在相當心痛。劉雪金說,他們在此地經營水電行幾十年,夫妻的生活、事業都在此,水電行賺的也是辛苦錢,他們打拼大半輩子,以為可以在家安老,但現在捷運局說要徵收,豈真有考量他們的生活、生計要往哪裏去?土徵小組會後,捷運局公務人員曾來詢問安置需求,但只表達會與地政局研議、補查估地上物就沒再聽說後續,直至今日也未能得知桃市府研擬的方案,更也不知道相關時程,「家」究竟要和去何從?整日擔心會不會下一刻就接到徵收通知,讓人惴惴不安,生活都快過不下去。

 

桃市府應出面協商  暫緩發徵收公告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余宜家表示,G09站體原則上已通過徵收,桃市府依法可動用徵收作為取得土地的手段,但在發徵收公告前,應正視現仍居住於其基地上住戶的生存與居住需求,依土徵審議附帶決議來處理其安置需求。今天出席記者會的住戶,都是在此地長期居住、營生,土地徵收不只是終結他們所持有的房地財產,更將犧牲他們現有的生活樣態,是對他們基本人權極大的侵擾。此外,台灣已在2009年通過《兩公約施行法》(以下簡稱施行法),依施行法《經濟、社會、文化國際權利公約》對於居住權的保障是政府應依循的規範,從國際人權公約的觀點來審視,「強迫驅逐」被推定是違反國際人權公約的,唯有在法律有具體明確說明的情況下才能干預一個人的居住權,但遺憾的是目前台灣的立法與行政恐都難以符合上述標準。在當前,我們呼籲桃園市政府至少應符合人權公約的要求,讓受搬遷、開發影響的人能與相關單位真誠磋商,尋求一個使其居住條件不會因強迫驅逐惡化,且其他人權也不會受到侵害的方案。在這個意義上,希望捷運局能秉持善意誠意與住戶討論安置方案,若有需要桃市府更應啟動跨局處的協調溝通。捷運站既然已經要徵收,豈可將民眾犧牲視為理所當然,視他們生存於不顧。

【新聞稿】 法院應保障居住權 瑠公圳案刀下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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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法院應保障居住權 瑠公圳案刀下留人

【新聞稿】 法院應保障居住權 瑠公圳案刀下留人

新店瑠公圳迫遷案,將在4月26日法院履勘,案件已進入強制拆除的執行程序,當事人賴碧珍、委任律師葉恕宏與民間團體(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反迫遷連線、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在今日開記者會,呼籲台北地方法院應正視賴碧珍的居住需求,民事執行處應暫緩執行。法院「拆屋」的強制執行,將直接導致當事人流離失所;一旦拆屋,就是迫遷。

訴訟多年凌遲  生活近乎失序 

新店瑠公圳案當事人賴碧珍表示,收到強制執行通知的當下,司法作為「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的期待已崩潰瓦解。她沈痛的說,她的外婆陳罔市在高齡93歲時,被建商提告要驅離住了一輩子的家,在經過多年的訴訟凌遲後,阿嬤沒等到正義來臨,已在103歲辭世;沒能讓阿嬤晚年免於迫遷的恐懼,是晚輩最難受的事情。

賴碧珍說明,她的家族一家四代的住所,也是她住了快一甲子的家。在民國39年設籍、50年間也曾數次向瑠公農田水利會申購土地,水利會以機關用地不能出售為由拒絕申請。而水利會明知她家族長期居住的事實,甚且在2010年曾央求陳罔市女士以世居耆老的身分,拍攝影片見證瑠公圳興衰。卻在隔年未通知優先承購就將老宅座落的土地分割成數個小地號、以無人居住的「空地」的名義,用未公開標售的方式,賣給從來不曾在此居住過的建商,而且得標的價格僅高於底價2712元。這個土地買賣的過程,彷若為了讓建商取得土地量身打造,讓她直呼是以「疑似迂迴的犯罪手法」取得土地。

這些年來,建商在法庭上屢屢污衊她的家族「未經允許在此蓋屋」,但更難受的事情是,建商多年來一屋二訟、多人告一人的訴訟策略,意圖透過訴訟要求還地、索賠鉅額不當得利,逼迫她的家族屈服。賴碧珍表示,她在家族老宅住了大半輩子,一直以來的堅持不只為了自己也是為了家族,頻繁的出庭、財務壓力已使生活近乎失序。當前台灣國家社會連最基本的生存權、居住權都無法保障,誠懇呼籲政府應面對居住權無法獲得保障的問題,也不要再讓司法繼續沈淪。

法院不應違法強制驅離   應正視人權公約之規範

本案的委託律師葉恕宏律師表示,他從2014年起就受當事人委託,陪著當事人跟建商對抗了七年多。雖然在訴訟過程中,法院曾經採用兩人權公約的解釋,判決當事人勝訴,但這終究只是一絲曙光,最終還是面臨要被迫遷的窘境,執行處的怪手和破壞器具已經快要進到現場了。葉律師呼籲,法院要勇敢的邁出保障人權的一步,過去的法律概念是「所有權絕對」,所以權人的權利是至高無上且不可被侵犯的,但很遺憾的是雖然有兩人權公約,而且已經內國法化了,法院卻還固守這種過時的概念。所以,雖然法院已經做出判決,建商也迫不及待拿著這個判決聲請強制執行,仍要奮戰到最後一刻,更訴求所有的司法體系、政府、台灣人民應該要正視這個問題。

葉律師接著針對本案已提起執行異議做說明,要請執行處勇敢的依人權公約做出裁定。我們主張,依《兩公約施行法》「適當住房權」與「強制驅離之程序保護」具國內法律效力。呼籲執行法院作為國家公權力的代表,在實行強制驅離之際,應正視《兩公約》對於強制驅離所適用之法律程序,包含在「磋商」、「合理通知」,最重要的是「安置」和「提供法律救濟」等法律程序保護前,應該避免實行強制驅離。《兩公約》也特別強調要保障婦女,使其不為強制驅離之對象、不受社會與法律之歧視;同時,在《經社文公約》第7號一般性意見亦指出「驅離不應使人無家可歸,或易受其他人權的侵犯」。葉律師強調,這次法院是要強制執行面臨水圳的地號,然而一旦拆除,可預見所剩建物已成斷垣殘壁,無法居住。此舉將使賴女士流離失所無家可歸,也將使她易受其他人權侵犯,因此向執行法院呼籲,應採納《兩公約》之立法意旨及委員會解釋,違法執行強制驅離,將使賴女士受到無法回復之損害。 

法院代表公權力 應節制行使避免侵害人權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周宇修說明,國家有人權義務保障非正規住居居住者的居住權,新店瑠公圳迫遷案即是典型的非正規住居受到迫遷的情況。「非正規住居」是指相對於「既有合法住屋」的居住型態;這些住屋的存在往往有其歷史、社會制度性的原因,但其居住者卻很常被法律制度漏接,在「產權至上」的思維下遭到強迫搬遷的威脅。周宇修提醒,所謂的「產權」是一個社會制度,實際上很容易讓懂遊戲規則的人,很容易取得有利的地位,而忽略背後的社會歷史脈絡後,讓當事人的權利被忽略。

周宇修繼續說明,訴訟過程中,法院為了釐清兩造的權利義務關係,通常是扮演解釋的角色,但走到強制執行,法院就不是解釋角色了,它是實現解釋內容的角色,法院就會成為當事人權利的主體。如果法院的執行會影響到當事人權利的時候,必須要有所審酌,甚至應該要正視很多的權利義務,即便判決也不一定非透過法院實現,而今天當我們認知到居住權的保障是重要的,法院權力的行使就應有所節制,公權力是有他的界線。此外,本案在2019年由葉律師、本案的另一位黃昱中律師,一起聲請大法官統一解釋,雖後來不被受理,但詹森林大法官在協同意見書明確指出,在這種「所有權」跟「居住權」強烈衝除的案件中,法院應該要考量的是有沒有可能暫緩強制執行,甚至是不予強制執行的狀況。所以我們呼籲地方法院在強制執行的時候,當法院成為公權力實現發動主體的時候,我們認為他有義務在這樣的案子裡面,去做權力節制跟克制。

居住即是尊嚴   法院應即刻修正錯誤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表示,在新店瑠公圳迫遷案中,至少有三個面向的法律保障失靈,其一是賴碧珍家族優先承購的權利,因行政瑕疵被忽視排除;其二是「時效取得地上權」,最終未能在法院得到承認;其三是依《經社文公約》應獲保障的居住權,被財產權凌駕。黃嵩立進一步闡述,兩公約的各項權利當中,「居住權」是我國的法律概念最不容易涵蓋與銜接的一項。這從兩公約在2013和2017兩次國際審查中,居住權的點次所佔篇幅最多,而在兩次審查中政府的改進幅度最小,可以看得出來。在《兩公約施行法》2009年通過之後,行政機關應審視種種權利侵害的型態,與立法者共同努力,修正我國法律使其與人權公約相符。

居住權保障的核心是人性尊嚴。居住權這個概念的特殊,正是在於區分家和房屋的差別。別人的家,在他人的眼中,不過是一個房屋而已;妳的家,無論妳在其中栽培了多少回憶,對妳有什麼感人的意義,在別人的眼中,也就是一個房屋而已。居住權要保障的不只是個人財產,更是在這裡長期生活的尊嚴。即便陳罔市阿嬤已等不及看到正義實現,但現居者賴碧珍女士的居住在百年老宅的權利仍應被維護,在此關鍵點上,希望執行法院還有機會暫停腳步、糾正錯誤,以保障當事人的尊嚴。

新店必須有土地溫度  用人權價值守護圳邊老屋

 新北市在地深蹲協會的理事長曾柏瑜從在地團體的角度來說明本案之於新店的關係。曾柏瑜說她是從2015年開始關注本案,這6年多來,與建商的對抗,是多大的精神壓力和訴訟折磨,在旁人眼中真的看得相當心疼。曾柏瑜繼續說明,作為一個在地組織,接到訴訟判決即將執行的結果,實在非常痛心。土地,是因爲人才有溫度。新店人期待的宜居城市,絕對不只是一幢幢買不起的水泥高樓,瑠公圳作為新店重要的歷史記憶,卻沒有留下太多文史痕跡,現在居然淪為建設公司拿來炒房的噱頭。這當然是新北市文化局的失職,也是瑠公農田水利會的失能,讓建設公司用低成本取得開發土地,把真正愛護瑠公圳的家族趕走、把從日治時期就屹立在圳道旁的老房子拆掉,然後快樂炒房,絕非我們期待的發展!

人權的價值是進步城市的重要指標,而守護圳道70多年的老房子,早就成為圳道旁的獨特風景。瑠公圳迫遷案,不只是簡單的一戶住戶的問題、不只是賴小姐的問題,他指出的問題是:面對建設公司透過可疑的手段低價取的土地,居住者的權益到底如何保障?在這裏,新北市在地深蹲協會呼籲,台北法院暫緩執行強制拆除,不要將人權的問題簡化成民事訴訟,保障居住者的人權

不要讓法院成為房地產炒作的前導部隊 

台灣法迫遷連線執委陳虹穎從都市政治經濟變遷的角度闡述本案。陳虹穎表示,社會大眾一開始接觸到「拆屋還地」的案件,通常是從2011、12年的華光、紹興社區開始了解,這些較大規模的社區遭到行政機關用民事訴訟提告,而一般民眾會有個錯覺覺得國家公權力是為了拿回公產的行為而已。但這類型的土地訴訟,其實在所謂的都市開發、都市更新的前置階段,也是很常見的,用來驅趕社會制度下最弱勢的住戶的手段,更突顯台灣社會以土地開發、地產炒作堆砌而成的都市政治經濟變遷樣態。這類表面上旨在釐清產權關係的拆屋還地訴訟,實際上經常是一般土地開發案的掮客、投資人、地產商以及房地產開發周邊產業網絡,能夠有效取得都市開發土地的最「低成本」手段。不同於公部門執行的拆屋還地案件型態,這類開發集團網絡,經常透過運用人頭地主,譬如員工、上下游產業客戶、或股東,遮掩了土地炒作、牟取暴利的真實意圖,完美創造了土地炒作迫遷元凶的「不在場」證明。換句話說,民事訴訟關係裡的「拆屋還地」,是在房地產開發與投資過程中,一種相當普遍的前置作業工具。這不同於一般你情我願的土地買賣交易關係。這類將「拆屋還地」訴訟工具化的「土地交易程序」中,實際居住、使用者幾乎毫無議價、獲得合理補償安置的空間。而且,這類工具是高度階級性的:它能對付的不是有產者,而經常是社會經濟與制度面的弱勢。一旦強制執行,只會拉大社會經濟的不平等。

陳虹穎最後呼籲,在本案顯有侵害人權的疑義下,且背後有恐有政治經濟網絡佈局的前提下,台北地方法院不應去政治化跟扁平化,只為新地主執行拆屋還地,過度簡化案件的複雜性,這不但是迫害人權,更是讓土地開發機器再次濫用。這些在法院工作,盡心力維持司法公信力與課責性的司法人員,不應該成為台北地區房地產炒作開疆闢土的前導部隊,也因此希望法院能做出暫緩執行的裁定。

記者會附件(住屋照片、案件圖說、判決與大法官協同意見書等):http://bit.ly/rs04-16 

發言代表:
賴碧珍 | 瑠公圳迫遷案當事人 
葉恕宏 | 劉公圳迫遷案委任律師   
周宇修|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  
黃嵩立|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  
陳虹穎|台灣反迫遷連線執行委員 
曾柏瑜|新北市在地深蹲協會理事長 

主持: 
余宜家|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

【投書】與花敬群次長商榷:區段徵收不是「合作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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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與花敬群次長商榷:區段徵收不是「合作開發」

本文同時刊載於蘋果日報 

余宜家/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祕書長、許博任/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

在內政部花敬群次長與徐世榮教授關於土地徵收制度的爭論中,花次長稱區段徵收與一般徵收不同,地主可分回建地,是政府與地主合作開發,並稱區段徵收案的地主同意比例多在95%以上。但花次長忽略了區段徵收仍然具有強制性,所有權人無法自由選擇「不參與區段徵收」,與合意的合作開發相去甚遠。因此花次長關於同意比例多達95%的認知,與實況有相當出入。

首先,花次長所謂的地主同意比例,其實是區段徵收中土地所有權人選擇領回抵價地的比例。區段徵收公告一旦發布後,地主必須在一個月內,選擇申領抵價地,也就是以「領回土地」取代「領取補償金」。若未在期限內申領抵價地,那就只剩現金補償的選項。更有甚者,即便所有權人反對徵收,拒絕領取補償金,用地機關也會逕行補償金存入所有權人的專戶後,土地所有權便移轉給政府,所有權人沒有拒絕參加區段徵收的權利。

因此,土地所有權人基於保障自己權利,即便他不同意徵收,或甚後續提起訴願、訴訟等行政救濟,通常還是會在期限內申領抵價地,以避免最後若救濟無效,喪失配回土地的權利。就如目前對航空城土地徵收提起訴願的居民原告群,也是在律師以及民間團體的建議下,先行選擇申領抵價地。因此所謂選擇申請抵價地的所有權人中,一般仍會有相當比例其實是迫於無奈而選擇申領抵價地。將地主申領抵價地比例,視為區段徵收的同意比例,恐怕是嚴重的誤讀。

區段徵收是土地再集中化的「逆土地改革」

而花敬群次長第二個主要論點「區段徵收較公平正義」,意思是區段徵收是以「不按原位次分配」為原則,「原位置分配」為例外。地主除非經申請核准原位置保留分配,否則就要經過「順序籤」及「土地分配籤」兩道抽籤程序來選擇配回土地的區位。論者以為區段徵收這樣不以原位次分配為原則的配地方式,可以避免花次長所言,早年新訂都市計畫「有關係」的土地就劃成住商區、「沒關係」的土地就劃成公共設施的弊病,而較為公平。

但實情是區段徵收配地作業的實務操作,往往透過調高「區段徵收後評定地價」、「各分配街廓最小分配面積」、以及各分配街廓臨路的「第一宗地跟最後一宗地的最小分配面積」等技術事項調整,讓持有以上億元起跳權利價值的所有權人,實際上可以突破配地籤序的限制,優先或甚獨家選擇分配到區位好、價值高的街廓、土地。而這些VIP級的所有權人,往往都是有財力在區段徵收前就大量收購整合土地的仲介、財團。

而配地作業的另一種弊病,則是如花次長臉書所自承,區徵範圍內財產權值較小的所有權人,容易成為區徵受害人。區段徵收並未保證所有原土地所有權人都可分回土地,可進入配地的門檻是土地所有權人所持有的權利價值,所有權人必須單獨或與他人湊出「抵價地最小分配面積」的權值,才能入場選配。原區段徵收區域內的小地主,例如僅擁有透天厝、公寓持分土地的人,往往實質上無法入場選配,只能領錢走人。而對於租賃土地、地上權或非正規住居的權利侵害更劇烈,沒有土地連計算權利價值的門票都沒有,是直接被掃地出門。

所以區段徵收的實況,其實是徵收前大資本就在區徵範圍內進行土地兼併,加上配地作業規則的設定,形成「大產權者更大,小產權者及無產權者捲鋪蓋走人」的土地再集中化,形同「逆土地改革」,恐難謂「較公平正義」。

期待蔡政府跨出廢除區段徵收的關鍵一步

區段徵收具有強制性的超額徵收之本質,其違憲疑慮已廣受法界批評。而衝擊小產權及無產權者,有利大產權集團及政府財務考量的制度偏差,在各區徵現場也引發尖銳的民怨與對立。而1990年全國土地會議結論衍生的「農地整體開發一律採區段徵收」的舊函釋,也遭到都市規劃專業者批評,讓真正合乎各地發展實況及趨勢的空間計畫難以產生,只能服膺區段徵收抹平地方紋理的開發邏輯。

在後大埔事件的10年,區段徵收制度仍持續在台灣各地引起人權侵害、社群對立的重大爭議,更是目前卡關的各都市計畫整體開發案陷入死結的主因,廢除區段徵收制度是刻不容緩。區段徵收廢除後,公共設施用地取得及都計整體開發的土地交換分合工具,仍有《都市計畫法》50-2條公私有土地交換、協議價購、一般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等多元工具,當然這些工具仍有諸多嚴肅的弊端待修正,但論影響範圍與規模,區段徵收的負面影響是獨佔鰲頭。

倘若仍有必要在土地整體開發制度中,保留不按原位次分配(大風吹式)的土地交換的選擇,則應考慮創設區段土地整備制度,此時更必須回歸合作開發的核心:必須是當事人知情同意,且以嚴謹參與程序作為啟動要件,如此才有機會擺脫區段徵收制度的亂象。我們深知要廢除各級政府因循超過30年的區段徵收制度是困難的工作,但仍盼望蔡政府在第二任期內能跨出改革的關鍵一步,為下一個30年打下好的基礎。

【新聞稿】法院勇護居住權 瑠公圳案刀下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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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法院勇護居住權 瑠公圳案刀下留人

【新聞稿】法院勇護居住權 瑠公圳案刀下留人

新店瑠公圳迫遷案,今天(4月26日)上午至新店老宅進行拆除前的履勘,法院「拆屋」的強制執行,將直接導致當事人流離失所;一旦拆屋,即是迫遷。

當事人賴碧珍、委任律師葉恕宏與民間團體在履勘前開記者會,說明法院強制執行將嚴重侵害當事人的基本人權與尊嚴,並呼籲台北地方法院要勇敢邁出保障人權的第一步。依《兩公約施行法》「適當住房權」與「強制驅離前之法律程序保護」具國內法律效力,執行法院作為國家公權力的代表,在強制執行之際,應正視相關法律程序,包含「磋商」、「合理通知」,最重要的是在「安置」和「提供法律救濟」應該暫緩實行強制驅離。

守護老屋  堅持不退

新店瑠公圳案當事人賴碧珍表示,今天法院要履勘的房子,是她家族一家四代的住所,也是她住了快一甲子的家。離她家不遠處就是瑠公農田水利會的辦公大樓,2005年左右,在瑠公圳道再造居民說明會上,水利會曾公開表示水圳邊的土地不租也不賣,但想不到這卻只是周圍地產開發,讓他們家居住受到威脅的起點。水利會明知他家族長期居住於此,2010年也曾邀請她的外婆陳罔市以世居耆老的身份,拍攝影片見證瑠公圳興衰。卻在隔年未通知賴碧珍家族應受法律保障的優先承購權利,就將老宅座落的土地分割成數個小地號、以無人居住的「空地」的名義,用未公開標售的方式,賣給不曾在此居住過的建商。這個土地買賣的過程,彷若為讓建商取得土地量身打造,而建商取得土地後,即以民事訴訟要求世居於此的他們拆屋「還」地。

她沈痛的說,她的外婆陳罔市在高齡93歲時,被建商提告要驅離住了一輩子的家,在經過多年的訴訟凌遲後,阿嬤沒等到正義來臨,已在103歲辭世。賴碧珍繼續說:「阿嬤還在世的時候,我答應她會守住這個家」,雖然罔市阿嬤雖已羽化成仙,但對於老屋的守護,依然堅持不退。

法院應正視人權公約規範

本案的委託律師葉恕宏律師從2014年起就受當事人委託,陪著當事人跟建商對抗了七年多。葉律師說明,今日要履勘的部分是老屋面向水圳的地號,老屋大部分都座落在這個地號上,如果法院強制拆除,剩餘的部分無法單獨支撐、缺乏住屋機能,所剩建物幾乎等同斷垣殘壁,無法居住。此舉將使賴女士流離失所無家可歸,也將使她易受其他人權侵犯,這點是與《兩公約》對居住權保障相違背的。

葉律師也再次向法院呼籲,依《兩公約施行法》「適當住房權」與「強制驅離之程序保護」具國內法律效力。執行法院作為國家公權力的代表,在實行強制驅離之際,應正視《兩公約》對於強制驅離所適用之法律程序,包含在「磋商」、「合理通知」,最重要的是「安置」和「提供法律救濟」等法律程序保護前,應該避免實行強制驅離。最後也執行法院呼籲,應採納《兩公約》之立法意旨及委員會解釋,勇敢地做出合於人權公約規範的裁定,以免賴女士受到無法回復之損害。

保障居住權  留住新店歷史記憶

新北市在地深蹲協會的理事長曾柏瑜從在地團體的角度來說明本案之於新店的關係。曾柏瑜說,作為一個在地組織,得知訴訟判決即將執行的結果,實在非常痛心。土地,是因爲人才有溫度,瑠公圳作為新店重要的歷史記憶,卻幾乎沒留下太多文史痕跡,而今可見的是一棟棟拔地而起的超高層樓豪宅,瑠公圳顯然已成為建設公司用來炒房的工具。

曾柏瑜表示,正是因為有從日治時期就屹立在圳道旁的老厝,與長年在此生活的賴碧珍家,從早年的守護邊坡,而今是實質守住了新店瑠公圳這段的地景;如果沒有賴碧珍家的堅持,這段水圳可能早已被地產巨獸吞噬。賴碧珍老宅的位置,一面是面著水圳,但另一面則是緊鄰早年萬新鐵路的新店站,因此我們今天還能輕易的從老厝,指認當年的火車站的位置。倘若這棟房子被拆除,不只是圳邊地景不保,關於萬新鐵路那段從運送煤炭、載著人們交通、觀光的歷史,而今新店還有多少人有記憶,未來的新店人又要如何能保有這段獨特的新店歷史? 曾柏瑜最後也向執行法院提出呼籲,台北法院暫緩執行強制拆除,不要將人權的問題簡化成民事訴訟,保障居住者的人權,也為新店保下最珍貴的歷史記憶。

執行處擇日量測

法院執行處與建商律師在上午九點五十抵達,隨即進入確認本案執行範圍的程序。賴碧珍指出,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每次的鑑界都是「手指為界」,並沒有經過詳實測量,葉律師也說明,執行範圍沒有測量無法確定所在何處,未能確知執行法院。執行處事務官隨後表示將再擇日進行測量,並請建商的委任律師蕭律師,與建商討論是否與賴碧珍再行磋商協調。

斥責建商律師散佈不實資訊  留下原屋原樹是唯一訴求

然而,建商的委任律師蕭律師,卻沒來由的向現場聲援民眾表示,訴訟過程中賴碧珍曾提出鉅額補償金要求。現場聲援民眾隨即向律師呼喊「請律師勿說謊!」。瑠公圳迫遷案委任律師葉律師隨即駁斥,建商律師所言,「徹底是不實資訊!」,並嚴正澄清建商律師的說法是侮辱當事人人格,是完全不能被接受的;而當初瑠公圳在販售土地時,是刻意將土地切割成165平方公尺以下,甚至未知會當事人可以優先承購,是規避《台北市農田水利會不動產處理要點》公開標售的規定,侵害當事人的優先承購權,請建商律師不要為了維護當事人權利,而持續扭曲法律與事實。

賴碧珍補充,打從訴訟一開始,他們的訴求就是「原屋原樹」保留,訴求的是要讓一家四代生活的老宅可以留下來,並控訴在訴訟過程中,建商律師也屢次以不實訊息攻擊,甚至在法院污辱他的先祖。賴碧珍接續說明,這棟老宅也已在2013年5月獲得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認可為合法建物。一家四代居住於此,也在民國50年間多次向水利會表達有意願承購土地也有文件為憑 ,想不到最後卻被建商購得土地,甚至以八人告一人的方式用訴訟脅迫他們離開。賴碧珍說,她一直堅信司法可以還她公道,希望法院能暫緩執行,採納兩公約對居住權的保障,讓她能不愧對於對阿嬤陳罔市會守住老宅的承諾。

新聞聯絡人:余宜家

【新聞稿暨發言稿】斷電即溝通?乞丐趕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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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暨發言稿】斷電即溝通?乞丐趕廟公!

【新聞稿】斷電即溝通?乞丐趕廟公!

樂生舊院區重建歷經多次爭議,院民與民間所訴求的「實質參與」承諾再被撕毀。

今(26)日上午,樂生保留自救會、青年樂生聯盟同樂生義務律師團及聲援團體台灣人權促進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和婦女新知基金會,率支持者於行政院外召開記者會,譴責樂生療養院方未經溝通,逕自將院民集會聚所「蓬萊舍」斷電,並稱蓬萊舍為「國有土地,不可供院民使用。」民團怒批,行政院作為重建計畫之核定機關責無旁貸,主管機關衛福部亦同,勿放任毫無人權精神、程序上隔離樂生院民的「人權園區」建設。

「實質溝通」落空,斷電蓬萊舍隔離院民、排除民間參與

上週二(20)樂生療養院召開重建進度報告會議,樂生院方於會上表示今年七月須進行蓬萊舍等二十棟院舍修繕工程,要求清空院民使用十七年、極具抗爭象徵的蓬萊舍。樂生保留自救會長藍彩雲提問:將如何修繕舊院區?是否有中繼場所能做集會之用,以及修繕完畢搬回來的時程?未料,樂生療養院院長施玲娜表示院民「未來不得使用」蓬萊舍,更稱「過去是政府疏忽,蓬萊舍從來不能被當作開會場所之用,即便整修結束,也不得續用」、「但會繼續溝通」。

青年樂生聯盟指出,此話等同自打嘴巴:過去十七年來,國內外許多名人、團體及社會各界來訪蓬萊舍,甚至院長本人就多次在此與院民對話。2018年,衛福部長陳時中更前來與院民開會討論重建事項——難道這些都是院方所稱的「疏忽」?還是只是不尊重院民,將院民當成次等公民才如此對待?直接斷電,根本不是「溝通」,「斷電」不但讓院民想起過去迫遷惡夢的痛苦,在「重建樂生」之階段,更是否定樂生院民的主體性,抹煞抗爭歷史及院民權益。因此引發院民與民團同聲喝斥:「斷電即溝通?乞丐趕廟公!」

樂生保留自救會榮譽會長李添培感慨,「前一天衛福部指示蓬萊舍的使用須與院民充分溝通,隔日轉身即剪斷電線:這樣的舉動是溝通嗎?」蓬萊舍不只是院民抗拆指標地,更是見證國際互動的交流現場。各國如日本、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韓國和香港之團體,皆曾來訪此地。李添培籲請社會各界做見證,樂生院民在捷運建設之時保留家園、堅守院舍抵抗清拆,院民居住與使用院區的正當性可受公評。

青年樂生聯盟強調,樂生院民、樂生保留自救會從不反對院舍修繕,而是反對無院民參與的黑箱重建作業,反對一再出現為了要蓋人權園區而要迫遷院民的作為。經院民無數次表達訴求,上級機關衛福部表示須與院民溝通,院方卻從未主動拿出圖面或讓院民實質參與、諮詢是否符合院民的需求。「斷電非溝通!乞丐趕廟公!」樂生院民的人權,不是樂生療養院長一聲下令就能強制限縮的。

院民是樂生的主人,樂生重建勿抹煞抗爭歷史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痛斥,台灣自詡為亞洲民主人權燈塔,今天竟然強硬地以斷電的手段剝奪樂生院民使用空間的權利,逼迫院民再次遠行至行政院抗議,實為可恥。台權會長期聲援樂生院民,見證樂生保留運動多年的抗爭,院民作為樂生主體無庸置疑,院民是樂生這個空間的主人!施逸翔更指出,《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的制定,就是要翻轉過去政府對於院民的壓迫。隨著社會逐漸進步,樂生抗爭近年屢受關注,如去年七月院區「入口意象工程」遭法院勒令停工;國會內多位立委聲援院民的居住與照護權益;甚至監察院更提出調查報告,表示院方怠忽職守、應給予院民的照顧。今天院方的卑鄙舉動,就是對此的報復。施逸翔說,台權會絕對會持續與院民站在一起,呼籲行政院、衛福部與樂生院方,若敢說自己在推動人權園區,請拿出有人權的執行方式。

青年樂生聯盟成員林秀芃表示,2017年行政院核定之「樂生園區重建發展計畫」中便明確載明,要「將蓬萊舍規劃成為樂生保存運動紀念館」,記憶從2004年至今,樂生院民面對人權被捷運工程剝奪,以及院民與樂青共同捍衛家園之事實。如今院方的作為,顯然嚴重違背發展計畫之目標,此舉更是再度隔離與歧視院民,將10.7億園區發展計畫的經費如此使用,形同浪費公帑。

要溝通要參與 衝破封鎖全民抗爭到底

樂生義務律師團成員、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張廷睿律師表示,蓬萊舍之所以是樂生院的指標性建築,在於其見證一次又一次人與人真正的溝通。蓬萊舍是院民集會的重要場所,大家在此舉辦活動,進行各種討論與意見交換。張廷睿強調,只有當「尊重」落實,真正的「溝通」才有可能實現。

樂生院方打著溝通大旗卻不斷欺騙院民,針對性地斷電蓬萊舍,難道就是所謂的溝通與尊重?樂生保留自救會與青年樂生聯盟呼籲,作為主管機關之衛福部不該再放任樂生院一再使用這種蠻橫的手段對付樂生院民以及其使用空間的權利。政府應當兌現承諾,完整公開資訊,讓院民實質參與重建規劃,也確保其使用空間與續住安居的權益,使樂生的阿公阿嬤能夠真正「樂其所生」。

「溝通」只是重建樂生最基本的要求,如果資訊提供、實質溝通做不到,這樣的人權園區重建,將只會重蹈過去傷害樂生院民、抹除歷史和破壞文化保存的覆轍。

樂生保留自救會、青年樂生聯盟和民團現場宣示將會抗爭到底,透過行動劇衝破黑布的展現,表示不會屈服於樂生院方的粗暴作為,面對院方的斷電,我們將會重新點亮蓬萊舍,也代表再次點亮樂生院的民主。

在六月三十日院方宣告的搬遷日期前,院民與聲援者們將會在蓬萊舍持續舉辦各式活動,也邀請各位朋友一同來參與,以宣示蓬萊舍本就是一個公共交流的空間,沒有任何人能阻止院民的使用。樂生院的抗爭將會持續到底,直到實質溝通落實的那一天。

 

【發言稿】樂生行政院前記者會

施逸翔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最近我們看到緬甸軍政府斷網不讓屠殺的資訊外流、或者香港政府封鎖了部分台灣的網站不讓港人看到,作為民主自由人權的台灣,今天我們竟然要為了樂生院方以斷電的方式要來再次迫遷樂生院民,來到行政院抗議,實在是令人可恥。

樂生保留運動,經過了這麼多年的抗爭,讓我們看得最清晰的一件事情,就是樂生院民才是整個運動主體,樂生院民是樂生療養院這座歷經不同政權不同政黨的輾壓後,仍在持續抵抗的所在的主人!  作為運動主體,空間的主人,當前的行政官僚,憑什麼斷蓬萊社的電還限期搬離,憑什麼為了一個政府想要博得美名的人權園區,就要以威脅樂生運動並再次迫遷院民的方式,來建構所謂的人權園區,無恥到了極點。

樂生院方在入口意象工程被法院勒令暫時停工、被立法院監督以維護樂生院民的方式來進行園區計畫、也被監察院調查在院方最應該提供的醫療與長照服務怠忽職守。怎麼看,這次的蓬萊社斷電就是在報復樂生自救會與樂生青年,而且還選的樂生保留運動最核心與最重要的基地蓬萊社下手,卑鄙!

蓬萊社是樂生院民作為主人的空間,不是衛福部也不是樂生院方的,《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雖說主管機關是衛生單位,但這部人權條例的立法背景與精神,完全就是基於政府必須翻轉樂生院民長期以來所受到的壓迫,為樂生院民提供包括恢復名譽、賠償、醫療照顧與安養。主管機關不是控制機關,主管機關應該提供服務的機關,樂生院民作為主人想要繼續讓蓬萊社作為樂生保留運動核心的基地與空間,衛福部樂生院就必須尊重,不然就請以陳時中部長2018年所承諾的「加強溝通,資訊公開」,來向主人溝通商量。

台權會作為長期聲援樂生院民的團體,我們絕對會繼續與院民站在一起進行抗爭,並呼籲行政院、衛福部、與樂生院方,在進行公開透明平等對話的溝通會議之前,請立即恢復蓬萊社的電力,敢推動人權園區,請以人權的方式來進行。

【發言稿】王國材升官發財,瞄準黃家要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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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稿】王國材升官發財,瞄準黃家要強拆?!

【發言稿】王國材升官發財,瞄準黃家要強拆?!

施逸翔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我們很遺憾今天還要再度來到交通部前,用力地聲援黃春香大姐和她的家園。作為人權團體,尤其是長期監督政府是否有落實兩公約施行法的團體,我們必須說交通部與鐵路局在整個南鐵東移案所造成的居民家園被迫遷,明顯違反兩公約施行法第四條規範「所有政府機關行使其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之規定,避免侵害人權」,也就是尊重人權的義務。

一個號稱要尊重人權的政府機關和公務人員,實在是不應該像講出交通部鐵道局中部工程處副處長吳志仁那樣,講出「只要黃家不堅持保留樓梯,一切都可以談。」如此猶如黑道脅迫他人的口吻話語。語帶條件說「一切都可以談」,實際上就是在逼迫春香姐一定要接受政府的方案,實際上交通部鐵道局根本就不想談,自然更也不會去想,居民家的樓梯,不只是可以分割的物理物件而已,那是春香姐家園的一部分,政府基於尊重人權的義務,就應該盡一切可能的方式,評估出可以保留春香姐家園又可以進行南鐵東移工程的方案,並以大法官所強調的「最小侵害」原則,來保障人民的財產權與居住權,免於遭到不法侵害。

就以同樣是涉及居住權的關於都市更新條義的大法官709號解釋,陳新民大法官就在他意見書中表示,政府有義務要「尋求「最小侵害」的可能性除了區分都更的種類、評鑑建築物的都更必要性外,還要努力尋求有無「最小侵害」的可能。這也符合了一九九七年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七號一般性意見之立論,這亦符合比例原則,凡是在進行都更時,如果有更和緩的手段,就應當考慮之。」在都市更新案件如此,政府宣稱要基於公益性與必要性的公共工程,更應該如此,絕對不可以因為虛幻抽象的大多數人的「公共利益」之宣稱,就輕易犧牲少數人的居住權。

除了政府應主動尋求「最小侵害」可能性之外,陳新民大法官還提到「必須保障個別財產權人與都更實施者有充分溝通的機會」,這就是目前都市更新條例第57條所提到的「本於真誠磋商精神予以協調」的精神,當春香姐都已經有提出具體的可以保留樓梯的方案,當居民都已經自己找到可以符合「最小侵害」可能性的方案時,政府就沒有理由拋下一句「只要黃家不堅持保留樓梯,一切都可以談」來逼居民就範,這絕對不是真誠的磋商!

因此,我們再次呼籲因為臺鐵太魯閣出軌事件而升官成為交通部長的王國材,請盡到尊重人權的義務,請在春香家的案子尋求最小侵害的方案,請與人民真誠磋商,太魯閣出軌事件就是因為各種小疏忽而釀成大禍,請不要在春香姐家的樓梯案,重蹈覆轍。


疫情當前,應暫停數位堡壘裡的土地徵收審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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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當前,應暫停數位堡壘裡的土地徵收審議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余宜家、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 徐孟平、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許博任

疫情瞬時升溫,全台在5月19日進入三級防疫狀態,政府異地辦公、企業啟動遠距上班、各級學校全面停課;社會運作以防疫優先,是明確的社會共識。而中央部會針對開發計畫的相關審議,如環評會議與都市計畫委員會都已配合防疫暫停。惟有土地徵收審議改為線上審議,但線上審議等同築起數位高牆,加劇民眾參與審議的難度。

線上直播僅存「形式」參與 

因應防疫新生活,部分政府部門的公聽會與審議會已廣泛運用直播、開設同步轉播室等方式試圖維持「形式上」的民眾參與。但光是會議直播的品質,就取決機關使用的網路、器材的良莠。例如五月上旬在諾富特疫情緊張下,民航局與桃園市政府仍堅持舉辦20場的「航空城土地改良物徵收公聽會」,現場嚴格限制實體參與人數。人數額滿時就請其餘民眾改至其他空間觀看直播,並鼓勵民眾線上觀看桃市府地政局的臉書直播。但直播品質卻不夠穩定,因此許多民眾在地政局的粉專留言表示「聽不清楚」、「簡報畫面看不清楚」的抱怨。由此可見,即便是以會議直播維持最低程度的民眾參與形式,參與品質仍然高度受限於直播設備的可靠程度。

除了會議旁聽的權利容易受設備良莠受影響之外,相關審議會議改線上進行,更直接限制利害相關人及公民團體參與會議討論的權利。台灣開發案件各階段缺乏民眾實質參與,已被學界、實務工作者長期詬病,更是許多開發案長期爭議不斷的根本原因。目前民眾到審議會議上陳情並參與討論,幾乎是受開發計畫影響的民眾唯一有意義的程序參與管道;實務上開發單位也的確有機會根據民眾在會議上的陳述,微調、修正計畫。相關審議會議改線上進行,則會大幅限制民眾實體出席、直接參與表述意見的權利。如環保署從去年開始以防疫名義,將環評會議原本旁聽民眾可以同場參與討論,改為民眾另室旁聽,僅能入場陳述三分鐘後就須離場,無法就環評委員跟開發單位的回覆即時回應,而被公民團體抨擊是限制民眾參與權利。

線上審議:數位落成差將成數位高牆 

更有甚者,目前開發案件多半落在鄉村地區,利害相關人多是不擅長使用網路的長輩,即便是生活在都市的民眾,若無一定教育、社經位置,恐怕也沒有熟練使用線上軟體的能力,「數位落差」在此成為具象的「數位高牆」。就如5月26日即將進行的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會議,就已經有年邁的被徵收人反映他完全不知如何線上參與。審查會議若在網路堡壘裡如期進行,對民眾權益的損傷是無可言喻。

疫情期間,審查會應暫停 

無論是都市計畫、環評或土地徵收的審查會,其審查結論實務上幾乎等同行政處分,意即會議審查通過,行政機關即會據此發出行政處分。對民眾來說,相關審查會幾乎等同最後表達意見的機會,完整的民眾參與權利,是利害相關人權利保障的樓地板。將實體會議平移到網路,看似權宜地維持公務運作,實際上是製造民眾參與的困難,倘若隨著疫情延燒,公務機關不得不全面採行線上會議,要如何補足民眾參與的「數位落差」,甚至在疫情之下產生的民眾參與倒退的情況,將是維持審議程序正當性不得不面對的課題。在行政機關尚未針對民眾參與的數位落差問題,提出可行的解決方案之前,相關審查會議疫情期間應該暫停。

原文刊載於《蘋果新聞網》「蘋評理」即時論壇: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210521/NADIJVLQ4NEFNJPRBWKFHSAORQ/ 

 

公民參與不該因疫情倒退:法令未完備、數位落差未克服,不應召開各項線上審議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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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參與不該因疫情倒退:法令未完備、數位落差未克服,不應召開各項線上審議會議 

 

我國COVID-19通報確診人數近幾個月來逐漸上升,全臺已進入三級警戒,不必要之活動或集會應停止。部分政府機關為避免開發案之進度延宕,陸續將環境影響評估、都市計畫委員會、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等實體審查會議改由線上舉行。但此作法不僅無法令依據,亦未見相關配套措施,恐嚴重侵害民眾參與程序之權利,尤其是偏鄉地區民眾、老年人及經濟上處於不利地位的群體和個人。

過去一年為因應防疫,部分政府部門的公聽會與審議會已廣泛運用直播、開設同步轉播室等方式試圖維持「形式上」的民眾參與。但光是會議直播的品質,就取決機關使用的網路、器材的良莠。例如五月上旬在諾富特飯店員工確診COVID-19事件疫情緊張下,民航局與桃園市政府仍堅持舉辦20場的「航空城土地改良物徵收公聽會」,現場嚴格限制實體參與人數。人數額滿時就請其餘民眾改至其他空間觀看直播,並鼓勵民眾線上觀看桃市府地政局的臉書直播。但直播品質卻不夠穩定,因此許多民眾在地政局的粉專留言抱怨「聽不清楚」、「簡報畫面看不清楚」。由此可見,即便是以會議直播維持最低程度的民眾參與形式,參與品質仍然高度受限於直播設備的可靠程度。

除了會議旁聽的權利容易受設備良莠受影響之外,相關審議會議改線上進行,更直接限制利害相關人及公民團體參與會議討論的權利。台灣開發案件各階段缺乏民眾實質參與,已被學界、實務工作者長期詬病,更是許多開發案長期爭議不斷的根本原因。目前民眾到審議會議上陳情並參與討論,幾乎是受開發計畫影響的民眾唯一有意義的程序參與管道;實務上開發單位也的確有機會根據民眾在會議上的陳述,微調、修正計畫。相關審議會議改採線上進行,則會大幅限制民眾實體出席、直接參與表述意見的權利。如環保署從去年開始以防疫名義,將環評會議由原本「旁聽民眾可以同場參與討論」,改為「民眾另室旁聽,僅能入場陳述三分鐘後就須離場,無法就環評委員跟開發單位的回覆即時回應」,而被公民團體抨擊是限制民眾參與權利。

而隨著疫情三級警戒時間延長,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都市計畫委員會、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等實體審查會議將全面改為線上審議。然而目前各合議制委員會、小組的組織規程、設置要點,皆未規定可以採網路視訊方式進行審議,機關逕行改採線上審議,無法確保合議制精神能落實,審議會議的適法性恐有疑慮。而線上審議也沒有辦法確認視訊鏡頭下,各委員是否確實全程實質參與審議,難以確保審議品質。更有甚者,線上審議有嚴重侵害弱勢居民參與權利之虞。目前開發案件多半落在鄉村地區,利害相關人多是不擅長使用網路的長輩,即便是生活在都市的民眾,若無一定教育、社經位置,恐怕也沒有熟練使用線上會議工具的能力,「數位落差」在此成為具象的「數位高牆」。審查會議若在網路堡壘裡如期進行,對民眾權益的損傷是無可言喻。

疫情對於民眾參與權利的限縮,已引起國際間的高度注意,在紐西蘭,多個環保組織表示,政府利用COVID-19為藉口限制公民參與,是對於民主程序的踐踏;在馬爾他,10個環保團體批評政府延長開發許可3年卻沒有依據法律進行公眾諮詢,且主管機關舉辦的線上聽證,是歧視並排擠了部分不會使用電子工具的人。在斯洛維尼亞,三個非政府組織主張憲法法院應審查政府頒布的新的建築許可參與程序,他們表示,新的程序將阻止大多數非政府組織參與,違反斯洛文尼亞憲法、歐盟法律和奧爾胡斯公約*註1

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ECE)針對COVID-19流行期間的民眾參與問題發布聲明,特別強調電子工具是幫助民眾獲得資訊和參與決策的方式,但並非所有公眾成員都能夠使用此類工具,尤其是老年人、不識字的人和窮人等,因此政府需採取積極措施,促進其可用性、可及性和可負擔性,包括在偏遠和農村地區,且此方式應限於疫情封鎖期間,且不應侵害人民權利。並要求:1. 在使用電子工具執行民眾參與時,應確保不同群體的需求被滿足、2. 建構適當的公民參與法令,以達成有效率、有效用的決策過程、3. 強化機構間的合作,協調出一致的結論,以節省時間和資源*註2 。

而奧地利亦針對疫情期間政府各項民眾參與程序如何進行,於COVID-19特別法案予以立法授權。當中特別規範:對於無法線上進行程序參與的相關人士,政府必須提供其他方式,保障他們的意見表達跟資訊取得權利。而相關人士可因技術及設備限制,要求程序暫停。僅有在確保各相關人士都有適切設備參與的前提下,相關程序才可以遠端工具進行*註三 。

我們的呼籲:
一、    線上審議會議應有配套措施,在配套措施完備且法制化前,不應採行線上審議,否則恐嚴重侵害人民參與程序之權利。
1.    事前應提供一定期間及所有必要資料,給予民眾表示意見之機會(包含書面、口頭、電話等方式),並於會前,將民眾意見及主管機關或相關權責單位處理方式回覆彙整提供予審查委員,且公布於網路上供民眾參考。
2.    會議應採取直播方式進行,並提供民眾以電話通訊方式即時表示意見,以消弭不擅長使用電子設備之弱勢群體參與會議之障礙。
3.    直播影片及會議資料應於網路公開,供民眾事後表示意見。 
4.    上述民眾事前及事後所提供之意見,開發單位或主管機關應具體回覆,並彙整於會議紀錄中。
5.    利害關係人仍無法有效參與會議者,得說明理由提出異議,主管機關如無法處理,應暫緩線上會議。

二、    線上審議會議應僅限於疫情封鎖期間,始得適用。
線上會議影響人民參與程序權利,是疫情期間為避免病毒傳播,不得不採行之手段,故疫情封鎖期間結束後,其正當化理由已不存在,應立即恢復實體審查。

三、    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土地徵收審議小組、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等合議制審查組織規程、設置要點,將線上審查起訖要件及民眾參與配套法制化,未完成法制化前,不應以線上方式進行審議。

連署團體:台灣人權促進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環境法律人協會、台灣反迫遷連線、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持續邀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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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UNECE. (2020, June 20). Environmental democracy in times of COVID-19‎. Retrieved from https://unece.org/general-unece/news/environmental-democracy-times-covid...

註2 UNECE. (2021, March 31). Effective and efficient public participation to leave no one behind. Retrieved from  https://unece.org/media/news/354613?fbclid=IwAR19YMuHvm0_2TFcqrYNVMxObU0...

註3 
Andreas Lopatka. (2020, July 6). COVID-19 Phase 2 and environmental procedural law.Retrieved from https://www.internationallawoffice.com/Newsletters/Environment-Climate-C...

數位落差妨礙民眾參與 應暫緩開發案線上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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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落差妨礙民眾參與  應暫緩開發案線上審議

COVID-19疫情在台升溫,全臺已進入三級管制,然而,隨著三級管制延長,政府機關為避免開發案進度延宕,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會、都市計畫委員會、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已改線上舉行。民間團體認為,上述合議制委員會、小組的組織規程、設置要點,皆未規定可以採網路視訊方式進行審議,機關逕行改採線上審議,無法確保合議制精神能落實,審議會議的適法性恐有疑慮。且許多開發案件落在鄉村地區,利害相關人多是不擅長使用網路的長輩,即便是生活在都市的民眾,若無一定教育、社經地位,恐怕也沒有熟練使用線上會議工具的能力。「數位落差」導致民眾無法參與審議會議陳情,對民眾損傷是無可言喻。而從國際經驗來看,疫情期間民眾參與公共政策討論的困難,甚至導致實質民眾參與的倒退,也在多國引發爭議;疫情期間,其他國家操作線上審議的經驗,在這刻是重要的參考。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許博任說明,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本週都已召開線上審議。目前除環評會議有提供會議直播及call-out讓民眾陳述意見外,內政部的審議委員會皆無提供相關配套;而民眾若因數位落差難以參與線上審議的課題,內政部相關審議委員會暫採只要有民眾陳情案件,該案就不採線上審議,環評會議則無相關配套;而會議資料的資訊公開,環評會議、都委會議、土徵小組目前都未能於會議七日前提供會議簡報等會議資料。

 

線上審議應有配套 未法制化前應暫緩

許博任表示,針對目前各部會線上審議民眾參與程度及規範不一的問題,台灣人權促進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環境法律人協會、台灣反迫遷連線、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等民間團體,聯合提出聲明。呼籲線上審議應該要有「會議前一定期間公開會議資料」、「會議應提供網路或公共頻道直播」、「會議應提供call-in或call-out等民眾陳述意見管道」、「會議影片應公布上網」、「民眾陳述意見機關應確實回覆」、「利害關係人得因數位落差要求暫緩線上審議」等配套措施,並要求各審議委員會應修正組織規程或設置要點,將線上審議及相關配套法制化。民間團體呼籲,線上審議及配套未法制化前,應該暫緩。

立法委員陳椒華表示,審議會是要處理許多複雜的問題及人民意見,在配套措施沒有完備的情形下,轉移到線上召開,恐怕會侵害人民程序參與的權利,也將使審議會議更不具正當性。這些審議的內容,往往涉及人民財產權或其他基本權的剝奪或限制,影響人民權利甚大,憲法也要求審議程序應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然而,目前中央部會線上召開的規定僅以函文簡易地通知相關單位及各局處線上會議之注意事項,卻無訂定嚴謹的相關線上會議辦法可使各單位明確遵循。顯見法制化的相關配套須盡快完成,才能保障民眾權益。陳椒華委員強調,疫情期間的線上會議應訂定落日條款,疫情管制結束後,應立即恢復實體審查;而疫情期間舉行的審查會,也應設有異議機制,當程序進行有困難之虞,更應暫緩審議程序。審議會不只牽涉開發案進度,對人民基本權利的影響很很大,以線上模式召開,必須審慎為之。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郭鴻儀表示,無論是都市計畫審議或者是環評審議程序,都是都市計畫法及環評法中重要的審查程序,與一般政府內部因業務需求所召開的會議或研討會、座談會不同。都市計畫或環評審查,必須確保線上會議的品質,維持原有合議審查的精神,確認每位委員都能充分且實質參與會議討論。除此之外,原有的旁聽發言機制,也應考慮無法使用資訊軟體的弱勢族群,特別是受相關計畫影響利害關係人,保障其陳述意見的權利,不能因線上會議而被剝奪。考量民眾有旁聽需求,線上會議應提供全程公開直播。建議政府部門,藉此機會重新檢視透過不同資訊管道,公開審議程序的可能性,同時檢討相關規定,讓線上會議的機制予以法制化。

疫情緊縮旁聽 已影響民眾參與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表示,去年在疫情爆發後,環保署就對於民眾參與開發案的環評審查機制,有明顯限縮,包括原本可以進入會場發言與直播錄影,後來全面禁止民眾進場直播,理由主要是委員都有肖像權,不能環團錄影對準個人等荒謬理由,甚至只有發言才能進到會場,發言更謹守三分鐘為限,超過就按鈴不斷干擾發言,並趕出會議室。很多南部鄉親,一早就坐車北上,為了要能在環評會上發言、釐清真相,但抵達會場後,卻被機關用防疫為名,只能發言三分鐘;而這三分鐘,若非獲得主席許可,也無法詰問業者,對於業者的回覆不實的說法也無從辯答,環保署環評審查會儼然已成為變成真正「業者說得算的一言堂」,已經失去環評「釐清真相、解決或減輕對環境傷害」的意義。目前更以疫情嚴峻,改以線上會議,可說是用蜻蜓點水的方式審查,顯見這政府是徹底的漠視環境保護與環境永續。環保署長張子敬在這疫情下,用這種假藉民眾參與資訊公開,真的更顯得不適任!

線上審議配套 國際已有先例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余宜家指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保障直接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是指人們不僅要能獲得相關的資訊,更要有影響決策進程的機會,聯合國也在多份文件中強調有意義的參與是人權得以獲得保障的核心。2020年疫情席捲全球,其他國家也面臨行政程序因防疫而延遲的狀況,但透過立法保障民眾的參與也仍有必要。奧地利針對疫情期間政府各項民眾參與程序如何進行,於COVID-19特別法案予以立法授權。其立法說明特別強調,法案的規範推估是與「歐洲人權法院」的標準相合的。在民眾參與的部分該法指出:對於無法線上進行程序參與的相關人士,政府必須提供其他方式,保障他們的意見表達跟資訊取得權利。而相關人士可因技術及設備限制,要求程序暫停。僅有在確保各相關人士都有適切設備參與的前提下,相關程序才可以遠端工具進行。

對行政機關而言,線上審議需要詳實的整備,包含資源配置與作業內容的調整。去年三月疫情最嚴重的時候,紐約市警急命令暫停都市計畫審議,直到五個月後才以線上審議的形式重新開始。但為了讓線上審議盡可能不損及民眾參與,紐約市利用NYC Engage的網站,將城市範圍內原有公民可以實體參與、發表意見公聽會、審議會,會議重啟後的時程、線上會議參與的方式、電話call-in的管道都有說明。都市計畫委員會開會的時候,所有委員全程露臉在Youtube直播、並附上會議使用的相關資料,民眾可以電話call-in表述意見。除此之外,委員會的公開會議也在電視頻道的直播。線上的審議會,如果能搭配提供完整的資訊,以及多元的民眾參與管道,才可能保障民眾參與。若以防疫為名,程序被過度簡化,而導致民眾參與的倒退。

立法委員邱顯智也透過聲明稿,呼籲機關應重視正當法律程序。聲明稿指出,司法院釋字第739號「自辦市地重劃審查案」的解釋中,大法官明確表示讓利害關係人可以到場言詞陳述意見和論辯,是正當行政程序的重要內涵,並因此認為當時核准重劃計畫的法定程序違憲。而現在以視訊進行的重要會議中,無論是環境影響評估、都市計畫委員會或是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等等法定應經聽證或公聽會程序的會議,往往涉及適足居住權及環境權等重要的第二代及第三代人權,特別是環境權。如何透過集體決定的過程,給予每一個人充分獲得資訊及表達意見的權利,更是環境知情權與環境參與權的核心內容。邱顯智也認為,機關如果因為疫情的因素,而沒有在程序中落實、確保當事人及公民的參與權,因此剝奪表示意見的機會和權利,甚至讓當事人只有短暫表示或單方收看會議的權利,就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的保障。 邱顯智表示,線上會議的參與形式,在不同的程序中,對於人民權益的影響也不相同,但必然都會涉及參與權利的減損,也可能會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的界線。同時,數位落差造成的障礙,也會影響弱勢者參與程序的可能性。因此,線上會議的採取,至少要有法令作為依據。而如果是如司法院釋字第739號「自辦市地重劃審查」那樣涉及人民權益重大的程序,甚至應該以法律來加以明確保障。考量線上會議對於人民權益的影響,這樣的手段應該謹守必要性原則,只限於疫情封鎖期間才能採取線上會議。邱顯智也認為,權利實踐和當事人權益的維護,必須要有完整的法制和設備等軟硬體配套措施。只有在能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的前提之下,才能採取線上會議的形式。

 

趁疫情通過重大爭議徵收案是民主之恥,內政部及桃市府請停止7/7航空城地上物徵收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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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疫情通過重大爭議徵收案是民主之恥,內政部及桃市府請停止7/7航空城地上物徵收審議

緊急聯合聲明
趁疫情通過重大爭議徵收案是民主之恥,內政部及桃市府請停止7/7航空城地上物徵收審議

牽涉到19367筆土地,拆遷近3350個家庭的桃園航空城其他搬遷地區的地上物土地徵收審議(以下簡稱徵審會),將7/7(三)以視訊會議方式召開。而審議機關內政部地政司,竟然要求無法使用線上會議軟體參與會議的眾多所有權人,要在疫情三級警戒期間到大園區航空城服務中心會議室室內群聚,才得以觀看線上會議直播,並且使用會議軟體陳情。此舉完全是利用「疫情」及「數位落差」築成限縮人民陳情的高牆,逼迫利害相關人必須在染疫風險跟放棄自身陳述權利間做出無奈的選擇,嚴重剝奪利害相關人的程序參與權利。這將是航空城作成地上物徵收處分決定的重大程序瑕疵,更將是台灣民主之恥,也將製造廣大民怨,恐嚴重危及中央及地方政府治理的正當性。民間團體及航空城訴訟律師團嚴正提出呼籲,希望內政部及桃園市政府立即暫停7/7桃園航空城其他搬遷地區的地上物徵收的線上審議。

土徵小組面對鉅型案件,存有審議失靈疑慮

航空城過往每逢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召開公開會議,無論是「要求加速開發」、「反對徵收」,或者是「立場中立但要釐清自身各種權利」的利害相關人數百人到場旁聽會議及陳述意見,即便經過選任共同利害型態的發言代表,也都仍有數十人要陳述發言,實體會議時間動輒超過三、四小時,但各陳述人的發言時間也以三分鐘為原則,委員跟需地機關針對各陳述人案情的詢答回覆密度也很有限。意即原先採合議委員會制的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在面對鉅型且存有重大爭議的土地徵收案件,就存有審議失靈之疑慮。

視訊會議配套不足,實質剝奪利害關係人程序參與權利

而針對7/7線上徵審會內政部目前提出三種配套,其一是參與視訊會議,其次是請民眾到航空城服務中心(原大園國中)的會議室觀看直播,並在工作人員協助下操作視訊軟體陳情,最後則是向內政部登記個人電話,會議期間由會議call-out接受陳情。就這三個配套,會議軟體的數位技術設備門檻,必然排除航空城區內大部分屬於中老年所有權人的參與,且會議軟體也顯然無法容納航空城動輒上百的旁聽人數;航空城服務中心的群聚旁聽發言,在疫情三級警戒期間也顯然不具可行性;電話陳情,陳情人無法聽取需地機關的簡報,若會議冗長或陳情人眾多,call-out陳情人的接聽率也大有疑慮,透過電話在會議中進行陳情、詢答及答覆的可靠度也從未經實際驗證。簡言之,7/7線上徵審會的三種配套,顯然難以適用利害相關人眾多、且有重大爭議的航空城地上物徵收案,或必然實質剝奪利害相關人的程序參與權利

爭議一籮筐、程序未完備、開發期程不具急迫性

7/7徵審會的審議標的「桃園航空城其他搬遷地區的地上物」,表定的點交拆遷期程最快是2024年,根本不具於此時進行徵收審議的急迫性。其次由於地上物查估作業錯估、漏估情形嚴重,目前仍在辦理複估、疑義認定及申訴作業,部分所有權人尚未取得最終複估的補償金額,財務計畫中的補償清冊及金額未定;同時協議價購契約也尚未完成簽署,並未完成協議價購程序,內政部並無於此時受理徵收申請及審議的正當性。本案甚且有眾多支持開發案的所有權人,提出地上物補償金不足夠重建家園,安置街廓及安置住宅無法符合原本徵收區內一門牌多戶、大小坪數不一的多元居住型態,居民須負擔鉅額貸款等疑慮,顯見本案安置計畫仍存有高度爭議。本案地上物查估作業、協議價購程序既尚未完竣,安置計畫尚仍存在重大爭議,且開發期程不具急迫性,自不應進行地上物徵收審議

民間團體及航空城訴訟律師團呼籲立即暫停審議

民間團體及航空城訴訟律師團重申,區段徵收長期以來廣受批評是政府基於財務理由,恣意擴大徵收範圍的惡法,明顯有違憲疑慮。航空城案從第三跑道、產業專用區、附近地區的住商用地及產業用地之徵收規模,必要性及公益性多年來都存在重大爭議,目前已有20餘位在地居民委託民間團體及律師團針對本案徵收及環境影響評估提起訴願及訴訟。在7/7徵審會的審議標的上存有前述重大爭議的情況下,民間團體及航空城訴訟律師團強烈譴責內政部及桃園市政府,欲在疫情期間以不具可行性的會議配套,侵害利害相關人程序參與權利,強行召開線上徵審會,意圖通過仍存有重大爭議及程序明顯違法的航空城地上物徵收,實屬台灣民主史上的恥辱。呼籲內政部及桃園市政府懸崖勒馬,暫停召開7/7航空城其他搬遷地區土地改良物徵收審議會議。

聲明團體:桃園航空城反迫遷聯盟、航空城訴訟律師團、台灣人權促進會、環境法律人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反迫遷連線、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竹東二重埔自救會、救璞玉公民行動、竹北璞玉自救會、社子島自救會、(桃園)綠捷農地守護聯盟、惜根台灣協會、彰化環保聯盟 

【活動】向下扎根─人權教師培訓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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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機場預定地!?航空城模擬人生】教案工作坊

 

   

 

人權到底怎麼教?人權議題包羅萬象,要深入淺出搞懂每個概念、吸收並轉化為教案,再將知識傳遞給學生絕不容易。我們在蒐集各方教師意見後,決定設計一個一小時的居住權教案,希望與第一線教師共同討論,深化人權教育。

【計畫緣起】

本次活動將針對《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的「適足住房權」(Right to Adequate Housing)深入培訓。

我們結合過去出版的《人權小撇步》與個案協助經驗,以設計台灣最大的區段徵收案做為「桃園航空城」做為原型,設計「我家是機場預定地:航空城模擬人生」的居住權實例教案,一方面讓參與者理解適足住房權的內涵、居住權與現代法律的關係,並認識台灣實際侵害居住權的案例;另一方面也可以讓參與者學習本教案的操作方法,根據自身需求可改良後直接應用於學校課堂。

認識航空城:https://www.tahr.org.tw/cases/taoyuan-forced-eviction

【課程安排】

由於疫情影響,我們決定將8月兩個場次改為線上,並考量到線上工作坊消耗精神因此拆分成兩天課程。課程安排如下:

【報名方式】

各級學校教師、代理教師、實習教師皆可報名。本活動採線上報名與繳費,每人報名費500元。

※本活動不適用教師研習時數

有任何疑問歡迎來信info@tahr.org.tw,或來電02-25969525詢問。

活動日期: 
2021/08/13 - 01:302021/10/16 - 09:00
主辦單位: 
台灣人權促進會
文章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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